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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油漆玻璃工(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79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油漆玻璃工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jié) 油 漆

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4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5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第6條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7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8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

第9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10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jié) 玻 璃

第11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12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混凝土工

第1條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第2條 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第3條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jié)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第4條 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第5條 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第6條 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第7條 不得在混凝土養(yǎng)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第8條 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第9條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床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4條 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條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二節(jié) 車 床

第6條 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3米時,必須搭設支架。

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12條 車床運轉中,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

第三節(jié) 鉆 床

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16條 搖臂旋轉范圍內,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四節(jié) 銑 床

第17條 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第五節(jié) 刨 床

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第21條 刨削前要調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其最大行程內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檢查工件。

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第六節(jié) 磨 床

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xiàn)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幾分鐘。

第27條 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wěn)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閉冷卻液,繼續(xù)轉數(shù)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wěn),人要站在側面。

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凸緣安全使用尺寸可參照下表:

見表

直接將砂輪夾裝在磨床心軸

所用凸緣尺寸(單位:毫米)

第七節(jié) 鍛 壓 設 備

第31條 車間內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00℃左右。

第32條 汽錘在工作前,必須排除氣缸內的冷凝水,并檢查汽管和閥門是否漏氣。

第33條 開錘必須聽從掌鉗的指揮。裝卸工件,應先將錘固定好。錘擊開始時落距要小。

第34條 夾鉗必須與工件大小形狀相適應。工件必須夾緊,掌鉗者手指不準放在鉗柄之間,鉗柄應放在身體側面,不要正對腹部、胸前。

第35條 鍛造時應清除附著在鍛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鍛完的工件投擲時,必須注意周圍是否有人或有障礙物。

第36條 斷料時,切口正面不準有人。

第八節(jié) 沖 床

第37條 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第38條 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調整或送(取)工件。

第39條 腳踏板周圍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準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石方機械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yè)。

第2條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第3條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鏟斗落地。

第4條 鋼絲繩禁止打結使用,如有扭曲、變形、斷絲、銹蝕等應及時更換。

第二節(jié) 挖 掘 機

第5條 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條 向汽車上卸土應待車子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第7條 鏟斗回轉半徑內遇有推土機工作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8條 行駛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要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離地1米左右。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度。

第9條 裝運挖掘機時,嚴禁在跳板上轉向和無故停車。上車后應剎住各制動器,放好臂桿和鏟斗。

第10條 聯(lián)接電動挖掘機電源電纜時,必須取出開關箱上的保險絲。

第三節(jié) 液壓挖掘裝載機

第11條 操縱手柄應平順。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

第12條 行駛時,須將鏟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桿完全伸出,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第四節(jié) 推 土 機

第13條 用手搖啟動時,必須五指并攏。用拉繩啟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第14條 推土機使用鋼絲繩牽引重物起步時,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條 向邊坡推土,刀片不得超過坡邊,并在換好倒檔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車。

第16條 推土機上下坡不得超過35度,橫坡行駛不得超過10度。

第五節(jié) 鏟 運 機

第17條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業(yè)時,鏟斗離坡邊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行駛時,駕駛室外不得載人。

第19條 拖式鏟運機上下坡不得超過25度,橫坡不得超過6度。

第20條 多臺拖式鏟運機同時作業(yè)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多臺自行式鏟運機兩機間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條 東方紅拖拉機和鏟斗間,必須加裝保險鋼絲繩。

第六節(jié) 平地機

第22條 自行式平地機,調頭和轉彎應減速。

第23條 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處,刮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胎外側。

第七節(jié) 壓路機

第24條 兩臺以上壓路機碾壓時,其間距應保持3米以上。

第25條 壓路機禁止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將制動器制動住,并楔緊滾輪。

第八節(jié) 萬能裝卸機

第26條 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時不準開車。提升物件必須剎車后進行。

第27條 行駛時,鏟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節(jié) 軌道翻斗車

第28條 人力推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時不得小于20米。

第29條 因霧天和粉塵造成路軌視線不清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見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下表2)。

