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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及注意事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74

用電安全及注意事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用電安全及注意事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結構,即由總配線箱(配線室內的配線柜)經分配電箱(負荷或用電設備相對集中處)到開關箱(用電設備處)。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做到一機(施工機具)一箱?,F場工作,首先應詳細觀察了解周圍環(huán)境及設備情況,對存在的用電隱患,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然后有秩序的進行工作。

2施工現場用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所有工作設施必須安全牢固,用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應采用絕緣阻燃護套導線,不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臨時性質的設備所用材料,雖以經濟為原則,但仍應要求達到安全需要之堅固程度。

3電動工具的絕緣性能、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應隨意接長或更換。在離開工作地點時,應將電源切斷,拔掉所有電動工具的插頭。

4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氣設備和電力工具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做警示標牌或專人看管。

5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使用有毒物品時,應配戴口罩、風鏡及膠皮手套,必要時還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6在磚墻上鑿孔時,開鑿之前應告知室內的人,并注意勿使建筑物受到嚴重損壞,工作完應進行修補和現場清理。

7在氣候特別寒冷和特大風雪天,外出施工時,應備足防寒用品。

8打冰凌時應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和折斷的工具打傷,并注意腳下,以免滑倒跌傷。

第2篇 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gb17869-1999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1999-09-17批準2000-08-01實施前言本標準根據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實際情況,并參考國際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aodc,現更名為:國際海洋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guī)程》第2部分“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的有關內容制訂。

本標準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系統、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蓄電池,以及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guī)定,與現行國家船舶檢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相一致。

本標準系gb 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配套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以及可能對水下作業(yè)潛水員構成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各類潛水系統、裝備,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管理。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 16560—1996 甲板減壓艙

gb 16636—1996 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主動保護active 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電擊情況并采取相應動作響應保護裝置的防電擊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裝置、線絕緣監(jiān)測保護裝置等。

3.2 被動保護passive protection

由內在方式降低電擊可能性的防電擊措施,如:絕緣、屏蔽和接地等。

3.3 全防電潛水服fully-protective diving suit

采取完全絕緣,或完全導電,或絕緣與導電結合等措施,避免因水中電位梯度所致電擊危害的潛水服。

3.4 隔離變壓器isolating transformer

輸入與輸出繞組呈電氣隔離,以避免因偶然同時與大地和帶電部件(或因絕緣損壞致使帶電的金屬部件)接觸而造成危害的變壓裝置。

3.5 線絕緣監(jiān)測器line-insulation monitor

連續(xù)監(jiān)測帶電導線和接地回路之間絕緣完整性,并在所測量的絕緣阻抗降至預定值以下時觸發(fā)報警器或斷路跳閘裝置的主動保護裝置。如果電路斷路器中含有線絕緣監(jiān)測器,則稱為:線絕緣電路斷路器(line-insulation circuit breaker,licb)。

3.6 殘余電流裝置residual current device,rcd

當電源與負載之間的電流不同時,能確定漏電電流并通過切斷電源的電路斷路器跳閘裝置做出響應的主動保護裝置,也稱為:接地泄漏電路斷路器(earth leakage circuit breaker)。

3.7 自動跳閘裝置trip device

能在故障確定時立即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如:殘余電流裝置,具有自動跳閘機構的線絕緣監(jiān)視器等。

3.8 故障電流fault current

由絕緣損壞或絕緣被短接而造成的電流。

3.9 濕式焊接與切割wet welding and cutting

在水中濕式環(huán)境條件下所實施的電焊和切割作業(yè)。

4基本要求

4.1 從事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安全有關的潛水系統、裝備,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電氣設施安裝、改造和維修的人員,應該是精通電氣安裝作業(yè)程序,通曉水下工程實踐的危險及問題,持有國家認可資格證書,且熟悉現行國家船舶檢驗機構有關規(guī)定、gb 16636和本標準有關內容的專業(yè)人員。

4.2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安全有關的各類便攜式和固定式的電氣設施或裝置,都必須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由專業(yè)人員定期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記錄存檔,以確保這些電氣設施或裝置的所有保護結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3 使用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安全有關的各種電氣設施、裝置,或臨時性電氣設備之前,必須首先檢查、確信這些電氣設施、裝置或設備已達到現行國家船舶檢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gb 16636和本標準的要求。

4.4 著手進行潛水及水下作業(yè)之前,必須首先查詢和掌握作業(yè)水域附近環(huán)境的水下結構設施、海底裝置或大功率設備的電氣特征及實驗狀況。必要時,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防范措施,以確保水下作業(yè)潛水員的安全。

