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指揮信號操作規(guī)程
在進行構件、設備安裝吊裝作業(yè)時,應設專人負責指揮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工作。操作人員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信號必須事先統(tǒng)一規(guī)定,工作中不得任意變更。指揮信號有以下三種。
一、手勢。手勢往往與口笛相配合使用。
二、口笛(哨)??诘淹c手勢或旗號相配合使用。
1、吹兩短聲,表示起吊。
2、吹三短聲,表示下落。
3、吹一長聲,表示停止。
三、旗號:
1、紅綠旗上舉,表示開車。
2、紅綠旗下指,表示停車。
3、綠旗向上、下,表示起升、降落吊鉤。
4、綠旗左右擺動,表示停止吊鉤動作。
5、紅旗向上、下,表示起重臂起升、下降。
6、紅旗左右擺動,表示起重臂桿停止動作。
7、兩旗卷起指向左、右,表示起重臂向右左轉。
8、兩旗交叉,表示工作完畢。
第2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橋吊指揮信號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岸邊集裝箱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橋吊)指揮手(分船上指揮手和岸邊指揮手)在作業(yè)前、作業(yè)中、作業(yè)后的安全操作及指揮要求。
2 依據標準
gb5082-85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1992-85 《集裝箱名詞術語》
3作業(yè)人員條件與職責
3.1指揮手(未特別注明的均是指對船上和岸邊指揮手共同的要求)應具備的條件:
a、指揮手須年滿18周歲,經身體檢查合格,經安全技術培訓,由國家指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b、指揮手應熟知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c、指揮手應了解橋吊的技術性能。
d、指揮手應掌握對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所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2指揮手的職責及要求:
a、指揮手應根據本規(guī)定和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要求與橋吊司機進行聯(lián)系,負責指揮司機擺放、起吊集裝箱和艙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發(fā)出警示信號,并協(xié)助司機采取必要措施。
b、指揮手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用“指揮語言”指揮時應講普通話。
c、指揮手應負責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及橋吊大車軌道和電纜卷盤、導纜槽,保持道路安全通暢。
d、負責制止與作業(yè)無關的人員、車輛在橋吊跨距范圍內通過或停留。
e、指揮手負責對可能出現(xiàn)的或已出現(xiàn)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f、指揮手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g、指揮手在船上指揮應遵守船方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h、負責橋吊防風應急預案中本崗位職責的落實。
4操作標準
4.1指揮信號:
4.1.1指揮手一般通過無線對講機用指揮語言向橋吊司機下達指揮指令(具體指揮語言見附表一)。
4.1.2作業(yè)中需使用手勢信號、旗語信號、音響信號的按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執(zhí)行。
4.2作業(yè)前要求
4.2.1作業(yè)前,指揮手應將無線對講機調至規(guī)定頻率,并進行試講。
4.2.2指揮手應檢查橋吊周圍的作業(yè)環(huán)境,排除障礙物,解除錨固和防風楔。
4.3作業(yè)中要求
4.3.1卸船作業(yè)要求
4.3.1.1船上指揮手檢查吊具運行路線區(qū)域內其他相關情況,并確認集裝箱之間的連接角件鎖緊裝置(也稱旋鎖)和螺栓加固件已經拆除,方可對橋吊司機發(fā)出卸船作業(yè)指令。
4.3.1.2船上指揮手根據集裝箱的箱型發(fā)出指揮信號,司機根據指揮信號進行吊具的變換操作。
4.3.2裝船作業(yè)要求
4.3.2.1岸邊指揮手作業(yè)前檢查吊具運行路線內有無人員站立及其他異常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岸邊指揮手發(fā)出裝船作業(yè)指令。
4.3.2.2岸邊指揮手根據裝船的集裝箱箱型出指揮信號,司機根據指揮信號進行吊具的變換操作。
4.3.2.3在進行艙面裝箱作業(yè)前,船上指揮手指揮裝卸工人清理艙面(旋鎖、加固桿及其它物件);同時船上指揮手檢查船具(特別是船舶導槽)是否完好,確認無異常時,船上指揮手方能下達指令開始作業(yè)。
