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軋鋼安全規(guī)程
發(fā)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提出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公司
批準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標準號:aq 2003-2004
實施日期:2005-3-1
前 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充分考慮軋鋼生產工藝的特點(除存在通常的機械、電氣、運輸、起重等方面的危險因素外,還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熱源、金屬液體、塵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基礎上編制而成。
本標準對軋鋼安全生產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幼知、李曉飛、徐耀寰、萬成略、穆東、周全宇、聶岸、康昕、甘捷、王瑾。
軋 鋼 安 全 規(guī) 程
1 范圃
本標準規(guī)定了軋鋼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軋鋼廠的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安裝、生產和設備檢修。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4053.1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2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業(yè)鋼平臺
gb 4387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gb 4962 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 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 6389 工業(yè)企業(yè)鐵路道口安全標準
gb 6222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gb 7231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gb l6912 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 50031 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gb 50033 工業(yè)企業(yè)采光設計標準
gb 50034 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 50187 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設計規(guī)范
gbj 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 87 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
gbj 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規(guī)范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
dl 408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ybj 52 鋼鐵企業(yè)總圖運輸設計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軋鋼企業(yè) rolling plant
從事鋼材壓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業(yè).
3.2 工業(yè)爐窯 furnace
軋鋼企業(yè)中用于鋼坯和鋼材加熱或保溫的設備。
3.3 精整 procession
對鋼材(鋼坯)進行表面修磨、改變尺寸、改變形狀、調整表面狀態(tài)或性能等的加工過程。
3.4 事故飛剪 emergency flying shear 專門用于事故狀態(tài)剪切鋼材的設備。
4 安全管理
4.1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2 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文件應有《職業(yè)安全健康篇》。安全設計應貫穿于各專業(yè)設計之中。
4.3 建設項目施工應按設計進行。變更安全設施,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
工程中的隱蔽部分,應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完畢,施工單位應將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建設單位.
4.4 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經驗收合格方可投人生產。
4.5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廠長(經理)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各級機構對其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
4.6 軋鋼企業(yè)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
4.7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8 軋鋼企業(yè)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問題應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9 軋鋼企業(yè)的廠長(經理)應具備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10 軋鋼企業(yè)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加強業(yè)務技術培訓。職工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新工人進廠,應首先接受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熟練工人帶領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和脫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事先進行崗位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外來參觀或學習的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應由專人帶領.
4.11 特種作業(yè)人員和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上述人員的培訓、考核、發(fā)證及復審,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廠長(經理)批準;對有關生產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13 軋鋼企業(yè)應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職工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14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對廠房、機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清掃制度。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應實行操作牌制度。
4.15 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