4.5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安全有關的各種潛水系統、裝備裝具、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之電氣設施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必須遵循如下要點:

a) 所有大于6v的電氣回路都應該有相應的熔斷器/回路斷路器作短路保護;

b) 電氣導線應具有通過全負載電流、過載電流,以及保護裝置動作時間內可能通過的故障電流的足夠的截面積;

c) 電氣線路中的接頭必須可靠,并盡量減少其數量;

d) 所用電氣連續(xù)終端必須結構完整,且具有一定長度的導線尾纜;

e) 導線路徑選擇應避開容易出現機械損壞之處并予以固定,必要時加以某種形式的機械保護;

f) 電氣線路的布線應該隔開,避免交叉回路受到破壞或造成短路;

g) 電氣線路的終端箱必須密閉,避免潮氣侵入;

h) 不得使用共用反饋回路,每個回路都應該獨立工作;各個保護回路都應分開,且有醒目的標志,當某一回路發(fā)生故障時,不會影響其他回路的正常工作;

i) 電氣線路的標志套應安裝在距終端一定距離處,以減少標志套受熱可能產生的毒性物質對潛水員安全的影響;

j) 應該使用性能良好的示蹤標志材料,并在插頭、插座、接線和印刷電路板的設計上安排足夠的示蹤距離,確保表面形成鹽垢后仍具有相應的間隙;

k) 股絞合電纜或柔性電纜中不得使用軟焊,必要時對布線采取相應的支撐;

l) 經常檢查電纜的機械損害及絕緣性能,并注意相關設備的電氣安全性能變化;

m) 電氣線路中的主動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驗,并將檢驗結果記錄存檔;

n) 堅持對水下電氣設施、設備的電氣安全性能進行檢測記錄,確保其滿足設計安全標準。同時,對上述電氣設施、設備的任何修理,也都必須記錄存檔。

4.6 凡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安全有關的各種潛水系統、裝備裝具、水下作業(yè)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電氣設施的絕緣,必須遵循如下要求:

a) 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電氣絕緣必須滿足gb 16636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使用電屏蔽的雙層護套時應結合密封安排(比如“o”型圈及壓力平衡終端等),以提高雙絕緣性能;

c) 電氣系統的絕緣可通過在電源至負載之間連接隔離變壓器來改善,使整個電氣系統(包括變壓器次級線圈和所有裝置)接地絕緣;

d) 在電氣系統中應采用主動保護裝置,避免因絕緣故障而致使?jié)撍畣T觸電;

e) 定期嚴格檢測電源及其應用設備的電氣絕緣與密封情況,及時發(fā)現問題予以補救;對于大深度水下作業(yè)用的電纜,尤其應保證其絕緣與密封性;

f) 作業(yè)時應避免電路中的導線在水面上與起重機繩索、鋼平臺腿,或船舶殼體相接觸,以避免構成接地回路所引起的電擊危害;

g) 整個回路(變壓器次級線圈,連接電纜和負載等)對地應具有較高的絕緣阻抗。同時,必須限制回路對地電容,使用中可通過限制連接變壓器次級線圈至負載的電纜的最大長度來實現對地電容的限制。

5操作規(guī)程

5.1 甲板減壓艙(ddc)和應急轉運系統

5.1.1 在甲板減壓艙(ddc)和應急轉運系統設施中(包括各種艙室設備),如未安裝自動跳閘保護裝置,則艙內只允許使用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6v或直流24v的電源。

5.1.2 初級動力若取自380v(440v)三相交流電源,應經過降壓、絕緣和整流,以給予艙室使用安全的交流6v電源或直流24v電源。

5.1.3 測試設備的工作電源為交流220v,各種傳感器的激勵電壓,應不高于直流10v(典型電流為15ma)。對與傳感器有關的儀器應有保護措施。

5.1.4 其他有關規(guī)定,按照gb 16560規(guī)定。

5.2 潛水鐘和設閘式潛水器

5.2.1 所有初級動力均由水面主隔離變壓器供應。變壓器應采取接地保護,通過相應的接地電阻限制故障電流最大不超過1a。電路中還應安裝具有動作響應時間不大于20ms 主動保護裝置。

5.2.2 潛水鐘鐘內動力為直流24v電源,并由安裝在潛水鐘外的、水面耐壓容器的變壓和整流電源所提供。

5.2.3 用于潛水鐘外部照明的交流220v電源,應由具有限制故障電流的隔離變壓器和由殘余電流保護裝置(rcd)所構成的主動保護系統提供供電保護。

5.3 水下工作艙

5.3.1 所有初級動力都是通過水面主隔離變壓器提供的。水下工作艙內的所有電力,均應取自水下工作艙上的附加隔離變壓器。

5.3.2 臍帶電纜應通過線絕緣監(jiān)視器連續(xù)監(jiān)測其絕緣擊穿情況。線絕緣監(jiān)視器通過監(jiān)測漏電電阻,且提供連續(xù)讀數,來監(jiān)測電路絕緣的變化情況。

5.3.3 水下工作艙內的危險電源(如:預熱電源和手提工具電源等),也應通過線絕緣監(jiān)視器進行連續(xù)監(jiān)測。

5.4 電熱潛水服

5.4.1 電熱潛水服的最高電壓不得超過gb 16636所規(guī)定的安全值,電熱潛水服的絕緣及導電織物必須是阻燃、耐高溫、無毒性的材料。

5.4.2 潛水員在穿著使用電熱潛水服進行潛水作業(yè)之前,應對電熱潛水服及其電路進行嚴格的外觀檢查和電氣安全性能測試,安全性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5 載人潛水器

