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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83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第1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nèi)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chǎn)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jīng)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jīng)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2篇 起重工安全職業(yè)健康操作規(guī)程

1、 起吊崗位司機應經(jīng)本工種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各種起重工具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經(jīng)常檢查,定期維修、維護手拉葫蘆及千斤頂;檢修完后,必須做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 起吊重物時,重物上焊接的吊環(huán)、吊耳必須牢固可靠,保證任何一個吊環(huán)或吊耳在承受整個重物的重量時不變形。

4、 嚴禁在管道、帶電運轉設備、廠房樓板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上或物件上固定起吊設備。

5、 嚴禁使用受過死角檫扭、部分受壓變形、表面鋼絲被腐蝕且磨損達到鋼絲直徑40%以上、在一個捻距內(nèi)的斷絲根數(shù)超過規(guī)定值、被燒壞或斷股的鋼絲繩。

6、 表面有裂紋、破口、危險斷面及鉤環(huán)變形、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的吊鉤、吊環(huán)禁止補焊,必須更換。

7、 采用電動葫蘆進行起吊作業(yè)時,操作人員要手不離控制裝置,禁止戴手套,以便及時控制。

8、 起吊工作要一次完成,不得吊到中途停止后人員離開。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且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直接用手調(diào)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0、 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11、 起吊時,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12、 吊運完畢后應將護欄及蓋板及時掛好,蓋好。然后清點工具、清掃工作現(xiàn)場,一切無誤后方可離開工作現(xiàn)場。

13、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用手直接調(diào)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破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4、 夏季高溫天氣應多服用下發(fā)的防暑降溫物品.

15、 每年定期進行職業(yè)病健康體檢。

16、 定期組織學習職業(yè)病健康防治知識。

第3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diào)節(jié)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4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jīng)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nèi)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nèi)的情況,發(fā)現(xiàn)非作業(yè)人員入內(nèi)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 司機應做到起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物件放置穩(wěn),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nèi)嚴禁有人作業(yè)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yè)。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diào)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diào)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6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diào)節(jié)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7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diào)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diào)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nèi)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4、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diào)整、緊固、防腐)。

第8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chǎn)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wěn),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1.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guī)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jù)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9篇 起重工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yè)。

8、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10篇 起重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應經(jīng)安全培訓專訓練,并經(jīng)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機械傳動。

3、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tǒng)一信號,交待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現(xiàn)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使用安全電壓(36伏以下)。

5、起吊重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jīng)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然后調(diào)離地面半米,經(jīng)檢查確認穩(wěn)妥可靠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接桿定位要正確、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chǎn)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jīng)過滑輪不準作業(yè)。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平穩(wěn),頂蓋與重物間要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xiàn)場建筑物構件上,須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動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應放在管內(nèi),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qū)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人員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空作業(yè)或作用其它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5、豎井作業(yè)時,按高空作業(yè)操作,并且井口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有人監(jiān)護。

16、配合天車作業(yè),遵守執(zhí)行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13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三)

1、必須持證作業(yè),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xié)調(diào)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lián)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fā)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wěn)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yè)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第12篇 起重工具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根據(jù)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jīng)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shù)姆胖?,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zhì)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jīng)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jù)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jīng)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jīng)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shù)奈恢?,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jù)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jù)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diào)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jù)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jīng)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shù)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jù)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十二篇)

交底內(nèi)容: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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