4.16 軋鋼企業(yè)應建立火災、爆炸、觸電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與設施,定期演練.
4.17 軋鋼企業(yè)發(fā)生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廠長(經理)或其代理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發(fā)生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5 廠區(qū)布置與廠房建筑
5.1 廠址選擇應遵循gb 50187的規(guī)定。
5.2 廠(車間)應設在企業(yè)污染影響較大的生產區(qū)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5.3 廠房主要迎風面,宜與夏季主導風向成60°~90°角;應使熱作業(yè)區(qū)和產生煙氣或有害氣體的作業(yè)區(qū)布置在下風位置;噪聲較大或有害氣體和粉塵危害較嚴重的工序,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布置在獨立的跨間或單獨的房間內;高溫作業(yè)的操作崗位,應布置在熱源的上風側。
5.4 工廠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車流,人流,保證人員安全通行。通過人流、車流密度較大的鐵路、道路平交道口,應根據gb 4387的有關規(guī)定,修建立交、人行天橋或地道,
5.5 散熱量大或工作條件較差的跨間(包括加熱爐跨、熱軋跨、冷床跨、熱處理爐跨,熱鋼坯跨、酸洗跨、鍍層跨和涂層跨等),應采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車間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5.6 廠房建筑和設備基礎受高溫輻射烘烤,軋件和機械的沖擊負荷以及大量油、酸、堿腐蝕等破壞作用的,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7 設置吊車的新建廠房,其柱頂或屋架下弦底面與吊車頂端的凈空尺寸不應小于0.22m;應設吊車安全走道,雙面走道寬度一般不小于1.5m,單面走道不小于0.80m;通過立柱處的走道,最小寬度(上柱內緣到吊車大橋端頭外緣的凈空尺寸)不應小于0.55m,如從上柱人孔穿孔,人孔寬度不應小于0.4m;吊車軌道標高應保證對最高設備吊裝拆卸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緣高度距最高設備高度凈空間距不應小于0.5m;吊車操作室下緣,距安全通道平臺、材料堆垛和車間設施的安全間距應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平臺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3.0m。
5.8 在廠房結構上,應合理分布適當數量的加強桁架,以便更換吊車電機等設備時作承重結構使用: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車的廠房,兩端應設有檢修平臺,并應按吊車臺數設置司機專用走梯和蹬車平臺。
5.9 車間設備應布置在吊鉤極限范圍之內,吊車經常作業(yè)的區(qū)段應適當留有富裕的場地。
5.10 使用吊車換輥方式的車間,應有保證換輥安全作業(yè)所必需的場地和空間。
5.11 車間設計,應考慮吊運物行走的安全路線,吊運物不應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崗位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并不應隨意從主體設備上越過。車間內的計器室、操作臺,電氣室、液壓站等,應布置在吊物碰不到的廠房兩側,若工藝需要布置在廠房中間,則應有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5.12 廠區(qū)布置和主要車間的工藝布置,應設有安全通道,以便在異常情況或緊急搶救情況下供人員和消防車、急救車使用。
5.13 廠區(qū)建筑物與鐵路、道路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ybj 52的規(guī)定。
5.14 廠區(qū)布置,應避免軋鋼車間與鐵路線交叉,或被鐵路線包圍。
6 危險場所與防火
6.1 危險場所
6.1.1 下列場所應屬危險場所:
――根據gbj 16確定為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場所;
――根據gb 50058確定為0區(qū)、1區(qū)和2區(qū)氣體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和10區(qū)、11區(qū)粉塵或可燃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險場所;
――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在不正?;蚬收锨闆r下會造成急性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場所;
――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guī)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于觸電或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場所;
――高速運動(超過5m/s)軋件的周圍和發(fā)生故障時可能的射程區(qū)域;
――高溫運動軋件周圍或可能發(fā)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qū)域;
――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
――有毒物或易燃、易爆氣體的設備或管道,可能積存有毒有害或可燃性氣體的氧化鐵皮溝、坑、下水道等場所;
――強酸堿容器周圍。
6.1.2 危險場所、重大危險設備的管理和嚴重危險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危險場所設備的操作,應嚴格實行工作牌制;
――電氣設備的操作,應參照dl 408的規(guī)定,實行工作票制;
――重大危險場所、危險設備或設施,應設有危險標志牌或警告標志牌;
――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場所和0區(qū)、1區(qū)、2區(qū)和10區(qū)、11區(qū)爆炸性危險場所,以及重大危險設備上,進行不屬于正常生產操作的其他活動,如動火、檢修、更改操作規(guī)程等,應事先申報安全、消防、保衛(wèi)部門同意,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6.2 防火
6.2.l 主要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建構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間距,應遵循gbj 16的規(guī)定。
6.2.2 軋鋼企業(yè)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人員,并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
6.2.3 車間電氣室、地下油庫、地下液壓站、地下潤滑站、地下加壓站等要害部門,其出入口應不少于兩個(室內面積小于6m2而無人值班的,可設一個),門應向外開。
6.2.4 電氣室(包括計算機房)、主電纜隧道和電纜夾層,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器、煙霧火警信號器、監(jiān)視裝置、滅火裝置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還應設防火墻和遇火能自動封閉的防火門,電纜穿線孔等應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軋鋼企業(yè),應設有集中監(jiān)視和顯示的火警信號中心。
6.2.5 油庫、液壓站和潤滑站,應設有滅火裝置和自動報警裝置。
6.2.6 設有通風以及自動報警和滅火設施的場所,風機與消防設施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裝置。
6.2.7 設置小型滅火裝置的數量,應遵循gbj 140的規(guī)定。
7 基本規(guī)定
7.1 經過輥道、冷床、移送機和運輸機等設備的人行通道,應修建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人行天橋:
