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鐵水運輸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預防公司外購鐵水運輸、入庫、卸車過程中的鐵水噴濺、火災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職責分工
公司鐵水運輸的協調工作,由安全生產部具體負責,并對鐵水運輸過程進行跟蹤,有權力和義務制止違章行為。
安全生產部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各類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建立不可承受風險臺賬,將鐵水運輸列為三級不可承受風險,并執(zhí)行四級監(jiān)控。
車間負責制定鐵水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起重設備和鐵水包的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檢查崗位人員執(zhí)行情況。
崗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認真檢查起重設備、吊具和鐵水包,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三、鐵水運輸作業(yè)規(guī)定
l、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汽運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運輸鐵水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3、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和鐵水包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否則不得使用。車輛儲物箱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鑄管部明確專人對鐵水包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做到每包鐵水均測量包壁溫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測量。
5、鐵水裝入量應嚴格控制,液面距離包沿不得低于30cm,鐵水過滿,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不得啟動車輛。
6、駕駛員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起步前系好安全帶,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
7、要在車輛停止狀態(tài)下預熱發(fā)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fā)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qū)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鑄造廠區(qū)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9、車輛運行,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打電話。
10、鐵水運輸中遇路邊有行人時,與行人之間距離不得低于1.5米,必要時停車避讓行人。
11、行車時,必須選擇平坦、寬闊的路面,嚴禁從積水、坑洼或者不明路況的道路上行駛。
12、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yè)進入生產現場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并服從生產調度的指揮,按規(guī)定行車和泊車。
13、鐵水的裝卸作業(yè)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斜置或歪拉斜吊。無關人員嚴禁接近鐵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當班調度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鐵水,隨時保持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安全生產部匯報。
15、鑄管部應明確專人操作起重設備吊運鐵水,設專人指揮,明確信號。行車工必須嚴格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檢查表》定期檢查行車,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帶病作業(yè),確保行車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規(guī)定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轉運車輛管理制度。
四、突發(fā)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鐵水運輸過程中因故發(fā)生事故時,當事人必須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各級相關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現場事態(tài)發(fā)展情況,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必要時迅速聯系保衛(wèi)部,請求援助。
(4)鐵水在轉運過程中,鐵水包出現有破損、滲漏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駕駛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總調報告,報請總調派遣叉車卸下鐵水包。情況危急時向當地119報告,請求援助,以防事故擴大。
(5)當鐵水表面結殼,可用中頻爐內高溫鐵水沖開,嚴禁隨意翻轉鐵水包或人工搗戳,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6)當發(fā)生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送往阜康中心醫(yī)院進行救護。
