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復部分應分配合理,不能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a: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b:超負荷不吊;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j: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7、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8、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0、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2篇 船用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雜貨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必須熟知指揮信號。
第三條作業(yè)前應查看周圍環(huán)境,檢查船機狀況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并進行空載試車。
第四條當聽到、看到緊急信號或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第五條認真觀察儀表工作情況,密切注意設備是否有異響、異味及油、水灑漏現象。
第六條當作業(yè)環(huán)境不適合設備操作時,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
第七條作業(yè)開始前,應鳴笛警示。
第八條貨物吊起后不宜過高,越過障礙物即可。
第九條在作業(yè)中要做到眼隨鉤走、余光了望、穩(wěn)起、穩(wěn)落,在吊運大件貨物或設備時,必須慢速操作。
第十條吊鉤不準觸地,以免鋼絲繩從滑輪中脫出。
第十一條不準與艙內流動機械在同艙同一地點附近同時作業(yè)。
第十二條待吊貨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升、變幅或旋轉。
第十三條重鉤或鉤上掛有工屬具時,不準懸空待命。
第十四條吊鉤運行線下有人或車時不準作業(yè)。
第十五條不準用吊鉤牽拉車輛。
第十六條不準吊運重量不明的物體。
第十七條不準悠鉤或拉背桿作業(yè)。
第十八條兩個艙的改繩不準拴在同一個羊角上。
第十九條需兩名司機共同操作船機時,必須嚴格按指揮信號作業(yè),協調一致。
第二十條船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船方。
第二十一條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結束后,將吊桿恢復原位。
第3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4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司機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的司機操作,其他人員除維修外,不得隨便進入操作室。
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之前需進行詳細檢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開車前都應按響電鈴,發(fā)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吊物要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運物件未離開地面時不得開車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長物時要試吊,稍離地面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與運行。
6. 吊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吊鉤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體不得離地面過高,一般不得超過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頭上經過。
8. 司機必須熟悉天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9. 起重機司機換向時,一定要等物體停穩(wěn)后,再向反向起動。
10. 起重機司機所用的吊具應符合起重安全規(guī)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綁不牢固,司機有權拒吊。
11. 起重機司機不準吊人,如確需升降人員,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或通電后,禁止打開電氣設備外殼。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靈,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14. 工作完畢必須收上吊鉤,各操作手把和按鈕回零位,拉下總停止開關。
第5篇 龍門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3、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⑵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⑶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4、操作室內應墊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6、開動前,應先發(fā)出警示信號,重物提升和下降應操作平穩(wěn)均勻,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并應栓拉溜繩防止擺動。
7、嚴禁超載起吊,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得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8、重物的吊運嚴禁從人上方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米以上。
9、露天作業(yè),當遇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時,應停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0、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1、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指定位置,用夾軌器鎖緊,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2、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作室門窗。
第6篇 汽車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單獨動用起重機;
2、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3、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場地環(huán)境、行駛車道、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4、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5、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中間傳遞信號指揮人員,或采取其它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6、起重機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應緩慢。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7、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重物下面嚴禁任何人停留;
8、物件起吊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子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不得超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允許的起重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的80%;
11、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
12、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3、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直吊;
14、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5、起重機不應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附近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規(guī)定值;
16、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17、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修或調整機件;
18、如遇大風、大雨、大霧時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19、起重機工作完畢收腿、回轉不得同時進行;
20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桿的掛歷鉤上,并將鋼絲拉緊。
第7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扣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面軍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那。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b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c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8篇 安全橋式起重機司機規(guī)程范例
一、樹立安全熬頭思想,做到安全橋式起重機
二、嚴守交通法則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開車
三、對車輛做到勤查抄、勤調解、勤調養(yǎng),包管車輛時常處于良好狀況
四、環(huán)境不明開車要慢,眼看東西假想線欠好要慢,起步、會車、泊車要慢,經由過程交織口、狹道、險坡或富貴地段要慢橋式起重機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騎車人、小孩等)俄然橫穿公路防雨霧路滑防超會車輛或停滯時搶道
五、要掌握車輛技能狀況,要掌握門路環(huán)境,要掌握氣候影響與風向,要掌握地區(qū)變化,要掌握車、馬、行人、搭客動態(tài)和車內各類可能發(fā)生環(huán)境
六、注意相識當次半載啥子物件、到達地、裝卸地、運距、門路等環(huán)境,攜帶好派車單元有關證件注意相識車輛技能狀況,查抄傳動系、制動系、標的目的系、燈采光明等有前安全的首要器件是否齊備靠患上住,須要時予以調解,注意查抄貨物的包裝系縛是否安穩(wěn),重量中間是否患上當,傷害品裝載是否切合安全要求注意查抄車門和欄板是否關好、扣牢,車輛四周和車下有沒有人畜或其它停滯物,對乘員舉行安全常識的宣傳注意連結車輛清潔和商標筆跡較著攜帶隨車東西附件注意在到達半途泊車留宿時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貨物
七、人、貨裝載不切合交通法則劃定,未經有關部分核準不開車車輛制動掉效,轉向掉靈,車胎氣壓不足尚未搞好前不開車夜間出車無大燈、指示燈、剎車燈不開車遇水漫路面或橋梁,未摸清環(huán)境不開車經由過程鐵路火車,鄰近和路閘,不準予通過時不開車車輛有緊張機件妨礙未解除,有可能發(fā)生機械、橋式起重機變亂不開車。
八、在執(zhí)行使命時,因事臨時離開崗亭要鎖好車門,拉上手閘,采納防滑措施,不準將車交無執(zhí)照人駕駛。
九、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傷害品,必須經公安機關核準,領取“準運證”,吊掛傷害品標志,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并必須有專人押運,不患上乘搭其它職員。
第9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起重機司機應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2? 操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無色盲,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病史。
3?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4? 操作人員應穿戴整齊,應將長發(fā)塞入帽內。
5? 嚴禁酒后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嚴禁上機。
6? 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7?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應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應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8?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應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應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9? 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作業(yè)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0? 遇6? 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1?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應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2? 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應定期檢查,更換過期劑料。
13?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應及時處理干凈。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應亂放,廢油不應亂潑,應集中妥善保管并處理。
14? 起動前應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充足,各輪胎氣壓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應牢固可靠。
