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及搬運工操作規(guī)程
1. 所有井上、井下起重都要遵守本工種技術規(guī)程。
2. 起重工應熟悉設備的規(guī)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
3. 起重工應熟悉掌握鋼絲繩吊運計算公式與安全系數的驗算。鋼絲繩載荷重量=25dkg,式中d為鋼絲繩直徑。(mm)
4. 起重前必須對所用起重工具,設備,保險裝置及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試驗,嚴禁使用已損壞、腐朽的起重工具和保險設備。
5.搬運操作一般規(guī)定:
5.1 凡從事搬運的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和執(zhí)行本規(guī)程。
5.2 搬運體積較大和比較沉重的機件時,應先制定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施行。
5.3 手動作業(yè)時,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其它人員一律聽從指揮,步調一致,嚴禁各行其事,嚴禁帶電搬運電氣設備。
5.4 使用設備搬運機件時,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規(guī)程,并持有經考試合格的操作證進行操作。
5.5 開工前要認真檢查運輸線路和現(xiàn)場情況,發(fā)現(xiàn)巷道支護不良,或有危及設備、人身安全和問題,應及時報請領導和有關單位處理,嚴禁冒險作業(yè)。
5.6 使用平板車裝運設備時,要用方木墊好,方木比車稍寬,并捆綁牢固。
5.7 使用礦車裝運設備時,要輕裝輕放,其最高點和巷道間的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禁止用翻斗車裝卸。
5.8 電機車運輸大巷,禁止人力推運設備,確需人力推車時,應和運輸調度站聯(lián)系,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能推運。推運時,嚴禁放飛車。
5.9 裝卸機件時,應先將工作地點的雜物清理干凈,裝卸中不準亂扔亂放,以免損壞機件。
5.10搬運機件時,應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壓壞電纜,風水管路和撞倒柵欄及通風設施。
6.手拉葫蘆和滑輪組的使用:
6.1 手拉葫蘆嚴禁超負荷使用,開工前要對葫蘆進行全面檢查,禁止使用滑鏈的葫蘆。
6.2 手拉葫蘆不準改為單鏈使用。
6.3 在拴吊手拉葫蘆時,要選好角度,同時檢查吊梁(或三角架)是否穩(wěn)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在高空拴掛葫蘆時,必須佩戴保險帶。
6.4 起吊重物,嚴禁用手摸、腳蹬。起吊重物離開地面時,要暫停吊拉,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再行起吊。
6.5 下放起吊重物時,要慢慢穩(wěn)住倒鏈,以防打滑突然下落。
6.6 使用滑輪組時,要檢查下列項目:
6.6.1鋼絲繩是否嚴重磨損和銹蝕。
6.6.2各條繩子受力是否均勻。
6.6.3吊掛滑輪組與鋼絲繩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6.6.4開口滑輪組和手拉葫蘆時,應注意吊梁繩套等受力后的變化情況,吊起的重物下嚴禁站人。
7.抬運、裝卸工作:
7.1 抬運機件時,要互相呼應,齊起齊落,防止碰傷人員。
7.2 超過100kg重的物件,嚴禁人員直接用肩扛或肩抬,要采取措施吊抬。抬運機件時,要注意繩扣變化,抬棍和繩子的承載力要與機件重量相適應。
7.3 抬運大件時,要指定專人負責指揮。嚴禁物件落地硬拉。
8.絞車搬運:在使用絞車前,要檢查下列各項,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8.1 絞車壓柱、戧柱或錨桿及尾繩是否齊全可靠。
8.2各部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
8.3聯(lián)接螺栓是否齊全緊固。
8.4手閘、信號是否靈活可靠。
8.5絞車繩頭上固定,u型止銷軸、保險繩是否牢固可靠。
8.6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是否整齊,斷絲磨損是否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
9. 各聯(lián)結裝置要與吊、拉的機件重量相適應。
10. 所使用的u型卡、繩套、滑輪等物件的安全系數必須在6.5倍以上。如滑輪系臨時裝置應設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應站在繩套外側,以免抽打致傷。
第2篇 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3篇 軌道式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場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業(yè)前應做到:
2.1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大車行走軌道及電纜槽內如有障礙物必須清除。
2.2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空載試車
2.5.1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xiàn)象。
2.6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作業(yè)中應做到:
3.1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上機。
3.3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確認不吊。
3.4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及電纜槽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2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3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4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5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6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17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作業(yè)后應做到:
4.1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
4.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關好門窗。
4.4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4篇 行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行車司機必須經專門的訓練、考試,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二、 開車前必須詳細檢查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及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完好、可靠。嚴禁酒后開車。
三、 行車司機必須熟悉手勢信號,操作時應集中思想,服從起重掛鉤人員的指揮,啟動前先鳴鈴;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大小車臨近端、與鄰近行車相遇或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時,速度要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四、 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轉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得離開駕駛室。
五、 嚴禁超載起吊。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牢靠、制動良好后再緩慢升高,慢速運行。
六、 吊裝物下嚴禁站人、行人或作業(yè)。
