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管理考核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提高各車間對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水平,減少電氣設備、設施的故障,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全廠各車間、工段及全廠范圍內的其他施工人員。
3引用文件
gbj52《工業(yè)與民用供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50062《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2000版》
gb50053《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guī)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
gb50052《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55《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guī)范》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guī)范》
dl408、409?《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dl5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4職責
4.1本規(guī)程由工程技術員編寫,經(jīng)批準后有效。
4.2由各車間及煉鐵廠范圍內相關作業(yè)人員負責執(zhí)行。
4.3本規(guī)程需修訂、更改要上報設備科。
5內容及要求
5.1保護接地、保護接零
5.1.1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高壓系統(tǒng)的接地方式為it系統(tǒng);低壓供電系統(tǒng)推行tn-s系統(tǒng)即三相五線制和單相三線制,敷設專用的保護零線,保護零線要進行重復接地;目前煉鐵廠現(xiàn)有系統(tǒng)主要為tn-c-s系統(tǒng)即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部分合一。
5.1.2建筑群中高于25米的建筑應裝設避雷針或避雷網(wǎng)。計算機、plc、儀表等的接地應采用專用接地裝置。
5.1.3噴煤、煤氣、氧氣設備及建筑物的必要金屬構件均應有可靠的接地,并連接成連續(xù)的整體,接地干線至少有兩處同接地體可靠連接。
5.1.4行車軌道必須進行接地,并應注意軌道要形成導電的連續(xù)體。
5.1.5接地、接零線路及接地裝置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的材質、截面、安裝形式、防護方式要求,并不得隨意修改。
5.1.6高壓電氣設備接地電阻不得高于10ω。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5.1.7利用永久性連續(xù)金屬構架、電纜管線作為保護接零線路時,截面必須符合短路熱穩(wěn)定的要求并盡可能重復接地。
5.1.8用于接零、接地的金屬構架、電纜管線不得隨意割斷,在施工改造過程中需割斷時要在重新確立接零、接地線路并確認不會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后進行。
5.1.9不得利用架空水管、蒸汽管及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5.1.10同一變配電網(wǎng)中嚴禁有一部分設備保護接零、一部分設備保護接地的現(xiàn)象。
5.1.11接地引線要進行防腐處理并不得使用鋁質材料。
5.1.12接零、接地線路及裝置應在設備點檢過程中一并進行點檢,發(fā)現(xiàn)有腐蝕、斷裂、機械損傷達到30%應更換。
5.1.13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每兩年至少測量一次,有危險介質(煤氣、氧氣等)的設備每年至少測量一次。
5.2變配電室
5.2.1變配電室不得有滲水、漏水現(xiàn)象,電纜、電線的進口處必須用阻燃材料密封。
5.2.2變配電室應有通風窗,面積要滿足通風要求(通風量根據(jù)具體情況規(guī)定),并加防護網(wǎng),視情況加防雨罩。
5.2.3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與維修、維護無關的物品,備品、備件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妨礙維修、維護作業(yè)及事故時人員的順利撤離。
5.2.4變配電室內及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不得有導電性灰塵、蒸汽進入。
5.2.5變配電室內應配備采用不導電滅火劑的滅火器,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材要放置于易于拿取、操作的部位如門口等,并依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檢查與更換。
5.2.6變配電室內不得有油污、積灰,應定期清掃,每周至少一次。變電室的沉油坑內不得有其它雜物,不得填埋。
5.2.7變配電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并不少于兩個完好燈具。
5.2.8配電盤柜前后操作及維護通道應敷設絕緣膠墊,不得用普通膠帶代替,并要保證人員觸及配電盤柜時必須站在膠墊上。有裸露電氣元件的配電盤周圍應設不低于2米的遮欄。
5.2.9配電室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墻壁、地面、電纜溝及門窗都不得有孔洞,門窗應保持密閉,與室外的通風道必須設不大于10mm×10mm金屬網(wǎng)。
