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yè)中改變幅度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一節(jié)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jīng)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jīng)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wěn)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2篇 汽車司機安全職責及操作規(guī)程
1、汽車司機必須經(jīng)公安部門考試合格并獲得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上路。駕駛執(zhí)照必須隨身攜帶。
2、汽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法令,并在出車前認真檢查:①汽車和拖車的狀況是否良好,手、腳制動器及轉向機構是否靈活有效,照明燈、雨刷器、儀表是否有效,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xiàn)象,主機與拖車之間的連接機構是否牢固等。②油、水及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
3、汽車在廠內和車間內行駛時,只準走規(guī)定的通道和過道。不準從輸送機、輸送帶下面通過,也不準壓過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車超過規(guī)定的載重量。裝卸貨物時應將汽車停住。在鐵道附近裝貨時,汽車應在距鐵道2米以外處停車,并嚴禁跨軌裝貨。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跨軌裝貨時必須設專人了望以確保安全。
5、用起重設備裝卸貨物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并不準檢查或修理汽車。
6、貨車必須按該車指定人數(shù)載人。汽車行駛過程中嚴禁任何人上下。腳踏板、翼子板、保險桿上嚴禁站人。
7、開車前司機要檢查貨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則不準開車。
第3篇 汽車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
1、為確保在操作過程中的安全,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2、拆修車輛,必須待車輛停妥,拉緊手剎,排檔放入空檔,用三角木塞住輪胎,擱車凳必須穩(wěn)固牢靠,不得用千斤頂代替,以保安全。
3、拆裝機件應按保養(yǎng)工藝規(guī)范進行,需用工具備齊,有專用工具的,不可用其它工具代替。
4、拆裝發(fā)動機總成時,須先檢查吊車的鏈條(或鋼索),肖子和滾輪應良好。吊車移動時必須平穩(wěn),吊高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厘米。在撥位或移動時,要用撬棒,不得用手。
5、拆火花塞,緊水泵管、汽缸蓋,排氣管螺絲,緊皮帶等作業(yè),必須將發(fā)動機熄滅。
6、拆裝方向機,必須二人配合,注意機件轉動時擠傷軋傷手指和跌落時壓傷腿腳。
7、在車上研磨、洗刷汽門,應拉閘刀,切斷電源,以防碰撞發(fā)生火花,引起火災事故。
8、校正離合器間隙時,不可用手去摸,應用撬棒倒撬飛輪,檢查傳動部件時,應在方向機上掛示警牌(或拆下電瓶搭鐵線),并與同車人員密切聯(lián)系,防止意外事故。
9、校驗發(fā)動機不可猛吹油門,走慢車校驗化油器時,上方不得加汽油和正視化油器內混合氣,防止回火時灼傷面部和發(fā)生人身事故。
10、在車底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先檢查車輛是否支撐穩(wěn)固,進出要小心,以防車門碰頭,同時腳要收縮內部。拆下的總成拖出時應平穩(wěn),不使反跌,防止傾倒,發(fā)生壓傷事故。
11、拆裝鋼板,吊耳、肖子時,應用對眼圓鐵對正,嚴禁用手指摸對眼孔,以防鋼板走動,切傷手指。沖擊肖子要防止飛出傷人。
12、在卸接大梁,抬車廂時,應將車廂放置穩(wěn)固后,方可將底盤連大梁推出。
13、拆裝轉盤總成時,首先拆除連接車架的各部螺絲、拉簧等。拆除時,車輛應固定,嚴防被機件鉸傷、擠傷、彈簧擊傷。
14、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檢修車輛時,必須使用低壓工作燈,使用時注意電線不被碾壓和被油污浸蝕,燈泡放置應避開油水。
15、檢查車輛的工作場所,做到零部件、工具、油污“三不落地”。吊裝總成時,協(xié)同人員要相互聯(lián)系,注意安全,防止脫翻,發(fā)生機件和人身傷亡。
16、自卸車維修時,頂起車廂必須撐好支承并用三角木塞絞節(jié)處。
17、撳起駕駛室工作時,應撐好支承并用三角木塞絞節(jié)處。
18、撳起發(fā)動機罩工作時,應將保險片保險牢固。
19、車輛檢修竣工時,應周密檢查發(fā)動機,排氣管等機件附近有無遺放的油棉紗、工具、雜物以防火災。車輛發(fā)動和移動前,必須查看車下有無工作人員和清除車輛周圍雜物。
20、嚴禁用直流油啟動發(fā)動機。應有專職有執(zhí)照駕駛員試車。
21、工作時不準吸煙,更不能亂丟煙頭。工作完畢,應整理工作場地,保持清潔,整齊,道路暢通。
第4篇 自卸汽車平板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由挖掘機裝料時,汽車就位后應停穩(wěn)剎住,駕駛室內禁留任何人員,以防土石傷人。
二、卸料時,應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行人等障礙物。
三、向坑洼地區(qū)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
四、禁止將自卸汽車的車廂停留在傾斜狀態(tài)下行車。修理傾斜裝置時應用撐桿撐住車廂,防止突然下落。
五、涉水、過河應掛低速檔(水深超過40厘米,采暖等忌水設備應拆下),渡過水后亦應慢速行駛,并試用制動器是否浸濕失效。
六、運輸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工作完畢后或問隔停歇過久時,必須將車廂內外沖洗于凈。
七、自卸汽車應保持液壓缸和油路系統(tǒng)等完好,工作平穩(wěn)操縱自如,
不得有卡阻現(xiàn)象。
八、傾卸完畢后,應用保險板鎖牢傾卸門并將操縱桿放在空檔。
第5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負責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員和機械安全及操作半徑內安全防護。
1.3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檢查各安全保護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等。
3.3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4、操作規(guī)程
4.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4.2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4.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2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4.4 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4.5應根據(jù)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shù)目臻g。
4.6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4.9 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4.11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4.12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4.14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4.15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4.16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4.17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4.18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1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4.2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4.22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4.23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4.24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4.25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項
5.1起重機使用條件必須符合zb j80 003的規(guī)定。
5.2 起重機必須定期保養(yǎng),嚴禁帶病作業(yè)。
5.3 在輸電線附近或電磁波感應較強地區(qū)作業(yè)時,起重機應設置接近輸電線警報器或有防電磁波感應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l的規(guī)定。 表1 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輸電線電壓v (kv)。