5.5.1 在載人潛水設施中,駕駛艙內只供應不大于直流24v的電源用于生命支持和控制電路。

5.5.2 載人潛水器的初級電源,來自船舶380v(440v)三相交流供電系統,應通過隔離變壓器向臍帶提供高壓電源。該電源應由線絕緣監(jiān)視器監(jiān)測,并建立故障自動跳閘動作響應。

5.5.3 放置變壓器和處理用于潛水器供電的整流器及其控制回路的設備容器,應安置在潛水器的外部。

5.6 遙控潛水器

5.6.1 初級電源由船舶的380v(440v)三相交流供電系統變壓,并通過臍帶電纜經隔離變壓器向安裝在潛水器上的動力裝置提供所需的電源。該電源應由連接報警器的線絕緣監(jiān)視器進行監(jiān)測。

5.6.2 照明和控制線路,也應通過上述方式安裝,并由第二個線絕緣監(jiān)測器進行監(jiān)測。

5.6.3 潛水員與遙控潛水器聯合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潛水員應穿著全防電潛水服進行作業(yè)。

5.7 臍帶

臍帶中的電纜應采取主動保護措施,并將電源線接入設在水面上的隔離變壓器。

5.8 手提設備

5.8.1 潛水員用手提設備(如:無損探傷設備等)的電氣裝置,如果初級動力取自380v(440v)三相交流電源系統,則應通過隔離變壓器降至所需電壓。

5.8.2 隔離變壓器的次級繞組應通過一個限制故障電流為1a的電阻接地,而且電路中須安裝動作響應時間不大于20ms的自動跳閘裝置(如:殘余電流保護裝置等)。

5.9 海底設備

5.9.1 在大功率海底設備(如:抽吸挖泥泵)的電氣設施中,接至電動機的電源應通過臍帶從水面的380v(440v)三相交流供電系統提供,應確保主臍帶電纜與電動機連接件的絕緣性能和接地屏蔽性能。

5.9.2 動力電源是通過安裝在水面上的隔離變壓器供應的,應使用線絕緣監(jiān)視器連續(xù)監(jiān)測次級繞組漏到接地線中的電流。若漏電阻抗下降至預定值,應能自動切斷電源。

5.9.3 輔助海底設備作業(yè)的潛水員應佩戴絕緣手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10 濕式焊接與切割

實施濕式焊接與切割作業(yè)之前,必須仔細檢查焊接設備及其布置、接線、接地等是否完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

5.10.1 為了保護作業(yè)潛水員,焊接回路中應設有可靠的用于切斷電源的專用刀式開關或接觸器,可以隨時強制切斷電源。該開關應由專人掌管、操作,而且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 應該能夠讓操作者看清其開啟時的接觸狀態(tài);

b) 開關應該可靠穩(wěn)固且便于操作;

c) 開關應配有開槽的罩,確保不會因震動而自動開啟;非工作狀態(tài),必須關閉。

5.10.2 所有焊接或切割用的電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 如果需要并行連接,應該使用具有足夠橫截面的多芯軟線橡膠電纜;尤其是具有較大長度的電纜,應避免電纜上的壓降過大;

b) 電纜的長度應在符合作業(yè)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最短;

c) 電纜應間隔捆扎排列,不要緊靠在一起;

d) 并行連接的電纜應該以同樣的導程,極性對角反相排列;

e) 電纜在進入接插件處應該具有相應的保護套,減輕電纜彎曲,避免損壞;

f) 電纜應該由兩根完全絕緣的導線所構成,一根導線連接焊接(或切割)裝置的負極終端至焊炬(或割炬),另一根導線連接在裝置的正極終端搭接至工件上;應盡量避免電纜中間出現接頭,所有接頭都應完全可靠絕緣。

5.10.3 電氧切割裝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 電氧割炬應設計有氧氣閥,該閥必須始終確保與割條絕緣;

b) 割條應具有電氣絕緣套;該電氣絕緣套應具有較高的抗磨損性,且不會因長期浸泡在海水中而導致絕緣性能惡化。

5.10.4 作業(yè)潛水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yè)程序,其中包括:

a) 焊炬、割炬、電纜等必須絕緣;潛水頭盔及領盤的外部應涂抹絕緣漆或包裹絕緣橡膠;

b) 潛水員必須自始至終戴絕緣手套,以提供附加安全保護;

c) 由于焊炬(或割炬)的端部不能與水絕緣,其距離潛水員的手應該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使用時,焊條(或割條)不得消耗到小于最小安全長度,手到焊炬(或割炬)端部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00mm;

d) 所有焊接或切割設備(包括電纜和接插件)使用之前應該由專業(yè)人員檢查,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安全工作狀態(tài);

e) 應使用具有檢驗合格證書的斷路控制裝置;使用前,應確認該裝置處于開關供電和斷開狀態(tài);

f) 工件放下或吊起之前,應對焊炬(或割炬)進行檢查,確保此時焊接回路是斷開的,而且焊炬(或割炬)上沒有焊條(或割條);

g) 應使用具有良好絕緣涂層的焊條(或割條),對長時間浸在水中的焊條(或割條),若涂層吸水,必須報廢;

h) 焊接或切割開始之前,必須檢查并清除工件內外或附近的易燃固體、液體或氣體;

i) 必須檢查工作區(qū)域上方不得有氣體聚集空間,嚴禁在潛水鐘的下方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