――橋寬不小于0.8m,兩側設不低于1.05m的防護欄桿;
――跨越輸送灼熱金屬的天橋,應設有隔熱橋板,兩側設不低于1.5m的防護擋板;
――有可能發(fā)生飛濺金屬屑、渣或氧化鐵皮處的人行天橋,兩側應設置不低于2.0m的防護擋板;
有高速軋件上竄危險處的人行天橋,應設置金屬網罩,其網眼應小于最小軋件的尺寸;
――跨越軋制線的人行天橋,其間距不宜超過40m。
7.2 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應進入生產操作場所。應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
7.3 新建、改建和擴建軋鋼廠,應靠廠房一側沿軋制生產線的方向,距離地面適當高度修建供參觀和其他生產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通廊,其寬度不小于1m,欄桿高度不低于1.05m;較長的通廓,每隔20m應設有交匯平臺。
7.4 軋機、加熱設備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經常操作、檢測、檢修或運輸的設備,均應設置帶上下扶梯的固定平臺或安全通道,并設有不低于1.05m的防護欄桿,欄桿下部應有不小于0.1m的護腳板。重要的工作平臺或安全通道,應至少設兩個出入口。
7.5 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7.6 軋鋼廠區(qū)內的坑、溝、池、井,應設置安全蓋板或安全護欄。
7.7 車間主要危險源或危險場所,應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標志;各種射線源、高壓供電設施、易于泄漏煤氣(或天然氣)等可燃氣體,以及其他嚴重危險的區(qū)域,應設有色燈或聲響警告信號;吊車易于碰撞的設備、高處作業(yè)墜物區(qū)、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其他事故多發(fā)地段,均應用易于辨認的安全色標明或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安全標志和安全色,應符合gb 2894和gb 2893的規(guī)定。
7.8 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和工作平臺,應分別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和gb 4053.4的規(guī)定。
7.9 軋鋼車間使用表壓超過0.1mpa的液體和氣體的設備和管路,應安裝壓力表,必要時還應安裝安全閥和逆止閥等安全裝置。各種閥門應采用不同顏色和不同幾何形狀的標志,還應有表明開、閉狀態(tài)的標志。
7.10 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按照gb 7231的規(guī)定涂上不同的顏色,并注明介質名稱和流向。
7.11 液壓站、閥臺、蓄勢器和液壓管路,應有安全閥。減壓閥、液壓控制閥和截止閥,蓄勢器與油路之間應有緊急閉鎖裝置。
7.12 液壓系統和潤滑系統的油箱,應設有液位上下限、壓力上下限、油溫上限和油泵過濾器堵塞的顯示和警報裝置,油箱和油泵之間應有安全聯鎖裝置。
7.13 高頻電氣設備應符合高頻和超高頻電磁場電源的安全要求,高頻設備應屏蔽,其電場強度不應超過10v/m,磁場強度不應超過5a/m。
7.14 酸洗和堿洗區(qū)域,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并設置安全噴淋或洗滌設施。
7.15 采用放射性元素檢測儀表的區(qū)域,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并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測。
8 加熱
8.1 加熱設備應設有可靠的隔熱層,其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00℃。
8.2 工業(yè)爐窯應設有各種安全回路的儀表裝置和自動警報系統,以及使用低壓燃油、燃氣的防爆裝置。
8.3 加熱設備應配置安全水源或設置高位水源。
8 4 均熱爐揭蓋機,應設有音響警報信號。
8 5 實行重級工作制的鉗式吊車,應設有防碰撞裝置,夾鉗夾緊顯示燈,操縱桿零位鎖扣,挺桿升降安全裝置和小車行駛緩沖裝置。
8 6 均熱爐出渣口附近的爐壁,應用擋板覆蓋。
8.7 運渣小車應安裝音響信號,速度不應超過5km/h,外緣距通廊壁不應小于0.8m。
8.8 平行布置的加熱爐之間的凈空間距除滿足設備要求外,還應留有足夠的人員安全通道和檢修空間。
8.9 工業(yè)爐窯所有密閉性水冷系統,均應按規(guī)定試壓合格方可使用;水壓不應低于0.1mpa,出口水溫不應高于50℃。
8.10 端面出料的加熱爐,應設有防止鋼料沖擊輥道的緩沖器。
8.11 連續(xù)熱處理設備旁,應設有應急開關。帶有活底的熱處理爐,應設有開啟門的閉鎖裝置和聲響信號。
8.12 使用氫氣的熱處理爐,應遵守gb 4962的規(guī)定。
8.13 使用氮氣設備,應設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極限顯示和警報裝置,并有緊急防爆的應急措施。
8.14 進入使用氫氣、氮氣的爐內,或貯氣柜、球罐內檢修,應采取可靠的置換清洗措施,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和采取便于爐內外人員聯系的措施。
8.15 輥底式熱處理爐,爐底輥傳動裝置應設有安全電源。
8.16 工業(yè)爐窯使用煤氣,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使用煤氣的生產區(qū),其煤氣危險區(qū)域的劃分,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1)帶煤氣抽堵盲板、換流量孔板,處理開閉器;
2)煤氣設備漏煤氣處理;
3)煤氣管道排水口、放水口;
4)煙道內部 1)煙道、渣道檢修:
2)煤氣閥等設備的修理,
3)停、送煤氣處理,
4)加熱爐、罩式爐,輥底式爐煤氣開閉口;
5)開關葉型插板,
6)煤氣儀表附近 1)加熱爐、罩式爐、輥底式爐爐頂及其周圍,加熱設備計器室;
2)均熱爐看火口、出渣口、渣道洞口;
3)加熱爐,熱處理爐燒嘴,煤氣閥:
4)其他煤氣設備附近;
5)煤氣爆發(fā)試驗
第一類區(qū)域,應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二類區(qū)域,應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備好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三類區(qū)域,可以工作,但應有人定期巡視檢查。
在有煤氣危險的區(qū)域作業(yè),應兩人以上進行,并攜帶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
――加熱設備與風機之間應設安全聯鎖、逆止閥和泄爆裝置,嚴防煤氣倒灌爆炸事故;
――爐子點火、停爐、煤氣設備檢修和動火,應按規(guī)定事先用氮氣或蒸汽吹凈管道內殘余煤氣或空氣,并經檢測合格,方可進行;
――嚴格執(zhí)行gb 6222的有關規(guī)定。
8.17 工業(yè)爐窯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8.16的有關規(guī)定,
――調壓站和一次儀表室均屬甲類有爆炸危險的建筑,其操作室應與調壓站隔開,并設有兩個向外開啟的門。
8.18 貯油罐或重油池,應安裝排氣管和溢流管。輸送重油的管路,應設有火災時能很快切斷重油輸送的專用閥。
8.19 電熱設備應有保證機電設備安全操作的聯鎖裝置。水冷卻電熱設備的排水管,應有水溫過高警報和供水中斷時爐子自動切斷電源的安全裝置。
8.20 采用電感應加熱的爐子,應有防止電磁場危害周圍設備和人員的措施。
8.21 有爐輥的爐子,應盡量采用機械輔助更換爐輥。需要采用吊車或人工更換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22 工業(yè)爐窯檢修和清渣,應嚴格按照有關設備維護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防止發(fā)生人員燙傷事故。
8.23 工業(yè)爐窯加熱,應執(zhí)行有關操作規(guī)程,防止爐溫過高塌爐。
9 軋制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操縱室和操縱臺,應設在便于觀察操縱的設備而又安全的地點,并應進行坐勢和視度檢驗,坐視標高取1.2m,站視標高取1.5m。
9.1.2 橫跨軋機輥道的主操縱室,以及經常受熱坯烘烤或有氧化鐵皮飛濺的操縱室,應采用耐熱材料和其他隔熱措施,并采取防止氧化鐵皮飛濺影響以及防霧的措施。
