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礦燈充電、發(fā)放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礦燈充電、發(fā)放工作業(yè)。
二、上崗條件
1、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2、必須學習必要的電氣知識和電化學原理,熟悉掌握電氣安全,防爆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和完好標準,按本規(guī)程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規(guī)定
1、礦燈充電室內(nèi)溫度應保持在15~25c之間,并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均應設排風裝置。
2、燈房內(nèi)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nèi)禁止煙火。特殊情況需電氣焊作業(yè)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3、作業(yè)時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4、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5、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負責礦燈的充電、定期檢修、維修及收、發(fā)工作。
四、操作準備
1、開工前,按時參加班前會,由負責人講解安全技術措施;
2、認真進行安全確認,檢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設備是否完好,作業(yè)環(huán)境是否有安全隱患;
五、正常操作
1、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
1.1燈頭、燈蓋鎖失靈。
1.2 充電不足。
1.3 燈頭圈松動。
1.4 玻璃破裂。
1.5 燈線破損。
1.6 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2.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變形。
2.3有無紅、滅燈。
3、日常充電
3.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3.2每小時調(diào)整一次電壓,調(diào)整調(diào)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0.2伏范圍內(nèi)。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4、充電注意事項
4.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4.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 45 c。
4.3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4.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
4.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4.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4.7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4.8礦燈初充電后,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將礦燈打開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于3.5伏則認為合格。對于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電流充電24~28小時后進行放電試驗,依此反復直至合格為止。
5、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5.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diào)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小時。
5.2初充電24小時后,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l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5.3初充電最后兩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wěn)定,如充電72小時后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xù)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6、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7、 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8、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8.1用三角套扳手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8.2取下燈頭留、燈面玻璃、反射器。
8.3檢查燈頭開關、電纜等有無松動。
8.4用叉口改錐將燈帽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8.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于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搬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8.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9、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9.1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10、礦燈拆卸必須用專用工具。
11、不同電位的導電零件之間和導電零件與金屬外殼之間的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電池外電路設置的防止短路的保護裝置。
13、 拆裝后的礦燈,各處螺栓必須緊固,達到完好標準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結束后應清理工作場地衛(wèi)生,將用電設備斷開,材料、工具擺放整齊,并填寫好有關記錄。
第2篇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一、礦燈充電工經(jīng)專業(yè)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不得上崗。
二、按規(guī)定穿戴合格防護用品。
三、礦燈實行編號管理,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
四、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制,對當班礦燈推遲2小時未交回的要及時回報調(diào)度室,對于交回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故意損壞礦燈者,要給予處罰。
六、燈房要保持清潔干燥,溫度保持在15-25℃,通風良好。
七、燈房內(nèi)要有滅火器材。
八、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發(fā)出使用:
1、漏液;
2、燈頭、燈蓋閉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燈不亮或閃燈。
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及充電步驟:
1、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再把燈頭上充電插孔插入充電架插銷中,拿住
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在充電時,經(jīng)常注意電壓表的變化,隨時調(diào)整調(diào)壓器,使電壓保持在5v±0.1v范圍內(nèi);
3、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4、正常充電流不準超過1a;
5、使用的礦燈充足12小時,終止電流在0.1a以下,充電后要保證正常亮燈11小時,否則不
準發(fā)放。
6、在充電中電源中斷,應立即將燈頭斷電,以防整流元件放電;
7、對于不能繼續(xù)使用的礦燈要及時更換;
8、連續(xù)使用的礦燈10-15天應補1次蒸餾水,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9-10小時進行;
9、按規(guī)定時間調(diào)整電解液比重,正常礦燈充足電后其電解液比重為1.28±0.01(30℃),三
個月調(diào)整一次,調(diào)整比重工作應在補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3篇 礦燈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充電設備及礦燈的工作原理。
2、必須嚴格按礦燈編號發(fā)燈。
