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講義
一、起重機械: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起重機械在工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中起著一種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以機械作業(yè)代替手工作業(yè),從事起吊、平移、搬運貨物的一種專業(yè)特種生產(chǎn)機械設備。國家質(zhì)量把它列如特種設備管理監(jiān)督檢查范圍,隨著管理監(jiān)督檢查生產(chǎn)的餓不斷完善,對其重機械的技術操作使用維修保養(yǎng)也在不斷進步。對工人的操作技能要求也不斷提高,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為保證安全上產(chǎn)鋪平了道路。
二、分類:千斤頂、手拉導鏈、電動導鏈、固定式電動葫蘆、移動式電動葫蘆、單梁橋式起重機,單梁懸掛式起重機、定柱式懸臂吊,雙梁橋式起重機,雙梁葫蘆起重機,龍門葫蘆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抓斗式起重機,電磁起重機,汽車吊等類型。
2、起重機的基本參數(shù)
a、起重量:被提起重物的質(zhì)量/重量
起升高度:起重機水平停車面至吊具允許最高位置的垂直距離。
運動速度:穩(wěn)定運動狀態(tài)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
3、起重機的工作級別:a1~a8,載荷狀態(tài):q1-輕,q2-中,q3-重,q5-特種
q1很少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輕微載荷
q2有時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中等載荷
q3經(jīng)常起升額定載荷,一般起升較重載荷
q4頻繁起升額定載荷
4、起重機的基本構造組成
機械部分;電氣部分;驅動部分
機械部分主要包括主梁、端梁葫蘆
電氣部分包括:電氣回路,控制回路,接觸器,電阻器,操作控制器、電機、電纜、變壓器等。
驅動部分:減速機行走輪,聯(lián)軸器,卷筒,鋼絲繩等
5、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1)限位器:用來限制各機構運轉通過的范圍的一種安全防護裝置,能自動切斷電源停止各機構的動作,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分類:重錘式限位器,螺旋式限位器,導桿式斷火限位器
2)緩沖器:當運行限位器或只動裝置出現(xiàn)故障時,由于慣性的原因運行到總點與止擋體或物體相撞,產(chǎn)生強大的力量,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緩沖擊力。
3)制動器:為了使物體安全可靠地停止于生產(chǎn)需要的位置而不發(fā)生下滑墜落,安全可靠平穩(wěn)制動的一種制動機械。
4)吊鉤:不允許有沙眼,裂紋,開口度不超過15o,扭距不超過10%磨損量
5)鋼絲繩:不允許有斷股,斷絲,在一個紐距內(nèi)不斷絲數(shù)不超過22絲,變形,打彎,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鋼絲繩直徑相對桿公稱直徑減小7%時不允許使用。
導繩器:防止亂繩,同時雜鉤上升到一定的位置時有撥叉撥動導桿擋塊達到上升限位極限位置而斷電停車,導繩器裝在卷筒上,大小合適,轉動自如,間隙不超過2㎜,無裂紋,沙眼變形。
電動葫蘆分類:cd型、md型、tv型
電動葫蘆安全保護措施:
1)、在易燃易爆場合使用專用防爆式電動葫蘆應具有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2)所有的電氣元件電纜不得有裸陋部分
3)防爆葫蘆常溫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5mω
4)軌道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5)鋼絲繩表面不得有斷絲現(xiàn)象。
6)運行軌道接頭應光滑平整,高低錯位不得大于1㎜
二、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操作前的注意事項
2)對于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使用時應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試車,無異?,F(xiàn)象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前應檢查軌道上步行范圍內(nèi)是否有影響工作的事物或障礙物。
4)檢查操作按扭標記應與動作一致。
5)制動器動作應靈敏可靠。
6)起重限位器開關動作應安全可靠
7)起升運行機構空轉時是否有異常聲響或震動。
8)吊鉤滑輪組是否轉動靈活無異常。
9)起升及吊裝捆綁鋼絲繩不得有破損。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嚴禁起載進行吊裝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物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歪拉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jīng)常使用緩沖器與止擋沖撞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調(diào)整制動器。
7)不得在作業(yè)中進行檢修與維護保養(yǎng)
8)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吊裝。如吊撥埋置物和斜拉作業(yè)。
9)不得在吊載物有劇烈震動時進行起吊橫行和縱行作業(yè)。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起重機的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和損傷下作業(yè)如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損壞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情況下作業(yè)。
14)注意吊鉤處在狹窄的場所,易傾斜的位置時不要盲目操作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觀察左右前后方位的按前性。
17)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總電源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與吊裝。
19)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限位器的葫蘆起重機在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周的安全圈。