9.1.3 軋機的機架、軋輥和傳動軸,應設有過載保護裝置,以及防止其破壞時碎片飛散的措施。
9.1.4 軋機與前后輥道或升降臺、推床、翻鋼機等輔助設施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裝置。自動、半自動程序控制的軋機,設備動作應具有安全聯鎖功能。
9.1.5 軋機的潤滑和液壓系統,應設置各種監(jiān)測和保險裝置。
9.1.6 軋輥應堆放在指定地點。除初軋輥外,宜使用輥架堆放。輥架的結構型式應與堆放的軋輥型式相匹配,堆放的高度應與堆放的軋輥型式和地點相匹配,以確保穩(wěn)定堆放和便于調運。輥架間的安全通道寬度不小于0.6m。
9.1.7 加工熱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工人受熱輻射。
9.1.8 用磨床加工軋輥,操作臺應設置在砂輪旋轉面以外,不應使用不帶罩的砂輪進行磨削。帶冷卻液體的磨床,應設防止液體飛濺的裝置。
9.1.9 應優(yōu)先采用機械自動或半自動換輥方式.換輥應指定專人負責指揮,并擬定換輥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
9.1.10 剪機與鋸,應設專門的控制臺來控制。喂送料、收集切頭和切邊,均應采用機械化作業(yè)或機作業(yè)。運行中的軋件,不應用棍撬動或用手腳接觸和搬動。
9.1.11 熱鋸機應有防止鋸屑飛濺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防護擋板。
9.1.12 各運動設備或部件之間,應有安全聯鎖控制。
9.1.13 剪切機及圓盤鋸機換刀片或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并進行安全定位。
9.1.14 有人通行的地溝,起點凈空高度應不小于1.7m,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0.7m。地溝應設有必要的入口與人孔。有鐵皮落下的溝段,人行通道上部應設置防護擋板。進入地溝工作應兩人以上,軋機生產時人員不應入內。
9.1.15 地溝的照明裝置,固定式裝置的電壓不應高于36v,開關應設在地溝入口;手持式的不應高于12v。
9.1.16 一端閉塞或滯留易燃易爆氣體、窒息性氣體和其他有害氣體的鐵皮溝,應有通風措施。
9.1.17 在線檢測,應優(yōu)先采用自動檢測系統。
9.1.18 檢修或維護高頻設備時,應切斷高壓電源。
9.2 初軋
9.2.1 初軋機應設有防止過載、誤操作或出現意外情況的安全裝置。
9.2.2 在初軋機和前后推床的側面,應有防止氧化鐵皮飛濺和鋼渣爆炸危害的擋板、索鏈或金屬網。
9.2.3 火焰清理機應有煤氣、氧氣緊急切斷閥,以及煤氣火災警報器、超敏度氣體警報器。
9.3 型鋼、線材軋制
9.3.1 彎曲的坯料,不應使用吊車喂入軋機。
9.3.2 軋機軋制時,不應用人工在線檢查和調整導衛(wèi)板、夾料機、擺動式升降臺和翻鋼機,不應橫越擺動臺和進到擺動臺下面。
9.3.3 型鋼專用加工作業(yè)線上各設備之間,應有安全聯鎖裝置。
9.3.4 預精軋機、精軋機、定徑機、減徑機的機架以及高速線材軋機,應設金屬防護罩。
9.3.5 采用活套軋制的軋機,應設保護人員安全的防護裝置,并應考慮便于檢修。
9.3.6 小型軋機尾部機架的輸出輥道,應有不低于0.3m的側擋板。
9.3.7 卷線機操作臺主令開關,應設在距卷線機5m以外的安全地點。
9.3.8 軋線上的切頭尾事故飛剪,應設安全護欄。
9.3.9 高速線材軋機的吐絲機,應設安全罩。
9.4 板、帶軋制
9.4.1 軋機除鱗裝置,應設置防止鐵鱗飛濺危害的安全護板和水簾。
9.4.2 中厚板三輥軋機側面,應安設可挪動的防護網。
9.4.3 熱帶連軋機與卷取機之間的輸送輥道,兩側應設有不低于0.3m的防護擋板。
9.4.4 帶鋼軋機應能在帶鋼張力作用下安全停車。
9.4.5 卷取機工作區(qū)周圍,應設置安全防護網或板。地下式卷取機的上部,周圍應設有防護欄桿,并有防止帶鋼沖出軋線的設施。冷軋卷取機還應設有安全罩。
9.4.6 采用吊車運輸的鋼卷或立式運輸的鋼卷,應進行周向打捆或采取其他固定鋼卷外圈的措施。
9.4.7 板、帶冷軋機,應有防止冷軋板、帶斷裂及頭、尾、邊飛裂傷人和損壞設備的設施。
9.5 鋼管軋制
9.5 1 穿孔機、軋管機、定徑機、均整機和減徑機等主要設備與相應的輔助設備之間,應設有可靠的電氣安全聯鎖。
9.5.2 穿孔機、軋管機、定徑機和減徑機等主要設備的軋輥更換,宜優(yōu)先采用液壓換輥方式。
9.5.3 更換頂頭、頂桿和芯棒,宜采用機械化作業(yè)。
9.5.4 采用油類調制石墨潤滑芯棒,應設有抽風排煙裝置,同時應采取防滑、防電氣短路的必要措施。
9.5.5 冷軋管機與冷拔管機,應有防止鋼管斷裂和管尾飛甩的措施。
9.5.6 張力減徑機后的輥道應設置蓋板,出口速度較高的還應在輥道末端設置防止鋼管沖出事故的收集套。
9.6 鋼絲生產
9.6.1 酸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酸洗裝置應有酸霧密閉或凈化設施,使車間環(huán)境達到gbz 2的要求;
――酸、堿洗槽宜采取地上式布置,并高出地面0.6m;
――酸洗車間應有沖洗設施,
――間歇式酸洗機組的磷化槽、熱水槽、硼砂槽,宜設抽風設施;
――合金鋼絲車間的(熔融)堿浸爐和淬火槽,應布置在單獨的工作室內,或與其他設備隔開布置,并有通風設備。
9.6.2 拉絲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拉絲機應有盤條放線保護裝置、亂線和斷線自動停車裝置、圍欄開關、腳踏開關以及保護罩等安全設施,
――拉絲車間應設氣窗,鋼絲涂油間應有通風和防火設施。
9.6.3 熱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鋼絲熱處理推薦采用無鉛工藝;使用鉛進行熱處理的車間,其操作環(huán)境的鉛含量應達到gbz 2的要求;
――鉛浴爐應加蓋密封,或采用覆蓋劑和抽風設備;鉛浴爐的鉛液采用水冷裝置降溫時,水冷裝置應有可靠的措施防止水進入鉛液;
――有鉛浴爐的車間,應設沖洗設施:
――鋼絲直接電加熱爐,其操作電壓超過36 v時,帶電設備和地坪應絕緣,工人應有絕緣保護;
――預應力鋼絲與鋼絞線車間穩(wěn)定化處理機組的感應加熱爐,應有抽風設施;
――油回火(油淬火一回火)彈簧鋼絲車間的油回火機組,在保證油回火鋼絲品質的前提下,盡量選用非油類、無污染的水溶性淬火介質;在機組的奧氏體化爐入口,應設廢氣抽風裝置;油淬火(介質)槽應有油煙抽風設施和防火設施;鉛回火爐應加蓋密封和采用覆蓋劑密閉或設抽風裝置。
9.6.4 熱鍍和電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電解酸洗槽、電解堿洗槽、有腐蝕性氣體或大量蒸汽的槽,均應設抽風裝置,采用含油脂擦拭層的熱鍍鋅爐,應設排油煙設備;
――黃銅電鍍,應選用熱擴散工藝取代氰化電鍍工藝。
9.6. 5 制繩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管式捻股機,應有斷線自動停車、工宇輪鎖緊、緊急事故停車和保護罩等安全設施;
――細鋼絲繩回火爐應與其他設備隔開布置,并應有抽油煙設備和防火措施;
――麻芯和木輪等易燃品的加工間與倉庫,宜布置在單獨的建筑物內,或與其他建筑物隔開布置,并采取防火措施。
9.6.6 磨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電解磨模機,應有局部抽風設備和防腐蝕措施,
――超聲波清洗機宜單獨布置,并應有吸聲、隔聲措施。
10 鍍涂、清洗和精整
10.1 鍍涂
10.1.1 鍍層與涂層的溶劑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層粘合劑配制間,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照明裝置;
――設備良好接地;
――不應使用鋼制工具以及穿戴化纖衣物和帶釘鞋,
――溶劑室或配制間周圍10m以內,不應有煙火;
――設有機械通風和除塵裝置。
10.1.2 鍍鋅設備和接觸鋅液的工具以及投入鍍鋅液中的物料,應(預熱)干燥。
10.1.3 鋅鍋內液面距上沿應不小于0.3m。
10.1.4 鋅鍋周圍不應積水,以防漏鋅遇水爆炸。
10.1.5 鋅鍋的鋅灰和鋅渣的吹刷區(qū),以及煉制鋅鋁合金,均應設有除塵或通風裝置。
10.1.6 熔劑和粘合劑的反應釜或反應槽,應有防止鐵器件混入的設施。
10.1.7 鍍層與涂層的溶劑、粘合劑,宜集中統一配制,并應有安全防護設施。溶劑輸送泵應置于容器液面之下;用小車輸送時,應密閉溶劑罐。溶劑、樹脂溶液、粘合劑,應貯存在密閉容器中。生產中剩余的溶劑和配制劑,應集中貯存。桶裝堆垛與墻壁、屋頂、柱子之間,應留有防火檢查和消防通道。
10.1.8 涂層磷化、鈍化和涂膠干燥時,應防止熱源與物料接觸;加熱器與烘道輸送裝置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報警和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10.1.9 涂膠機及其輔助設備,應良好接地;易產生靜電的部位,應有消除靜電積聚的裝置.
