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單位選購的機械和工器具必須是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并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
2.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對所有工器具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需要實驗的工器具、設備要進行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3. 對發(fā)給項目抱桿、滑車、鏈條葫蘆、手搬葫蘆、機動絞磨、地錨、牽引走板、抗彎連接器、旋轉器、連接網套、卡線器,在出庫前均要進行外觀檢查,要求使用單位在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和有效期限內使用,在檢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標識。
4. 個人使用的安全帶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毀壞不能使用時要及時更換,安全帶、安全帽要有“三證”。
5. 施工生產過程中,要有專人對機械及工器具進行維修和管理。
6. 應該報廢的一定要及時報廢不留隱患,工具設備短缺時,要按工程需要及時補齊。
7. 物資供應部門和各施工隊要建立領取、回收、報廢等臺帳,并及時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