5.2.10配電室門應設置防鼠板,防鼠板要能防止被鼠咬壞,高度不小于600mm,為方便點檢維修,可設置成抽插式或可移開式。
5.2.11配電室內不準放置任何食物,不得有食物殘渣。
5.2.12發(fā)現(xiàn)鼠害時,可放置藥物驅鼠,并查找鼠害來源,采取防止措施,封閉型柜體不得隨意在柜體上開孔。
5.2.13無人執(zhí)守的變配電室門必須上鎖,極重要場所可設兩把鎖由不同人員管理鑰匙,鑰匙按班交接,本區(qū)域本班以外的人員進入時要登記。變配電室要有工作日志。
5.3電氣設備
5.3.1電氣設備的使用環(huán)境必須符合相應電氣設備的要求。電氣設備使用場所不得有導電性粉塵、腐蝕性氣體、水蒸氣,不得有水滴進入的可能。煤氣、氧氣及可燃性粉塵場所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
5.3.2室外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電氣設備的安裝平臺嚴禁用水沖洗,平臺必須能順利排水。
5.3.3電氣設備所屬各元器件及元器件上的各部件必須完好有效,且符合其所要求的參數(shù),高壓柜元器件必須定期檢驗合格。
5.3.4各電氣保護系統(tǒng)整定值必須符合其運行特性要求。
5.3.5電氣設備的接線盒必須完好,無接線盒的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抱扎,或設置遮欄進行防護。
5.3.6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清潔,應按檢修規(guī)程定期吹掃,設備上及周圍不得有任何廢棄物品。必須為電氣設備留有寬1米以上的維護檢修通道。
5.3.7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符合使用環(huán)境下的要求,換算至75℃時低壓設備最小為0.5mω,高壓設備為1mω/kv。相應規(guī)程中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程執(zhí)行。
5.3.8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雖不及一個月但有受潮疑慮的電氣設備,起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及吸收比,必要時進行耐壓試驗。新裝高壓設備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5.3.9停用超過一個月的電氣設備,在起用前必須檢查緊固接線,檢查元件有無缺損,接線有無改變,是否滿足使用條件。
5.3.10電氣設備更改功能、更改線路和操作方法,均必須以滿足生產(chǎn)工藝和安全要求為前提,更改后要對圖紙、操作維護和檢修規(guī)程進行相應的更改并存檔。
5.3.11電氣設備的母線及架空裸線溫度不得超過70℃,室外電氣設備銅-鋁聯(lián)接必須使用銅-鋁過渡材料。
5.3.12電氣設備的運行溫度不得超過相應絕緣等級的規(guī)定:電機的運行溫度采用溫度計法測量繞組溫度時e級絕緣為105℃,b級絕緣為110℃,f級絕緣為125℃。采用電阻法時e級絕緣為115℃,b級絕緣為120℃,f級絕緣為140℃。充油變壓器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干式變壓器按相應的絕緣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
5.3.13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應長期運行于額定參數(shù)內,電機的運行電壓應處于額定電壓的-5%—+10%范圍內,電流一般不能超過額定電流,三相電流不平衡不得大于10%,變壓器的運行電壓應處于額定電壓的-5%—+5%范圍內,中性線電流不大于線電流的25%。
5.3.14電機的安裝找正必須符合機組的相應規(guī)定及相關標準,振動指標原則上不超過以下值:
a.電機允許振動值如下:
3000轉/分?一般電機0.06mm,防爆電機0.05mm;
1500轉/分?一般電機0.10mm,防爆電機0.085mm;
1000轉/分?一般電機0.13mm,防爆電機0.10mm;
≤750轉/分?一般電機0.16mm,防爆電機0.12mm。
振動速度如下表(mm/s)(剛性安裝):
中心高 | 160≤h<350 | h≥350 | 結果 |
振動速度mm/s | ≤1.4 | ≤2.3 | 新設備 |
≤2.8 | ≤4.5 | 可以運行 | |
≤4.5 | ≤7.1 | 可短期運行,但應采取措施 | |
>4.5 | >7.1 | 不能運行 |
滑動軸承軸向串動量小于軸徑的2%。
b.軸承座振動限值:
中心高 | 56≤h≤132 | 132<h≤280 | h>280 | ||||||
位移μm | 速度mm/s | 加速度m/ s2 | 位移μm | 速度mm/s | 加速度m/ s2 | 位移μm | 速度mm/s | 加速度m/ s2 | |
a級剛性安裝 | 21 | 1.3 | 2.0 | 29 | 1.8 | 2.8 | 37 | 2.3 | 3.6 |
c.軸相對振動值(大于1200rpm滑動軸承適用)
振動等級 | 轉速 | 最大軸相對位移μm | 機械和電磁振動引起的最大徑向跳動μm |
a | >1800 | 65 | 16 |
≤1800 | 90 | 23 | |
b | >1800 | 50 | 12.5 |
≤1800 | 65 | 16 |
另有規(guī)定的按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5.3.15設計為反復短時工作制的電氣設備(如行車等)外,不得連續(xù)起動,原則上冷態(tài)時連續(xù)起動不超過三次,熱態(tài)時不超過兩次,有另行規(guī)定的設備,按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
5.3.16充油電氣設備不得有漏油現(xiàn)象。絕緣油要定期檢驗更換。