表1)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v(kv) | <1 | 1~35 | ≥60 |
最小距離(m) | 1.5 | 3 | 0.01(v-50)+3 |
5.4 起重機不得在暗溝、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業(yè)。
5.5 嚴禁超載作業(yè)。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的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重物。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應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規(guī)定。
5.7 嚴禁帶載重力下降。
5.8 起重機工作時風力不得超過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業(yè)前,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機作業(yè)時,轉臺上不得站人。汽車起重機行駛時,車上操縱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吊重物。
5.12 起重機在維修保養(yǎng)時應停機。在檢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時,不得吸煙或用明火照明。
第6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jīng)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jīng)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7篇 汽車、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
2、汽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經(jīng)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執(zhí)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加油時不準吸煙或明火。駕駛車輛時應集中思想謹慎操作,不準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系統(tǒng),喇叭照明,信號燈主要裝置是否齊全裝好,各部緊固件是否牢固。嚴禁帶病出車。
5、起步時,出入工地、車間大門、倒車、調車、拐彎、過交叉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中速行駛通過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6、汽車在廠區(qū)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公路地段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除在指定地段為試剎車處外不得在廠區(qū)其他公路上試驗剎車。
7、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wěn)固牢靠,載貨汽車大箱上不準搭車乘無關人員。
8、自卸車升頂前,應將車停在較平坦的位置,確認上空無障礙后,才能升頂,貨物卸空待大箱落位后才能起步行駛。
9、維護保養(yǎng)車輛,要嚴格執(zhí)行修配各工種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在坡道上臨時修車,要將車子前后輪塞好防溜。不得在坡道上調整、修理離合器。夜間修車,嚴禁用明火照明。
10、停車時要選適當?shù)攸c或規(guī)定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人離車子時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制動器,鎖好車門。
11、過鐵路時,要減速了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鐵路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2、用起重設備裝卸貨物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第8篇 車間行吊和汽車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了保證車間行吊的安全運行,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行吊使用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使用行吊者,必須經(jīng)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工作。使用行吊時,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動機件等方式,必須保證鋼絲繩處于垂直狀態(tài)。
2、使用行吊,必須在行吊的起重范圍內,不允許超載。
3、在吊裝機件時,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站在吊鉤下方,避免傷人。
4、應定期對電動葫蘆和電機進行保養(yǎng)潤滑,同時對滑軌進行潤滑保養(yǎng)。
5、經(jīng)常檢查調整制動裝置,始終保持有效狀態(tài)。檢查吊鉤的連接是否牢固,及時維護。
6、禁止行吊吊懸物件進行作業(yè)。違者嚴肅處理。
7、使用汽車吊,必須經(jīng)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9篇 自卸汽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自卸汽車應保持頂升液壓系統(tǒng)完好,工作平穩(wěn),操縱靈活,不得有卡阻現(xiàn)象。各節(jié)液壓缸表面應保持清潔。
2.非頂升作業(yè)時,應將頂升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頂升前,應拔出車廂固定銷。作業(yè)后,應插入車廂固定銷。
3.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制動器,在鏟斗需越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
4.卸料前,車廂上方應無電線或障礙物,四周應無人員來往。卸料時,應將車停穩(wěn),不得邊卸邊行駛。舉升車廂時,應控制內燃機中速運轉,當車廂升到頂點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減少車廂振動。
5.向坑洼地區(qū)卸料時,應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
6.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7.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yè)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8.裝運混凝土或黏性物料后,應將車廂內外清洗干凈,防止凝結在車廂上。
第10篇 汽車修理廠生產(chǎn)工人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各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企業(yè)的各項安全制度;
二、認真學習安全生產(chǎn)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guī)定,不違章作業(yè),熟悉并掌握崗位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實做到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三、加強設備的維護,保持作業(yè)場地的整潔、安全消防通道暢通,搞好文明生產(chǎn),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種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嚴禁違章作業(yè);
五、自覺關心企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及時上報,立即整改;
六、生產(chǎn)工人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警,及時搶救,參加事故分析會,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11篇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起重機和輪胎式起重機
一、基本規(guī)定
第1條 新機或經(jīng)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jīng)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2 條 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jīng)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3條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jīng)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訓練,經(jīng)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guī)則;