10.1.10 磷化、涂膠和復合機的膠輥輥筒之間,不應存有堅硬物和其他可燃物料。
10.1.11 塑料覆層以及復合板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和碎屑,應集中存放于通風良好的專用倉庫,并應遠離明火。
10.1.12 輥涂機設有涂層房的,涂層房應有通風和消防措施。
10.1.13 彩色涂層烘烤裝置和相關設備,應有防爆措施。
10.1.14 采用高壓水沖洗清潔輥面的,應有防止高壓水傷人的措施。
10.1.15 采用人工加鋅錠和人工清浮渣的,應有充足的工作場地。
10.2 清洗和精整
10.2.1 噴水冷卻的冷床,應設有防止水蒸氣散發(fā)和冷卻水噴濺的防護和通風裝置。
10.2.2 在作業(yè)線上人工修磨和檢查軋件的區(qū)段,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2.3 酸洗車間應單獨布置,對有關設施和設備應采取防酸措施,并應保持良好通風。
10.2.4 酸洗車間應設置貯酸槽,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不應采用人工搬運酸罐加酸。
10.2.5 采用槽式酸堿工藝的,不應往堿液槽內放入潮濕鋼件。酸堿洗液面距槽上沿,應不小于0.65m。
10.2.6 采用槽式酸堿工藝的,鋼件放入酸槽、堿槽時,以及鋼件酸洗后浸入冷水池時,距槽、池5m以內不應有人。
10.2.7 襯膠和噴漆加工間,應獨立設置,并有完善的通風和消防設施。
10.2.8 收集廢邊和廢切頭等,應采用機械或用機械輔助.
10.2.9 采用人工進行成品包裝,應制定嚴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1 起重與運輸
11.1 起重作業(yè),應遵守gb 6067的有關規(guī)定.
11.2 吊車應裝有能從地面辨別額定荷重的標識,不應超負荷作業(yè)。
11.3 兩臺及兩臺以上吊車聯合進行吊裝作業(yè),應制定專門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的作業(yè)方案,并采取專門的防護措施。
11.4 吊車應設有下列安全裝置:
――吊車之間防碰撞裝置;
――大、小行車端頭緩沖和防沖撞裝置;
――過載保護裝置;
――主、副卷揚限位、報警裝置;
――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聯鎖裝置;
――露天作業(yè)的防風裝置;
――電動警報器或大型電鈴以及警報指示燈。
11.5 電磁盤吊應有防止突然斷電的安全措施。
11.6 吊車的滑線應安裝通電指示燈或采用其他標識帶電的措施。滑線應布置在吊車司機室的另一側;若布置在同一側,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1.7 吊具應在其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應符合gb 6067的有關規(guī)定。
11.8 廠內運輸,應遵守gb 4387的有關規(guī)定。
11.9 采用輥道運輸,應考慮輥道可逆?zhèn)鲃?。單向轉動的運輸輥道,應能緊急制動和事故反轉。
11.10 穿越跨間使用的電動小車或短距離輸送用的電動臺車,應采用安全可靠的供電方式,并應安裝制動器、聲響信號等安全裝置。
11.11 與機動車輛通道相交的軌道區(qū)域,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12 電氣安全與照明
12.1 電氣安全
12.1.1 軋鋼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電氣安全的規(guī)定,并參照dl 408和所在地區(qū)安全用電規(guī)定。
12.1.2 軋鋼企業(yè)內的建構筑物,應按gb 50057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設施,并應定期檢查,確保防雷設施完好。
12.1.3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 50058的規(guī)定。
12.1.4 軋鋼企業(yè)主要的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其電力裝置的等級劃分應符合gb 50058的規(guī)定。
12.1.5 帶電作業(yè),應執(zhí)行有關帶電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12.1.6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加鎖等措施;
――驗電、放電;
――各相短路接地;
――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12.1.7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底座、傳動裝置、金屬電線管、配電盤以及配電裝置的金屬構件、遮欄和電纜線的金屬外包皮等,均應采用保護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統應有重復接地,對電氣設備安全要求較高的場所,應在零線或設備接零處采用網絡埋設的重復接地。
12.1.8 低壓電氣設備非帶電的金屬外殼和電動工具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
12.1.9 不應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12.1.10 在帶電線路、設備附近工作時,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dl 408的規(guī)定。
12.2 照明
12.2.1 廠房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應能保證安全作業(yè)和人員行走的安全,遵循gb 50033和gb 50034的規(guī)定。
12.2.2 下列工作場所,應設置一般事故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
――通道樓梯;
――操作室;
――計算機室;
――加熱爐及熱處理爐計器室、窺視孔;
――汽化冷卻及鍋爐設施:
――高頻室;
――酸、堿洗槽;
――主電室;
――配電室;
――液壓站;
――稀油站;
――油庫;
――泵房;
――氫氣站;
――氮氣站;
――乙炔站;
――電纜隧道;
――煤氣站。
12.2.3 作業(yè)場所的最低照度,應符合gb 50034的規(guī)定。
12.2.4 危險場所和其他特定場所,照明器材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其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照明器材;
――有酸堿腐蝕的場所,應選用耐酸堿的照明器材;
――潮濕地區(qū),應采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明器材。
第2篇 軋鋼廠精整綜合一班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經常對乙炔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3.電、氣焊作業(yè)點必須遠離易燃易爆物品5米以上距離,以免出現爆炸;
4.動用割具之前,及時檢查好氧氣瓶、乙炔表、皮管、割具和焊具是否暢通可靠,安裝、使用要牢靠,以免出現不安全事故;
5.工作時,一定要帶好防護用品,并注意下面的人員及周邊物品的安全;
6.講究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工作現場的干凈和整潔;
7.嚴禁接近或在易燃易爆物及油桶旁工作;
8.愛護所用的設備材料,工作結束后切斷電源,清理現場,檢查周圍是否有火星,并加以撲滅,爾后,收回工地所有的焊條、電纜等
9.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軋鋼廠剪切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必須在明確剪切指令時,方可啟動剪機。
