設備維護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chǎn)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華電蒙能包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工器具的產(chǎn)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jù)國家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條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四條 各專業(yè)人員均應熟悉本規(guī)定,并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
第五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設備維護部、和外包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負責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本公司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八條 部門和專業(yè)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安全工器具實施全過程管理。
第九條 公司和設備維護部、應遵照華電集團《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每年列專項資金,??顚S?用于購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條 設備維護部門和公司安監(jiān)部門應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實施。
第十一條 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審批各部門安全工器具選用的廠家。
(三)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四)負責每半年對各部門各專業(y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設備維護部和外包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二)各專業(yè)包括外委單位的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三)部門和各專業(yè)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監(jiān)部門。
(四)部門和各專業(yè)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五)部門和各專業(yè)、外委單位負責編制本部門和專業(yè)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六)部門和各專業(yè)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報安監(jiān)部門批準后進行采購。
(八)發(fā)包單位負責外包施工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杜絕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入場。
第十三條 班組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第三章 購置及驗收
第十四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第十五條 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chǎn)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chǎn)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chǎn)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jù)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五)因產(chǎn)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chǎn)品生產(chǎn)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其同類產(chǎn)品的推薦資格。
第十六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由采購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安監(jiān)部門派人參加,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者方可入庫或交使用單位,不合格者堅決予以退貨。
第四章 試驗及檢驗
第十七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
第十八條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二)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三)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jīng)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四)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條 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一)《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二)《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三)《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四)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五)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六)gb2891-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七)gb2892-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124-1996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九)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 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第二十一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或檢驗合格后,必須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
第五章 檢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 檢查及使用的總體要求:
(一)部門和專業(yè)組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訓,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接受培訓。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94的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chǎn)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三)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四)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時,應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六)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二十三條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chǎn)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對到期的安全帽,應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檢一次,抽檢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報廢。
(二)使用安全帽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其音響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為無電的依據(jù)。
第二十四條 安全帶
(一)安全帶使用期一般為3~5年,發(fā)現(xiàn)異常應提前報廢。
(二)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三)使用安全帶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
1.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2.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4.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5.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五)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帶電作業(yè)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不得失去后備保護。
第二十五條 腳扣
(一)腳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
1.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2.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破損;
3.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4.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二)正式登桿前在桿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變形和損傷。
(三)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jù)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
(四)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五)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第二十六條 絕緣手套
(一)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fā)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
(二)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三)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第二十七條 絕緣桿
(一)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fā)現(xiàn)破損,應禁止使用。
(二)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三)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第二十八條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一)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
(二)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
(三)現(xiàn)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帶絕緣手套。
(四)絕緣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脫落,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第二十九條 電容型驗電器
(一)電容型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50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shù)。
(二)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三)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四)使用電容型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五)使用抽拉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六)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在木桿、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經(jīng)運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在驗電器絕緣桿尾部接上接地線。
第三十條核相器
(一)核相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二)核相器絕緣桿部分的使用與本規(guī)定“第三十條絕緣桿”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條 絕緣靴
(一)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發(fā)現(xiàn)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二)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變電站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第三十二條絕緣膠墊
絕緣膠墊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割裂、破損、厚度減薄,不足以保證絕緣性能等情況時,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三條 接地線
(一)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xiàn)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三)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四)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五)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六)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shù)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xiàn)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
