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加強起重機械的保養(yǎng)。
2、頂、移梁要保持千斤頂同步,防止箱梁頂裂和脫空。
3、不準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4、信號不明不準操作。
5、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方站人不準操作。
6、埋在地下物,散物捆扎不牢不準操作。
7、不允許斜拉、斜牽、斜吊。
8、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操作。
9、汽車吊6級以上強風不準操作。
第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鎖死,啟動后應慢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和油溫,運轉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要根據(jù)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調(diào)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4、汽車式起重機 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nèi)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5、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6、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8、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9、當輪胎或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0mm,緩慢行駛。
1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1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棄物件。
第3篇 吊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yè)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吊車在變電站內(nèi)部分停電工作,吊車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吊車停放或行駛時,車輪、支腿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xù)工作。
4、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
5、嚴禁吊物上站人、嚴禁吊物超過人頂、嚴禁一切人員在吊物下站立和通過。
6、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7、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內(nèi),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8、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對象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wěn)妥前變換操作桿。
11、當作業(yè)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14、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2.3起吊對象,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jīng)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對象在受力后產(chǎn)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15、在所吊對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6、當起重機司機因對象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yè)。
17起重機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4篇 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一般安全要求
1、起重機司機必須有良好的視力和聽力,并了解所操作機械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識。
2、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或不清對,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不得盲目開車或起吊。
3、吊裝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要注意周圍及上空有無障礙物。吊車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加大。
4、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應進行起吊作業(yè)。特別不應使易燃物靠近排氣管。吊車加油時,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
5、嚴禁吊車超負荷吊裝和運行。
6、吊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道木墊實。
7、重物提升,應先吊離地面100~300毫米進行試吊,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8、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操作要平穩(wěn),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剎車。作反向操作時,必須待吊車停穩(wěn)后再換向運轉,禁止突然變換方向。
9、不許橫拖和斜吊。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上的物件。
10、吊車吊著重物回轉時,應慢速進行,速度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禁止在斜坡處吊重物回轉。
11、左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若必要時,應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吊車一般不允許吊重行車。若必須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應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駛,同時要鎖死回轉機構。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準把吊車作為運送人員使用。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2米;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以上。
15、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6、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shù)蹉^放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7、吊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時需要換向,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進行。
18、兩車或多車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diào),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貨的80%。
19、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guī)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到零位。并關門上鎖。
二、汽車吊與輪胎吊
1、司機應遵守運輸車輛司機的一般安全要求。
2、汽車吊行駛時,應將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鉤桂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行駛時防止障礙物刮壞吊裝機構及小駕駛室。
3、使用支腿時,應在支腿底板下鋪以墊木將機身頂起,并保持水平。
4、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nèi)不許有人,禁止將重物吊越汽車駕駛室。
5、汽車吊工作完畢后,收支腿、回轉吊桿不得同時進行。應先回轉吊桿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三、液壓吊車
1、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吊裝作業(yè)。在松軟或泥濘地面上工作時,應墊上大面積厚鋼板,以增大支承面積,防止下沉。
2、有負荷時不得伸縮吊臂扒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應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嚴禁閉掉報警裝置開關,報警裝置不靈時不得冒險超負荷作業(yè)。
四、屋幫吊車
1、行駛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如角度過大,應分次轉彎。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吊桿與履帶垂直。
