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無損探傷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4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射線源。
第5條 x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x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后進行。
第6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7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xiàn)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xiàn)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管工
第1條 用車輛運輸管材、管件,要綁扎牢固,人力搬運,起落要一致,通過溝、坑、井,要搭好馬道,不得負重跨越。用滾杠運輸,要防止壓腳,并不準用手直接調整滾械。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
第2條 用克子切斷鑄鐵管,應戴防護眼鏡,克子頂部不得有卷邊裂紋。
第3條 用鋸床、鋸弓、切管器、砂輪切管機切割管子,要墊平卡牢,用力不得過猛,臨近切斷時,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輪切管機砂輪片應完好,操作時,應站側面。
第4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條 用卷揚機煨彎,地錨、別(靠)樁要牢固,不得站在鋼絲繩內側。
第6條 火焰煨彎機的氣壓表、水壓表、減壓閥,應靈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須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壓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氣壓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間。工作完畢,應斷電、斷水。
第7條 套絲工件要支平夾牢,工作臺要平穩(wěn),兩人以上操作,動作應協(xié)調,防止柄把打人。
第8條 管子串動和對口,動作要協(xié)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蘭接合處。
第9條 翻動工件時,防止滑動及傾倒傷人。
第10條 手提式砂輪機應有防護罩,操作時,站在砂輪片徑向側面,并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板上。
第11條 溝內施工,遇有土方松動、裂縫、滲水等,應及時加設固壁支撐。禁止用固壁支撐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裝支架。
第12條 人工往溝槽內下管,所用索具、地樁必須牢固,溝槽內不得有人。
第13條 化鉛鍋要安設穩(wěn)固,露天化鉛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時應戴手套,將鉛慢慢放入鍋內,禁止溶化潮濕的鉛塊。
第14條 灌鉛時,管口不準有水,要緩慢澆注,并戴好防護眼鏡和鞋蓋。
第15條 鋼管鉛浴法退火時,應將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靠。
第16條 用風槍、電錘或鏨子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條 管道吊裝時,倒鏈應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鏈。
第18條 用酸、堿液清洗管子,應穿戴防護用品,配、堿液槽必須加蓋,并設明顯標志。
第19條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進行管道脫脂,場地應通風良好,配戴防護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設置嚴禁煙火和有毒物品標示牌。
第20條 在鍋爐上汽包內脹管時,花板孔、管孔須蓋好,夏天脹管應有通風設備。
第21條 氧氣管道安裝、吹掃、試壓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22條 氨系統(tǒng)管道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應放在室外,充氨時,應戴防毒面具,并配備滅火器和中和液。
第23條 新舊管線相連時,要弄清舊管線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并清除干凈,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操作。
第24條 管道試壓,應使用經校驗合格的壓力表。操作時,要分級緩慢升壓,停泵穩(wěn)壓后方可進行檢查。非操作人員不得在盲板、法蘭、焊口、絲口處停留。
第25條 高壓、超高壓管道試壓,應遵守單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26條 管道吹掃口應固定,與氣源之間須裝置聯(lián)絡信號。吹掃口、試壓排放口嚴禁對準電線、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場地。
第27條 天燃氣管道用空氣試壓后,必須用天燃氣吹掃,方可投入運行。吹掃口處的天然氣,必須及時燒掉。
第28條 管道吹掃、沖洗時,應緩慢開啟閥門,以免管內物料沖擊,產生水錘、汽錘。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瓦工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wǎng)。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jié) 油 漆
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4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5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第6條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7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8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
第9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10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jié) 玻 璃
第11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12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抹灰工
第1條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wěn)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第2條 不準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器物上搭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wǎng)。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第3條 機械噴灰噴涂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第4條 輸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修。
第5條 貼面使用預制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wěn),邊用邊運。安裝要穩(wěn)拿穩(wěn)放,待灌漿凝固穩(wěn)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6條 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試運轉正常,方可操作。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wěn),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
第5條 現(xiàn)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節(jié)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3條 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jié)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xiàn)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wǎng)。
第四節(jié)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huán)。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wěn),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xù)旋轉。
第五節(jié)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jié)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jié)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jié)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jù)。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xiàn)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