(4) 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第5條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第6條 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fā)辨塞入帽內。
第7條 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第8條 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第9條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第10條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第11條 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2條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13條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條 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條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第16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機。
二、起動發(fā)動機
第17條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條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秒鐘,一次起動未成功,約停30秒鐘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三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第19條 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第20條 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分鐘,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溫75~900 c),然后經(jīng)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
三、起吊作業(yè)
第21條 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1、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踏板。
2、 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
潤滑油預熱15~20分鐘,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yè)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墊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tài)。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tài)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wěn)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第22條 作業(yè)規(guī)則
1. 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tl-252型
起重機臂桿長35米時,應為300~800。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0。
3.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 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 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支腿中心。
7. 臂桿外促時,第二、第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第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 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jié)下的固定銷位。
9. 臂桿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fā)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過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角度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第23條 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4.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第24條 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1. 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 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wěn)。
9.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條 安全注意事項
1. 在提長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 操作室風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 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埋設在地下的物件。
4. 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 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 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fā)出信號。
6. 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 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剞D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wěn)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 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鉤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第26條 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
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guī)定及時換油。
第27條 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第28條 不同型號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 q51型起重機
(1) 新機初期使用時,應先用較低的工作速度(汽車的第一檔),要避免超負荷。各種動作只許單獨操作。
(2) 盡量避免臂桿帶負荷變幅。確因工作需要負荷變幅時,必須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并嚴密注意回轉半徑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帶式制動器應調整到具有超負荷15~20%的制動力矩.制動彈簧長度一般應壓縮到70~75毫米。不允許彈簧各圈壓靠在一起。
(4) 起重機帶負荷旋轉時,必須將底架上的穩(wěn)定器調整螺絲旋緊。
(5)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處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況,機架橫向傾斜不得超過30;支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機
(1) 要正確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機超載或發(fā)生傾復。
(2) 當警告信號燈閃,蜂鳴器間歇發(fā)響時,表明負荷力矩已經(jīng)達到額定力矩的90%,此時應注意緩慢操作;當極限信號燈閃,蜂鳴器連續(xù)發(fā)響時,表明負荷力矩已經(jīng)達到額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動作,起重機停止工作,此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待信號燈及蜂鳴器的信號解除后,方可恢復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號燈熄滅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動停止”釋放按鈕,只在副桿伸出或收存操作時使用。正常作業(yè)時,非緊急狀態(tài),不得按動。