21)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處無其他作業(yè)人員時再進行動作。
第2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jīng)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fā)現(xiàn)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qū)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fā)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轉到反轉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wěn),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xiàn)象,如有破損現(xiàn)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wěn)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fā)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qū)。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3篇 浮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浮運式起重機必須按拼裝式吊機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其船舶拖運按交通航行部門的有關條例、規(guī)章執(zhí)行。拼裝吊機前,必須進行船體穩(wěn)定和基礎加固,不能使船體因局部受力而破壞。固定停泊后,應將系纜和電纜固定好,電纜須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變化而將電纜繃斷。
二、拖航或定位時,作業(yè)人員(含水手),應在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下,緊密配合,密切與拖輪的聯(lián)系,進行拋錨、緊纜、靠泊等作業(yè),拖航時應掛妥吊鉤。
三、起吊作業(yè)前應檢查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無松動,制動器是否良好;檢查錨泊、纜繩是否系緊,甲板上有無物件妨礙吊機回轉;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和電纜的絕緣情況。
四、起吊時司機與指揮人員須按規(guī)定手勢和信號進行作業(yè),在吊船的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內(nèi),不得有妨礙物,并經(jīng)常檢查錨泊固定纜繩的緊固情況,防止起吊時船舶走位。
作業(yè)中要注意風浪而引起吊船的顛簸。在航道區(qū)附近作業(yè)時,要顯示旗號,要求來往船只減速或改道。落鉤后,卷筒上最少應保留三圈鋼絲繩。在進行繁重作業(yè)時,應定點定位起吊,不能經(jīng)常起落吊臂。起重量已達額定重量時,禁止起落臂桿。
進行撥吊作業(yè)時,要切實掌握噸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劇傾斜或顛簸。吊著樁錘進行打樁作業(yè)時,要防止樁體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時,不準將重物懸吊空中。
五、作業(yè)后應擺正機身,臂桿落到50°左右,掛妥吊鉤。進行例行保養(yǎng),補足潤滑油。并將每個控制開關放到“零位”,切斷電源。
經(jīng)常注意水位及水深變化,予以觀察,以防擱淺。
第4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shù)蹉^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nèi)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5篇 固定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效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特檢合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業(yè)前的檢查事項
1.機械結構的外觀及各回轉機構正常,各減速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電氣設備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3.檢查電源電壓應在380±20%v范圍內(nèi),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觸頭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的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三、作業(yè)中安全注意事項
1.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以防發(fā)生設備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嚴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時,只允許在重物距離就位地位1~2米高處用手剎或短時間按壓腳踏剎車,緩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時,應高出起跨越障礙物0.5m以上。
4.兩臺起重機在同一工作場所作業(yè)時,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5米。
四、作業(yè)后安全注意事項
1.工作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位置,松開回轉制動器;吊釣上升到距起重臂頂端2~3米處,將每個擴展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達到整齊、清潔、安全,鎖閉操縱室,下機后切斷總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遇八級大風時,要用拉纜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保證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和維修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4.認真填寫設備運轉、交接班和維修、檢查記錄。