五、現場指揮要求
1、從事鐵水吊運的起重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專門培訓方可。
2、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部長指定的段長、班長或調度,其他人員不得指揮吊運鐵水(緊急情況除外),嚴禁多人指揮。
3、統一使用對講機指揮,操作者和指揮者分別佩戴1部對講機,頻道一致。指揮時,必須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車代號,再發(fā)出操作指令,否則操作者不得啟動行車任何機構。
4、操作者未聽清指揮口令,嚴禁啟動行車。
5、啟動行車必須鳴鈴警示,并嚴格遵守《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考核與獎懲
1、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違反本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查證,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經鑄造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重罰。
2、由于安全檢查不到位導致鐵水運輸中發(fā)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對相關責任人的考核,由鑄造公司安委會視情況研究決定。
3、崗位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檢查鐵水包或未及時記錄、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者考核責任人50-100元/次。
4、各類臺賬和記錄,未按規(guī)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時上交更換,分別考核責任班組長及以上人員200元/次。
5、發(fā)生事故后,對因組織救援不力而導致事態(tài)擴大者,將視情況考核責任人。
6、對安全檢查仔細認真,及時發(fā)現隱患并上報者,視情況給予50-300元的獎勵/次。
七、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公司鐵水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鐵水運輸管理主要是對魚雷罐的使用維護、出鐵以及鐵水倒運的聯系協作管理。
第二條 通過鐵水運輸管理制度的落實,保證鐵水倒運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生產部、設備部、技術質量部、煉鐵作業(yè)部、煉鋼作業(yè)部以及供應公司派駐站、總公司運輸部、下車維護承包單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生產部職責
(一)、負責制定、修改和補充公司鐵水運輸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二)、參與魚雷罐磚的評判工作。
(三)、負責組織鐵水運輸系統的各項生產準備工作。
(四)、負責魚雷罐在途鐵數量的掌控,在周轉緊張情況下,提前預測,安排鑄鐵工作。
(五)、負責組織處理臨時性突發(fā)事故,組織鐵水運輸的事故分析,并拿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魚雷罐及鐵水運輸線路日常維護和檢修的專業(yè)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600噸軌道衡的校驗工作,保證數據傳遞及時、準確。
(三)、負責牽頭組織因魚雷罐設備故障造成的事故進行分析。
第六條 技術質量部職責
(一)、技術質量部做為耐材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魚雷罐磚使用狀況,負責修訂完善魚雷罐磚的砌筑標準,制定魚雷罐磚使用效果的評判程序及標準,牽頭組織評判工作,并根據使用狀況,及時對魚雷罐磚材質提出改進措施。
(二)、負責對進廠魚雷罐磚質量進行抽查檢測,組織對魚雷的冷檢、熱檢及拆砌的評判工作,評判使用結果必須透明、公正。
(三)、負責牽頭組織因魚雷罐耐材質量和砌筑原因造成的漏鐵事故分析。
第七條 煉鐵作業(yè)部職責
(一)、負責完成魚雷罐滿罐率和周轉次數等指標。
(二)、負責魚雷罐日常使用調配工作,合理匹配每座高爐的魚雷罐使用數量。
(三)、負責魚雷罐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魚雷罐的冷檢、熱檢及拆砌工作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使用臺帳,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用磚計劃和備件計劃。
(四)、負責協調檢查魚雷罐拆、砌、烤、冷、熱檢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加強對工序大包單位的檢查和管理。
(五)、根據磅道魚雷罐回皮數據,隨時檢查剩鐵及粘罐情況,并詳細記錄。發(fā)生魚雷罐粘鐵大于30噸以上時,要采取沖化措施。
(六)、鐵水流動性差或渣子較多時,不準往魚雷罐放鐵,防止粘罐;每放滿一臺魚雷罐,要加入適量的保溫劑。
(七)、在鐵水正常時,魚雷罐壓鐵時間超過20小時,或者鐵水不正常 (如鐵水粘、爐溫低等) 時,要優(yōu)先組織煉鋼倒出。
(八)、在鐵區(qū)內,魚雷罐發(fā)生故障,立即找維護單位處理,并督促、檢查處理情況,及時對罐口結蓋、掛渣情況組織處理。
(九)、保證高爐區(qū)域無道掩,爐下無積水,照明完好。在鑄鐵、拆罐、砌筑區(qū)域安裝并使用防傾翻立柱。
(十)、嚴禁向魚雷罐內扔溝料、氧氣管等雜物。
第八條 煉鋼作業(yè)部職責
(一)、負責與煉鐵作業(yè)部、總公司運輸部聯系鐵水分配工作。
(二)、負責組織清理本廠范圍內鐵道兩側的道掩和保證照明完好。
(三)、負責倒罐站內防傾翻立柱的安裝和使用,每周檢查2次以上傾翻插頭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損壞電機。
(四)、煉鋼系統發(fā)生故障,魚雷罐不能按時倒鐵時,要及時匯報生產部管控中心,在魚雷罐周轉緊張情況下,及時安排鐵水包倒鐵工作。
(五)、 在倒罐站兩條線多罐情況下,優(yōu)先倒空一條線,不許兩條線倒空后再報點。魚雷罐內剩余渣鐵量不許超過10噸,倒空后罐口一定要擺平。
(六)、嚴禁向魚雷罐內扔放廢鐵等雜物。
第九條 供應公司派駐站職責
(一)、根據購磚標準、程序、評判結果及用磚計劃,負責公司魚雷罐罐磚的招標、簽訂合同、購磚、處理質量異議和付款工作。
