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guī)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guī)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于上班前及下班后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于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tǒng)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于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于出差回來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xù)。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于規(guī)定上班時間以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yǎng)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y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y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xù)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并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yōu)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y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y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6喪假
(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y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鑒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guī)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并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xù)。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fā)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zhí)行。
5.2事假、曠工:扣發(fā)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y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fā)放。超過醫(y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guī)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zhí)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guī)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____________年起實施。
第2篇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是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實話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有效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專項施工項目和公司確定的重點施工工程開工前,公司/項目部按施組(方案)審批權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項目部進行安全技術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施工前,項目工程師負責將安全技術措施向項目施工員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施工員及有關管理人員向作業(yè)班組進行交底。作業(yè)班組應向作業(yè)人員進行班前交底。
4、項目安全員及各條線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作業(yè)工種交底。
5、項目部工程師、安全員應向現場各分包單位安全、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現場各分包單位安全、技術負責人向作業(yè)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應有針對性,且講求實效,不能流于形式,根據施工情況的變化,再次進行交底。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形成書面的交底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準確,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工程特點進行交底。
8、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交底雙方簽名手續(xù),交底雙方各留一份書面交底,并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備案。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項目部應對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執(zhí)行情況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
10、施工現場安全員應認真履行檢查,監(jiān)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的自我保護意識。
上海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8日
第3篇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
標題:《人事管理制度》
編號:js/qe-1-rsglzd
版次:a
頁數: 7頁
受控標識:
發(fā)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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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
2023年月日發(fā)布 2023年月日實施
企業(yè)、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1頁共7頁
1目的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均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2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2.3 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或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2.4 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3錄用
3.1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3.2 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3 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試用手續(xù)。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3.4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公司綜合辦公室送交以下證件:
3.4.1 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4.2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4.3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4.4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張。
3.4.5 入職員工登記表。
3.4.6 其它必要的證件。
3.5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3.5.1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3.5.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5.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3.5.4 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3.5.5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3.5.6 因品行惡劣,曾被執(zhí)法單位和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3.5.7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公司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3.5.8 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3.5.9 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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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3.5.10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3.5.11 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4工作守則
4.1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4.2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4.2.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4.2.2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4.2.3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2.4 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4.2.5 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4.2.6 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4.2.7 員工在作業(yè)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4.2.8 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4.2.9 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4.2.10 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4.2.11 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4.2.12 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3 公司實行每日7.5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4.4 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4.5 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4.6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guī)定處理。
5待遇
5.1 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yè)的維持與發(fā)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5.2 員工的基本待遇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月日)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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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左右發(fā)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6休假
6.1 公司休假按照公司制度或者通知為準,其他休假情況暫不做說明。
7請假
7.1 員工請假和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8出差
8.1 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8.2 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8.3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guī)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如需要出差補助的按照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未予以規(guī)定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呈報批準后執(zhí)行。具體標準和執(zhí)行以公司的意見辦理。
8.3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敘職,并按規(guī)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9培訓
9.1 為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技能及發(fā)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公司舉行的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
9.2 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fā)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yè)培訓,培訓及時間由各部門自行確定,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適當安排,在新員工轉正前1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xù)留用。
9.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yè)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9.4 對于培訓中成績優(yōu)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9.5 公司組織的員工培訓應根據情況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綜合辦公室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9.6 公司對員工在業(yè)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9.7 經公司出資委培并通過參加正規(guī)考試而獲得相應證書的職工,需按所持證書的級別與公司另行簽訂服務期限協議書。期間,公司按證書的級別適當給予技能補貼;如職工在服務期內離職的,則需退回公司為其取證等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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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調職
