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各部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遇有機械制動失靈、信號不完備、照明燈不亮時,必須排除故障再開車;
2司機在巷道交叉口、道岔、調車場位置或視線不清、前方道上有行人或障礙物的情況下要減速和響鈴;
3開車時,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認真觀望,頭和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4兩列車同向尾隨,高速檔(4、5、6檔)頭尾車間距不得小于50米;
5電機車檢修或司機離開崗位,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手把歸到零位并卸下。
第2篇 地表電機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非電機車工禁止駕駛。
2、不準將電機車交給他人駕駛。電機車工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離開電機車;必須離開電機車時,要切斷電源,閘位回零,卸下控制器手柄,隨身攜帶,但晚上不得把燈光關閉。
3、每班交接班和開車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拉下總開關,切斷電源,檢查控制器各部件是否良好、靈活,集電弓子有無磨損、歪斜、扭轉,信號鈴是否好用,聲響是否嘹亮;
(2)檢查電機車前、后照明燈;
(3)掛鉤連接裝置是否完好;
(4)車閘是否靈敏,車輪是否牢固。凡車燈、剎車閘、信號、控制器、集電弓子不完善或不可靠應停止使用。
(5)檢查沙箱內有無足夠的干燥的細沙。
4、電機車一次牽引的礦車數(重車和空車)最多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3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 m3 “v”型礦車不超過18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5節(jié);7噸架線式電機車牽引0.75m3“v”型礦車不超過24節(jié),1.6 m3側卸式礦車不超過10節(jié)。
5、司機必須聽從指揮,并按信號在允許區(qū)間運行,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鎖住閘,待恢復電源后,發(fā)出信號,取得聯系后再發(fā)車。
6、電機車啟動前,要檢查列車前后左右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發(fā)出警鈴再開車。列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wěn),首先松開手動閘,并發(fā)出信號,將行車把手放在零位,接通電源。換向調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地推動主軸手柄,使機車慢慢啟動。
7、電機車運行中,要瞭望好,時刻注意安全。在過彎道、道岔,視線有障礙、坡度較大的地方或發(fā)現行人,必須減速,并鳴鈴慢速行駛。
8、列車和機車與車箱連接處禁止趴人、乘人。3噸電機車禁止乘坐人員。7噸電機車正方向行駛,可乘坐2人,反方向行駛準乘1人,但乘坐人員必須躲開機車工的視線。
9、電機車應在列車的前面牽引,禁止頂車,更不允許超負荷運行。特殊情況頂車時,車前要有人領車,車速低于人行速度,車尾與領車人保持15m的距離。
10、機車工必須熟悉運行區(qū)間的道路、滑線、其它裝置情況。運行中,不許把頭或身體伸出駕駛室外。凡是曲線和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線路,不允許強行通過或進入。
11、機車(或列車)中途掉道,要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或設立標志,而后再處理。機車工必須在駕駛室內操作,采用復道器或用頂、拉、支、墊的方法時,操作人員應躲在寬敞的安全地點后,再指揮機車工動車。
12、禁止在車下操作機車,禁止在可自行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和車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木楔掩住。
13、摘掛車時,必須在車輛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邊行駛邊摘掛車或邊搬道岔,機車工必須與連接人員聯系好后再開動機車,防止擠撞人。
14、在裝卸礦(碴)時,注意人員行動,如有人通過,禁止開車,清除道路堵塞物時,不許開車,只有將物體搬移到安全地點后才能開車。
15、兩車同向行駛時,兩車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停車距離不得小于5m。
16、電機車正常運行時,禁止打反向。
17、列車制動距離不許超過20m。
