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2條 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第3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4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第5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6條 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7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8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jié) 設備及內(nèi)線安裝
第9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第10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第11條 剔槽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13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5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三節(jié) 外線及電纜工程
第16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第17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機械立桿,兩側(cè)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nèi)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第18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cè)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jīng)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19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第20條 桿上緊線應側(cè)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cè)作業(yè)。調(diào)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第21條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22條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公里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條 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wěn),線盤應緩慢轉(zhuǎn)動,防上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cè)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jié) 電氣調(diào)試
第24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25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cè)短路接地。
第26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diào)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第27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cè)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diào)整適宜,先試運轉(zhuǎn),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cè)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diào)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zhuǎn)中嚴禁調(diào)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cè)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nèi)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nèi),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電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2條 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第3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4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第5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6條 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7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8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jié) 設備及內(nèi)線安裝
第9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第10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第11條 剔槽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13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5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三節(jié) 外線及電纜工程
第16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第17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cè)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nèi)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第18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cè)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jīng)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19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第20條 桿上緊線應側(cè)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cè)作業(yè)。調(diào)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第21條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22條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公里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條 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wěn),線盤應緩慢轉(zhuǎn)動,防上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cè)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jié) 電氣調(diào)試
第24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25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cè)短路接地。
第26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diào)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第27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第28條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壓方式運行。
第29條 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五節(jié) 施工現(xiàn)場變配電及維修
第30條 現(xiàn)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第31條 在高壓帶電區(qū)域內(nèi)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jiān)護。
電壓(千伏)
距離(米)
6以下
10~35
44
60~110
0.35
0.60
0.90
1.50
第32條 變配電室內(nèi)、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 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并掛標示牌。
2.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cè)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的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第33條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第34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wǎng)不允許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5條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第36條 施工現(xiàn)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第37條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nèi)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nèi)。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diào)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diào)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zhuǎn)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zhuǎn)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nèi)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cè)。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nèi)。
設備試運轉(zhuǎn),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zhuǎn)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cè),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zhì)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zhì)、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diào)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diào)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nèi)。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zhuǎn)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zhuǎn)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zhuǎn)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zhuǎn),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zhuǎn)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cè)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nèi)。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diào)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普通工
第1條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條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jù)土質(zhì)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3條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條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第5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第6條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撐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條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第8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cè)磚。
第9條 車輛未停穩(wěn),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cè)面。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筑爐工
第1條 向深坑或設備內(nèi)吊運物料,敞口頂部應設置平臺和圍欄,內(nèi)部要設置防護隔離層。向下送料位置應予固定。
第2條 煙道弧形拱頂砌完后,應先將回填土夯實或擰緊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磚砌筑墻時,待砂漿強度達到60%以上方準拆除拱胎。
第3條 砍削磚塊,應對著墻體或跳板,跳板上碎磚雜物,應隨時清除。
第4條 拱胎支架必須牢固。爐窯拱頂必須對稱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磚和砂漿應均勻?qū)ΨQ。
第5條 大中型爐窯球形拱頂,應鎖緊一環(huán),再砌一環(huán)。拱磚放射縫與水平夾角砌成30度時,必須用金屬鉤子將拱磚固定。
第6條 回轉(zhuǎn)筒體內(nèi)襯砌作業(yè),托板和支撐要均?緊固。轉(zhuǎn)動時,筒體內(nèi)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條 大中型耐火磚、耐火混凝土和碳磚砌塊吊裝砌筑時,吊梁、索具、夾具必須牢固。
第8條 進入煙道、煙囪內(nèi)檢查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9條 噴涂用的機泵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靈敏可靠。氣管與噴槍、噴嘴要連接緊固。操作時,禁止噴嘴對人。
第10條 熬瀝青,周圍不得有易燃物,調(diào)制碳素熱瀝青,要防止燙人。
第11條 碳磚砌筑時防止滑落,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搗固工具加熱后應放在固定位置。
第12條 陶瓷磚板加熱或粉末材料烘干地點,要有專人看管,粉末篩選場地,要排塵。
第13條 正在襯砌的設備內(nèi),不準攪拌耐酸膠泥。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石工
第1條 搬運石料要拿穩(wěn)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jié)L落傷人。
第2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第3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第4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打樁機司機
第一節(jié) 履帶式柴油打樁機
第1條 自行拼裝時,導桿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條 樁錘的抱瓦與導管之間的間隙大于7毫米時應予更換。
第3條 不準與履帶成90度側(cè)向吊樁;吊樁鋼絲繩與導桿的夾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節(jié) dj2軌道多能打樁機
第4條 軌道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5條 使用板立樁架當板起10~20厘米時,應停機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升。
第6條 樁架回轉(zhuǎn)時,小平車應開至外止點,不準向一個方向回轉(zhuǎn)兩周以上。
第7條 吊樁時需夾緊夾軌鉗。正面吊樁時樁與導桿中心距離不得大于4米。
第8條 樁架前傾不得超過5度,后仰不得超過18度。
第9條 樁錘起動打樁前應拉開機械鎖,使吊錘齒爪縮回,起動鉤伸出后方可起動,防止將錘體吊離樁頂發(fā)生倒樁事故。
第10條 用調(diào)整供油量控制落錘高度,見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環(huán)時,必須停止錘擊。
第11條 工作停止時,應將樁錘落下,拉下電閘,夾緊夾軌器。
第三節(jié) 桿式柴油打樁機
第12條 懸錘時,禁止移動和檢修打樁架。
第13條 吊錘、吊樁必須使用卷揚機的棘輪保險。
第14條 插樁后應將吊錘的鋼絲繩稍許放松,以防錘頭打下時,猛拉鋼絲繩,吊錘鉤頭應鎖住。
第15條 打樁作業(yè)結束時,汽缸應放在活塞座上。樁錘應用方木墊實或用銷子鎖住。
第四節(jié) 震動沉樁機
第16條 震動沉樁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下部。
第17條 調(diào)整好偏心塊后,應清除箱內(nèi)余物,方可試車。
第18條 震動拔樁時,應垂直向上,邊震邊拔。
第五節(jié) 蒸汽打樁機
第19條 蒸汽皮管的連接處應用雙層卡子卡緊,再用鐵絲保險鎖牢。
第20條 樁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繩等包扎好,以防燙傷人。
第21條 鍋爐部分應遵守蒸汽鍋爐操作規(guī)程。卷揚部分應遵守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nèi)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nèi)。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diào)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diào)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zhuǎn)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