j) 潛水員所攜帶的易導電工具、物品(如:扳手和背包等),使用時應小心,避免與帶電電極接觸而引起觸電;

k) 電源開關合上時,不得更換或固定焊條(或割條);帶電的焊炬(或割炬)不得放下或攜帶;

l) 連接(或切割)設備決不能拿到潛水鐘或設閘式潛水器之中;一旦焊炬(或割炬)發(fā)生問題,必須送回水面上檢查;

m) 必須使用正確設計和維護的焊炬(或割炬);焊條(或割條)必須插入焊炬(或割條)的頭中,以便其能牢固地安置在焊炬(或割炬)頭內的橡膠密封中;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將焊炬(或割炬)對準自己;

n) 無論是潛水照料員,還是潛水指揮人員,都應該能夠直接或借助于水下電視,或通過潛水電話,隨時了解潛水員所進行的焊接(或切割)作業(yè);

o) 在水下工作艙內焊接(或切割)時,焊條(或割條)上不應帶有附加蠟層或膠帶,避免上述材料產生毒性或易燃氣體。

5.10.5 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能接通焊接電路:

a) 潛水員已站在開始焊接(或切割)的位置上,而且這個位置必須穩(wěn)定;

b) 連接工件的夾鉗確實已夾緊;

c) 焊條(或割條)確實安裝在焊炬(或割炬)上,而且指向背離潛水員,并盡可能是在工作附近;

d) 焊炬和工件之間,不得有潛水員或任何潛水裝具裝備,避免電場擊傷;

e) 潛水員確信自己已經準備好了,并再次通知水面人員。

5.11 外加電流裝置

5.11.1 外加電流裝置的陽極電壓必須在安全范圍之內,并采取相應的被動保護措施。

5.11.2 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外加電流裝置系統被極化。

5.11.3 潛水員應盡可能在切斷外加電流裝置系統供電電源的情況下進行水下作業(yè),否則必須首先檢測附近水域的電場強度,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進行水下作業(yè)。

5.12 大功率設備

5.12.1 大功率設備的電源通常不能隨意中斷,在潛水作業(yè)開始之前,應該進行詳細的查詢、調研和可能的危害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5.12.2 在大功率設備不能確保安全(即使使用了有形防護柵欄)的情況下,潛水作業(yè)開始之前,作業(yè)者應對該設備的絕緣等級提出相應要求。

5.12.3 在大功率設備的現有電源供應不能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對作業(yè)潛水員采取必要的防電擊保護,以保護潛水作業(yè)者的安全。

5.13 水面配電設備

與水下電氣有關的維護或改裝人員必須切記:對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水面配電設備的安裝、操作和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船舶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

5.14 水下爆破

本規(guī)程僅涉及由電氣方式引爆的水下爆破作業(yè)。水下爆破作業(yè)除滿足gb 6722和gb 16636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循如下要求:

a) 嚴禁在水下爆破作業(yè)的同時進行電焊、電氧切割或其他與水下爆破無關的水下作業(yè)。

b) 引爆水下爆破的炸藥之前,作業(yè)潛水員必須已經撤離將要進行水下爆破的水域,任何潛水員均不得留在進行水下爆破的水域。水面人員和船舶也必須撤離到安全水域。

5.15 蓄電池

5.15.1 在使用蓄電池之前,必須檢查蓄電池的狀況,無論是初級電池(非再充電型蓄電池)還是次級電池(可再充電型蓄電池),都應提供足夠的短路保護。

5.15.2 裝卸蓄電池時應避免因意外地被金屬工具短路、電解質泄漏或溢出等而導致的電擊、燃燒或漏電風險及危害。

5.15.3 熔斷器的安裝應盡可能接近蓄電池,且應該密封,避免因引燃可能存在的含氫氣體而燒斷熔斷器。

5.15.4 放置蓄電池的地點應該完全水密。

5.15.5 蓄電池在充電、放電期間可能產生易爆氫氣的危害。因此,次級電池應該在水面上適當的通風區(qū)域進行充電。

5.15.6 在固定設施上,需要水下充電,棄電電壓應該限制低于起泡電壓等級;否則應通過增加額外蓄電池的數量來達到所要求的工作電壓。

5.15.7 除了提供無氫氣與氧氣復合的裝置之外,應避免充電過量,避免過充電而導致電解質的轉移及裝置的失靈。

5.15.8 蓄電池間如可能存在相對移動,則應該使用柔性電接插件。

6應急措施

6.1 當潛水員受到電擊時,水面潛水指揮人員應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a) 關閉與水下作業(yè)工具、設備有關的動力電源;

b) 查詢潛水員遭受電擊的詳細情況,并視危害程度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

c) 檢查所有與本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電纜、線路及工具、設備的絕緣及安全性;

d) 檢查潛水員的著裝、站位及操作程序等是否正確;

e) 判斷出現電擊的原因,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2 當潛水員受到嚴重電擊時,水面潛水指揮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a) 關閉所有水下作業(yè)電源(生命支持系統除外);

b) 組織對遭受電擊潛水員的緊急搶救,并轉送有關醫(yī)療機構;

c) 檢查所有與本次水下作業(yè)有關的電纜、線路及工具、設備的絕緣及安全性;

d) 調查導致電擊事故的原因,并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6.3 發(fā)生潛水員電擊事故后,只有在排除了任何可能的電擊危險,并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后,方可重新繼續(xù)水下作業(yè)。