18、如遇雨、雪天氣應將電機車推到室內,不準作業(yè)。
19、電機車應停在安全可靠的地點,控制器手柄打到零位,取下換向手柄,并作好交接班。
第3篇 電機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機車不準超速行駛,行車速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調車場頂車必須采用一擋,如頂不動可換二擋,但必須保證緩慢行駛。
2、較長的直線軌道,最高速度不得超過3米/秒。
3、接近風門、彎道得不得超過1.5米/秒。
4、看不清道路或照明不良,車速不得超過人行速度。
二、電機車有下列缺陷之一時,禁止行駛:
1、制動不靈未調整好的。
2、碰頭和連接裝置損壞。
3、信號鈴失靈或照明燈損壞的。
4、電氣設備故障或電車弓子不好使的。
5、彈簧松馳或損壞,車輪輪緣磨損達8毫米以上的。
三、電車行駛時,要隨時注意道路前方是否有障礙物或其他危險情況,必須保證列車在完全控制下運行,并保證在20米制動距離內可剎住車。
四、列車過彎道、風門遇有行人時,必須不斷發(fā)出信號打鈴,并適當用手閘控制減速。
五、兩列車同向行駛時,車距不得少于50米,停車距離不得少于5米。
六、電機車行駛時,電機車工必須坐在駕駛室內,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抻出車外,也不準在地上邊開車邊跟著電機車行走。
七、列車啟動要先發(fā)出信號,松開手閘,控制器手柄打在零位,接通電源,然后一檔一檔的緩慢調整控制器,使電機車慢慢啟動。
八、列車制動,要先切斷電源,平穩(wěn)剎車,一般情況下不準使用反電流剎車,但機械制動、電阻制動突然失靈且情況危急時,可以使用反電流剎車。
九、掛車和倒車要注意下列事項:
1、列車行駛中不準摘鉤,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摘鉤,操作時應身體前傾,用肩部頂住礦車,防止因礦車自溜而發(fā)生擠手事故。
2、禁止列車行進中突然開倒車,必須等列車停穩(wěn)方可開倒車。
3、列車掛鉤后開始行駛,要慢慢開動,確認所有車皮都掛好后,方可逐漸加速。
十、列車接近放礦和卸貨地點時要慢行,其速度不得超過人行速度。
十一、修理電機車時,必須拉下電車弓子并綁融會貫通在電機車上。
十二、工作結束,要把電機車停在錯車道或調車場支線上,不要停在主干線上,以免妨礙交通。下班前要把電車弓子拉下綁在電機車上,關閉電閘、剎緊手閘,摘下控制器手柄方可離去。
十三、除調車需要,電機車正常行駛時,只準拉重車,不準頂重車。
第4篇 井下電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準備:
1.1 檢查剎車器是否可靠,控制器、照明燈、信號、插銷、掛鉤、連接器、整流柜以及其他零件是否良好,檢查機車各加油部位是否加了油,機車前后有無阻礙,操作箱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1.2 加好各零部件的機油。
2.行車操作:
2.1炸藥只能專車運送,使用電機車牽引時,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嚴禁混合運輸爆破器材。
2.2 嚴禁除司機以外人員搭乘列車。
2.3 司機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嚴禁駕駛室外操作,開車時,先松剎車后送電,停車時,先停電后剎車。
2.4 機車行駛時,司機必須集中精力,監(jiān)視前方,如發(fā)現有人或障礙物,應立即減速行駛,并發(fā)現出信號,做好剎車準備。
2.5 機車行駛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速度,經過岔道、轉彎,礦車橫道線時,應減速行駛,并發(fā)出信號,隨時作好剎車準備。
2.6 兩臺電機車在單軌上行駛或和手推車交叉的地方,必須設有可靠的聯系信號裝置,并嚴格執(zhí)行運行制度。
2.7 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軌道上,必須減速。停車時要將機車剎住,或使用阻車器,防止機車滑行。
3.其它要求:
3.1 機車停好后,必須切斷電源,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將控制開關鎖好,鎖匙隨身帶走。
3.2 當班機車掉了軌,當班要處理好。
3.3 不許運礦(巖)、運料車輛搭乘人員。
3.4下班前機車要全面清洗維護加油,礦車要沖洗,斗腳、鐵道要清理干凈。
第5篇 電機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超速運行,機車行駛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在車場和頂車時規(guī)定為一個格,牽引不動時可打兩個格,在拐彎道和接近風門時不得超過每秒1.5米,在較長的直線軌道不得超過每秒3米,當看不清路和照明不良車速不得超過一般人的行速。
2、電機車有下列缺陷之一時,禁止行駛。
(1)制動器不完善及未經調整的。
(2)碰頭的連接裝置損壞。
(3)信號鈴失靈和照明燈損壞。
(4)電氣設備和集電弓子不完善的。