2、吊物行走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并剎住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
3、自行近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時,吊臂應降至20至30度,并將吊鉤收起。如吊臂接長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長度時應拆短后才能行走。長距離轉移工作地點應拆下吊桿用平板拖車運輸。吊車上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diào)位、轉向及無故停車。吊車在拖車上,剎住各部制動器,用三角木墊住履帶,吊桿放在零位。
4、電動履帶式吊車移動時,不得強拉硬拽電纜線,應由戴絕緣防護手套的人員拿著跟車轉動。
五、龍門吊車、橋式吊
1、司機上下耍走專用梯子和平臺,不準走軌道或從這一吊車爬到另一吊車上。
2、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前,通常情況下禁止將控制器從順向位置猛轉到逆向位置進行方向運行或制動。
3、橋式吊車大梁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檔板。龍門吊車應設固定電纜卷筒吸放電纜,不得在地面拽拉,以防磨損漏電。
4、吊車不得開到軌道兩端,距頂端距離至少8米。吊車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5、工作中若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禁止人員接近。
6、吊車工作完畢應停到規(guī)定位置,并將吊鉤升到上面,控制器處于零位,切斷電源。
六、塔式吊車
1、工作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軌道應接地良好。
2、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nèi)取暖應有防水、防觸電措施。
3、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級扳動。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吊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4、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車吊鉤所懸吊重物的距離不得小子8米。
5、吊車行走或工作時,禁止有人上下塔梯。
6、工作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桿不應過高,并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5篇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與cd1型的電動葫蘆配套使用,成為一種有運行軌道的輕型起重設備。其額定載荷為5t、10t,跨度14.5mm,適應溫度-25℃~+40℃,濕度≤85%,無火災、爆炸危險和腐蝕介質(zhì)的環(huán)境中工作,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為方便操作,設有地面操縱形式。
1 結構特點
1.1 金屬結構部分
主梁采用鋼板壓延成形的u型槽,再與工字鋼組成箱形腹梁。橫梁也是用鋼板壓延成u型槽組焊成箱形橫梁。主、橫梁之間采用螺栓連接。
1.2 運行機構
采用分別驅動形式,驅動、制動靠錐形轉子制動電機來完成,傳動是采用“開—閉”式齒輪傳動。
1.3 電氣設備
運行電機為單速異步錐形轉子制動電動機,運行速度為20m/min。
1.4 電動葫蘆
cd1型電動葫蘆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為起升機構,二為運行機構,三為電器裝置。
1.4.1 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由起升電機通過聯(lián)軸器經(jīng)減速器空心軸驅動卷筒旋轉,使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帶動吊鉤裝置上升或下降。設有中間軸和剛性聯(lián)軸器。
1.4.1.1 起升電機采用錐形轉子電動機,以適應產(chǎn)品斷續(xù)工作中頻繁的直接起動。
1.4.1.2 減速器采用斜齒輪三級減速。
1.4.1.3 卷筒采用鑄鐵或無縫鋼管制成,利用花鍵傳遞動力;卷筒外殼用鋼板焊制而成。卷筒裝置是葫蘆的中心部分,側板與運行機構聯(lián)接,兩端分別與起升減速器、電機聯(lián)接,其下通過鋼絲繩與吊鉤裝置聯(lián)合工作,外殼的前下方,安裝有限位器導桿裝置。
1.4.1.4 吊鉤采用專用鋼鍛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軸承通過吊鉤橫梁與外殼聯(lián)接,使吊鉤運轉自如。
1.4.2 運行機構
電動小車、運行電機、運行減速器、從動小車等共同組成運行機構,運行機構通過側板與卷筒裝置帶動主機作往復移動。
1.4.3 電器裝置
葫蘆的電器裝置由電器控制箱、按鈕開關、限位器及聯(lián)接導線等組成。
按鈕開關的操作電壓為36v,根據(jù)按鈕開關上所示方向符號,正確按壓按鈕,通過控制箱內(nèi)繼電器的吸合與斷開,可以控制葫蘆的動作。
1.4.4 性能參數(shù)
名稱
單位
lda5t-15.4ma5d
lda10t-15.4ma5d
起重量
t
5
10
操作型式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起重機運行機構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電機型號
zdy121-4
zdy122-4
電機功率
kw
2×0.8
2×1.5
轉速
rpm
1380
1380
電動葫蘆
型號
cd1
cd1
起升高度
m
9
9
起升速度
m/min
8
8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工作級別
a5
a5
跨度
m
14.5
14.5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2.1.1 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2.1.2 應熟悉電動葫蘆結構、使用性能、安全規(guī)程等;
2.1.3 操作者要經(jīng)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2.2 操作要求
2.2.1 操作前,進行日常檢查:
檢查項目
要求
作業(yè)地點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nèi)無障礙物
運行軌道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
按鈕裝置
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應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限位器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吊鉤裝置
吊鉤在圓周360°與垂直180°范圍內(nèi)應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無卡阻和碰擦,吊鉤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鉤口閉鎖裝置正常。
鋼絲繩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制動器
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
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
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2.2.2 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對靈敏準確;
2.2.3 開車前,必須提示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提示或報警;
2.2.4 操作中,對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2.5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2.2.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2.7 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當班人員;
2.2.8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2.3 安全要求
2.3.1 物品重量不清不準起吊,不準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起重、不準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2.3.2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起吊;
2.3.3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準起吊;
2.3.4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時,不準起吊;
2.3.5 起重機(包括葫蘆)嚴禁載人作業(yè),重物下嚴禁站人,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2.3.6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2.3.7 起重機(包括葫蘆)使用完后,嚴禁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tài);
2.3.8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diào)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2.3.9 所吊重物不得長期懸??罩?