第3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值班電工。低壓電工不得從事高壓作業(yè),學習電工不得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作業(yè)。

2、工程開工前,技術人員或電工應根據規(guī)范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工程部備案。

3、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程序應遵循:施組→交底→安裝→調試→驗收→交付使用→檢查整改→維修保養(yǎng)→竣工拆除。

4、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電桿傾斜不應大于桿稍頭的一半,轉角、終端桿按線路反方向傾斜一個桿頭,橫擔歪斜不應大于其長度的1%。

5、架空線路的拉線與電桿夾角宜為45°,拉線底盤埋設深度不小于1.2m。撐桿與主桿的夾角宜為30°,撐桿埋深不小于1m,同檔距內導線弧垂應一致,桿上引下線應穿保護管,保護管應作防水彎頭。

6、電纜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設時:過路及穿過建筑物時,必須穿保護管。保護管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過路保護管兩端與電纜間應作絕緣固定,在轉彎處和直線段每隔20米處應設電纜走向標示樁。

7、電纜不宜沿鋼管,腳手架等金屬構筑物敷設,必要時需用絕緣子作隔離固定或穿管敷設。嚴禁用金屬裸線梆扎加固電纜。

8、生活區(qū)、辦公室等室內配線必須用絕緣子固定,過墻要穿保護管。

9、地下工程所用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且沿墻壁等架空敷設,其架設高度不應低于2m,固定時也應用絕緣子。

10、不得在高壓輸電線路上下方,從事任何吊裝作業(yè)。在架空線附近吊裝作業(yè)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至工作完畢,其安全距離為:吊裝作業(yè)繩和吊裝物側向與10kv高壓線的水平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11、配電系統宜設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室)→分配電箱→開關箱。

12、分配電箱:總空氣開關→分路漏電開關→瓷插(額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電開關可不加瓷插)。

13、開關箱:漏電開關→瓷插→插座(設備)

14、配電箱使用材料;

(1)配電箱(盤)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電箱、盤(配電柜除外),電器安裝板應使用絕緣板。

(3)箱內配線(配電柜除外),必須使用絕緣導線。

15、室外配電箱應設防雨、防砸棚和圍欄,圍欄高1.7m,格柵間隔0.15m。圍欄設門向外開,并配鎖,在圍欄明顯位置應掛警告標志。0.7m×0.5m配電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體紅字和0.4m×0.2m白底、仿宋體紅字負責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電箱(移動箱除外),應在自然地面以上設0.5m的水泥抹面磚基礎,基礎內應留有存放余量電纜裝拆電纜的方便孔槽。

17、開關箱應背向基坑,關閉箱門,擺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磚基礎上,并在箱門內側貼有控制降水井編號,水泵電源插頭與插座編號應一致。

18、現場配電系統應設三級以上漏電保護,形成分級保護即在總箱內設漏電保護器,作第一級漏電保護,在分箱及開關箱內分別設漏電保護器,作第二至第三級保護。

19、凡裝有專用變壓器的施工現場,配電系統一律按tt—s保護接零系統供電,即實行三相五線制。

20、電焊機、鋼筋埋弧對焊機使用時,焊把線,地線應同時拉到施焊點,二次線與焊機連接應用線鼻子、二次線及焊鉗絕緣應完好無損。電焊機均應裝設“安全節(jié)電器”,焊機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水措施。

21、潛水泵使用前應作檢查,測試、絕緣電阻不小5mω,電纜線應接線正確,無破損、無接頭、泵運行時,在半徑30m水域內不得有人畜進入。挪動水泵時應斷電,并不得拉拽電纜,挪動水泵的繩應用絕緣或采取絕緣保護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臺水泵應設帶漏電開關的開關箱。

23、振搗器使用前應檢查外觀和電纜線,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絕緣手套。一人理線,一人操作,電源線不得拖地,不得敷設在水中。

24、夜間施工用的照明裝置宜采用固定燈具。

25、施工現場外接電源,必須簽訂用電安全協議書,其中須注明允許安全用電額,辦理用電交接手續(xù),并安裝電表計量。

第4篇 工程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的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 安全規(guī)定。 2、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撐,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 或腳手架上。 3、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 以下不小于 0.7m;20~ 35kv 不小于 1m;44kv 不小得于 1.2m,否則必須停電后方可操作。 4、各種電氣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水箱并 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5、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 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護,其接地線 電阻應不大于 4ω,并且不能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及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可 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7、工地安裝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施工用電要盡 力保持三相平衡。 8、現場的變(配)電設備處,必須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 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9、使用高溫燈具時,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 1m,一般 電燈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 0.5m。 10、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 并經常注意理順; 跨越道路時, 應將電纜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11、遇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yè);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 緣拉桿拉閘。 12、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 ⑴室內照明的線路應用裝夾固定。 ⑵電線接頭應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 ⑶保險絲應按用電負荷量裝設。 13、在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工作場所,應使用封閉式電氣設備。有爆 炸氣體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火型電氣設備。 14、電氣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 15、維修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⑴電氣設備的維修必須由電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任意操作。 ⑵工作中如遇停電應拉下開關,切斷電源后檢修,檢修結束必須仔細檢查設備的 各個通電位置情況,無異常情況方可合閘通電。 ⑶大型電氣設備檢修應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 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在進行送電試驗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并與有 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16、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鎖保護,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事 故。