5.3.17弱電設備的外殼不得有電流流過的可能,不得使電焊地線搭接于弱電設備上。
5.3.18行車上使用220v電氣設備時,應通過隔離變壓器,不得采用一線接火線一線搭鐵的方法。
5.3.19行車、電葫蘆、電動卷揚機等特種設備,必須有齊全可靠的限位、安全互鎖開關及按規(guī)定裝設的起重量限制機構和超速保護機構,上述設施要作為重要機構經(jīng)常點檢,保證時刻有效。
5.3.20皮帶機按規(guī)定裝設的拉繩開關、跑偏開關、防撕裂裝置、打滑檢測裝置要作為重要機構經(jīng)常點檢,保證時刻有效。
5.3.21電氣設備必須有清晰的標志牌,各開關、接觸器、按鈕、手柄必須標明其功能和用途。
5.3.22雙面維護的配電柜等電氣設施,前后均必須有正確、明顯、一致的設備編號,編號要符合雙編號要求。
5.3.23有電磁干擾及需要防止電磁干擾的設備必須按設備要求采取相應的屏蔽防干擾措施,具體按相應設備的不同規(guī)定進行。
5.3.24備用電氣設備必須隨時可投入使用。
5.3.25冷卻措施必須齊全有效,冷卻風道、水路必須保持暢通,電機風葉、風葉罩必須完整并與電機配套。
5.3.26電氣設備的絕緣件必須清潔完好,不得有破損、臟污。
5.4電氣線路
5.4.1電氣線路應符合相應絕緣強度、使用環(huán)境、相應敷設方式的機械強度、電壓損失、載流量的要求,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5.4.2高壓電纜每1-2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相應測量絕緣電阻。
5.4.3電纜的線芯正常工作溫度,聚氯乙烯絕緣不得超過65℃,交聯(lián)聚乙烯不得超過90℃,耐高溫電纜遵守相應產(chǎn)品使用要求。
5.4.4無鎧裝電纜在非專用電氣房間內水平明敷時,電纜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米,高度不足的應進行機械防護,垂直敷設時高度在1.8米以下時應有機械防護措施。
5.4.5電纜室外架空明敷時,不得影響行人車輛通行及機械作業(yè),跨越道路時高度不宜小于7米,不足時必須采用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高度標志。在吊車作業(yè)區(qū)域不應架空敷設。
5.4.6電纜直埋敷設時室外埋深不低于0.7米,上下各鋪0.1米厚松軟沙土層,上部必須有蓋板。電纜敷設沿途必須有明顯標志。
5.4.7電纜穿越道路、建筑物基礎時應穿管保護。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時,室外電纜及配電室內無鎧裝電纜高度2米以下應進行機械保護,采用金屬管保護時,金屬管應可靠與保護接地接零線連接。
5.4.8電纜溝不得改變功能,不得有損壞現(xiàn)象,蓋板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足時應采取措施加強,電纜溝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4.9電纜與熱力管道、熱力設備平行時距離不應小于1米,交叉時不應小于0.5米。距離不足時應采用隔熱措施。
5.4.10室外導線架空明敷時,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3-10kv不得小于3米,3kv以下不得小于2.5米。水平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3-10kv不得小于1.5米,3kv以下不得小于1米。導線與樹木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米。明敷架空線路交叉最小距離3-10kv不得小于2米,3kv以下不得小于1米。
5.4.11室外導線架空明敷時,與地面最小距離3-10kv 6.5米,3kv以下6米,人員難以到達區(qū)域3-10kv 4.5米,3kv以下4米;與道路最小垂直距離3-10kv 7米,3kv以下6米,與道路最小水平距離0.5米。低壓導線沿墻敷設時對地面不應低于3米。
5.4.12導線在同一截面內導電部分損傷達到17%時應重接,同一檔距內同一根導線接頭不得超過一個,不同金屬、不同規(guī)格、不同絞向的導線嚴禁在檔距內連接。
5.4.13導線室內明敷時,水平敷設時高度不應低于2.3米,水平低于2米、垂直低于1.8米線段及穿越墻壁、樓板時應穿管保護。
5.4.14無遮護裸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5米,采用網(wǎng)狀遮欄時不應小于2.5米,行車上方的裸導體至行車輔板的凈距不應小于2.2米,否則應設防護遮欄。
5.4.15電氣線路與煤氣、氧氣等危險管道垂直3-10kv不應小于3米,3kv以下不應小于1.5米,水平距離不小于最高桿高,不能滿足時應進行相應標準的防護。
5.4.16電氣管線不得隨意進行電、焊作業(yè),也不得將電氣管線作為電焊接地線,土建施工中應注意地下電氣管線的情況。
5.4.17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一般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拆除,特殊情況經(jīng)安全及設備部門批準后亦不應長于15日。
5.4.18施工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國家工程施工用電規(guī)范要求,并經(jīng)安全及設備部門批準,與煉鐵廠簽訂施工用電協(xié)議,并接受煉鐵廠上述部門及涉及車間的管理,在協(xié)議規(guī)定期限內拆除。
5.4.19電氣線路的絕緣件必須清潔完好,不得有破損、臟污。
5.4.20電氣線路敷設路徑和方式的更改,必須對圖紙檔案進行相應的更改。
第2篇 電氣管理考核制度范文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提高各車間對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水平,減少電氣設備、設施的故障,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全廠各車間、工段及全廠范圍內的其他施工人員。