2、接班后要檢查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檢修更換剪刃時,必須掛牌,關閉氣源,按下按鈕,確認剪臂不動作后切斷電源,待剪機停穩(wěn)后方可作業(yè)。更換剪刃后試車時要離開剪切區(qū),防止咬刃濺出傷人。
3、清除剪機內的切頭、廢鋼時要用長鉤,不準用手清除,禁止將頭、手伸入剪機內,防止傷人。
4、冷剪坑內要照明,跟換切頭斗前要先放插板,待掛鉤人員上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吊;放切頭斗時,不得站在冷剪坑內,防止傷人。
5、在剪切短料,彎料時,要注意防止鋼材濺起傷人。
6、經常檢查切頭斗的吊梁、后蓋,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吊運切頭斗時,底蓋應關牢,防止吊運中切頭散落,發(fā)生事故;在清理完切頭后,應及時將切頭斗蓋好、蓋牢。
第4篇 工貿企業(yè)軋鋼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備品備件按指定區(qū)域定置擺放。軋制線操作側5米內,不準堆放任何雜物,確保道路暢通,地面保持清潔無油污。
2.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在線導衛(wèi)、進出口導衛(wèi)螺絲、導管、楔鐵、壓板等,所有設備必須牢固后才能開車。
3.開車后嚴禁在入口方向觸摸軋輥、導輪及其它轉動部件,若需要調整、檢查或更換導衛(wèi)時,必須停機后才能進行,并且嚴禁戴手套作業(yè)。
4.試小樣及輥縫時嚴禁戴手套操作,出口處不能站人。
5.在正常生產時,嚴禁跨越軋制線或隔著軋制線傳遞物件;不能背向軋制線工作,如必須進行則應有專人看護,防止跑鋼傷人。
6.測量紅鋼尺寸或燙木印時,人要站穩(wěn),避開鋼頭,并且在軋件出口處測量,嚴禁在入口處測量。
7.在處理堆鋼時不得用鉤子亂鉤軋件,以防燙傷他人,使用行車時必須有專 人指揮。
8.換輥或換槽后,待坯料頭部咬入軋機后方可開冷卻水〔切分軋制時,k3、 k1除外〕發(fā)現堆鋼或未咬入時迅速跑離危險區(qū),此時嚴禁開冷卻水。
9.磨槽時必須在軋件出口側,此時嚴禁出鋼。
10.軋機未停穩(wěn)前不準拿開擋水板和其它安全設施;禁止戴手套或用濕手操作機旁操作箱。
11.接班后對所管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問題不得開車并及時匯報、處理。
12.換輥時要認真檢查換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嚴禁使用帶有隱患缺陷的換 輥工具。
13.換輥時必須在軋機停穩(wěn)、軋機動力切斷的狀態(tài)下操作。
14.換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軋機換輥程序。
15.換輥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行車,并要求鳴哨操作。
16.換輥時手不能撫在軋輥和工具端部,防止擠壓手部。
17.吊運軋輥必須選用合適鋼絲繩,嚴禁用鏈條等不可靠工具。
第5篇 軋鋼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軋制
1.1 正常軋制時,軋鋼工作人員應該站在軋機兩側的工作臺上,不得背向軋件或死角處,應注意軋件的頭部和尾部
1.2 正常生產或短時停軋時,不得在輥道上逗留,不許蹲下查看翻鋼板和導位裝置,更不許一腳站在升降臺上,另一只腳站在蓋板上。
1.3 軋鋼工需橫過輥道是,要注意眺望,確認軋件距離所跨越處較遠時,要快速通過。
1.4 撬鋼時,必須面向軋件的移動方向,撬棍不得插入過多或用力過猛。
1.5 任何人不得接近連接桿或在連接桿小臺上作業(yè)。
2 換輥
2.1 換輥前應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到主電取回操作牌,待軋機停止運轉后,方可開始換輥。
2.2拆下來的各種零件或用后的工具,應該放在指定位置,絕不準把軋輥放在擺動臺或輥道上。
2.3 使用撞鐵或其他重物時,鋼絲繩必須捆死、扎牢,并讓周圍人離開。并讓周圍人離開。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吊車,吊起的部件不許斜拉或在上面站人,更不準在下面站立、行走或作業(yè)。
2.4 吊機蓋時,必須使用專用大繩,不許用吊軋輥繩代替。
2.5 任何人不得站在吊起的軋輥上,換輥時掛繩人員沒有離開前不準指揮起吊。
2.6 用撬棍撬輥套時,一定要相互配合好,并由一人指揮,不要用力過猛。
2.7 在換中輥時,一定要相互配合好,并由一人指揮,不要用力過猛。
2.8 在檢查輥縫、輥套間隙時,絕對不允許用手觸摸,要用工具檢查。
2.9 更換較重導衛(wèi)裝置時,應使用吊車,禁止將換下的導板或衛(wèi)板放在輥道之間,當要缺陷下是,禁止用膝蓋頂。
2.10 掛上衛(wèi)板時,上下兩人要配合好,衛(wèi)板掛好后,接到下面人員通知后,上面人員才可放手。
第6篇 粗軋軋鋼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整齊勞動防護用品。
2、 進入崗位,必須了解生產情況,檢查設備、工具,保證使用,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迅速排除,無法排除的及時向班長報告,并采取應急安全措施。
3、 經常檢查冷卻水管,要固定良好,不漏水,保證軸瓦和軋槽的冷卻水充足,避免燒瓦或斷輥。
4、 操作工當班必須思想集中,各崗位都要服從統一指揮,注意信號,若發(fā)生事故,停止過鋼。
5、 正確操作,做到不軋黑頭鋼、低溫鋼、扁鋼、劈頭鋼,嚴禁喂錯槽和一槽喂雙鋼。
6、 萬向接接手螺栓要固定牢靠,杜絕脫工事故發(fā)生,托瓦架要經常檢查固定,保證使用。
7、 導板一定要固定,杜絕頂板和落橫梁事故。
8、 軋機工一定要控制好陰陽面,軋第一道陰陽面不得朝上,注意翻鋼板情況,避免翻鋼板事故。
9、 換輥操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人指揮行車,軋機部件、軋輥,嚴禁從工作人員上方通過,嚴禁橫拉斜吊,防止傷人。
10、 裝輥時要使上、中、下輥軸線平行,上、中、下輥的中心線在同一垂直面上。
11、 在正常軋制時,軋制工嚴禁腳踏在升降臺上,維修時切斷升降臺的電源。
12、 負責清理軋機下地溝的氧化鐵皮。
13、 若發(fā)生嚴重人身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科、調度、車間匯報,并及時將傷者送往醫(yī)院。
第7篇 精軋軋鋼工預精軋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班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2、 準備所需要的工具,并檢查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各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有無故障。
3、 在安全罩沒有到達頂端時,不許在安全罩下走人,必須在關掉液壓安全閥兩邊插銷后,方可走人。
4、 正常軋制時,操作工必須站在安全區(qū)域。出現堆鋼時,廢鋼應立即處理,禁止用手接觸,要防止在處理廢鋼時傷害他人。
5、 正常生產時,不準站在飛剪處注視刀片,防止飛鋼傷人。
6、 當紅鋼竄鋼時,軋鋼工和其他人員要精力集中,密切注視鋼頭的竄動方向和鋼尾的甩出動態(tài),預防受傷。
7、 軋鋼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串崗,不得在危險區(qū)內與人閑談或閱讀書報,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8、 軋機現場不準有油脂污物,使用的工具不準隨地亂扔,不準拋擲工具和物品。
9、 在處理飛剪跑槽別鋼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跑槽、飛剪上處理,而要站在這些設備一側處理故障,要及時清理跑槽、飛剪等處的廢鋼遺物。
10、 嚴禁軋低溫鋼,以免造成重大的設備事故或傷及人身事故。