第5篇 變配電設備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一、變配電設備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安裝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檢測工具和儀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3、施工用的臨時用電設施應按照規(guī)范要求安裝、架設,并按要求辦理審批手續(xù)。

4、施工用工作手燈應采用安全電壓。

5、夜間施工臨時照明線路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6、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并在使用前對引線、外殼等進行檢查,如有損傷不得使用。

7、吊裝作業(yè)時,對吊索具、機具(手搬葫蘆等)必須先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使用。

8、吊裝時,吊索應穿過設備吊環(huán);無吊環(huán)時,吊索應掛在四角主要承力結構處,嚴禁掛在設備部件上吊裝。吊索的長度應一致。

9、搬運配電柜時,應在地面墊木板用滾桿移動,并有專人統一指揮。用撬杠撥動時,應防止配電柜傾斜。

10、在基礎上調整柜體時,動作應協調一致,防止擠傷手腳。當柜內有人時,柜外人員應聽從柜內人員的口號進行。

11、在安全防護用品未準備好時,不得進行送電調試。在送電調試中必須嚴格服從指揮,嚴格按送電調試大綱進行。

12、在柜頂作業(yè)時應防止掉東西,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13、使用人字梯必須牢固,要設好拉繩,并做好防滑措施;使用單梯上端要綁牢,必要時需要有人扶持保護。

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施工臨時用電應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且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電工作業(yè)。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為三相五線制系統,開關設備符合相應規(guī)范要求并做好固定。

4、用電設備應做到一機一閘,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5、對臨時供電線路應做好防護,防止機械損傷。

6、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二次線長度不應大于30米。

7、用電設備使用前使用人應進行檢查。

8、施工人員對停用的設備必須斷電。

9、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0、每天施工結束后,施工人員應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

11、送電調試前施工負責人應編寫送電調試大綱,送電調試時施工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電氣防火措施

1、施工現場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線。

2、進行電焊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將作業(yè)處的電纜、電線做好遮擋。落地焊渣應及時清理。

3、施工人員應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維護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及時更換。

4、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燈具外的接線必須做可靠的絕緣包扎。

5、不許使用易燃物做燈具的遮光罩。

第6篇 臨時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修現場的一切電氣作業(yè)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電工承擔。無證人員不得違章作業(yè)。

2、臨時用電必須按規(guī)定敷設線路,選用的電線電纜必須滿足用電安全性需要。

3、檢修現場禁止使用裸露導線、花線搭接臨時電源,必須采用橡皮電纜。

4、絕緣導線臨時在地面鋪設或穿越道路埋設時必須加鋼套管保護。

5、電氣設備移裝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帶電的線頭。

6、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制,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用電器具。

7、檢修現場電氣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應由可靠的接地及漏電保護措施。

8、現場用閘刀開關,防護蓋應齊全,不得以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得帶負荷開合閘。

9、防爆場所,嚴禁用非防爆設備及非防爆電源接插頭(座)。

10、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作業(yè),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11、現場用照明電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置整齊。照明燈具的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2、有限空間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安全電壓的行燈。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為了保障施工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促進晴興高速t3合同段項目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項目部施工用電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施工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亦可在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

第三條 總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電設備或5臺以下的設備雖不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但應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四條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第五條 安裝、拆除和維修用電設備,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熟悉本崗位技能,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與所掌握的技能相適應的有效證件。

第六條 工程處應建立、建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guī)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規(guī)定并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

第七條 工程處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用電安全員。

第八條 各種用電設施應定期進行檢查,每次檢查都必須留有記錄。

第九條 施工現場與外線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第十條 施工現場和臨時生活區(qū)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腳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擊區(qū)施工時都必須安裝避雷保護裝置。

第十一條 施工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有產品合格證件,并有銘牌,固定式電氣設備標志齊全。

第十二條 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嚴禁帶故障運行及超負荷運行。

第十三條 應安裝統一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安裝須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維修。

第十四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導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壓緊,進出口線必須設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導線應穿管并設防水彎頭。嚴禁用插銷連接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

第十五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yōu)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1.5mm。

第十六條 固定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大于0.6m,小于1.5m,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條 配電箱和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和不合格的電器。

第十八條 每臺設備應有各自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控制二臺或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第十九條 在遠離電源或電源不能滿足要求的施工現場,可裝設柴油發(fā)電機組,發(fā)電機組的總容量應滿足最大負荷需要和在大容量電動機起動時的要求,起動時母線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

第二十條 發(fā)電機組電源應與外電電源聯鎖,嚴禁并列運行。

第二十一條 發(fā)電機組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要求。(不大于10歐姆)

第二十二條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并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第二十三條 架空線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大于允許載流量。

2、線路末端電壓偏移不大于額定電壓的5%。

3、單相零線的截面與相線相同,三相五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為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絕緣鋁線截面不少于16mm2,絕緣銅線截面不少于