3引用文件
gbj52《工業(yè)與民用供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50062《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2000版》
gb50053《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guī)范》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guī)范》
gb50052《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55《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guī)范》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guī)范》
dl408、409《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dl596《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4職責
4.1本規(guī)程由工程技術員編寫,經(jīng)批準后有效。
4.2由各車間及煉鐵廠范圍內相關作業(yè)人員負責執(zhí)行。
4.3本規(guī)程需修訂、更改要上報設備科。
5內容及要求
5.1保護接地、保護接零
5.1.1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高壓系統(tǒng)的接地方式為it系統(tǒng);低壓供電系統(tǒng)推行tn-s系統(tǒng)即三相五線制和單相三線制,敷設專用的保護零線,保護零線要進行重復接地;目前煉鐵廠現(xiàn)有系統(tǒng)主要為tn-c-s系統(tǒng)即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部分合一。
5.1.2建筑群中高于25米的建筑應裝設避雷針或避雷網(wǎng)。計算機、plc、儀表等的接地應采用專用接地裝置。
5.1.3噴煤、煤氣、氧氣設備及建筑物的必要金屬構件均應有可靠的接地,并連接成連續(xù)的整體,接地干線至少有兩處同接地體可靠連接。
5.1.4行車軌道必須進行接地,并應注意軌道要形成導電的連續(xù)體。
5.1.5接地、接零線路及接地裝置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中規(guī)定的材質、截面、安裝形式、防護方式要求,并不得隨意修改。
5.1.6高壓電氣設備接地電阻不得高于10ω。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5.1.7利用永久性連續(xù)金屬構架、電纜管線作為保護接零線路時,截面必須符合短路熱穩(wěn)定的要求并盡可能重復接地。
5.1.8用于接零、接地的金屬構架、電纜管線不得隨意割斷,在施工改造過程中需割斷時要在重新確立接零、接地線路并確認不會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后進行。
5.1.9不得利用架空水管、蒸汽管及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5.1.10同一變配電網(wǎng)中嚴禁有一部分設備保護接零、一部分設備保護接地的現(xiàn)象。
5.1.11接地引線要進行防腐處理并不得使用鋁質材料。
5.1.12接零、接地線路及裝置應在設備點檢過程中一并進行點檢,發(fā)現(xiàn)有腐蝕、斷裂、機械損傷達到30%應更換。
5.1.13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每兩年至少測量一次,有危險介質(煤氣、氧氣等)的設備每年至少測量一次。
5.2變配電室
5.2.1變配電室不得有滲水、漏水現(xiàn)象,電纜、電線的進口處必須用阻燃材料密封。
5.2.2變配電室應有通風窗,面積要滿足通風要求(通風量根據(jù)具體情況規(guī)定),并加防護網(wǎng),視情況加防雨罩。
5.2.3變配電室內不得存放與維修、維護無關的物品,備品、備件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妨礙維修、維護作業(yè)及事故時人員的順利撤離。
5.2.4變配電室內及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不得有導電性灰塵、蒸汽進入。
5.2.5變配電室內應配備采用不導電滅火劑的滅火器,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材要放置于易于拿取、操作的部位如門口等,并依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檢查與更換。
5.2.6變配電室內不得有油污、積灰,應定期清掃,每周至少一次。變電室的沉油坑內不得有其它雜物,不得填埋。
5.2.7變配電室內應有足夠的照明,并不少于兩個完好燈具。
5.2.8配電盤柜前后操作及維護通道應敷設絕緣膠墊,不得用普通膠帶代替,并要保證人員觸及配電盤柜時必須站在膠墊上。有裸露電氣元件的配電盤周圍應設不低于2米的遮欄。
5.2.9配電室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墻壁、地面、電纜溝及門窗都不得有孔洞,門窗應保持密閉,與室外的通風道必須設不大于10mm×10mm金屬網(wǎng)。
5.2.10配電室門應設置防鼠板,防鼠板要能防止被鼠咬壞,高度不小于600mm,為方便點檢維修,可設置成抽插式或可移開式。
5.2.11配電室內不準放置任何食物,不得有食物殘渣。
5.2.12發(fā)現(xiàn)鼠害時,可放置藥物驅鼠,并查找鼠害來源,采取防止措施,封閉型柜體不得隨意在柜體上開孔。
5.2.13無人執(zhí)守的變配電室門必須上鎖,極重要場所可設兩把鎖由不同人員管理鑰匙,鑰匙按班交接,本區(qū)域本班以外的人員進入時要登記。變配電室要有工作日志。
5.3電氣設備