10.1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但應提前至少一周告知被調員工,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10.2各部門主管在調整員工崗位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10.3 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11保密
11.1 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直接主管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11.2 員工不得泄露業(yè)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
11.3 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11.4 非經發(fā)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11.5 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11.6 發(fā)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對未經允許發(fā)布或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jié)追究當事人責任。
12考核
12.1 員工考核分為:
12.1.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兩個月)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經綜合管理部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12.1.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綜合辦公室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擬制及修訂。
12.1.3 部門負責人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yǎng)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綜合辦公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yè)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以薪資掛鉤的考核需由財務保管附于工資表后。
12.1.4 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13獎懲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3.1.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13.1.2 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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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13.1.4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3.1.5 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13.1.6 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13.1.7 發(fā)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3.2.1 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13.2.2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13.2.3 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13.2.4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13.2.5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13.2.6 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3.3.1 兢兢業(yè)業(yè),不斷改進工作,業(yè)績突出者。
13.3.2 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13.3.3 開發(fā)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13.3.4 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3.4 員工的懲罰分為四種:
13.4.1 罰款: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13.4.2記過: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執(zhí)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fā)當月部分工資(根據實情)。
13.4.3 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執(zhí)行。
13.4.5 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管理部執(zhí)行。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3.5.1 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13.5.2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13.5.3 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13.5.4 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13.5.5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13.5.6 不按規(guī)定穿著或佩帶規(guī)定上班者。
13.5.7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5.8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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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3.5.10 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3.5.11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3.5.12 公司明文規(guī)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3.6.1 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13.6.2 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13.6.3 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yè)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13.6.4 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13.6.5 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13.6.6 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guī)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13.6.7 其它重大違反規(guī)定者。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除名:
13.7.1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yè)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13.7.2 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13.7.3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惡劣者。
13.7.4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13.7.5 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13.7.6 在公司內賭博者。
13.7.7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13.7.8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3.7.9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3.7.10 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13.7.11 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13.7.12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3.7.1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3.7.14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3.7.15 故意泄露公司營業(yè)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7.16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3.7.17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3.7.18 參加非法組織者。
13.7.19 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3.7.20 轉正一個月內不能把社保轉入公司或者拒不轉入且沒有書面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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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 其它違反法令、規(guī)則或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14福利
14.1 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yī)療保險,其他保險自理。
14.2 公司為一般員工社會保障保險,其費用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15資遣
15.1 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5.2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fā)給標準依臨時股東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zhí)行。
16辭職
16.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xù)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xù)。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16.2 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16.3 辭職的手續(xù)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17生活與娛樂
17.1公司按實際情況可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或者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17.2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guī)的活動。
18安全與衛(wèi)生
18.1 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18.2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wèi)生各項規(guī)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19附則
19.1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 (3)榮譽(4)退休(5)撫恤(6)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19.2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辦。
19.3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制度
1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維護公司安全,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1.2 適用與分公司的值班管理;
2管理組織
2.1 分公司行政部負責安排值班管理工作;
2.2 行政總監(jiān)、商務總監(jiān)負責監(jiān)督值班人員的工作;
3管理內容
3.1 值班人員范圍:行政總監(jiān)、商務總監(jiān)、各部門負責人。
3.2 值班時間
3.2.1 周一至周五:18:00時至21:00時;
3.2.2 周六8:30至18:00時。
3.2.3 節(jié)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3.3 基本規(guī)定
3.3.1 行政部負責編排值班表,于月底
(30日前)公布并張貼。
3.3.2 原則上,周日除公司有整體工作安排外,不安排值班,公司辦公場所不予開
放。
3.3 .3值班人員職責
3.3 .
3.1 對辦公區(qū)進行巡檢,避免安全隱患,注意節(jié)約水電。
3.3 .
3.2 負責周一至周五下班后仍留在公司的員工的登記,注意公司人員出入
狀況;非公司人員進入辦公區(qū)的登記、管理。對值班期間的安全負責。
3.3 .
3.3 負責周六進出公司所有人員的登記、管理。對值班期間的安全負責。
3.3 .
3.4 妥善處理緊急事件,維護公司形象、財物不受損失。對重大突發(fā)情況,
及時通報上級領導。
3.3 .
3.5 做好值班記錄,行政總監(jiān)每周檢查一次。當天值班結束后,應將值班
記錄交回行政部。
3.3 .4值班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應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進行協調。
3.3 .5月末行政部將當月“值班記錄”收存。
3.3 .6值班檢查
3.3 .
6.1 行政部配合行政總監(jiān)、商務總監(jiān)對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對違反此規(guī)定
的予以處罰,造成經濟損失者,值班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3 .