15?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動,則應檢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6? 低溫起動時,應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7?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正常,機電壓力應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應無異聲、焦臭氣味,應無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應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18?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應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吊運:
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 吊運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業(yè)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4? 斜拉重物。
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6? 吊物下方有人時。
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時。
8? 作業(yè)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他物體。
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批準時。
19?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鳴鈴應按下列情況鳴鈴:
1? 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
2? 起吊物件從視界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xù)鳴鈴。
3? 門機在同一層或另一層接近跨內另一臺門機時。
4 ?吊運貨物接近人時。
5? 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20? 作業(yè)前的準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根據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現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靈敏、齊全、可靠,未經允許不應任意拆除或調整安全裝置。
3?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4? 發(fā)動機應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5? 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嚴禁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應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6?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業(yè)時,不應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應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 主臂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應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應超過78°。
3? 作業(yè)時,不應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4?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5? 回轉前應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應有人和障礙物。
6? 應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7?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應越過前支腿中心。
8? 臂桿向外伸時,第二、第三節(jié)應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第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9? 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應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作業(yè)位置時,應防止超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應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第三節(jié)縮回。
22? 副桿延伸與收存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副桿需外伸時,應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拴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4? 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 提升和降落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起吊前,應根據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來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 起吊前,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應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嚴禁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應離開操作室。
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應少于3圈。
24? 應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作業(yè)指導書和施工實施方案,并且兩機性能應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應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應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應一致,服從統一指揮,嚴禁回轉臂桿。
25? 行駛前,應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6? 行駛前,應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7? 行駛前,應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應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應過緊。
28? 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29? 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0?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1? 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應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應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應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2? 停車時應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3? 作業(yè)終了停車,應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34? 應根據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5? 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應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應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應取下濾網加油。
36? 應減少液壓系統的拆卸工作。
37? 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8?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39? 檢查加注油時,均應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0? 冷卻水應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起動發(fā)動機,待冷卻水溫暖后,再加注滿。
41? 放泄冷卻水,應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 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 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 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 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應切斷動力。
46? 應檢查鋼絲繩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他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應無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位置應牢固可靠。
47?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應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 交接班應按34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了解機械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安裝及操作人員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正常工作溫度為-10。+40。,風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風、濃霧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
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檢查并保證起重臂可隨風自由轉動。
4、夜間工作時,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照明。
5、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電爐取暖必須注意防火。
6、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裝置,防止雷擊。
7、塔機應執(zhí)行定人定機,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處司機室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電氣人員2人以上。
8、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回轉制動必須松開,登鉤開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9、鋼絲繩斷股超過5%或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二、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作業(yè)時,嚴禁閑散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內,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系并指揮吊裝作業(yè)。
3、司機必須得到信整改并鳴鈴示警后才能操作,作業(yè)時要思想集中。
4、司機必須按著本塔機起重特性的規(guī)定作業(yè),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卸后作業(yè)。
5、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或類似作業(yè),冬季禁吊地面凍結物品。
6、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在轉動慣性消失后,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反轉開關。
7、對有快慢擋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越過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2-4秒。
8、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9、司機進入司機室必須將門插銷插牢。
10、司機室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50公斤,操作或維修時,司機室內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11、作業(yè)時,起重機的扶梯和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yè)時調整或維修機構和電氣設備。
12、吊鉤落地后,不得再繼續(xù)放松鋼絲繩。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吊起并超過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將牽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處(起重臂拉桿吊點位置下方)。
14、離開司機室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開關,鎖好司機室門鎖,下機后,應切斷地面總電源。
15、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機間操作距離,各機吊鉤懸掛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間,無論塔機是否作業(yè),均接通障礙燈電源。
17、自升塔機頂升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塔機頂升作業(yè)中的各項規(guī)定。
18、塔吊司機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第11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