5.3.1電氣設備的使用環(huán)境必須符合相應電氣設備的要求。電氣設備使用場所不得有導電性粉塵、腐蝕性氣體、水蒸氣,不得有水滴進入的可能。煤氣、氧氣及可燃性粉塵場所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
5.3.2室外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電氣設備的安裝平臺嚴禁用水沖洗,平臺必須能順利排水。
5.3.3電氣設備所屬各元器件及元器件上的各部件必須完好有效,且符合其所要求的參數(shù),高壓柜元器件必須定期檢驗合格。
5.3.4各電氣保護系統(tǒng)整定值必須符合其運行特性要求。
5.3.5電氣設備的接線盒必須完好,無接線盒的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抱扎,或設置遮欄進行防護。
5.3.6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清潔,應按檢修規(guī)程定期吹掃,設備上及周圍不得有任何廢棄物品。必須為電氣設備留有寬1米以上的維護檢修通道。
5.3.7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符合使用環(huán)境下的要求,換算至75℃時低壓設備最小為0.5mω,高壓設備為1mω/kv。相應規(guī)程中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程執(zhí)行。
5.3.8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雖不及一個月但有受潮疑慮的電氣設備,起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及吸收比,必要時進行耐壓試驗。新裝高壓設備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5.3.9停用超過一個月的電氣設備,在起用前必須檢查緊固接線,檢查元件有無缺損,接線有無改變,是否滿足使用條件。
5.3.10電氣設備更改功能、更改線路和操作方法,均必須以滿足生產(chǎn)工藝和安全要求為前提,更改后要對圖紙、操作維護和檢修規(guī)程進行相應的更改并存檔。
5.3.11電氣設備的母線及架空裸線溫度不得超過70℃,室外電氣設備銅-鋁聯(lián)接必須使用銅-鋁過渡材料。
5.3.12電氣設備的運行溫度不得超過相應絕緣等級的規(guī)定:電機的運行溫度采用溫度計法測量繞組溫度時e級絕緣為105℃,b級絕緣為110℃,f級絕緣為125℃。采用電阻法時e級絕緣為115℃,b級絕緣為120℃,f級絕緣為140℃。充油變壓器上層油溫不得超過85℃。干式變壓器按相應的絕緣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
5.3.13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應長期運行于額定參數(shù)內,電機的運行電壓應處于額定電壓的-5%—+10%范圍內,電流一般不能超過額定電流,三相電流不平衡不得大于10%,變壓器的運行電壓應處于額定電壓的-5%—+5%范圍內,中性線電流不大于線電流的25%。
5.3.14電機的安裝找正必須符合機組的相應規(guī)定及相關標準,振動指標原則上不超過以下值:
a.電機允許振動值如下:
3000轉/分一般電機0.06mm,防爆電機0.05mm;
1500轉/分一般電機0.10mm,防爆電機0.085mm;
1000轉/分一般電機0.13mm,防爆電機0.10mm;
≤750轉/分一般電機0.16mm,防爆電機0.12mm。
振動速度如下表(mm/s)(剛性安裝):
中心高
160≤h<350
h≥350
結果
振動速度mm/s
≤1.4
≤2.3
新設備
≤2.8
≤4.5
可以運行
≤4.5
≤7.1
可短期運行,但應采取措施
>4.5
>7.1
不能運行
滑動軸承軸向串動量小于軸徑的2%。
b.軸承座振動限值:
中心高
56≤h≤132
132
h>280
位移μm
速度mm/s
加速度m/ s2
位移μm
速度mm/s
加速度m/ s2
位移μm
速度mm/s
加速度m/ s2
a級剛性安裝
21
1.3
2.0
29
1.8
2.8
37
2.3
3.6
c.軸相對振動值(大于1200rpm滑動軸承適用)
振動等級
轉速
最大軸相對位移μm
機械和電磁振動引起的最大徑向跳動μm
a
>1800
65
16
≤1800
90
23
b
>1800
50
12.5
≤1800
65
16
另有規(guī)定的按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5.3.15設計為反復短時工作制的電氣設備(如行車等)外,不得連續(xù)起動,原則上冷態(tài)時連續(xù)起動不超過三次,熱態(tài)時不超過兩次,有另行規(guī)定的設備,按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
5.3.16充油電氣設備不得有漏油現(xiàn)象。絕緣油要定期檢驗更換。
5.3.17弱電設備的外殼不得有電流流過的可能,不得使電焊地線搭接于弱電設備上。
5.3.18行車上使用220v電氣設備時,應通過隔離變壓器,不得采用一線接火線一線搭鐵的方法。
5.3.19行車、電葫蘆、電動卷揚機等特種設備,必須有齊全可靠的限位、安全互鎖開關及按規(guī)定裝設的起重量限制機構和超速保護機構,上述設施要作為重要機構經(jīng)常點檢,保證時刻有效。
5.3.20皮帶機按規(guī)定裝設的拉繩開關、跑偏開關、防撕裂裝置、打滑檢測裝置要作為重要機構經(jīng)常點檢,保證時刻有效。
5.3.21電氣設備必須有清晰的標志牌,各開關、接觸器、按鈕、手柄必須標明其功能和用途。
5.3.22雙面維護的配電柜等電氣設施,前后均必須有正確、明顯、一致的設備編號,編號要符合雙編號要求。
5.3.23有電磁干擾及需要防止電磁干擾的設備必須按設備要求采取相應的屏蔽防干擾措施,具體按相應設備的不同規(guī)定進行。
5.3.24備用電氣設備必須隨時可投入使用。
5.3.25冷卻措施必須齊全有效,冷卻風道、水路必須保持暢通,電機風葉、風葉罩必須完整并與電機配套。