4.3.2.4船舶海側邊舷第一個箱裝好后,須及時鎖上角件鎖緊裝置,防止船舶搖晃或作業(yè)中輕微碰撞導致邊舷集裝箱墜落。需要進行擺旋鎖作業(yè)時,船上指揮手應監(jiān)護裝卸輔助作業(yè)人員及時避讓。
4.4.3作業(yè)中的其他一般要求
4.4.3.1裝卸前指揮手必須確認箱與船、箱與車、箱與箱之間的連接鎖或捆扎物是否松開或拆除。
4.4.3.2裝卸冷藏箱前,指揮手應檢查并確保電源已經拔除,電纜線已放好,以免造成損壞。
4.4.3.3指揮手應檢查所吊集裝箱的箱門是否關閉完好,以防裝卸箱時將箱門撞壞。
4.4.3.4 指揮手要分清40呎、20呎集裝箱箱型,并準確發(fā)出吊具伸縮指令。
4.4.3.5作業(yè)中,如沒對準鎖眼等原因集裝箱不能一次放好,指揮手應指揮司機重新起升集裝箱,待箱子穩(wěn)定后,指揮手再指揮司機重新操作一次。
4.4.3.6船上和岸邊指揮手的責任劃分以作業(yè)船舶陸側船舷為界。在作業(yè)中,船上和岸邊指揮手要加強聯(lián)系,密切配合不可脫節(jié);作業(yè)中,指揮手應目視跟蹤被吊集裝箱的移動,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發(fā)出警示。
4.4.3.7指揮手只有在取得司機同意并有其他具有資質的人員換班時,方可離開作業(yè)崗位。
4.4.3.8指揮手選擇指揮位置時:
a、指揮手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或聽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并與被吊集裝箱保持安全距離;嚴禁站在吊具行走路線下。
b、應能清楚地看到被吊集裝箱的吊運過程。
c、岸邊指揮手禁止站在行車通道上。
e、指揮手根據作業(yè)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確保安全。
4.5突發(fā)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作業(yè)要求
遇雨雪、雷電等突發(fā)惡劣天氣,橋吊停止作業(yè),行駛到錨固位置,指揮手應迅速將橋吊錨固到位。如無法行駛至錨固位置時,指揮手應采取相應的防風措施。
4.6揭、蓋船上艙蓋的作業(yè)要求:
4.6.1在揭艙蓋作業(yè)時,船上指揮手應確認艙蓋加固全部打開且無障礙物并確認吊具轉鎖全部進鎖眼后方可指揮司機開始閉鎖;吊具閉鎖后,船上指揮手應再次確認轉鎖在鎖眼中是否旋轉到正常位置。
4.6.2在蓋艙蓋作業(yè)時,岸邊指揮手應確認轉鎖全部進艙蓋鎖眼后方可指揮司機開始閉鎖;吊具閉鎖后,岸邊指揮人員應再次確認轉鎖在艙蓋鎖眼中是否旋轉到正常位置。
4.7橋吊移動大車注意事項:
4.7.1司機動車前,岸邊指揮手將防風錨固裝置抬起止退銷叉好,避免在大車走行時因錨固裝置落下而發(fā)生危險。
4.7.2大車行走前,岸邊指揮手應仔細觀察沿軌道線周圍環(huán)境,船上指揮手觀察前大梁移動路線;確認無安全問題后由岸邊指揮手發(fā)出行走指令,并監(jiān)護行車。
4.7.3動大車時,船上和岸邊指揮手要呼應好,以岸邊指揮手的指揮為主。
4.7.4兩臺橋吊同時相向移動時,應保持5米以上距離,并保持勻速移動。因作業(yè)需要,低于5米間距時,一部橋吊暫停,待另一部橋吊調整到位后再移動。期間,指揮手應嚴格監(jiān)控橋吊的運動狀況,避免兩部橋吊相撞。
4.8吊具載人作業(yè)的要求
4.8.1指揮手確認裝卸工人在吊具維修護欄內已拴好安全帶,手持工屬具已放妥,處于安全狀態(tài)后再通知司機起升
4.8.2在吊具載人時,吊具、小車只限低速運行,且保持吊具平穩(wěn),防止與箱體發(fā)生碰撞。
4.8.3橋吊用吊具接送工人上下船、箱時,禁止在作業(yè)船舶海、陸側第一批箱子或船弦位置上下吊具。
4.8.4裝卸工通過對講機與司機進行聯(lián)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聽從吊具維修護欄內作業(yè)人員指揮,吊具維修護欄內作業(yè)人員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不得多人指揮。
4.8.5裝卸工使用前、使用后都要對吊具進行檢查。碼頭相關部門對吊具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保證使用安全。
4.9旋鎖框架作業(yè)注意事項
4.9.1指揮手確認旋鎖框在框架內擺放是否均勻、平整,防止墜落。
4.9.2旋鎖框架須放置指定位置,不影響橋吊大車行駛和集卡通行。
4.9.3 使用橋吊裝卸特種箱、超限箱,以及捎帶的大件貨物前,應清楚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重心等位置,確保無障礙運行。
4.11 作業(yè)后要求
4.11.1 橋吊行駛到指定錨固位置(為后序船舶靠離和作業(yè)做準備),無后續(xù)作業(yè)時,指揮手將橋吊錨固到位。
4.11.4 認真填寫好運行日志,做好交接。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6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 1.5 | 3 | 4 | 5 | 6 |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 1 | 1.5 | 2 | 4 | 6 |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上一頁12下一頁(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