七、 行車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得進行檢修和調整工作。
八、 檢查行車橋梁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安全牌并專人監(jiān)護。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上。
九、 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油,保持潤滑良好。
十、 行車停車時,必須停靠在規(guī)定的固定地點,將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斷電源。
十一、 行車司機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進行吊運作業(yè)。
1. 超過額定負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揮信號不明,或作業(yè)場所光線暗淡;
3. 歪拉斜掛;
4. 吊物捆綁不牢或帶棱角刃口未墊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活動物;
6. 吊運氧氣、乙炔氣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運路線下方有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5篇 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行車前檢查
(1)按規(guī)定項目,標準檢查吊車各部技術狀況處于完 好狀態(tài)。重點檢查操縱裝置,液壓裝置,安全裝置和鋼絲繩等,符合安全達到標準,方準使用。嚴禁起重機帶病作業(yè)。
(2)行車前應檢查行駛證、駕駛證等行車所必須的各種證件等,不準無證駕車。
行駛
(3)廠內吊車司機在行車途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廠內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生產守則”。
(4)起步前應觀察車輛四周情況,確認安全后(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待氣壓表讀數達到規(guī)定的數值)鳴笛起步。
(5)運行吊車載物起步須用低速檔;吊物底端面須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駛中不得換檔,避免急劇轉向和緊急制動,必須緩慢行駛。
(6)有轉向助力器裝置的起重機,嚴禁熄火滑行,氣壓制動的起重機和運行吊車,在下長坡時不準熄火滑行。
(7)在進出作業(yè)現(xiàn)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刮碰臂架。車上人員的頭、手、腳等肢體不得伸出車外。
(8)司機在操縱作業(yè)中必須與起重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9)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重物下面嚴禁站人或通行?;剞D臺上嚴禁站人。臂架回轉和運行吊車的順車、倒車、調頭應不刮碰周圍的任何設施。
(10)作業(yè)現(xiàn)場的大小、地質的松軟程度應不影響吊車作業(yè)安全。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yè),如必須作業(yè)時,須將車身墊平。
(11)起重機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有效,在確認正常安全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12)吊車運行路面應不發(fā)生車輪下陷或使車身傾斜。汽車吊各支腿處的地面堅硬度應保持一致,作業(yè)時不產生嚴重下陷。
(13)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和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不準超過45°。
(14)起重機吊裝工業(yè)屋架,柱子就位,吊行車梁就位、吊屋面板(梁)時,摘掛必須徹底,不準刮碰。
(15)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吊一個工作物時,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吊裝時,兩車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重量的80%。
(16)應盡量避免在高壓輸電線下作業(yè);在高壓輸電線下作業(yè)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表1的規(guī)定。
(17)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起重性能技術規(guī)定。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吊裝易滑脫物件時,吊鉤、吊索應采取防滑措施。
(18)嚴禁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9)起重機司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權拒絕吊 運:
1)起重機所用鋼絲繩不合安全技術規(guī)定,
2)所吊工作物件捆綁不牢固,3)工作物上有人時或手扶吊鉤時,
4)吊物超過額定重量或物體重量不明時,
5)吊物埋在地里時,
6)指揮信號不明確或多人指揮時,
7)易爆物品不吊,如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
8)吊物需歪拉斜拽時,
9)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沒排除時,
10)在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的場地作業(yè)時無人監(jiān)護,維護現(xiàn)場安全時,如空間窄小,過往行人多、照明不良等。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1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xiàn)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xiàn)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 1以下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 1.5 | 3 | 4 | 5 | 6 |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 1 | 1.5 | 2 | 4 | 6 |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上一頁12下一頁(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8篇 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流動式起重機的選用步驟:
(1)根據被吊設備或構件的就位位置、現(xiàn)場具體情況等確定起重機的站車位置(幅度)。
(2)根據被吊設備或構件的就位高度、設備尺寸、吊索高度等和站車位置(幅度),查起重機的特性曲線,確定其臂長。
(3)根據已確定的幅度、臂長,查起重機的特性曲線,確定起重機的承載能力。
(4)如起重機承載能力大于被吊裝設備或構件的重量,則選擇合格,否則重選。
流動式起重機的特性曲線:
反映流動式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隨臂長、幅度的變化而變化的規(guī)律,以及流動式起重機的最大起升高度隨臂長、幅度變化而變化的規(guī)律的曲線,稱為起重機的特性曲線。目前一些大型起重機特性曲線已量化成表格形式,稱為特性曲線表。它是選用流動式起重機的依據。
流動式起重機的使用特點:
(1)汽車式起重機。吊裝時靠支腿將起重機支撐在地面上,具有較大的機動性,其行走速度快。但不可在360o范圍內進行吊裝作業(yè),其吊裝區(qū)域受到限制,對吊車站位處的地基(或基礎)要求也更高。
(2)履帶式起重機。一般大噸位起重機較多采用,對吊車站位處的地基的要求相對較低,但行走速度較慢,轉移場地需要用平板拖車運輸。較大的起重機,轉移場地時需拆卸、運輸、安裝。
(3)輪胎式起重機。起重機裝于專用底盤上,其行走機構為輪胎,吊裝作業(yè)的支撐為支腿,其特點介于前兩者之問,近年來用得較少。
流動式起重機的地基處理:
吊裝前必須對地基(或基礎)進行試驗和驗收,按規(guī)定進行地基沉降預壓試驗。在復雜地基上吊裝重型設備,應由專業(yè)人員專門進行基礎設計,驗收時同樣要進行沉降預壓試驗。