11、 當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各操作人員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員報告,并發(fā)出停止過鋼信號和停止設備運轉信號,并通知調度派人員修理,軋鋼工人不得擅自處理。
12、 當發(fā)生堆鋼事故時,視處理難度,該停機的要停機處理。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發(fā)生事故。
13、 當發(fā)生人身事故時,首先向安全科、調度、車間報告,視傷害程度,及時送往醫(yī)院。
14、 負責并參加車間規(guī)定的每周安全活動,學習安全軋鋼知識,總結和制訂安全軋鋼措施。
第8篇 軋鋼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備品備件按指定區(qū)域定置擺放。軋制線操作側5米內,不準堆放任何雜物,確保道路暢通,地面保持清潔無油污。
2、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在線導衛(wèi)、進出口導衛(wèi)螺絲、導管、楔鐵、壓板等,所有設備必須牢固后才能開車。
3、開車后嚴禁在入口方向觸摸軋輥、導輪及其它轉動部件,若需要調整、檢查或更換導衛(wèi)時,必須停機后才能進行,并且嚴禁戴手套作業(yè)。
4、試小樣及輥縫時嚴禁戴手套操作,出口處不能站人。
5、在正常生產時,嚴禁跨越軋制線或隔著軋制線傳遞物件;不能背向軋制線工作,如必須進行則應有專人看護,防止跑鋼傷人。
6、測量紅鋼尺寸或燙木印時,人要站穩(wěn),避開鋼頭,并且在軋件出口處測量,嚴禁在入口處測量。
7、在處理堆鋼時不得用鉤子亂鉤軋件,以防燙傷他人,使用行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8、換輥或換槽后,待坯料頭部咬入軋機后方可開冷卻水(切分軋制時,k3、k1除外),發(fā)現堆鋼或未咬入時迅速跑離危險區(qū),此時嚴禁開冷卻水。
9、磨槽時必須在軋件出口側,此時嚴禁出鋼。
10、軋機未停穩(wěn)前不準拿開擋水板和其它安全設施;禁止戴手套或用濕手操作機旁操作箱。
11、接班后對所管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問題不得開車并及時匯報、處理。
12、換輥時要認真檢查換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嚴禁使用帶有隱患缺陷的換輥工具。
13、換輥時必須在軋機停穩(wěn)、軋機動力切斷的狀態(tài)下操作。
14、換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軋機換輥程序。
15、換輥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行車,并要求鳴哨操作。
16、換輥時手不能撫在軋輥和工具端部,防止擠壓手部。
17、吊運軋輥必須選用合適鋼絲繩,嚴禁用鏈條等不可靠工具。
第9篇 軋鋼廠精整綜合二班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并勸阻和制止他人不安全行為;
3.正確使用本崗位的設備設施,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確保安全防護裝置可靠,開、關蒸汽時,當心蒸汽燙傷,清掃浴室、公廁時,當心地板滑摔倒,清掃氧化鐵皮時,注意安全防護,杜絕事故發(fā)生;
4.熟悉廠內各種安全標志,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5.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保持作業(yè)現場衛(wèi)生整潔,工具物品擺放有序,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理,搞好環(huán)境綠化,文明生產;
6.節(jié)約資源,杜絕不必要的水、電、汽消耗;
7.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0篇 軋鋼廠安全操作規(guī)程總則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職工身心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程。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全廠職工及外來參觀、學習、代培工作到現場的所有人員。
1.凡新入廠工人及外來實習、參觀、代培人員必須經廠、作業(yè)區(qū)、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zhí)行公司“三滿”、“八不準”和安全生產五確認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時必須交代安全問題。
4.各類檢修工檢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如果中斷又繼續(xù)施工時,應檢查安全措施(裝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勞動保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檢修拆除或損壞的應及時恢復。
6.職工必須遵守下列個人勞動防護規(guī)定:
⑴進入生產現場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不準將長發(fā)露出安全帽外,除專項規(guī)定外,不準穿裙子、短褲、高跟鞋、風衣、長大衣。
⑵從事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碾傷害的作業(yè)人員,不準戴手套或將其佩飾物暴露。
⑶在噪聲、碎物等飛濺的場所工作,必須佩戴好防護眼鏡、頭盔和面罩。
⑷進入有可能發(fā)生物體打擊的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和設安全網,應加強自我防護能力并派專人進行監(jiān)護。
⑸從事電氣作業(yè)應正確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從事高壓帶電作業(yè)應穿屏護服,并且需經領導事先批準。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yè)場所,應穿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攜帶引火物和吸煙。
⑺在有可能發(fā)生燒傷、燙傷的作業(yè)場所,不得穿戴燃燒后能產生有害物質的化纖物品。
7.全廠職工應經常檢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設備、工具和勞保用品、用具,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解決或更換。未整改、解決、更換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隨意觸動各種開關、按鈕以及電器、煤氣、氧氣、炳烷氣、氮氣、氧氣瓶、乙炔瓶和放射性儀器等,危險設備裝置或未經檢驗確認的一切裝置應視為危險源,禁止觸動或操作。
9.不得隨意進入全廠各類油庫、油壓站、主電室、電磁站、高壓水泵房和煤氣、放射性等危險區(qū)域;必須進入工作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專人負責檢查和監(jiān)護。
10.全廠職工以及進入本廠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橋,嚴禁橫跨輥道等一切生產設備和設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嚴禁在高壓水區(qū)域停留;嚴禁站在能轉動、移動的物體上;禁止觸摸轉動部位。
11.原材料和設備、備品、備件等各種物件必須合理堆放,保持整齊、不準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類廢物、廢料應及時清除。
12.生產(工作)場所的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兩側劃出通道線,其寬度不得小于1米。(開機前注意瞭望, 按電鈴30秒后,經確認無誤方可開機)。