2.3.10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3 維護保養(yǎng)
3.1 應做到經(jīng)常檢查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常現(xiàn)象,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若未加旋焊,更要經(jīng)常檢查。
3.2 月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運行范圍內(nèi)障礙物
運行范圍內(nèi)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的最小間距應不小于10mm
軌道端部止擋及聯(lián)接螺栓或焊縫
軌道端部止檔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聯(lián)接螺栓不得松動,采用焊接連接,焊縫不得有裂紋。
固定軌道的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動。
軌道接頭焊縫
焊縫不得有裂紋等缺陷。
軌道磨損
軌道與車輪踏面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吊鉤裝置
滑輪
滑輪槽不得有異常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外觀
滑輪外罩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鉤口閉鎖裝置應動作正常。
工作狀態(tài)
滑輪回轉應平滑、靈活。
平衡滑輪
外觀
滑輪回轉不得有損傷,裝配聯(lián)接牢固。
墻板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車輪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異常的磨損和傷痕。
鋼絲繩
繩端固定狀況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外觀
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繩上應有潤滑油脂。
使用安全程度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齒輪
齒輪潤滑狀況
應定期加機油。
電纜
外觀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裝配狀況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中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集電器
工作狀況
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外觀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失去彈性。
3.3 年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踏面清潔度
不得有附著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塵
傾斜度
不大于1/1000
接頭
焊縫與軌道不得有裂紋,上下及兩側偏移量不得大于1
磨損狀況
踏面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寬度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車輪
輪緣
輪緣厚度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50%,輪緣與軌道的側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的50%
踏面
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的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的1%,圓度差應小于0.8
外觀
不得有裂紋、損傷
制動器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鋼絲繩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齒輪
起升機構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應小于20%
運行機構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齒輪應小于25%,開式齒輪應小于30%
齒面缺陷檢查
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吊鉤
外觀
表面不得有裂紋,螺紋部分,危險斷面及頸部不得有塑性變形,缺陷不得補焊
危險斷面磨損量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開口度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扭轉變形
不得超過10°
滑輪
輪槽不均勻磨損小于3,輪槽壁厚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不得有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軸
齒輪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其他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卷筒
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10%
鍵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動和變形以及異常磨損
花鍵
不利用異常磨損及變形
滾動軸承
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油封
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電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集電器 開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不得小于1.5mω
外殼與接地螺釘間電阻
不得大于0.1ω
3.4 潤滑
部位名稱
潤滑方式
潤滑油脂名稱
時間
起升機構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150齒輪油
三個月一次
運行機構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三個月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槽
涂抹表面
鋼絲繩油脂
三個月一次
吊鉤推力軸承及滑輪處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走輪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卷筒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起升和運行電機軸承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慢速箱體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4 常見故障及調(diào)整
1、起動后電機不轉,不能提重物
1、過度超載
不允許超出載使用
2、電壓比額定電壓低10%以上
等電壓恢復正常
3、電器有故障,導線斷開或接觸不良
檢修電器與線路
4、制動輪與后端蓋銹蝕咬死,制動輪脫不開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5、電機掃膛
按序號9
2、制動不可靠,下滑距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1、因制動環(huán)磨損大或其它原因,使彈簧壓力減小
調(diào)整
2、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動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動環(huán)松動
更換制動環(huán)
5、壓力環(huán)疲勞
更換彈簧
6、聯(lián)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檢查其聯(lián)接部分
3、電動機溫升過高
1、超載使用
不允許
2、作業(yè)過于頻繁
正常工作
3、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時制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附加載荷
重新調(diào)整間隙
4、調(diào)整器響聲過大
1、潤滑不良
拆卸檢修
2、齒輪過度磨損,齒間間隙過大
3、齒輪損壞
4、軸承損壞
5、起動時電機發(fā)出異響
1、電源及電機少相
檢修或更換接觸器
2、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6、重物升至半空中,停車后不能再起動
電壓過低或波動大
等電壓恢復正常后再起動
7、起動后,不能停車,或者到極限位置時,仍不停車