(5) 為使荷載計靈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應加油一次,壓力表指示值應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當過繞斷路裝置發(fā)出警報時,應設法下降荷載或縮短臂桿,待警報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工作。過繞斷路釋放按鈕只有在伸縮副桿及存放吊鉤時才準使用。
(7) 安全閥不得隨意拆封。各安全閥壓力表的額定指示值為:名 稱 伸臂和提升安全閥公斤/厘米2 停車安全閥公斤/厘米2 回轉和支腿安全閥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機
(1) 當臂桿長10米,荷重為額定值的75%時,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許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 本機采用無級調速。各機構操作時,必須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機先停止給油,后操作手柄,以免發(fā)生沖擊。
四、行駛
第29條 行駛之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第30條 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操作室車門。
第31條 q51型起重機起重臂不允許靠在托架上,應留有約50毫米間隙。
第32條 用鋼索將吊鉤拉牢在保險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第33條 行駛時起重機外部嚴禁乘人。
第34條 應注意行駛線路上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第35條 ql3-16型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 在不平路面行駛時,必須松開前橋上方的螺旋絲杠,保證前橋能繞中間的銷軸上下擺動。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和進行短距離下坡時,均用剎車踏板進行制動。
3. 長距離下坡時,為了避免制動器過熱,可利用動能裝置制動,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剎車踏板,使起重機停止在下坡狀態(tài)。
(2) 將下坡制動旋鈕擰到“下坡”位置(起重機未停穩(wěn)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鈕)。
(3) 換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鈕。
(5) 抬起剎車踏板,讓起重機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過程中,仍用剎車踏板控制車速和停車。下坡完畢后,旋鈕和手柄應恢復到原位。
第36條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車
第37條 起重機應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擋。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擋,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擋,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第38條 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開水。
第39條 斷開搭鐵線,以防漏電起火。
第40條 作業(yè)終了停車,要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六、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第41條 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條 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整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wǎng)時,不得放下濾網(wǎng)加油。
第43條 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拆檢工作。
第44條 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第45條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第46條 加、放和檢查油量,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第47條 冷卻水必須用清凈的軟水。往發(fā)動機里加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開支發(fā)動機,等冷卻水溫暖后,再加以注滿。
第48條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支600c以下進行。
第49條 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摻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0c的溫度來決定。
第50條 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10分鐘,排除回路中氣體,經(jīng)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第51條 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度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第52條 對傳動部分進行保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動力。
第53條 要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情況,每節(jié)距內斷絲超過7%時,應即更換。
第54條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七、交接班規(guī)則
第55條 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第56條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jīng)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57條 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第58條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產(chǎn)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準確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59條 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第60條 由于檢查不周,敷衍了事而發(fā)生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61條 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條 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第12篇 汽車駕駛員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guī)則》。
2.汽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經(jīng)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執(zhí)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6.汽車在廠區(qū)內行駛,寬9米以上的干道上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一般情況時不得超過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7.在車間、庫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8.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wěn)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時要選擇適當?shù)攸c,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0.貨車載入時,嚴禁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wěn)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1.在廠內和車間行駛時,只準走規(guī)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12.在廠內過鐵道時要減速了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3.再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