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探放水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防治水的有關文件,做好我礦防治水工作,特制訂我礦探放水運行管理制度。
1.堅持“預防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每旬對井田范圍內各采掘工作面進行地質及水文地質分析,對采掘面附近及周邊的積水區(qū)、小煤窯(古窖)、斷層、陷落柱。必須有分析資料并存檔管理。對不清楚或有懷疑地段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下達停掘通知單,及時進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
(3)在探放水過程中,鉆探隊隊長必須跟班到位,在現(xiàn)場認真落實鉆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班后認真填寫跟班記錄。
(4)每次探放水結束24小時內,對所有探水鉆孔進行分析并由地測科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允許掘進通知單必須報地測科長、調度室、地測副總、總工程師批準,隊組執(zhí)行。
(5)嚴格落實探放水過程管理和探后資料匯總,并建立探放水專項臺帳。臺帳必須記錄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鉆孔數(shù)量、傾角、方位、孔深、巖性、孔內涌水、漏風、探水時間、班次、科班跟班人員鑒定表等。
2.我礦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規(guī)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學習,不準開工;
要求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貫徹學習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對全隊職工未組織措施貫徹學習,不得進行開工。
(2)排水系統(tǒng)不完善,不準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統(tǒng)必須完善,各環(huán)節(jié)排水能力必須大于地質預報最大涌水量和生產實際最大涌水量的兩倍,否則不得組織施工。
(3)防治水探測工作不到位,不準生產;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設計進行鉆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單,報礦地質副總、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組織或恢復生產;凡未進行防治水探測隊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組織生產。
3.其他要求
(1)嚴格執(zhí)行落實《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防治水有關規(guī)定。
第2篇 某煤礦探放水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防治水的有關文件,做好我礦防治水工作,特制訂我礦探放水運行管理制度。
1.堅持“預防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每旬對井田范圍內各采掘工作面進行地質及水文地質分析,對采掘面附近及周邊的積水區(qū)、小煤窯(古窖)、斷層、陷落柱。必須有分析資料并存檔管理。對不清楚或有懷疑地段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下達停掘通知單,及時進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
(3)在探放水過程中,鉆探隊隊長必須跟班到位,在現(xiàn)場認真落實鉆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班后認真填寫跟班記錄。
(4)每次探放水結束24小時內,對所有探水鉆孔進行分析并由地測科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允許掘進通知單必須報地測科長、調度室、地測副總、總工程師批準,隊組執(zhí)行。
(5)嚴格落實探放水過程管理和探后資料匯總,并建立探放水專項臺帳。臺帳必須記錄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鉆孔數(shù)量、傾角、方位、孔深、巖性、孔內涌水、漏風、探水時間、班次、科班跟班人員鑒定表等。
2.我礦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規(guī)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學習,不準開工;
要求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貫徹學習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對全隊職工未組織措施貫徹學習,不得進行開工。
(2)排水系統(tǒng)不完善,不準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統(tǒng)必須完善,各環(huán)節(jié)排水能力必須大于地質預報最大涌水量和生產實際最大涌水量的兩倍,否則不得組織施工。
(3)防治水探測工作不到位,不準生產;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設計進行鉆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單,報礦地質副總、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組織或恢復生產;凡未進行防治水探測隊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組織生產。
3.其他要求
(1)嚴格執(zhí)行落實《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防治水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