1、交流接觸器觸熔焊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修或更換交流接觸器
2、限位器失靈
拆下檢修或更換密封圈
8、減速器漏油
1、箱體蓋之間,密封圈裝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2、聯(lián)接螺釘未擰緊
擰緊螺釘
9、電機錐形轉子與定子間間隙太小發(fā)生碰擦(掃膛)
電機軸上支承圈磨損嚴重,轉子鐵芯軸向位移,或者定子鐵芯位移
拆下更換支承圈,使定子轉子錐面之間有均勻的間隙,每邊為0.35~0.55mm
第6篇 起重張拉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的準備:
1)檢查油泵、千斤頂、壓力表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千斤頂、壓力表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校正和標定。
2)油泵的油箱應清潔無雜物,用油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油泵閥門開閉良好,不阻塞、無漏油。
3)千斤頂應保持清潔,支承園錐處,小活塞應居中心,回油后活塞能自動退回原位。千斤頂在最大壓力下停息5分鐘,壓力下降值不得超過3%。
4)檢查聯(lián)接油泵和千斤項的油管有無裂紋,接頭是否牢固,高壓軟管使用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少于200mm。
5)安裝錨具和千斤頂時,應使張拉力的作用線與應力筋受力的中心線一致不得偏扭。
2.作業(yè)中要求:
1)油泵的操作應徐徐加壓,緩緩回油,平穩(wěn)、無沖擊,不得猛搖急放,以免損壞油壓表、油泵和千斤頂。
2)在張拉和頂壓作業(yè)中,嚴禁工作油壓力超過額定壓力。
3)千斤頂加載應平穩(wěn),均勻,緩慢,在卸載時,應慢慢打開回油閥,使油壓緩緩下降。
4)千斤頂作業(yè)時,構件兩端嚴禁站人,并對危險地區(qū)加以防護。
5)在千斤頂負壓的情況下,不得拆卸油頂和油管路,也不得擰動任何部位螺絲。
6)油泵運轉時,若有不正常現(xiàn)象,應即停車。
3.作業(yè)后要求:
1)千斤頂各油缸應回頂?shù)降?,放置室?nèi)加罩防塵,按規(guī)定對整機進行保養(yǎng)。
2)千斤頂外露工作表面應擦拭干凈,外表應保持清潔,搬運時應防止碰撞。
3)卸下油管后的油泵及千斤頂?shù)倪M出油口應分別用防護套封住,防止灰塵等物進入。
第7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zhì)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zhì)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shù)缆?、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zhì)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jīng)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diào)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oo,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8篇 起重機機械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起重機機械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1)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轉半徑內(nèi)無障礙物。
(2)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在進行各項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遇有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有效。不得隨意調(diào)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嚴禁用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7)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不得超載作業(yè)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體。
(8)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作業(yè)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懸掛零散物件。吊運零散物件應使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扎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勻,回轉動作要平衡,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輸送電線路作業(yè),必須保持不超過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12)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更換:危險斷面和鉤頸有永久變形;表面有裂紋;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的10%;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注:電壓6kv以下,安全距離為0.5m,電壓10-35kv時,安全距離為0.6m,電壓44kv時,安全距離0.9m,電壓60-110kv時,安全距離為1.5m。
第9篇 自行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單位頒發(fā)的資質(zhì)證后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妨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精神疾患者、酒后或服用影響判斷和行為能力的藥物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 作業(yè)中應注意觀察機械周圍人員及環(huán)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 須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yè)時長發(fā)不得外露,應戴工作帽。
5、 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檢查、調(diào)校安全防護裝置。
6、 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 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yǎng)作業(yè)。
8、 機械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
9、 機械通過橋梁時,要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嚴禁在橋面上掉頭或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要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0、坡道停放機械時,不得橫向停放??v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放下駐腳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可靠。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1、機械作業(yè)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2、機械設備在發(fā)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yè)時,不得進入危險區(qū)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運輸機械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
電
導
線
電
壓
安
全
距
離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許沿輸電線路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m)
1.5
3.0
4.0
5.0
6.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
1.0
1.5
2.0
4.0