3、對交回的礦等必須先檢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電。
4、如遇停電時必須及時把礦燈下架,來電時上架。
5、嚴禁將失爆,的礦燈發(fā)出使用。
6、必須堅持在崗交班,認真記錄出入井領燈發(fā)燈人員出入時間,堅持升井人員上報規(guī)定。
第4篇 煤礦: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一、礦燈充電不足,電池漏酸,礦燈零件不齊全,防爆性能有問題的礦燈,不得發(fā)出使用。
二、收回的礦燈,要檢查燈鎖是否靈活,燈線有無破損,一切零件是否完整無損,發(fā)現(xiàn)有缺損零件,必須修配齊全。
三、收回的礦燈,必須用流動水清洗并晾干,充電前應把礦燈取出除塵,擰下透氣蓋,檢查電解液,不足時進行補充。
四、收回的礦燈應檢查點燈時間是否超過,充電時間應按放電程序分類充電,不允許混在一起充電。
五、新領來的礦燈,必須按出廠規(guī)定進行初充電和初放電,一般初充電采用恒流法,電流保持在1a。
六、礦燈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充電法,陽極接電池的陽極,陰極接電池的陰極,絕不能倒置,兩極間保持良好絕緣,充電時,應先接通交流電源,使電阻器保持最大電阻,然后閉合直流電源再調(diào)整電阻器,使電壓保持在4.9~5.1v之間,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時充電時間,充電電池溫度不得超過43℃,,否則降低充電電壓或待溫度降低后再進行充電。
七、充電開始后,要檢查電壓表和電流表的指示值,如發(fā)現(xiàn)個別燈電壓過高,應檢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極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充電時應巡回檢查礦燈充電的電壓與電流情況,和硅整流設備運行情況。
八、配制電解液,灌注電液及礦燈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須穿帶防護用具,如膠皮圍裙、膠鞋、膠皮手套、眼鏡等,燈房內(nèi)應放有3%的碳酸氫鈉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膚上時清洗使用。
九、配制電解液,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蒸餾水中,并需不斷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勻攪拌,千萬不能將蒸餾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傷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礦燈時(15℃)1.26,充電終了時為1.28~1.30。
十一、礦燈房應保持通風良好,溫度不能太高,不能過低,燈房內(nèi)嚴禁煙火,以防氫氣爆炸。
第5篇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2
礦燈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二)
1.礦燈充電包括日常充電和新到礦燈的初充電。
2.初充電采用恒電流并聯(lián)充電法,在符合要求的充電架上進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2把電瓶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將配好的電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將電瓶靜置2-4小時,然后將其直立起來。(要求電解液與注液孔相平,否則補液)
2.4注液完畢后,把外殼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2.5依次將礦燈放上充電架,接通電源,調(diào)整電壓,使充電電流為1.0安,并保持1.0安電流連續(xù)充電72小時。
2.6當充電至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繼續(xù)充電充滿72小時。72小時后,又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2小時,使電解液均勻。此時檢查電解液的比重與規(guī)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則應調(diào)整。然后再以1.0安電流充電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2.7礦燈初充電完畢,放置2小時后,作業(yè)點燈試驗,時間達11小時,電池電壓應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法,充電電壓5.0±0.1伏,在充電架上進行。方法如下:
3.1將礦燈依次放在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把燈頭充電插座插在充電架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直至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充電指示器有指示,則表示充電電流正常。
3.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項:
4.1由于充電電壓高于燈泡額定電壓,易損壞燈泡,應關閉開關。
4.2初充電過程中嚴禁中斷充電電流。
4.3礦燈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4.4充電過程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應切斷充電回路,防止放電
4.5隨時觀察、調(diào)整充電架電壓,保證礦燈處于充電狀態(tài)。
第6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nèi)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nèi)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nèi)。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 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7篇 礦燈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礦燈充電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3.礦燈使用溫度為-10℃-40℃之間,應存放在陰涼、干燥、潔凈的環(huán)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對礦燈施加外力或摔擲。
5.充電室內(nèi)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nèi)禁止煙火。
6.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半年全面檢修一次。
二、充電:
1.此礦燈可用傳統(tǒng)式礦燈充電架充電,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電模式。
2.礦燈充電架輸出電壓范圍為5~7v,內(nèi)置充電控制器輸出電壓穩(wěn)定在4.2±0.05v之間,充電保護電壓4.35v,過充電保護延遲時間100ms。
3.充電電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內(nèi)。
4.完全放電后,充電時間約為10小時。
5.礦燈為荷電出廠,在使用前應進行補充電。
6.若連續(xù)長時間不使用,應從充電架上取下。
7.充電時把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8.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或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三、放電:
1.礦燈可持續(xù)放電或間歇放電。開關為按鍵式循環(huán)檔位,由“主光源開→關斷→輔光源開→關斷→主光源開”依次循環(huán)。開關壽命5萬次。
2.礦燈主光源額定工作電流為250ma,可放電11小時以上。若工作時間超過11小時請及時使用輔助光源工作,以延長使用時間。輔助光源工作電流為120ma。
3.礦燈設有放電控制裝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電池不會造成過放電,當電池放電到終止電壓3.0v時,保護裝置動作放電終止,此時斷開旋鈕開關,保護裝置即可恢復。過放電保護延遲時間10ms。
4.放電保護電流為2~2.5a。過電流保護延遲時間10ms,短路保護動作時間小于1ms。
四、注意事項:
1.按開關時用力不用過大,輕輕按下即可。開關外罩為橡膠罩,不允許揭開,同時應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劃破而影響密封。
2.因燈頭是專用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燈頭或改變正負極性,否則礦燈將不能正常使用而損壞,應由專人負責,拆御或組裝時要緊緊按住燈面玻璃,不充許反射器與燈頭圈一同轉動。嚴禁在井下拆御。
3.礦燈貯存至少應帶50%電量貯存,貯存期為半年。
4.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充電是否正常、良好;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7.對充電架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