第6篇 拼裝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準斜拖被吊物體。
2所吊重物應找準重心,并捆扎牢固。有銳角的應用墊木墊好。
3在重物未吊離地面前,起重機不得做回轉運動。
4提升或降下重物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避免速度急劇變化,造成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落下重物時,速度不宜過快,以免落地時摔壞重物。
5起重機在吊重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臂桿。必須在吊重情況下起落臂桿時,起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重量的50%。
6起重機在吊重情況下回轉時,應密切注意周圍是否有障礙物,若有障礙物應設法避開或清除。
7起重機臂桿下不得有人員停留,并盡量避免人員通過。
8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兩機間距離應大于3m。
9兩臺起重機合吊一物體時,起重量不得超過兩臺總起重量的75%,兩臺起重機走行、吊放動作要一致。
10起重、變幅鋼絲繩需每周檢查一次,并作好記錄,具體要求按起重鋼絲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空車走行或回轉時,吊鉤要離地面2m以上。
12風力超過六級時,應立即停止工作。tmk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適當落低,將吊鉤掛牢。龍門吊須打好鐵楔(止軌器),并將吊鉤升至上限。同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拉好纜風繩。平時工作完畢后也應照此辦理。
13起重機平臺上嚴禁堆放雜什物件,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經(jīng)常用的工具應放在操作室內(nèi)的專用工具箱內(nèi)。
14運行中,不準突然變速或開倒車,以免引起重物在空中擺動,也不準同時開動二項以上(包括副鉤)的操作機構。
15開車時,操作人員的手不得離開控制器,運行中突然發(fā)生故障時,應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落,然后切斷電源,進行修理。嚴禁在運行中檢修保養(yǎng)。
16起重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
16.1重物超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
16.2重物重量不明。
16.3信號不明。
16.4重物捆扎不牢。
16.5露天作業(yè)遇六級(梁上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大霧等惡劣氣候。
16.6夜間作業(yè)照明不好。
16.7斜拉。
16.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xiàn)斷股及有人在起重機上或機房進行檢修。
第7篇 工貿(mào)企業(yè)汽車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汽車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nèi)容
2.1起重機在工作之前應將支撐腳撐起,其撐腳底板應用木塊墊實,并使機械保持平衡;行駛前應先將支撐腳收起固定,以保證行駛時安全。
2.2機械傳動式汽車起重機起吊物件的速度只準用一檔或二檔。
2.3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應將臂桿落放在駕駛室前的支架上,吊鉤要經(jīng)過 吊索掛在保險杠的兩個掛鉤上并稍微拉緊,同時也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 中損壞機械。
2.4起重機吊起物件做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量的50%。, 路面必須平坦、堅實,臂桿應對正其車尾方向,物件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
2.5起重工作時,駕駛室內(nèi)禁止人員停留;裝卸車時,吊起物件不得越過汽 車或拖車的駕駛室,若受條件限制必須越過駕駛室時,則汽車或拖車駕駛室內(nèi)不準停留任何人員。
2.6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2.7吊車在場內(nèi)移位時,吊車操作工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吊車移位。
2.8在高壓電線附近作業(yè)時,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發(fā)生事故。
2.9起重作業(yè)要有明確的指揮信號。
2.10起重機的起重鋼絲繩每周起吊前檢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夾具、 每次作業(yè)前須進行檢查。
第8篇 桅桿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桅桿式起重機的卷揚機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五十章第六節(jié)的規(guī)定。
2起重機的安裝和拆卸應劃出警戒區(qū),清除周圍的障礙物,在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下,按照出廠說明書或制動的裝、拆技術方案進行。
3安裝起重機的地基應平整夯實,底座與地面之間應墊兩層枕木,并應采用木塊楔緊縫隙。
4纜風繩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及地錨的拉力、埋設深度等,應按照起重機性能經(jīng)過計算確定,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應在30°~45°之間,纜繩與桅桿和地錨的連接應牢固。
5纜風繩的架設應避開架空電線。在靠近電線的附近,應裝有絕緣材料制作的護線架。
6提升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操作應平穩(wěn),當重物吊起剛離開支承面時,應檢查并確認各部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吊。
7在起吊滿載重物前,應有專人檢查各地錨的牢固程度。各纜風繩都應均勻受力,主桿應保持直立狀態(tài)。
8作業(yè)時,起重機的回轉鋼絲繩應處于拉緊狀態(tài)?;剞D裝置應有安全制動控制器。
9起重機移動時,其底座應墊以足夠承重的枕木排和滾杠,并將起重臂收緊處于移動方向的前方。移動時,主桿不得傾斜,纜風繩的松緊應配合一致。
第9篇 懸臂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正確、安全、合理地操作設備,避免人為因素造成設備損壞,使設備長期安全良好運行,確保安全生產(chǎn)。