10mm2。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架空絕緣鋁線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條 架空線路的絕緣子,直線桿應采用針式絕緣子,耐張桿應采用蝶式絕緣子。

第二十五條 接戶線在檔距內不得有接頭,進線處離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條 配電線路采用自動開關作短路保護時,其過電流脫扣器的脫扣電流整定值,應小于線路末端單相短路電流,并能承受短時過負荷電流。

第二十七條 在坑洞內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或自然采光較差的場所、作業(yè)廠房、料具堆放場、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等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第二十八條 照明器具的選擇應根據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條件確定。

第二十九條 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的照明器。

第三十條 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出25個,并應裝有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第三十一條 照明線路應布局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得低于3m,安裝在露天工作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第三十二條 照明線路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在井字架、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時,在竹木腳手架上應加絕緣子,在金屬腳手架上應設木橫擔或絕緣子。

第三十三條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應小于300 m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三十四條 對于夜間影響車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

第三十五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斷電后進行,工作地點除應設明顯的安全標志外,還應設置監(jiān)護人,嚴禁帶電和帶負荷檢修。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停止作業(yè)一小時以上時,應將開關箱斷電上鎖。

第三十七條 用電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需要用電時,須經領導批準,通知電工班組進行接引。

2、施工用電完畢后,應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電工班組進行拆除。

3、嚴格禁止非電工接引和拆除電氣設備,或亂拉亂接電源。

4、配電房和開關箱應上鎖。

5、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6、電氣設備明顯和裸露部位應設立“嚴禁靠近,防止觸電”的警告牌。

第8篇 現場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所有用電設備都應在其線路上安裝合格的觸電保安器。

2、電氣裝置掉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3、漏電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滅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體滅火器滅火。

4、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緊急救治。但在未切斷電源前,禁止與觸電者接觸,以免再發(fā)生觸電。

5、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應配備安全鎖。未經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允許,其它人員不準隨意開箱拉、合線路總閘或分段線閘,以防造成事故。

6、用水清洗電動施工機械時,不得將水沖到電器設備上去,以免導線和電器設備受潮。

7、電器設備應存放于干燥處。各種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必須按規(guī)定合理選用。嚴禁在現場利用鐵絲、鋁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

8、工作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電源開關拉開,避免來電以后設備突然運行或無人操作下運行。

9、修理和保養(yǎng)設備時,不僅要切斷電源,還應在電閘箱上掛上“禁止合閘的表示牌。合閘時,必須于檢修人員聯系妥當后方可合閘。

10、電氣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鎖好電閘箱門。

第9篇 生產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電工應經體格檢查,無妨礙工作的病癥,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二、電工作業(yè)應做到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經常檢查,及時修理。

三、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絕緣用具應靈敏可靠。禁止使用失靈的測量儀表和絕緣不良的工具。

四、不準帶電作業(yè),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應經領導同意,并須在有經驗的電工監(jiān)護下采取嚴格的安全絕緣措施方能操作。

五、各種電氣設備、工具必須絕緣良好,按規(guī)定接線和裝插頭,嚴禁用電線頭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按規(guī)定接零(或接地),零線(或地線)的聯接必須牢固。在同一系統(網路)中,不能有的設備接零,有的設備單純接地。在三相四線制網路中,設備不能只接地不接零。在接地線和保護接零線上,禁止安裝開關和保險。

七、進入立體交叉作業(yè)區(qū)時,一定要穿好工作服和絕緣鞋,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yè)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做到“四個必有,六個不準,十不登高”。

八、使用活動梯子前應檢查梯子是否牢固完好,使用時梯子應放穩(wěn)。人字樣的拉撐一定要拉好。單梯應有防滑措施,與地面夾角以60°為宜。工作時不準站在梯子的最高一級,禁止二人同時登梯作業(yè)。

九、不準隨意接臨時電線,必須時應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單》,經安安全員認可,并按規(guī)范架空、接地、掛危險標志后,方可安裝,并定期使用,到期拆除。

十、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施工,必須嚴格按停電、驗電、接地操作順序進行,嚴禁強行送電、盲目送電和約時送電。

十一、任何電線接頭處(包括拆除后的電機、電器或線路),其導線應用絕緣膠布包扎好,不得外露。

十二、使用的一切電氣元件必須質量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絲(片)代替。

十三、閘刀應完整,在操作閘刀時,人頭要偏離閘刀,不準帶負荷拉閘、合閘。凡修理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做到誰掛誰取。

十四、配電工必須掌握電氣安全知識,了解變電所各種設備的性能,熟悉供電系統的操作方法,并具有在異常情況下,排除故障的正確措施和能力。

十五、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出入制度以及交接班制度。

十六、值班時必須嚴守工作崗位,保持變、配電房的清潔整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在巡視檢查中,應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1. 檢查各站總隔離開關母線,配電柜內各電器元件以及電纜和電纜頭有無過載、過熱、漏油等情況。二次回路的接線鑒定,指示準確。