(二)、負責魚雷罐磚及散料運至公司,確保煉鐵作業(yè)部砌筑車間魚雷罐磚、料庫存2套以上。
(三)、負責對大包單位因魚雷罐磚質量、施工、維護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落實責任追究。
第十條 總公司運輸部職責
(一)、 負責將空、重魚雷罐過磅,嚴禁出現漏過磅現象。
(二)、負責組織處理魚雷罐下車的臨時故障搶修工作,定期組織魚雷罐下車分軸、耳軸探傷工作。
(三)、負責按照煉鐵作業(yè)部和煉鋼作業(yè)部要求拉對魚雷罐。
(四)、負責制定落實魚雷罐下車的例修和年修管理工作,確保按時限完成檢修任務。
(五)、負責魚雷罐脫線、漏鐵等緊急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下車維護承包單位職責
(一)、負責魚雷罐下車及傳動設備日常清掃加油工作,并定期進行大、中、小修。
(二)、負責魚雷罐事故搶修的配合工作。
(三)、負責制定魚雷罐備品備件計劃及備品備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鐵水運輸聯系管理
第十二條 出鐵聯系
(一)、高爐出鐵前,總公司運輸部按照煉鐵作業(yè)部的要求將魚雷罐拉對到位,高爐必須檢查魚雷罐對位情況,雙方以鈴聲聯系確認。
(二)、高爐出鐵過程中,每滿一臺魚雷罐,高爐值班室向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報點,告知后續(xù)出鐵線路及要求。煉鐵站接到報點后及時通知煉鋼作業(yè)部調度,并按要求將重罐拉到相應的煉鋼倒罐站。
(三)、高爐出鐵完畢,值班室在2分鐘內向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和煉鐵作業(yè)部爐前站報點。鐵溝崗位要及時將擺動溝擺平,便于運輸及時拉對魚雷罐。
(四)、重罐倒空后,煉鋼作業(yè)部要立即通知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煉鐵站根據煉鐵作業(yè)部要求,將空罐拉對到高爐爐下。
(五)、高爐正常出鐵原則是拉著出鐵,每滿一罐立刻熱送煉鋼,過渡罐出鐵時間必須確保20分鐘以上,高爐補罐時間和倒罐站內拉空對重時間均不得超過20分鐘。
(六)、正常生產狀態(tài)下,要求總公司運輸部從各高爐拉到煉鋼倒罐站的時間為:1#高爐到一煉倒罐站不超過25分鐘,1#高爐到二煉倒罐站不超過45分鐘;2#高爐到一煉倒罐站不超過35分鐘,2#高爐到二煉倒罐站不超過20分鐘;3#高爐到一煉倒罐站不超過45分鐘,3#高爐到二煉倒罐站不超過20分鐘。
(七)、魚雷罐鐵水液面高度不超過罐口內沿下限300mm,防止鐵水溢出事故。魚雷罐放的過滿時,要及時通知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采取慢行、監(jiān)護運行等措施。
(八)、高爐大修開爐頭兩次鐵,煉鐵作業(yè)部必須安排專人在零米同運輸調車員直接聯系,確保安全拉對魚雷罐。
(九)、出鐵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發(fā)生跑鐵、跑渣或漏罐等事故,煉鐵作業(yè)部一方面及時向生產部匯報,另一方面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搶救。運輸調車員要絕對聽從煉鐵作業(yè)部有關人員的現場指揮,因為搶救事故造成魚雷罐脫線的,與運輸部無關。
(十)、魚雷罐發(fā)生脫線事故時,由生產部管控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并負責統一指揮。
(十一)、為了確保高爐安全生產,可周轉空罐一旦低于24臺,煉鐵作業(yè)部調度要及時向生產部管控中心匯報,并安排鑄鐵機做好準備,確保接到鑄鐵指令后能立即組織鑄鐵。
第十三條 魚雷罐日常維護聯系
(一)、魚雷罐熱檢由煉鐵作業(yè)部負責具體安排,爐前站根據砌筑間的通知,安排總公司運輸部將魚雷罐拉到指定位置。
(二)、供應公司派駐站組織大包單位對魚雷罐進行拆、砌、烤等工作,技術質量部和煉鐵作業(yè)部進行檢查驗收。
(三)、砌筑和修補完成的魚雷罐,在投入烘烤時,大包單位要根據技術質量部制定的烘烤曲線進行烘烤,煉鐵作業(yè)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四)、冷檢的魚雷罐,要求維護單位在七天內完成檢查、修補工作。
(五)、為保證魚雷罐的使用壽命,使用中的魚雷罐接鐵間隔不得超過15小時。如遇特殊情況,接鐵間隔超過15小時的魚雷罐必須烘烤到800℃以上才能使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條 沒有按照要求完成鐵水滿罐率,考核煉鐵作業(yè)部1000元,造成影響加重考核。
第十五條 連續(xù)三個月沒有按要求完成魚雷罐周轉次數,考核煉鐵作業(yè)部1000元,造成影響加重考核。
第十六條 對違反《公司鐵水運輸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單位,按專業(yè)考核標準直觀考核責任單位200至2000元,造成影響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鐵聯系管理流程圖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生產部。
第3篇 鐵水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保護:把鋼包座架下兩邊鐵板用澆注料打上5—10公分澆筑層防護鐵板;底部用耐火磚鋪平,上面用高鋁水泥灌漿,打上一層澆注料。
二、油箱與電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蓋上一塊鐵板。
三、應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鐵板焊接,周圍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備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個錐形,一個橢圓形,手柄用鐵管制作成進、出兩用(注:細管套入粗管中),長度4米。每輛車備用泡泥一桶。
五、鋼包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和鑄鐵機值班班長負責。鐵水包使用壽命,可根據使用程度或爐次更換新鐵水包,并做好記錄。
六、輪胎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負責,并做好記錄。由車輛管理人員根據輪胎使用程度,提交車間辦公室,經現場查看,確認后更換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