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小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南江小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一、儀器的存放要定室、定柜、定位,有標簽,儀器柜有存放卡,標明品名編號,做到分類存放,排列整齊,取用方便。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存放、保管、使用、處理應按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嚴格管理。室內要有防盜、防火、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風、防潮、防塵、防蛀和保潔工作,不得堆放公、私雜物。
二、建立健全儀器管理的明細分類賬本、實物流水賬和總賬,定期核對,做到賬、冊、表、物相符。新購儀器要及時入賬,及時上架。人員調動時要辦理嚴格的接交手續(xù)。
三、儀器的借用、報廢要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xù)。外借儀器要及時收回,并做好驗收和清點工作。儀器借用時間最長以學期為限,期末所有外借儀器必須催收入庫。貴重儀器外借,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四、任課教師使用儀器和藥品進行實驗教學前,應填寫“實驗通知單”,實驗教師應努力做好實驗準備。實驗結束后將儀器完好歸還儀器室。如有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登記、查找并做好處理工作。
五、儀器使用后應及時進行清潔、保養(yǎng)并歸柜,同時要根據各類儀器的特點,定期的、有計劃的進行維護與保養(yǎng),使所有儀器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六、每學期結束前,對實驗室的全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對,處理好有關事項,及時完成各種統(tǒng)計工作,并按要求上報和存檔。
七、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儀器室。未辦理借用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把儀器、藥品拿出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