二、適用范圍 懸臂式起重機
三、工作程序
1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進行獨立操作,并應遵守安全守則。
2操作者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將油箱、油杯等的蓋子蓋好。
4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a)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b)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c)電動葫蘆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是否正常。
e)起重機運行有無異聲: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F(xiàn)象,應即進行檢修,不得迀就使用。
5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不吊”的規(guī)定。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的(防止鋼絲繩磨損或隔斷)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違章指揮時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時〔或在負荷達到最大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0 m后,將重物下放,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操作。
7操作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8電動葫蘆行駛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為停車手段, 也不準用反車達到停車的目的。
9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若無報警裝置時,應特別提醒周圍人員注意安全)
a)起升、降落重物時。
b)起重機在視線不清楚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c)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10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起重機運行時,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員從事檢修。
12在正常工作中變換運行方向時,須等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行換向開車。
13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隨意調(diào)整和更換。
14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常現(xiàn)象時,應將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15如發(fā)生工傷、設備事故、必須立即停機,保持現(xiàn)場并報告有關部門。
16吊運作業(yè)完畢后,將起重機轉至指定地點,小車開到吊梁一端,吊鉤升 起2.5m以上,控制扳的電源控制開關撥至off,切斷電源,清理現(xiàn)場工地。
17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a.鋼絲繩的表面鋼絲被腐蝕、磨損達到鋼絲直徑40%以上。
b.鋼絲繩被燒壞或斷一股。
c.受過死角擰扭,部分受壓變形。
18吊環(huán)吊鉤禁止焊補有下列情況者應給與更換。
a.表面裂紋破口。
b.危險斷面即鉤頸有永久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
d.土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10篇 橋式單樑起重機安全操作維護規(guī)程
1、起重機應專人操作,操作者應熟知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在開動起重機前,必須分別開動各機構,進行空載運轉,并作如下檢查;
a.按鈕能否實現(xiàn)可靠控制;
b.限位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c.制動器能否可靠地工作;
d.動作時有無異常的響聲或異味;
e.鋼絲繩能否在卷筒上正確纏繞,鋼絲繩尾段與塞塊是否抽緊楔牢;
f.應經(jīng)常檢查主端梁連接處,看螺栓是否有異常現(xiàn)象。
3、嚴禁超負荷使用,起吊接近額定負荷的重物時,應有物重依據(jù)或進行估算;
4、禁止斜吊,更不能吊拔理在地下或設備上的物件,也不允許用起重機將重物沿地面拖動;
5、每次起吊時,宜先點動按鈕,使重物拉緊鋼絲繩后,看繩索有無扣實物件,有無傾斜現(xiàn)象,確認穩(wěn)當方可再行起吊;(注:點動操作時不得連續(xù)急速地點動按鈕)
6、起重機吊運重物時,禁止從人頭頂上方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吊運重物應走指定的“通道”,并且應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7、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8、各終點限位開關和車檔,僅是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保險裝置,不宜經(jīng)常使用和碰撞,更不得拆除;
9、當維修人員需進入橋架時,必須先拉開電源開關,并掛上不得合上等警示牌子方可進入;
10、禁止維修人員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的行為;
11、起重機工作完畢,要開到指定地點停放,并切斷電源;
12、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制動器失靈(指起升機構)重物迅速墜落時,應立即按上升按鈕,使貨物上升一段距離,再迅速按下下降按鈕,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載后,適當調(diào)整制動器間隙,如經(jīng)調(diào)整無效就應檢查制動彈簧和制動環(huán);
13、禁止在橋架上散放工具,備件或其它雜物,以免墜落產(chǎn)生意外;
14、同一跨度有兩臺起重機工作時,要求各起重機之間應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
15、在使用中如遇按鈕失靈、接觸器觸點粘合等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要求使用的是xld5型控制合,它設有總停開關;