6.2 值班人員如調換值班時間,需于值班前一天報行政部備案。
3.4 考核
3.4 .1對于不按公司要求未履行值班職責或值班期間不在崗位的,一經查出,全公
司內通報批評,并處以50元以上罰款。
3.4 .2由于工作失職或出現重大失誤
(如被盜等),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值班人員為第一責任人,將追究值班人的經濟責任,同時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
予降薪、辭退直至開除的行政處罰。
4附件
4.1 《值班記錄表》
第5篇 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確保污水處理生產工藝的正常運行,保證出水水質、污泥處理效果、最終實現達標排放,特制定《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運行、技術人員(包括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
2. 生產調度制度
2.1. 污水處理的一切工藝生產活動均以調度指令為依據,任何人不得違背調度指令,擅自進行設備開關,改變參數等工藝調節(jié)行為。
2.2. 生產調度必須對本公司的生產調度工作切實負責(調度室設在生產技術科)。調度員應以中控室、化驗室、運行科提供的運行數據和生產信息為依據,不準許出現因高度失誤而導致出水水質不正常的現象。
2.3. 生產調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須詢問清楚設備的運轉情況,保證指令的正確。
2.4. 生產調度發(fā)出生產調度指令后,運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員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該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進水、開關鼓風機等重大情況,調度室下達指令前必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2.6. 中控室在設備故障15分鐘內必須通知調度室和運行科,操作人員應在15分鐘內做出反應,并將排除故障結果告知調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崗位技術負責人和運行值班人員在發(fā)覺調度指令存在錯誤時,應立即報告調度進行更正。
2.8. 夜班和節(jié)假日期間遇到工藝、設備不正常情況,可以請示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做出決定。
2.9. 調度員和值班人員遇到不能解決的情況,必須在15分鐘內通知分管經理。
3. 生產報表制度
3.1. 污水處理生產報表是污水處理公司生產結果的書面體現,它為公司的生產調度、工藝調整、設備維修保養(yǎng)提供依據,是各生產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報表內容有設備運行數據、工藝運行數據。
3.3. 當班人員詳細真實地按表格填寫設備運行數據、工藝運行數據。
3.4. 填制表格完畢后,制表人簽名,報送生產技術科。
3.5. 下夜班人員交完報表后方可離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況)。
4. 構筑物維護保養(yǎng)制度
4.1. 每季度對污水處理所有構筑物全面檢查一次,其他時間,隨時發(fā)現問題隨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4.2. 生產技術科發(fā)現構筑物結構受到損害后,應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并制訂相應的維修措施,及時進行維修。
4.3. 對墻磚及表皮脫落的構筑物隨時發(fā)現隨時修復。
4.4. 每月對污水處理各車間門窗檢查一次,對損壞的門窗及玻璃及時修補。
4.5. 構筑物內的照明設備由使用部門負責,隨時發(fā)現,隨時維修;進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檢修一次。
4.6. 雨季來臨之前(五月)檢查各車間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時修復。
4.7. 以上工作由生產技術科牽頭負責。
5. 設備管理制度
5.1. 固定資產的管理
5.1.1. 凡單臺機電設備原購置價值(包括設備的出廠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5.1.2. 凡列為固定資產的設備,設備技術員按《設備統(tǒng)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tǒng)一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設備臺帳。
5.1.3. 在已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中,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將直接影響正常生產的大型設備作為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
5.1.4. 新增設備和自制專機安裝驗收后,需填寫“新增設備驗收鑒定移交單”,財務部門提供設備購置原價,方能列入設備固定資產臺帳。
5.1.5. 設備材料的臺賬,每年應與財務部門的設備資產臺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公司生產設備進行一次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帳統(tǒng)一。
5.1.6. 設備檔案內容包括:出廠合格證、裝箱單、開箱驗收單、驗收鑒定移交單、事故報告單、封存啟封單、大修記錄、定期保養(yǎng)單、改裝、改造技術資料、設備移裝單、設備完好普查記錄單、精度檢驗單等。
5.1.7. 凡屬設備上的一切附屬部件、附件、工具、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裝。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歸檔,一份由操作者負責保存。操作者變動時,辦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續(xù)。
5.2. 新增設備的開箱驗收及移交生產
5.2.1. 新到設備開箱驗收,由生產技術科會同安裝、使用部門共同參加。按設備裝箱單逐一清點主機、輔機、隨機附件、工具、技術文件等,并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若驗收不合格,運行科科負責查詢。
5.2.2. 開箱清點后,隨機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門的操作者保管,隨機備件由備件庫負責保管,技術文件由運行科統(tǒng)一整理歸檔,使用說明書由檔案室負責保管。