(5)彈簧松弛和損壞,車輪輪緣磨損超過8毫米。
3、司機在任何時候任何線路上行車都必須注意線路前面有無障礙或其它危險情況,必須保證列車在能完全控制的狀態(tài)下運行,必須保證在20米的制動距離內將列車剎住。
4、電機車在過彎道、道岔或接近風門、遇有行人等必須不斷地發(fā)出聲響信號,并減速行駛。
5、列車在下坡時,必須在沒有進入坡道以前操作控制器預先減低車速,需要使用手動閘時,要采用時松時緊的方法來操作手動閘。
6、兩列車同向行駛時,其間隔距離不得小于50米。停車距離不得小于5米。
7、停車后(下班停止運輸)必須把車閘閘緊,卸下控制把手(隨身帶走交班)鎖好車門,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電機車,電機車列車不準停在運輸巷道干線上,要停在錯車和調車場的支線(復線)上。
8、操作電機車行駛,要坐在駕駛室內,不準離開座位跟車行走,禁止站立和伸頭探望。
9、開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wěn),首先必須松開手動閘,并發(fā)信號,行車手把必須在“0”位時方可接通電源。換向調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的推動手把,使機車慢慢地起動。
10、制動停車要平衡的剎車,首先必須切斷電機的電源再剎車,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反電流剎車,(在機械制動,電阻制動突然失靈和在危急情況下可用反電流剎車)。
11、正常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嚴禁無連接裝置頂車和長距離頂車行駛。
12、掛車和倒車應注意事項:
(1)不準在列車運行中摘鉤,禁止列車在不連接的情況下運行。
(2)嚴格聽從信號工和扳道工的指揮。
(3)正常運行時,電機車不許倒開;不準在列車沒有停穩(wěn)以前倒開車。
(4)列車車輛掛鉤后開始行駛時,要慢慢開動,確認都聯接妥當,才能正式逐漸加速。
13、礦(毛)列車接近溜井口,放礦漏斗或坡道時,必須慢行,速度不準超過人行速度。
14、不放下集電弓子,禁止修理電機車。
第6篇 電機車工崗位操作規(guī)程
1、機車司機必須經過訓練和實際鍛煉,并通過考試或取得合格證后方可頂崗工作。徒工應持學習證在師傅指導下進行操作。
2、接班時要認真檢查機車燈、鈴、閘、沙箱、翼軌防護擋板、聯接器、螺絲穿銷、過電流保護裝置等是否完好,以及潤滑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3、頭趟運輸應減速行駛,并須有人前導,檢查路面、滑線、翻車臺滑輪、彎軌、防墜裝置等有無損壞和障礙。
4、駕駛機車須正面坐入駕駛樓里,頭、身不得突出車外。嚴禁站在地下開車。
5、列車運行中,司機應注視前方,發(fā)現有燈晃動或其它危險時,要立即停車檢查。
6、中途掉道時要立即發(fā)出警號,堵截前后車輛。抬車時應用復軌器。使用復軌器等專用工具,要防止擠、壓傷事故。
7、列車制動距離,在一般情況下,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運過40米。禁止打反輪。
8、兩臺機車、兩列礦車或機車與列車之間,在單線同向行駛時,其首尾距離,空車不得小于50米,重車不得大于70米。
9、通過風門、道岔、彎道、巷口或坡度大的區(qū)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應降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10、進入翻車臺前,要扳好道岔、打開防護欄桿。翻車后要恢復原狀。
11、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允許在210米中段向井口方向頂空車但須有可靠的防墊措施。其它中段不準向井口方向頂車。
12、除非有特殊裝置,嚴禁坐在機車上扳道岔。
13、運送爆炸材料要認真遵守《國家爆破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4、運送一般材料、設備時。須按《井下運輸材料、設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裝載情況,不符合要求不予運送。
15、運送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專用乘人車廂,由專人負責上下車秩序、給行車信號;
(2)只準用機車牽拉,不準頂送。行車速度不得超過3米/秒;
(3)不準同時運送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或附掛料車數。
17、離開機車時,必須切斷電源,但應打開車燈,扳緊車閘并隨身攜帶控制器手柄。
18、在能自滑的坡道上停車時,除扳緊車閘外并須用木塊或石塊將車輪掩護住,以防溜車肇事。
19、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制度,經常擦洗機車,保持清潔衛(wèi)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