16、起重機使用完畢,應將吊鉤升離地面2米以上,并將電源總閘拉開;
17、起重機工作時,如發(fā)現(xiàn)制動器、電氣設備等出現(xiàn)故障或電壓突然下降(10%以上),必須盡快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并掛上不能使用的警示牌子,維修后需重新檢查一遍,確保正常安全方可投入使用;
18、如發(fā)生鋼絲繩松脫亂繞情況,應先拆開導繩器,將鋼絲繩理好后,再重新裝上,不能采用繼續(xù)轉動卷筒以松下鋼絲繩的辦法,以免損壞導繩器,或造成鋼絲繩卡進卷筒兩端的事故;
19、應根據(jù)葫蘆的使用繁忙程度,隔一定時期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并檢測工字鋼軌道接地的安全可靠性情況;
20、鋼絲繩應根據(jù)各型號規(guī)格的電動葫蘆技術參數(shù)要求選用。鋼絲繩的更新標準:鋼絲表面完好的鋼絲繩在一個捻距(節(jié)距)內(nèi)折斷的鋼絲數(shù)達到22根時絕對不得使用,鋼絲繩應予更新;
鋼絲表面磨損或腐蝕的鋼絲繩更新標準按下表:
鋼絲在直徑方向的表面磨損或腐蝕量 % | 在一個捻距(節(jié)距)內(nèi)折斷的鋼絲數(shù) |
10 | 19 |
15 | 17 |
20 | 15 |
25 | 13 |
30~40 | 11 |
40以上 | 即予更新 |
21、需確保各潤滑部位有足夠的潤滑油(脂),要求見潤滑說明表:
潤滑說明表
潤滑部位 | 潤滑方法 | 潤滑油脂規(guī)格 | 用量 | 時間 |
減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機械油 (gb 443-64) | 0.5噸0.15升 0.5~1噸0.5升 2噸0.7升 3噸1.0升 5噸1.5升 10噸2.5升 | 三個月一次 |
電動小車減速器 | 自上部孔注入 | hj-50機械油(gb 443-64)與zg-3鈣基潤滑脂(gb 491-65)混合 | 三個月一次 | |
鋼絲繩及卷筒 | 涂抹表面 | 鋼絲繩油脂 | 半個月一次 | |
吊鉤、連接架等處軸承、主動走輪輪齒、慢速驅動裝置齒輪 | 涂抹表面或擠入 | zg-3(或zg-1,zg-2)鈣基潤滑脂(gb 491-65) | 六個月一次 |
22、如經(jīng)長期運轉,制動環(huán)不能再用時,須更換制動環(huán)的方法如下:拆下風扇制動輪,去除舊的制動環(huán),注意清除因取下舊環(huán)而發(fā)生的毛刺,將新的制動環(huán)套在風扇制動輪上,用木質(zhì)榔頭將制動環(huán)沿四周均勻地敲入槽內(nèi),然后在車床上將制動環(huán)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3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jīng)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nèi)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diào)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nèi)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第12篇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5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起重機的準備工作和起重作業(yè)除應嚴格執(zhí)行履帶起重機的有關規(guī)定外,根據(jù)汽車,輪胎起重機的特點,還需注意以下幾項:
1、輪胎氣壓應充足.
2、在松軟地面工作時,應在作業(yè)前將地面填平,夯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
3、汽車起重機不準吊重行駛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輪胎起重機不打支腿工作時,輪胎的氣壓應在0.7mpa左右.起重量應在規(guī)定不打支腿的額定重量范圍內(nèi).
5、輪胎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應遵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重物離地高度不能超過0.5米,重物必須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地面應堅實平整.嚴禁吊重后作長距離走行.
6、當起重機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時,在卸重前應先將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繩拉緊狀態(tài),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脫鉤,以防止起重機卸載后向后傾翻.
二、行使過程中,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須墊約50毫米的橡膠快,吊鉤掛在汽車前端保險杠上不得過緊.輪胎起重機應將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壓汽車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發(fā)動機啟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結合,在待速下進行預熱,液壓油溫達30才能進行起重作業(yè).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關閉支腿開關,如地面松軟不平,應修整地面,墊放枕木.檢查安全可靠后在進行起重作業(yè).
3、吊重物時,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嚴禁伸縮起重臂.
4、當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時,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徑,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許空鉤和吊重在額定起重量30%以內(nèi)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時應緩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腳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應保持規(guī)定壓力,低于或大于規(guī)定壓力范圍不僅會使系統(tǒng)惡化,而且會引起嚴重事故.
8、在現(xiàn)場不得吊著重物行走.
9,除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按說明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