13.廠內各種坑、溝、池應有安全圍欄或蓋板。平臺走橋和梯子應有欄桿和扶手,并符合國家標準。在有飛濺物的場所,應設置不低于2米的防護擋板。
14.生產(工作)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在夜間或陰暗處工作時要有足夠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傷害的危險地帶和設備、設施必須有妥善安全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6.全廠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殊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準上崗獨立操作。
17.各類設備運轉時,不得到危險處檢查、修理和加油,必須進行檢查、修理和加油時應停機后進行檢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機械應標明起重噸位,并保證其信號裝置,卷揚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動連鎖裝置等齊全和靈活好用。
19.吊車工在工作中要聽從專人指揮,并統一指揮信號操作。嚴禁無證指揮吊車。并且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況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領導批準有專人負責。
20.嚴禁鉆入吊物下拽鋼絲繩或將手伸入吊物與鋼絲繩之間進行扶持。
21.各種電器設備和線路敷設,必須遵守“電氣安全規(guī)程”絕緣必須良好。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和維修。裸露的帶電部分應設置防護裝置或遮欄。
22.活動照明燈應使用行燈。行燈及機床的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所不得超過12伏。
23.電器設備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至少每年檢查二次,并保證其安全可靠。
24.涉及電氣作業(yè)或出現電氣故障時要由電氣工作人員參照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電工安全規(guī)程及停送電制度等進行處理。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25.所有承壓鍋爐和各種壓力容器,應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登記、辦證、操作和維護檢查。
26.有關煤氣區(qū)作業(yè)要遵循煤氣區(q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及本工種有關安全規(guī)程。兩人以上進行作業(yè),并設專人監(jiān)護。
27.全廠所有主電室、電磁站、變電所或其它要害場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并實行登記制度。
28.嚴禁將任何物品、工具等從高向下拋擲,高空作業(yè)前后,應嚴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業(yè)現場,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墜落傷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業(yè)的要求。
29.在放射線區(qū)工作時必須學習“放射線區(qū)安全規(guī)程”并嚴格按要求作業(yè)。
30.全廠所有防暑降溫、防塵防毒設備和設施應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進行檢修,保證其正常,嚴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31.全廠所有設備在停止運轉時,必須將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斷電源。
32.現場容易著火的區(qū)域和要害崗位,應根據其環(huán)境和設備條件,配備齊全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F場除生產必須之外,嚴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時作業(yè)時,應有主次,凡進行煤氣、高空、電氣等危險作業(yè)時,必須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專人統一指揮、監(jiān)護。
34.對重大生產設備事故,以及惡性未遂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同時進行及時搶救處理,并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35.本總則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軋鋼廠高棒看火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掌握《高棒工藝技術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
2. 正確使用便攜式煤氣報警器、空氣呼吸器;
3. 汽包壓力表、水位表應每班比對兩次,安全閥每月手動測試1--2次,汽包壓力保持在0.7~1.0mpa之間。汽包水位應保持在汽包中心水位-50~+50 mm之間運行;
4. 點檢煤氣管網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檢查完畢應及時做好相關記錄,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向當班調度報告;
5. 觀察爐內情況時應站在距爐門口正面3米以外,防止加熱爐換向時火焰噴出燒傷;
6. 當煤氣壓力低于或超出正常范圍時,應及時檢查排水器、煤氣閥門和管網,如有必要應聯系動力廠煤氣調度;
7. 加熱爐點火和停爐時嚴格按照《高棒工藝技術規(guī)程》操作;
8. 加熱爐點火升溫過程中,爐內突然出現息火,若爐溫低于6500c,必須先切斷煤氣總閥,再吹掃20分鐘以上,待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程序重新點火;
9. 進入爐內或煤氣管道檢修時,應先通知動力廠關閉盲板閥,再用氮氣吹掃煤氣管道或爐膛,開啟放散閥,20分鐘后使用便攜式煤氣報警器進行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爐內或管道內檢修;
10. 加熱爐本體設備設施故障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上鎖鎖定相關能源后在操作面板掛上檢修牌方可作業(yè);
11.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2篇 軋鋼廠高棒成品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掌握并執(zhí)行《高棒工藝技術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
2. 用榔頭把鋼筋對齊時,首先要檢查榔頭手柄有無松動,不能戴手套掄大捶;
3. 用磁鐵吊車吊運成品鋼筋時,最多吸三件成品鋼材;
4. 用鋼絲繩吊運成品鋼筋時,要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并注意鋼絲繩上的毛刺,防止劃傷,每次最多吊六件成品材,穿鋼絲繩時注意力要集中,指揮行車起吊手勢要準確;
5. 清理成品區(qū)廢鋼時應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鎖定;
6.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