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
1、龍門吊機上的卷揚機、電葫蘆、減速機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車、承重銷、軸、吊索具等關鍵部件應定期檢
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決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3、吊梁排繩在捆梁時必須排順,不允許出現(xiàn)相互擠壓現(xiàn)象,任何一個斷面內鋼絲繩的斷絲量,其斷絲量木得超過此斷面鋼絲總根數(shù)的5%。
4、吊梁用的精軋螺紋鋼必須伸出錨頭以外;在連接處,必須保證上下螺紋鋼均插入連接器的長度為一半連接器長度。
5、梁項上操作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墜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傷下邊人員。
6、龍門吊設專人操作使用,嚴禁非司機操作,每次動車前,司機要檢查電源、電器,并環(huán)顧四周有無障礙,確認一切正常后,按鈴提示方可起動。
7、 龍門吊機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方可動車操作,指揮人員用手勢、哨音指揮,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應準確無誤,口令應果斷明了。
8、龍門吊機司機要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熟悉吊機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練、穩(wěn)妥、順利操作。司機要做到四不開車,即:1)信號口令不清不開車;2)情況不明不開車;3)故障不排除不開車;4)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不開車。
9、龍門吊機吊梁時,應先提升5~10cm,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起重過程中應垂直、平穩(wěn),發(fā)現(xiàn)導常應立即停止操作。
10 、龍門吊機用電葫蘆吊裝模板時,應注意不要超負荷工作,嚴防傾斜起升或下降。
11、電葫蘆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第2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3篇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必須經過本工種專業(yè)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應掌握龍門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見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及預防措施,熟悉生產過程及《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程正常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進行操作時,必須簽定師徒協(xié)議,由師傅專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
第4條 上崗時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鋼結構與傳動軸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發(fā)現(xiàn)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情況,及時更換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連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臺使用花格板。
第6條 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抓斗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磨損不得超過2mm。
⑵ 繩輪及導向輪轉動靈活,不得卡住不轉。
⑶ 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不得松脫。使用的夾子數(shù)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⑷ 鋼絲繩的磨損、斷絲不得超過允許規(guī)定值。
第7條 制動閘及安全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 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保持0.5~0.7mm之間,停止時接觸緊密。
⑵ 大、小車軌道設置限位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發(fā)現(xiàn)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腐爛或損壞,及時更換。小阻車器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⑶ 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靈活可靠。
⑷ 起吊時,上部鉤頭終端控制器靈活可靠。
第8條 主電源開關必須加鎖并設專人負責。閉合主電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斷電后,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當處于零位,當?shù)踯嚿霞爸車鸁o人后,再閉合主電源。不得利用極限位置的限位裝置停車。
第9條 嚴禁任何人在起吊設備下停留或作業(yè)。
第10條 電引繩在繩槽內不得打滑、振動。
三、工作前的準備
第11條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場所及其它工作條件。
第12條 檢查龍門吊電氣部分能否送電,送電后是否正常。
第13條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xiàn)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在經以上檢查、試運行后,確認軌道和行車附近無人和其它障礙時,即可發(fā)信號開車。
第15條 操作時精神集中,隨時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和工作場地附近的人員,車輛動態(tài)第。發(fā)現(xiàn)異常問題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檢查處理。檢查或加油時,不準站在抓斗活動范圍內,以防發(fā)生事故。
第16條 非抓斗機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或樓梯過橋上,以免妨礙工作。
第17條 抓取事故沉淀池內的煤泥要按順序,以保證抓取的徹底、干凈。
第18條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適的位置,禁止堆放過高或影響交通或生產的地方。
五、特殊情況下的處理
第19條 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guī)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條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關上總閥,關上天窗和窗戶,切斷大行車的總開關,鎖上操縱室,上好軌道夾持器,方可離開。
第21條 下班前應將工作區(qū)域衛(wèi)生清理干凈,各類物品碼放整齊,并填寫運轉日志。
第4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fā)現(xiàn)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qū)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fā)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轉到反轉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wěn),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xiàn)象,如有破損現(xiàn)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wěn)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fā)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qū)。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5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防止螺栓螺釘?shù)任锛湎聜恕?/p>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6篇 龍門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龍門吊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 起吊時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應拉流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 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剎住制動器,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緩慢下降。
10.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12. 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龍門吊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 龍門吊上平臺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14.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米。
15.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16.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17.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
第7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xiàn)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8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9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F(xiàn)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10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1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2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內容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