5.3.26電氣設備的絕緣件必須清潔完好,不得有破損、臟污。
5.4電氣線路
5.4.1電氣線路應符合相應絕緣強度、使用環(huán)境、相應敷設方式的機械強度、電壓損失、載流量的要求,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5.4.2高壓電纜每1-2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相應測量絕緣電阻。
5.4.3電纜的線芯正常工作溫度,聚氯乙烯絕緣不得超過65℃,交聯(lián)聚乙烯不得超過90℃,耐高溫電纜遵守相應產(chǎn)品使用要求。
5.4.4無鎧裝電纜在非專用電氣房間內水平明敷時,電纜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米,高度不足的應進行機械防護,垂直敷設時高度在1.8米以下時應有機械防護措施。
5.4.5電纜室外架空明敷時,不得影響行人車輛通行及機械作業(yè),跨越道路時高度不宜小于7米,不足時必須采用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高度標志。在吊車作業(yè)區(qū)域不應架空敷設。
5.4.6電纜直埋敷設時室外埋深不低于0.7米,上下各鋪0.1米厚松軟沙土層,上部必須有蓋板。電纜敷設沿途必須有明顯標志。
5.4.7電纜穿越道路、建筑物基礎時應穿管保護。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時,室外電纜及配電室內無鎧裝電纜高度2米以下應進行機械保護,采用金屬管保護時,金屬管應可靠與保護接地接零線連接。
5.4.8電纜溝不得改變功能,不得有損壞現(xiàn)象,蓋板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足時應采取措施加強,電纜溝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4.9電纜與熱力管道、熱力設備平行時距離不應小于1米,交叉時不應小于0.5米。距離不足時應采用隔熱措施。
5.4.10室外導線架空明敷時,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3-10kv不得小于3米,3kv以下不得小于2.5米。水平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3-10kv不得小于1.5米,3kv以下不得小于1米。導線與樹木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米。明敷架空線路交叉最小距離3-10kv不得小于2米,3kv以下不得小于1米。
5.4.11室外導線架空明敷時,與地面最小距離3-10kv 6.5米,3kv以下6米,人員難以到達區(qū)域3-10kv 4.5米,3kv以下4米;與道路最小垂直距離3-10kv 7米,3kv以下6米,與道路最小水平距離0.5米。低壓導線沿墻敷設時對地面不應低于3米。
5.4.12導線在同一截面內導電部分損傷達到17%時應重接,同一檔距內同一根導線接頭不得超過一個,不同金屬、不同規(guī)格、不同絞向的導線嚴禁在檔距內連接。
5.4.13導線室內明敷時,水平敷設時高度不應低于2.3米,水平低于2米、垂直低于1.8米線段及穿越墻壁、樓板時應穿管保護。
5.4.14無遮護裸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5米,采用網(wǎng)狀遮欄時不應小于2.5米,行車上方的裸導體至行車輔板的凈距不應小于2.2米,否則應設防護遮欄。
5.4.15電氣線路與煤氣、氧氣等危險管道垂直3-10kv不應小于3米,3kv以下不應小于1.5米,水平距離不小于最高桿高,不能滿足時應進行相應標準的防護。
5.4.16電氣管線不得隨意進行電、焊作業(yè),也不得將電氣管線作為電焊接地線,土建施工中應注意地下電氣管線的情況。
5.4.17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一般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拆除,特殊情況經(jīng)安全及設備部門批準后亦不應長于15日。
5.4.18施工電氣線路必須符合國家工程施工用電規(guī)范要求,并經(jīng)安全及設備部門批準,與煉鐵廠簽訂施工用電協(xié)議,并接受煉鐵廠上述部門及涉及車間的管理,在協(xié)議規(guī)定期限內拆除。
5.4.19電氣線路的絕緣件必須清潔完好,不得有破損、臟污。
5.4.20電氣線路敷設路徑和方式的更改,必須對圖紙檔案進行相應的更改。
5.5電動工器具
5.5.1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可靠的絕緣,必須具有國家安全認證,絕緣電阻大于2 mω。
5.5.2手提電鉆、砂輪、磨光等器具,必須采用雙絕緣型,線路應采用護套電纜,并不得有破損,嚴禁用手拖曳。如為單絕緣器具,應采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依使用無場所的接地或接零形式定)。
5.5.3電焊機、打夯機、電鋸、臺鉆、砂輪切割機、機床等,必須采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依使用無場所的接地或接零形式定),線路必須采用護套電纜(電焊機二次線除外),并不得有破損,嚴禁用手拖曳。
5.5.4手持燈具必須采用專用行燈,并采用安全電壓(不大于36v),線路必須采用護套電纜,并不得有破損,嚴禁用手拖曳。
5.5.5電動工器具的接地接零保護不能接于欄桿、煤氣、氧氣、水暖等設施上,必須接于永久性可用接地體。
5.5.6手持工具推薦使用漏電保護器,無條件可靠接地接零時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經(jīng)檢驗合格有效。
5.5.7電焊機二次線路不得利用欄桿、煤氣、氧氣、水暖等設施,必須將二次線路全部敷設至工作對象,并與煤氣、氧氣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可參照本標準電氣線路部分)。
5.6照明設施