2. 檢查變壓器有無異聲、漏油、滲油,記錄變壓器的溫度,變壓器的進出線接頭是否有過熱現象。

3. 檢查變壓器絕緣子是否清潔和有裂紋。

4. 檢查房屋門窗是否完整,有否漏隙,通風設備及門鎖的完整情況。

5. 在巡視時,發(fā)現缺陷應及時處理和記錄下來,對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電氣主管負責人。

十七、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斷開閘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圍欄,以防突然來電。

十八、雷雨天氣巡視和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針。

十九、倒閘操作必須按下列次序進行: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負荷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時按相反的順序操作,嚴禁帶負載分斷閘刀。

二十、用絕緣棒分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分合高壓刀閘合油開關時,都應戴絕緣手套。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二十一、開關跳閘后,必須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方可合閘,不許強行送電。

二十二、凡施工和檢修必須停電時,一律辦理停電、送電手續(xù)(工作票)。停電時必須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在沒有送電手續(xù)前,不準拿掉警告牌和送電。當施工、檢修完畢時,施工負責人應向值班人員交代并共同進行檢查,辦理工作完畢簽證后,方可解除警告牌,恢復送電。

二十三、停電時必須斷開各回路可能來的電源,不能只斷開油開關,還必須斷開隔離開關,使各回路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新開點。對于多回路的線路,特別注意防止低壓方面倒送過來的反饋電。

二十四、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逐個將電容器對地放電。

二十五、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壓,必須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二次側的專門柱上短接。

二十六、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應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二十七、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安全用具、絕緣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壓試驗,確保用具的安全可靠。

二十八、設備未停電時,嚴禁用毛撣、抹布進行清潔工作。

二十九、電氣設備發(fā)生火警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并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滅火機或干砂撲救,嚴禁用水、泡沫、酸堿滅火機撲救。

三十、交接班時,要詳細交代設備運行、各線路的停、送電的情況,并由接班人員簽名。如發(fā)現接班人精神反常或酗酒等情況,應拒絕交班,并向有關領導報告處理。

第10篇 安全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 1 條:本規(guī)定只適用于使用電氣設備人員在使用過程中的行為規(guī)范。對于供、用電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遵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埸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第 2 條:安裝、維修或拆除供電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持有電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禁止非電工人員進行上述作業(yè)。

第 3 條:任何電氣設備在沒有驗明無電時一律認為有電,不能盲目觸及。

第 4 條:拆開或斷裂的裸露的帶電接頭,必須及時按規(guī)定用絕緣物包好并放置到不易碰觸到的地方。

第 5 條:用電人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第 6 條:所有電氣設備如配電箱、開關盒、電動機等都應保持清潔干燥,周圍不準堆放雜物,清掃不準用水沖洗,擦拭設備一律停電、停車進行。

第 7 條:合閉開關操作,一定要把開關蓋合上后進行,防止電弧和熔化金屬飛濺傷人。更換燈泡時一定要切斷電源,確認無誤后進行。不要用濕手觸摸開關、插座、燈等。

第 8 條:移動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禁止用電線或電纜做繩索拉拽或起吊器具。

第 9 條: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請電工進行檢修,電源未切斷前不得進行電器設備的檢修工作。電源切斷后,配電箱或開關盒上應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安排人員職守。嚴禁非電工人員修理。

第10 條:熔斷器的規(guī)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熔體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嚴禁用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11條: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3787-83)<<手持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應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器。

第 12條:在狹窄埸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電動工具,行燈電壓不超過12伏。

第13 條:在潮濕環(huán)境中不宜帶電作業(yè),一般作業(yè)應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工作。

第11篇 電器設備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修理,修理前必須斷電作業(yè);

2、 電源電壓必須與電器設備額定電壓相同,供電變壓器的容量必須滿足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證人身安全,延長電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3、 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4、 機械設備的電器設備必須有接地或接零的保護裝置,在同一供電系統上不得同時接地又接零,也不能借用避雷器地線作為接地線;

5、 機械設備的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并應配備安全鎖;

6、 修理和保養(yǎng)時,要切斷電源,并應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

7、 電氣裝置跳閘時,應仔細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8、 電器設備失火時首先要切斷電源,然后用“四氯化碳”或者干粉滅火器滅火;

9、 電器設備應放置在干燥處,工作現場的電器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措施;

10、 電源高于220v時在無特殊安全操作措施作業(yè)時,必須停電作業(yè);

11、 電器設備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12篇 生產區(qū)域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有牢固的接地或接零裝置。

2. 正確使用并妥善保護各種電器開關。

3. 凡遇電器設備發(fā)生火災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用滅火器和沙子滅火。

4. 在有燃氣散布的環(huán)境中,不得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

5. 帶電設備維修作業(yè)時必須由專職電工實施,作業(yè)前電工必須認真檢查電筆性能,工具絕緣情況,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

6. 拆、檢、裝電器和線路時,必須停電進行,在沒弄清有無電時嚴禁作業(yè)。

7. 特殊情況下的帶電作業(yè),必須有二人配合和指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方可進行。

8. 如需拉臨時線路必須架空,電器開關要有防護措施并向操作者交待注意事項。

用電安全及注意事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結構,即由總配線箱(配線室內的配線柜)經分配電箱(負荷或用電設備相對集中處)到開關箱(用電設備處)。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做到一機(施工機具)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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