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施工工長管理制度
裝飾公司施工工長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長直接對公司負責,對客戶負責,聽從公司安排及傳達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協(xié)調公司、施工人員和客戶的關系,做到盡力盡責。
二、 公司安排工程給工長,嚴禁推脫,如無特殊原因推脫處以1000-- 元處罰。
三、 施工材料由公司統(tǒng)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進場應及時通知客戶進行材料驗收,嚴禁私自進料;嚴禁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規(guī)定外材料(未經公司批準)如發(fā)現(xiàn)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四、 對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藝應熟記。對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五、 在工人使用安排上應慎重,杜絕盲目及野蠻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當;偽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無條件返工,后果自負。因施工質量不達標更換工人兩次以上罰500元。
六、 對公司標識、現(xiàn)場管理單、半成品保護及時到位。
七、 對公司制定的各項單據(jù)應及時填寫,需要公司人員配合的及時通知公司。對公司交給施工隊的每項單據(jù)、圖紙及報價保存完好,工程完工后一并交還公司備案。如有缺少處以200--1000元處罰。
八、 確保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施工工期嚴禁無故延期。如因工長安排工序不當,客戶投訴工地無工人及進度緩慢,造成工程延期罰1000元。注:以上條例如有違犯,損壞公司名譽(視情節(jié)嚴重),造成客戶信任度降低,向公司及其他方投訴的,處以 -5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對其重罰并辭退處理。此條例自下發(fā)之日開始生效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