見表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 表1

見表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

(一個節(jié)距內) 表2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見表

繩卡應用范圍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shù)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第32條 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條 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第34條 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第35條 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1.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2.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3. 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4. 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無損探傷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4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射線源。

第5條 x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x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后進行。

第6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7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xiàn)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xiàn)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xiàn)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xiàn)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爐內的氧化鐵要經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xiàn)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21條 高頻發(fā)生器必須設置金屬屏蔽。嚴禁將設備開口鐵路部分連成閉合線路。

第22條 高頻電爐嚴禁空載運轉。淬火工件禁止接觸感應圈。

第23條 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

第四節(jié) 噴 鍍

第24條 貯氣罐、氧氣瓶和乙炔罐三者不應同放一處,如因場地狹小可采取檔板隔離。

第25條 作業(yè)時,應聽從持槍者指揮,禁止噴槍頭對人。

第26條 噴鍍面粗化處理和使用電加熱噴鍍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并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

第27條 噴鍍曲軸必須配置平衡鐵,轉速要慢。

第五節(jié) 電 鍍

第28條 電鍍間應單獨設置,通風良好。鍍槽應配有抽風罩和吸風機。酸性鍍槽和氰化鍍槽不準合用。

第29條 工作間嚴禁存放食品、飲食、吸煙。

第30條 使用酸堿應戴防護眼鏡和耐酸堿手套,配制電解液應將酸緩緩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將水倒入酸中。

第31條 鍍鉻時,手、臉和鼻腔內要涂護膚劑。鍍鉻液濺到身上后,應立即清洗。有外傷和皮膚病患者,禁止從事鍍鉻作業(yè)。

第32條 使用氰化物時,其存放、稱量、配置應有專人負責。氰化物與酸不準接觸,接觸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鍍槽應及時除毒。

第33條 工作間斷時,應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膚裸露部分。

第34條 未經處理的鍍液,不準任意排放。

第六節(jié) 鑄 造

第35條 開爐前,試風兩分鐘,排除風道內的可燃氣體,沖天爐出渣口應有罩。

第36條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開風眼正面不準有人。

第37條 應用潮濕的泥團堵爐眼。如遇跑鐵水應用干砂覆蓋,禁止?jié)菜?/p>

第38條 向爐內投料前,應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閉管子、冰雪塊等物品。

第39條 開爐中因故停風,應立即打開各進風口,以免爐內燃氣倒灌。

第40條 打爐時,爐前應鋪干砂,爐中剩余鐵水和熔渣必須清出。

第41條 清理沖天爐內部時,上面要掛防護網(wǎng)。

第42條 使用搗固機時,風箱和風錘必須完好。禁止對人開風門。

第43條 扣箱、翻箱動作要慢要穩(wěn),翻箱時應站在側面,合箱時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壓上足夠的壓箱鐵或用卡子卡緊。

第44條 澆鑄前必須清除妨礙通行和操作的障礙物。所使用的鐵水包、坩堝和勺子必須預熱干燥。

第45條 鐵水包盛量要適當,抬包要平穩(wěn)、慢行、步調一致。一旦鐵水濺出,應平穩(wěn)放下,嚴禁扔包。

第46條 用吊車運鐵水,必須有專人指揮。鋼絲繩、鏈子不得打結,吊勾要掛好,吊包離地不超過2米。

第47條 噴砂清砂要穿好防護用品,身體不要裸露。

第七節(jié) 輪 胎 修 理

第48條 輪胎解體前要將內胎空氣放盡。裝胎打氣時,要檢查胎身有否裂痕,鋼圈小壓條是否確實卡入圈槽內,并將彈簧鋼板片穿鋼圈孔眼內,以防打氣時壓條崩出傷人。

第49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鋼圈。

第50條 磨胎機應有吸塵裝置。

第51條 硫化間應通風良好,硫化時應經常檢查蒸汽和空氣壓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許限度以下,應把爐火壓小,使硫化器冷卻,禁止加水。

第52條 緊硫化模必須均勻,模子未緊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內充壓,放汽入模應緩慢,不可突然過大。氣壓必須根據(jù)壓力表來測定,不準猜測。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油漆玻璃工(十二篇)

第一節(jié) 油 漆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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