5.2.3. 新設備的安裝,原則上由運行科負責。制訂安裝方案后,組織進行調試,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及精度復驗。調試合格后,填寫“新增設備驗收鑒定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xù)。
5.2.3. 未經驗收移交的新增設備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產使用的設備應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階段情況,并進行分析總結,作好信息反饋。設計、制度缺陷及質量問題,由運行科負責與制造單位聯系解決,安裝中存在問題由運行科解決。
5.2.4. “開箱驗收單”、“驗收鑒定移交單”應填寫清楚整齊,有關人員的簽證齊全,主要生產設備的驗收移交工作,除有關部門參加外,應有分管設備領導參加。
5.3. 設備事故的處理及分析
5.3.1. 凡設備因非正常損壞,而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為設備事故。修復費用在500-1萬元以內,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公司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設備事故;修復費用1萬元以上或因設備事故使公司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者為重大設備事故;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或由于設備事故造成停產三天以上,車間停產一周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2. 凡因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不當等原因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責任事故;凡因設備制造質量不良,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質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自然事故。
5.3.3. 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格保護現場,逐級上報。
5.3.4. 一般設備事故由發(fā)生事故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在二日內發(fā)生事故部門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送運行科簽署意見,由分管領導批示后歸檔。
5.3.5. 主要生產設備的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使用部門應立即報告運行科和分管領導,由設備使用部門主持,會同分管領導、運行科、各有關科室人員一起參加事故分析,作出處理決定。凡屬重大事故,運行科應在一日內報告分管領導,并在十日內寫出事故情況及分析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所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備查。
5.3.6. 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jié),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5.4. 設備的改裝和改造
5.4.1. 設備的改裝,由使用部門或運行科填寫“設備改裝申請書”,并附改裝、改造方案和圖紙,經運行科、生產技術科審查,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4.2. 設備的改裝設計制造、結合大修進行的技術改造由運行科負責。改裝或技術改造后,由改裝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試車驗收,一切技術文件由運行科負責歸檔。
5.4.3. 結合大修的技術改造,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后實施。
5.4.4. 運行科負責的技術改造,并提出論證分析。
5.4.5. 設備改裝后性能、用途發(fā)生改變時,設備的分、編號應隨之改變,并重新調整帳卡。
5.5. 設備的報廢、更新、購置
5.5.1. 列入固定資產的生產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申請報廢:
5.5.1.1. 超過使用期或經過三次大修,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裝和修復,設備效能已達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設備。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到嚴懲損壞且無修復價值者。
5.5.1.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
5.5.1.5. 腐蝕過甚,繼續(xù)使用 發(fā)生危險且無修復者。
5.5.2. 設備報廢審批通訊權限
5.5.2.1. 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運行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5.2.2. 設備未經正式批準報廢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處理,經正式批準報廢后,可做外調或將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為原材料廢料處理,處理或外調所得價款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費用。
5.5.2.3. 設備經正式批準報廢后,注銷該設備的卡片和在設備臺帳中的編號以及其它有關資料,并轉財務注銷資產。
5.5.3. 設備更新的原則
5.5.3.1. 已到或超過使用役齡的;
5.5.3.2. 大修過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難以恢復,修復又不經濟的,結構簡單,技術落后,制造質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號可代替的,故障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報運行科。運行科根據歷史普查資料和工藝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設備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納入年度技術更新改造計劃中執(zhí)行。