6.0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變幅指標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14、作業(yè)前必須了解現(xiàn)場的道路、構筑物、架空線路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nèi)應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15、作業(yè)時必須聽從現(xiàn)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tǒng)一指揮.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yè):
①超過額定負荷;
②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照明不足;
③物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裝置失靈;
⑤歪拉斜掛;
⑥物件上站人,物件下有人;
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
⑧帶有棱角銳角物件未墊好;
⑨埋地物品;
⑩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1零碎物無容器;
12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
16、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17、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jīng)確認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物件,必須栓繩控制。
1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9、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靠、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留3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
20、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要求配備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10篇 抓斗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需指定地點上下車。進入崗位后應先打鈴后送電。操作手柄必需緩慢進行。
2.操作鼓型控制器與主令控制器時。保證行車運行平穩(wěn),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過長燒壞接觸點,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后,才允許進行反向操作。嚴禁交談逗笑。操作中必需精力集中。
3.抓斗必需做垂直方向運行,抓料時。不得用抓斗來拖拉料,嚴禁斜拉歪吊。抓斗必須提高到離開可能遇到障礙物0.5m以上
4.行車在做水平移動時。以防止撞壞抓斗或發(fā)生其它事故。必需緩慢張開,抓斗抓料時。以保證抓斗張開后與礦槽、料倉有一定的距離,防止撞壞礦槽。
5.禁止用終點開關和極限開關來切斷電源,行車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時必須停止。正常運行時。接近終點時速度應緩慢。
6.當發(fā)現(xiàn)剎車不靈,工作中應時刻注意制動器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剎不住閘輪時,不應因此而切斷事故開關,相反,應將兩個主令控制器同時打開到下降的最后一檔,使抓斗徐徐下降;當發(fā)現(xiàn)液壓泵失靈、抱閘不能張開時,嚴禁繼續(xù)操作,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處置,處置不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未經(jīng)允許,非崗位人員。不得進入崗位進行操作。必需穿戴好勞保用品,行車工人進入崗位操作時。不得穿非絕緣鞋進入崗位操作。
8.嚴禁從行車橋架上翻越;運行中,嚴禁攀登運行中的行車。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停車。運行中嚴禁修理一切機電設備行車抱閘失靈時嚴禁開車。任何人不得沿行車軌道走或逗留。除專業(yè)維修行車軌道人員外。
9.小車必需??康街髁阂欢?,行車檢修或停止使用時。抓斗必須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時,卷筒上余留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當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每捻距斷12絲,外表磨損到原來直徑的20%時,此鋼絲繩不能繼續(xù)使用。
10.嚴禁用抓斗吊運設備和人員;嚴禁酒后開車。
11.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nèi),各安全罩、照明燈具、消防器材、極限開關等必須完好。以免墜落傷人。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 司機必須責任心強、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jīng)過培訓,了解設備構造和工作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安全規(guī)則,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在沒有拿到操作證之前,不準單獨操作,有證者必須在一旁監(jiān)護。
3、 司機調(diào)往沒開過的塔機時,必須熟讀該機的使用說明書,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適應后才方可單獨操作,不許蠻干、冒險作業(yè)。
4、 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塔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在日常的保養(yǎng)維護中司機應認真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5、 司機必須認真及時填寫履歷書中要求的各項,不許漏填誤填。
6、 司機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不準上崗作業(yè)。
7、 司機和起重工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購安裝、大修后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塔機,使用前均需經(jīng)過專職安檢人員檢查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9、 塔機在夜間工作時,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10. 領用的油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檢查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是否平直,有無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桿是否移位,止檔木是否牢固,接地線是否脫落,確保塔機安全行車。
2、 檢查塔機有無漏電,行走式塔上機操作前應將軌鉗全部打開掛好。
3、 檢查各傳動機構的安全和潤滑情況,各部螺栓是否緊固。主要焊縫有無裂紋和開焊。
4、 檢查制動器安全限位裝置是否可可靠,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5、 每次大風、雨天氣后,要首先檢查各配電箱及集電環(huán)絕緣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送電。
6、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根據(jù)鋼絲繩報廢標準確定,能否繼續(xù)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
7、 檢查附著裝置與塔身、墻體的連接是否可靠。
8、 檢查電壓表是否達到380v的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去時+5%。
9、 檢查吊鉤、各部滑輪、滾輪轉動是否靈活,有無卡塞現(xiàn)象。
10、 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作開展前經(jīng)全面檢查,試運轉,確認各部完全正常時,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須嚴格遵守制造廠“起重機性能表”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 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必須弄清起升速度與重量的關系,正確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使用,使用時間不可過長,以免燒毀電機。