(七)個人保安接地線僅作為預防感應電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規(guī)》規(guī)定的工作接地線。只有在工作接地線掛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掛個人保安接地線。
(八)個人保安接地線由工作人員自行攜帶,凡在110kv及以上同桿塔并架或相鄰的平行有感應電的線路上停電工作,應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準采用搭連虛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所掛的個人保安接地線。
第三十四條 梯子
(一)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
(三)梯子應放置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四)梯子與地面的夾角應為65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六)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需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八)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九)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第三十五條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二)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三)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佩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四)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分鐘。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一)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號碼。
(二)使用前應檢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應與人體面部密合良好,無明顯壓痛感。
(三)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第三十七條 sf6氣體檢漏儀
(一)應按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二)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分鐘,并用sf6氣體檢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八條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chǎn)品說明書要求。
第三十九條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第四十條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第四十一條 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第四十二條 絕緣隔板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或垂直放在專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三條 絕緣罩使用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包裝袋內,放置于清潔、干燥通風的架子或專用柜內。
第四十四條 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第四十五條 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者專用包裝盒內。
第四十六條 腳扣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無腐蝕的室內。
第四十七條 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爆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第四十八條 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防毒面具的濾毒罐(盒)的貯存期為5年(3年),過期產(chǎn)品應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條 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第五十條 遮欄繩、網(wǎng)應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第七章 報廢
第五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第五十二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三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四條 標準一經(jīng)發(fā)布生效,有關各方面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安監(jiān)部將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各部門(車間)和班組都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本標準,達到本標準的要求,并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監(jiān)督。
第五十六條 對違犯本標準各項條款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將追究其責任,安全工器具管理在購置、驗收、檢驗、使用、保管等某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將按照廠《安全生產(chǎn)工作獎懲規(guī)定》和《反違章管理標準》等規(guī)定考核對應責任人和責任部門。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設備維護部組織制訂。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設備維護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附件一:
參考標準
1.國家標準gb 2811~2812-1989 安全帽及其試驗方法
2.國家標準gb6095~6096-1985 安全帶及其檢驗方法
3.國家標準gb11176-1989 電絕緣橡膠板
4.國家標準gb7059.1~3-1986移動式梯安全標準
5.國家標準gb4385-1995 防靜電鞋、導電鞋技術要求
6.國家標準gb12011-2000 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
7.國家標準gb12014-1989 防靜電工作服
8.國家標準gb17620-1998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硬梯通用技術條件
9.國家標準gb12168-1990 帶電作業(yè)用遮蔽罩
10.國家標準gb13398-1992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桿通用技術條件
11.國家標準gb17622-1998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手套通用技術條件
12.國家標準gb2890-1995 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
13.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124-1996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14. 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79-2004帶電作業(yè)用便攜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裝置
15.電力行業(yè)標準dl740-2000 電容型驗電器
16.原第一機械工業(yè)部jb 2413-78 絕緣操作桿、測量桿
17.國家電力公司2002年發(fā)布實施的《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
18.《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19.《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20.《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1.電力行業(yè)標準dl5009.3-1997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
22.電力行業(yè)標準dl5009.2-200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23.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 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24.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chǎn)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修訂版)
附件二:
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一、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安全圍欄(網(wǎng))和標示牌三大類。
二、絕緣安全工器具分為基本和輔助兩種絕緣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如電容型驗電器、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罩、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個人保安接地線、核相器等。
1.電容型驗電器是通過檢測流過驗電器對地雜散電容中的電流,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電容型驗電器一般由接觸電極、驗電指示器、連接件、絕緣桿和護手環(huán)等組成。
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操作或測量的絕緣工具,如接通或斷開高壓隔離開關、跌落熔絲具等。絕緣桿由合成材料制成,結構一般分為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手握部分。
3.絕緣隔板是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隔離帶電部件、限制工作人員活動范圍的絕緣平板。
4.絕緣罩是由絕緣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帶電導體或非帶電導體的保護罩。
5.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6.個人保護接地線(俗稱“小地線”)用于防止感應電壓危害的個人用接地裝置。
7.核相器是用于檢別待連接設備、電氣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裝置。
(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屬于這一類的安全工器具有: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膠墊等。
1.絕緣手套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起電氣絕緣作用的手套。
2.絕緣靴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人體與地面絕緣的靴子。
3.絕緣膠墊是由特種橡膠制成的,用于加強工作人員對地絕緣的橡膠板。
三、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安全繩、腳扣、防靜電服(靜電感應防護服)、防電弧服、導電鞋(防靜電鞋)、安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護眼鏡、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氧量測試儀、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種用來保護工作人員頭部,使頭部免受外力沖擊傷害的帽子。
2.高壓近電報警安全帽是一種帶有高壓近電報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壓近電報警器組合而成。
3.安全帶是預防高處作業(yè)人員墜落傷亡的個人防護用品,由腰帶、圍桿帶、金屬配件等組成。安全繩是安全帶上面的保護人體不墜落的系繩。
4.梯子由木料、竹料、絕緣材料、鋁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業(yè)的工具。
5.腳扣是用鋼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電桿的工具。
6.防靜電服是用于在有靜電的場所降低人體電位、避免服裝上帶高電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種服裝。
7.防電弧服是一種用絕緣和防護的隔層制成的保護穿著者身體的防護服裝,用于減輕或避免電弧發(fā)生時散發(fā)出的大量熱能輻射和飛濺融化物的傷害。
8.導電鞋是由特種性能橡膠制成的,在220~500kv帶電桿塔上及330~500kv帶電設備區(qū)非帶電作業(yè)時為防止靜電感應電壓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種裝有一定長度繩索的器件,作業(yè)時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繩索,墜落時,因速度的變化可將拉出繩索的長度鎖定。
10.護目眼鏡是在維護電氣設備和進行檢修工作時,保護工作人員不受電弧灼傷以及防止異物落入眼內的防護用具。
11.過濾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環(huán)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是用于無氧環(huán)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氣體檢漏儀是用于絕緣電器的制造以及現(xiàn)場維護、測量sf6氣體含量的專用儀器。
四、安全標示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等。
附件三:
腳扣驗收參考標準
1.腳扣“圍桿鉤”需采用無縫鋼管或合金材料等制成,材質特性必須符合gb699-88或gb3077-88國家標準的要求。
2.“腳踏板”“小爪”的材質采用冷軋鋼板沖壓成形且厚度分別不得低于2mm和6mm。
3.“防滑橡膠”宜采用天然橡膠或丁苯橡膠制成,其中“圍桿鉤”防滑橡膠包膠厚度應不小于5mm;采用尼龍夾層橡膠板制作的防滑橡膠其厚度不得小于8mm;“小爪”防滑橡膠厚度應不小于10mm。
4.腳扣所有焊接處表面應平整光潔、無裂紋、無氣孔縮孔、無咬邊、燒穿和夾渣以及未焊透與未熔合等缺陷。
5.腳扣在無載荷的情況下,活動部件應靈活、可靠、無卡阻現(xiàn)象,活動圍桿鉤與套管之間的間隙配合應滿足使用中移動和鎖止要求。
6.鋼制零件表面做鍍鋅防腐處理,要求鍍層均勻、牢固、無劃痕。
7.腳踏板上用于穿腳扣帶的方孔與腳扣帶的接觸部分須做金屬板回彎圓滑處理且不得有毛刺,以防腳扣帶在此處過早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