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機管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的操作證后,方可上機操作。學員或實習人員必須在有操作證的指導師傅在場指揮下,方能操作機械設備,指導師傅應對其實習人員的操作負責。
3、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wěn)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4、在非施工時間內,未經(jīng)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5、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jīng)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經(jīng)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jīng)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租賃機械設備應從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選擇出租商,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或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施工現(xiàn)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其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的安裝、拆除。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過程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拆裝。
9、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安裝、拆除單位相關技術人員依據(jù)工程特點和要求,制訂相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批并交底后,方可實施。安裝后必須經(jīng)項目部組織機管員、安全員、電氣負責人共同驗收,并經(jīng)建委及安監(jiān)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10、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jié),必須由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經(jīng)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shù)亟ㄖ踩O(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12、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項目部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13、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中嚴禁保養(yǎng)和修理。
14、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15、各種機械設備應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上要有安全裝置及相應的防護設置,使用時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及制度,否則不準使用。
14、建立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管理臺賬,對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16、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專人對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進行管理,確保使用通過相關法定檢測機構定期檢測,且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
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管理人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2、井架搭設前,由施工管理人員、技術員按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jīng)項目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