5.6.1各生產(chǎn)場所的照明,由所屬車間及區(qū)域負責,各區(qū)域要將責任落實到人,照明系統(tǒng)的維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其它人員不能隨意處理。
5.6.2各場所的照明,首先要滿足生產(chǎn)、安全對照度和顯色指數(shù)的需求,除保證原設計、安裝的照明設施完好外,還要保證重要場所應具備兩個以上的照明光源。
5.6.3風機房、水泵房機組兩側、底層平臺兩側每側應有兩個以上的照明光源。
5.6.4高爐、熱風爐、除塵器大型設備各平臺,每層平臺均應有不少于兩個照明光源,并必須保證所有人員涉及部位均符合相應照度要求。
5.6.5槽下、槽上等皮帶通廊每10-20米至少有一個照明光源,特別是機頭、機尾要加強照明。槽下平臺兩側均應有照明光源。照明光源必須保證所有人員涉及部位均符合相應照度要求。
5.6.6熱風爐閥門操作平臺兩側每側至少一個照明光源。
5.6.7行車大梁下應安裝兩個以上照明光源。
5.6.8燈具安裝高度10米以上的廠房,每邊每20米至少有一個照明光源。燈具安裝高度10米以下的廠房,每邊每10米至少有一個照明光源。
5.6.9配電室、操作室應具備兩個以上的照明光源。
5.6.10道路每30-50米應有一個照明光源,轉彎處必須有一個照明光源。
5.6.11走梯、走臺每10米至少有一個照明光源,其它照明可滿足該處要求時可不另設照明。
5.6.12設備點檢、檢修時可采用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應單獨設立開關。
5.6.13人員不易到達部位,可采用投光燈照明。
5.6.14與煉鐵廠有關的最小平均照度參考值如下,具體由設計人員確定:
場 所
照度l*
眩光值
顯色指數(shù)
備注
配電裝置室0.75m水平面
200
19
80
平面照度不小于100
變壓器室地面
100
28
20
電源設備室、發(fā)電機室地面
200
25
60
主控室0.75m水平面
300
19
80
盤面照度不小于200
計算機站0.75m水平面
500
19
80
防光幕反射
風機房泵房地面
100
28
60
精細件庫1m水平面
200
25
60
貨架垂直照度不小于50
機電修理0.75m水平面
200
25
4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爐頂平臺、各層平臺 平臺面
30
25
40
出鐵場、爐臺操作室地面
100
25
40
卷揚機室地面
50
25
40
樓梯、平臺地面
30-60
休息室地面
100
22
80
普通辦公室0.75m水平面
300
19
80
計量室、測量室0.75m水平面
500
25
60
可另加局部照明
5.6.15照明燈具、線路應具距地面或平臺面2.5米以上,且不能影響通行,高度不足時應加以防護。
5.6.16含可燃氣體、粉塵及氧氣并有爆炸、燃燒可能的場所應采用防爆燈具,線路應穿鋼管,采用防爆分線盒及開關,管路應焊接成一個整體并進行可靠接地。
5.6.17室外及可能被水淋濕的區(qū)域要采用防水燈具或設置可靠的防水設施。
5.6.18照明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后,夜間及白天但無充分自然光時應在1小時內恢復,白天且有充分的自然光照明時應在17點以前恢復。
5.6.19設備檢修時可采用臨時照明,臨時照明應在檢修結束后立即拆除,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臨時照明的安裝、線路也必須符合規(guī)范。
5.6.20嚴禁用搭線的方式控制照明。
5.6.21擦洗燈具時要停電,不得用水沖洗燈具。
5.6.22值班室、操作室在滿足照度的前提下單個燈泡一般不大于100w,最高不大于200w,并推薦使用熒光燈,特殊情況由另行規(guī)定。
5.6.23有旋轉設備的場所使用氣體放電燈(汞燈、鈉燈等)時,要裝兩只以上,并由電源不同相供電。
5.6.24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照明開啟時間不早于19時,關閉時間不遲于7時,其它日期照明開啟時間不早于17時,關閉時間不遲于8時,自然光不足時可自行適當調整。自然光不足的部位必須開啟照明,但只限于該部位。
5.6.25各區(qū)域應具備停電應急照明手段,可設置固定的停電應急燈,也可配備便攜式照明用具,且必須保證時刻有效。
5.7電氣設備、設施的巡檢
5.7.1電氣設備、設施應定期巡檢,巡檢應定人、定路線,要有巡檢記錄。
5.7.2巡檢周期高爐鼓風機每小時至少一次,熱風爐助燃風機、水泵、空壓機、加料、卷揚機、液壓站、除塵高壓電機、噴煤設備每1-2小時一次,其它每班1-2次。
5.7.3新投入及大修后的變配電設備每小時一次,堅持3天,正常后有人值守的每班兩次,無人值守的每周至少兩次,雷雨天氣每小時一次。
5.7.4巡檢中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當班主管領導,并積極組織排除。
5.7.5電氣設備、設施出現(xiàn)故障的恢復時間為:
5.7.5.1高壓配電、變壓器、高爐鼓風機、高壓電機在一個定檢周期內不得出現(xiàn)任何故障。
5.7.5.2加料、卷揚、槽下及爐頂液壓站、爐臺設備及液壓站、正在鑄鐵的鑄鐵設備必須在20分鐘內恢復。
5.7.5.3熱風爐、沖渣水泵、空壓機、噴煤、原料設備必須在1小時內恢復。
5.7.5.4抓渣行車必須在4小時內恢復。
5.7.6雙臺套設備在啟用備用設備后,故障設備應以上述時間恢復,因條件限制必須延期恢復的,要制定出當前情況下的特護措施和緊急預案。
5.7.7遇緊急情況如出鐵時泥炮電氣故障等,可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采取臨時措施,先保證使用,然后立即組織排除。
5.7.8主要電氣設備應有齊全的維修記錄,電氣設備應納入臺帳管理。
5.8電氣作業(yè)
5.8.1凡執(zhí)行電氣作業(yè)的工作人員,均必須持有有效的《電氣工作入網(wǎng)作業(yè)證書》。
5.8.2電氣作業(yè)必須兩人及以上進行,明確操作和監(jiān)護責任,倒閘作業(yè)要使用倒閘操作票,唱票復誦。
5.8.3凡在各處變配電室進線回路工作時,必須到總調及動力廠辦理停電工作票。