第9篇 汽車起重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汽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起重機司機在嚴格遵守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如下幾點:
穩(wěn) 司機在操作起重機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wěn),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準 在操作穩(wěn)的基礎上,吊物應準確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點準確。
快 在穩(wěn)、準的基礎上,協(xié)調相應各機構動作,縮短工作循環(huán)時間,使起重機不斷連續(x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 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發(fā)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機性能和電動機的機械特性的基礎上,根據吊物的具體狀況,正確地操縱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 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3.1.起重機在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3.2.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機時;
3.3.在起吊和下降吊鉤時;
3.4.吊物在運移過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3.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3.6.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3.7.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3.8.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
3.9.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3.10.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qū)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4.起重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確和違章指揮不吊;
--超載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完好、動作不靈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工件埋地下或與地面建筑物、設備有鉤掛時不吊;
--光線隱暗視線不吊;
--有棱角吊物無防護切割隔離保護措施不吊;
--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在操作中,司機只聽專職指揮員的指令進行工作,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執(zhí)行,不得違反。
5.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司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則:
5.1.應將吊鉤提升到較高位置,不準在下面懸吊而妨礙地面人員行動;吊鉤上不準懸吊掛具或吊物等。
5.2.將各機構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開緊急斷路開關,拉下保護柜主刀開關手柄,將直重運轉中情況和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情況記錄于交接班日記中,關好司機室門下車。
5.3.與下一班司機作好交接工作。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1
1、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才能進行塔式起重機操作。
2、駕駛員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各主要螺栓應聯(lián)接緊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按規(guī)定檢查電氣部分;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質和油量各制動器應動作靈活,制動可靠;吊鉤、滑輪應轉動靈活;各部鋼絲繩應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變幅限位器完好。
3、開始作業(yè)時,應首先發(fā)出指揮信號,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設備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繩、吊具吊掛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第11篇 起重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 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12篇 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工工作前應檢查各工具設備是否良好,明確分工,設有專人指揮,危險的吊裝現(xiàn)場應設圍欄或掛警告標志。
2,使用舊的起重工具時,必須按其新舊程序選用較大的安全系數,以保證安全作業(yè)。操作人員要按指揮人員的信號工作,信號不明確或看不清時不得作業(yè)。
3 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非操作人員不許亂動設備,吊裝過程中,操作人不得離開崗位。
4起吊較大、重物件時,應系有牢固的溜繩,防止吊物在空中招搖、旋轉。
5 起吊物體前,應準確的估計物體重量、掌握鋼絲繩、索具的承載能力和受力情況,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使用,如必須超負荷使用時,應制訂出可靠的安全措施。
6 起吊物體如有刃面,栓吊繩時應用木料等物墊好,以免損壞鋼絲繩發(fā)生事故。
7 起吊物體應綁牢,防止脫鉤,繩子應綁在吊件的中心部位,以免重物脫落,吊鉤與鋼絲繩保持垂直,鋼絲繩應受力均勻,不要吊鉤斜著拖吊物件。被吊物己掛上鉤,未提起前,吊車不得移動或轉向。
8 物件吊起100—200mm后,應檢查各處受力情況,確定無問題后,再正式起吊。
9 吊裝時,起重物上不準站人,吊裝過程中不要將重物長時間停在空中或其它物體上。
10 使用千斤頂把重物頂起后,應隨時加高墊木,并檢查地基墊木重心等是否正常,以兔傾斜發(fā)生事故。。
11 運輸中用的滾杠,其長度應大于被運物的底部寬度,運輸中應注意滾杠的運動情況,不準用手腳滾杠,應使用錘和撬棒,防止壓傷手腳。
12多人抬運大物件時,要有專人指揮,同時起落。
13 拖拉繩越過馬路時,離路面不得低于7米,以免防礙交通,鋼絲繩及吊車與電線應保持兩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與電線接觸。
14遇有六級以一大風應停止露天起重作業(yè)。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要系安全帶。
15起重機械、工具應設專人經常維護保養(yǎng),并妥善保管。傷止損壞和腐蝕,鋼絲繩不許有打結、扭繞現(xiàn)象。
16 起重機應定期作技術檢驗(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對新安裝或大修過的起重機使用前也應作技術檢驗。靜負荷試驗為額定負荷量的125%。動負荷試驗應為額定負荷量的110%。
17動點必須按施工方案設置,應先調查清楚結構情況,在確保安全可靠時,方可使用。
18 絞磨機應安置在平穩(wěn)牢固的地方,必須有制動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49 起重較大物件或危險性較大的物件時,起吊前應事先擬定好起吊方案,主管設備、安全等部門要會同起重單位負責人一起對繩扣、索具、錨坑、拉繩等進行全面的檢查,認定合格后方可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