4、 司機在工作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fā)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嚴禁無證指揮操作。
5、 回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6、 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7、 操作控制手柄,應從零位開始推到所需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機構轉轉中需換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動轉,嚴禁直接交換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使用高速檔急開急停 。
8、 安全裝置、保護裝置損壞后,要及時上報處理,不許一封了之。吊鉤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小車間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機旋轉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動臂式塔機禁止懸掛重物調(diào)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
13.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回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大車行走只能單獨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道,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應放松包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6.工作時禁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時間不得脫離崗位。
17. 司機必須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3) 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小物容器不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
(10) 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8. 遇有特殊情況但又必須運時,須經(jīng)過機械、技術、安全部門研究,采取措施并經(jīng)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9. 當兩臺塔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吊時,必須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詳細的指揮方案,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20. 起重臂與起吊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 距離低供電線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離高壓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1. 起吊重物時,必須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應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賴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機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修理、調(diào)整和保養(yǎng)工作,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塔機發(fā)生故障司機不懂時,不許亂動、亂拆以免損壞機件,釀成事故。
23. 在塔機運轉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傾聽各工作機構有無異響,如有異響必須待排隊后,方可使用。
24. 必須在駕駛室內(nèi)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效的滅火器。
25. 司機必須經(jīng)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時不得攜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機上向下拋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畢后,塔機應放在軌道中間或停機枰上,吊鉤升到距臂2—3米處,變幅小車開到臂根處,有回轉,并制動的塔機,人離開時必須釋放制動,使回轉部分隨風的變化自由回轉。緊鎖全部軌鉗,如因工作幅度內(nèi)有障礙物,不能使大臂隨風自由回轉時,應對大臂進行錨固,錨固點盡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將所有控制器撥回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專用電箱。
3、 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前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十字”作業(yè),保持機械完好。
4、 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原始記錄寫不全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辦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頭部加油或緊固塔身聯(lián)接螺栓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固定好。
第12篇 起重千斤頂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液壓千斤頂按說明書要求,定時清洗和加油,對于立式液壓千斤頂不應側置或倒置使用。
2.千斤頂頂升重物的受力點,要選擇有足夠強度的部位,以防變形和損壞。
3.使用前,應檢查千斤頂?shù)臋C件有無損壞,是否靈活,如發(fā)現(xiàn)絲桿、螺母出現(xiàn)裂紋,應禁止使用。對于油壓式千斤頂應檢查其活塞閥門是否良好,油箱中的油量是否充足,一旦發(fā)現(xiàn)漏油或機件故障,應立即更換檢修。
4.使用油壓千斤頂時,禁止工作人員站在千斤頂安全栓的前面,安全栓有損壞者不得使用。
5.千斤頂頂升重物不能長時間放置不管,更不能做寄存物件用。
6.不得在千斤頂?shù)膿u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加長搖把的長度。
7.千斤頂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如無標志線者,不得超過螺絲桿扣或活塞高度的3/4。螺旋螺紋或齒條磨損達20%嚴禁使用。
8.要注意千斤頂升過程的安全操作。頂升重物時,應先將重物稍為頂升一些,然后檢查其千斤頂?shù)撞渴欠穹€(wěn)固平整,稍有傾斜必須重新調(diào)整,直至千斤頂與重物垂直、平穩(wěn)、牢固時,方可繼續(xù)頂升。升到一定高度應在重物下面加墊,到位后將重物墊好。
9.千斤頂下降時應緩慢,不得猛開油門便其突然下降,齒條千斤頂也應如此,以防止突然下降造成搖把跳動而打傷人。
10.數(shù)臺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重物時,應有專人指揮,以保持升降的同步進行,防止受力不均,物體傾斜而發(fā)生事故。
11.一臺千斤頂頂升重物時,必須掌握重物重心,防止傾倒:兩臺以上千斤頂頂升重物時,應盡量選用規(guī)格型式一致的千斤頂,并保持受力均勻,頂升速度相同。
12.千斤頂應置于平整堅實的地方,并應用墊木墊平。千斤頂與頂升重物之間應墊木墊,所頂部位必須堅實。
13.千斤頂必須按規(guī)定的承重能力使用,不得超載,不得加長手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操作,其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活塞總高度的75%。
14.不得在長時間情況下承受荷重。使用時下降速度必須緩慢,嚴禁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15.千斤頂要定時維護保養(yǎng)。存放時,要將機體表面涂以防銹油,把頂升部回落到最低位置,妥善保管。
16.保持千斤頂?shù)那鍧?,應放在干燥、無塵處。切不可在潮濕、露天處存放,便用前應將千斤頂清洗干凈,并檢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件是否靈活可靠,油注入是否干凈。 17.液壓千斤頂、螺旋千斤頂和齒條千斤頂內(nèi)部要保持清潔,防止泥砂、雜物混入造成磨損,降低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