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 司機必須專門培訓,經(jīng)市勞動部門考核發(fā)證方可獨立操作。
2. 司機應每年體檢,酒后或身體不適應癥者不能操作。
3. 實行專人專機制度,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機不準操作。
4. 新安裝和經(jīng)修復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經(jīng)有關部門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前要求
1. 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軌道上無障礙物,軌端止檔器是否牢固,行程開頭是否可靠。
2. 各傳動部分、減速箱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緊固。松開夾軌鉗試運轉,檢查傳動部分有無異響及制閘瓦的松緊程度。
3. 在總閘閉合后,用試電筆檢查電器及控制器外殼,確認安全后,方可上機。
4. 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 工作開始前,應作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各部機件完全正常時,方可進行操作。
三、操作中要求
1. 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吊物,不得超載作業(yè)。
2. 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要停止操作。
3. 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 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逐級操作。
5. 不論哪一部份在運轉中變換中,嚴禁打倒車運行。
6. 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部不小于1m。
7. 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操作,一名司機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司機在地面監(jiān)護。
8. 起重機行走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m以內的地方。
9.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 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臂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行走、旋轉、起升)中任何一各動作同時進行。
11.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 被吊物的邊緣距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3. 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 。
14. 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一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tài)。
16. 作業(yè)中遇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 夜班作業(yè),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四、作業(yè)后要求
1. 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該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軌鉗,吊鉤升到距臂端2~3m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扳到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3. 將駕駛門窗關好,鎖好方可離開。
4. 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補救。
5. 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駕駛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huán)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2篇 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3篇 天車司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安全操作總則
(1)工人經(jīng)體檢及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合格后,才能進行天車司機培訓。獨立操作前,必須由安技部門組成的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核,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天車操作證;
(2)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縱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jīng)驗的師傅親自監(jiān)督和指導下,方可操縱天車運行。
(3)天車可機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單位制訂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
1)天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天車的安全管理規(guī)程;
3)天車的交、接班制度;
4)天車的日常和定期撿查制度;
5)天車的潤滑、維修保養(yǎng)制度等。
(4)天車司機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自用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自用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及功能;
3)天車電氣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順序和電氣設備的維護知識;
4)天車各機構的潤滑部位、潤滑油的種類、型號及潤滑周期;
5)有關滅火知識以及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6)關于觸電急救規(guī)程和急救常識。
2上、下天車的規(guī)定
(1)天車司機進出駕駛室,必須在規(guī)定的專用地點上、下天車,天車司機必須空手從扶梯上、下,禁止攜帶工具。
(2)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天車上直接跨入天車。
3.天車必備的設備
(1)天車的作業(yè)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和暢通的吊運通道。
(2)每臺天車應配備所需的保養(yǎng)天車的工具,安全繩,滅火器等。
(3)天車必須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警鈴等信號裝置。
(4)天車所有帶電部分的外殼,均應進行可靠的接地,以免發(fā)生意外的觸電事故。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的也要采取焊接接地,上述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
(5)天車上的梯子、平臺、走臺都應裝設不低于1050毫米的防護欄桿,其寬度不應小于600毫米,并設有不低于是15~20毫米的擋板。直梯或傾角超過75。的斜梯,其高度超過5米時,應設有弧形防護圈。直梯高度超過10米時,每隔5-6米應有帶防護欄桿的休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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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天車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禁止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生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天車工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天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當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工作需要從一臺吊車跨到另一臺吊車時 ,必須手把牢,腳站穩(wěn),步邁妥.確信無安全問題時放可跨行.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時,地面有人或放物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面不得過高。
8、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9、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將物件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進行。
10、天車行走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1、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 0”位,起吊件沒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2、運行時由于突發(fā)故障而吊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天車工(抓斗工)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14、工作完畢,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邊,將控制手柄放到“0”位。切斷電源。
第5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