5.8.4未經(jīng)總調許可,不得進行高壓進線的合環(huán)操作。
5.8.5本變配電網(wǎng)內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內部工作票及掛牌制度。
5.8.6電氣設備上的停電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或合地刀、掛禁止合閘牌、裝設遮欄和警戒線的措施。
5.8.7凡在以電力為能源的機械設備上工作時,必須拉開其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并經(jīng)確認電源已完全斷開,執(zhí)行掛牌制度,不能以設備停轉作為可以工作的依據(jù)。
5.8.8在以變頻器、電子軟起動器、伺服驅動器等類型驅動設備為驅動控制方式的電力機械、機械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切斷驅動設備的上級電源并采取上述第5.8.6和5.8.7條措施,不得以停止起動指令為進入工作條件。
5.8.9本設備上的安全措施撤離后,需再次在本設備上工作的,必須重新執(zhí)行電氣安全作業(yè)的技術措施,如工作票已送回,必須重新辦理工作票。
5.8.10驗電時不得以設備上表計、信號裝置無指示作為無電依據(jù),但表計及信號裝置有指示的,必須認為有電。
5.8.11未執(zhí)行停電、驗電確認措施的設備,不得隨意操作和進入。
5.8.12電氣設備檢修結束后,必須經(jīng)至少兩人檢查確認各元件、線路、接地接零情況,無任何遺留物于設備上,方可認為工作完成。
5.8.13送電前,必須確認所送達部位符合送電條件,無人員在設備在工作、無遺留物品、接地刀閘及接地線已撤除。
5.8.14按規(guī)定有帶電作業(yè)條件且必須帶電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合格長袖工作衣、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站在絕緣臺上,使用絕緣合格且不會造成短路的工具。
5.8.15凡雙回路供電的系統(tǒng)檢修完成后均必須重新核相。
5.8.16在桿塔上作業(yè)及檢查避雷網(wǎng)、避雷針及引下線等高空作業(yè),必須掛安全帶,并通過體檢合格。
5.8.17具有trt并網(wǎng)點的配電系統(tǒng),需斷開trt并網(wǎng)點上級電源時,必須先使trt解列退出運行,斷開trt并網(wǎng)柜。送電時,必須先確認trt并網(wǎng)柜處于斷開狀態(tài)。
5.8.18電氣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定期檢驗合格。
5.9維修與操作職責劃分
5.9.1設備點檢:由操作工管理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日常一般性點檢由操作工與電氣維修工共同負責,專業(yè)點檢由電氣維修工負責;由電氣維修工管理區(qū)域內的電氣設備,所有點檢均由電氣維修工負責。
5.9.2設備操作:設備的停送電操作,由電氣維修工負責。以低壓電為能源的設備,由操作工操作的計算機、現(xiàn)場操作臺、操作箱、控制柜表面的操作開關起動時,由操作工負責,特殊情況須在控制柜內采取臨時措施起動時,由電氣維修工負責;以高壓電為能源的設備,由操作工操作的計算機、現(xiàn)場操作臺、操作箱起動時,由操作工負責。由高壓柜(包括中控盤)及電氣維修工操作的計算機(配電系統(tǒng)后臺機)起動時,由電氣維修工負責。
5.9.3參數(shù)調整:由操作工操作的計算機、現(xiàn)場操作臺、操作箱、控制柜表面的操作開關及旋鈕調整設備的運行參數(shù)時,由操作工負責;調速裝置、軟起動裝置、繼保裝置、空氣開關、熱繼電器、過流繼電器等內部參數(shù)調整,電氣維修工負責。
5.9.4設備維修:電氣設備維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
5.9.4.1電氣設備維修需停電時,配電系統(tǒng)管理部門(或托管)必須指定專人作為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且兩者不得由一人兼任。由承擔維修任務的工作組負責人向指定的工作票簽發(fā)人申請工作票。設備搶修來不及簽發(fā)工作票時,亦必須執(zhí)行掛牌制且有專人看管進行停送電操作的開關。維修工作結束后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交回工作票,此時即認為工作已結束,不得再在該設備上工作,若要繼續(xù)在該設備上工作,須重新辦理停電手序。
5.9.4.2新安裝的設備需送電時,由申請送電人(設備使用人或安裝人)提出送電申請,配電系統(tǒng)管理部門(或托管)必須指定專人按申請?zhí)顚懖僮髌?且許可人、操作人、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
5.9.4.3長期停用的設備(一個月以上)需重新起用時,由設備使用人提出送電申請,并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可以運行,由電氣維修工確認電氣系統(tǒng)具備送電條件。
6管理考核辦法
6.1各車間在設備維護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未及時采取措施糾正或制定特護辦法在定修時糾正,每處處罰責任人100元,酌情處罰責任單位2-10分。
6.2違反上述規(guī)定,未及時采取措施糾正或制定特護辦法在定修時糾正,造成設備事故的,按《煉鐵廠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考核。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程度輕重,考核責任單位20-100分,車間領導200-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2000元,與廠安全管理部門處理不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