5.5.3.6. 更新設備到貨,安裝、移交等手續(xù)與新增設備同。
5.5.4. 設備選型的原則
5.5.4.1. 考慮現有機型的統(tǒng)一,備件供應方便;
5.5.4.2. 設備技術先進、可靠、維修性好、價格合理;耗能低;質量好,制造廠家就近。
5.5.4.3. 設備選型前,先進行市場調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據上述原則進行對比分析,由運行科決定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材料員統(tǒng)一采購。
5.6. 主要生產設備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的生產工人,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6.2. 嚴格執(zhí)行設備操作規(guī)程,做到定人定機,實行使用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對多人操作的設備(或機組),建立機長負責制,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協同操作。
5.6.3. 技術操作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則準確全面。
5.6.4. 設備潤滑必須嚴格實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時必須化驗后,經設備技術員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后再予使用。
5.6.5. 嚴格按規(guī)程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規(guī)范使用設備。發(fā)生意外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運行科和生產技術科,以便妥善處理。
5.6.6. 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限位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5.6.7. 維護保養(yǎng)應以操作工作為主,維修人員配合要遵照說明書的規(guī)定,不得隨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響設備的精度和性能。
5.6.8. 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超負荷運轉的任何指令,設備操作者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運行科處理。
5.6.9. 在日常維護保養(yǎng)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應拆卸零件,當必須拆卸時,由專業(yè)的修理人員進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劑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不得隨意代用。只準使用潤滑卡上規(guī)定的并經化驗合格的油料和冷卻液,用前須經過濾。
5.6.11. 設備的附件和專用工具應用柜架擱置,保持清潔,防止碰傷,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強(二保)(二定)保養(yǎng),設備預檢和預防性維修工作,有計劃地進行強制性預檢預修,對于不能維持到下一個修理周期的零件,對于可換可不換的零件,一定要修換,盡量減少突發(fā)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6.13. 認真進行故障分析,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6.14. 備件齊全,定儲備范圍,定儲備定額,保持最低儲備量。隨機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應合理存放,同樣要保管維護好。
5.6.15. 主要生產設備確定后,隨著生產任務、工藝的改進、設備精度、事故等情況的發(fā)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質量管理點的變動主要生產設備也隨之改變,運行科要定期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重新確定。
5.7. 設備故障管理
5.7.1. 對主要生產設備實行維護保養(yǎng)制度,通過巡回檢查,定期檢查、精度檢查和調整完好狀態(tài)檢查等方法,掌握易發(fā)生故障的機件部位,有目的地進行維護保養(yǎng),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發(fā)生。
5.7.2 加強故障管理基礎資料工作,做好設備故障記錄,認真填寫設備故障維修記錄單和原因分析,及時匯總上報歸檔。
5.7.3. 設備技術員應每月填寫設備故障維修記錄單,統(tǒng)計故障情況,列出明細,設備技術員負責按重復故障清單及記錄內容進行分析,找出規(guī)律,提出對策,并填寫故障處理報告單。
5.7.4. 設備技術員針對設備故障,安排檢修計劃,由設備維修人員按處理意見實施,處理完畢后要填寫維修記錄,經設備技術員驗收,同時運行科存檔。
5.7.5. 通過對多發(fā)生性故障或設備缺陷進行檢驗分析,摸清故障發(fā)生的原因,報出規(guī)律和對策,對設備進行改裝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設備維修通知單、回執(zhí)單管理制度
5.8.1. 設備維修通知單由設備技術員填寫。
5.8.2. 設備維修通知單應認真填寫,填寫時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不得用鉛筆,字跡要工整。
5.8.3. 填寫內容應齊全,包括設備名稱、故障發(fā)生時間、故障發(fā)現人、故障內容、填表人和負責人簽字等。
5.8.4. 故障內容填寫語言應簡練、規(guī)范,盡可能詳細地描述設備故障發(fā)生的具體情況。
5.8.5.
5.8.6. 設備維修通知單都應在設備發(fā)生故障后半天內送至運行科。
5.8.7. 回執(zhí)單由維修運行科填寫,一式二份、運行科、生產技術科各一份。
5.8.8. 對回執(zhí)單的修后遺留問題及建議一欄,運行科應認真填寫,以便于指導生產。
5.8.9. 為了便于運行科對資料進行統(tǒng)計整理,回執(zhí)單的設備名稱應與設備維修通知單的設備名稱相一致。
5.9. 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5.9.1. 根據技術鑒定、可行性分析、設備履歷資料、生產需要等情況,制訂設備維修計劃。
5.9.2. 準備工作
5.9.2.1. 擬定維修方案及維修措施;
5.9.2.2. 核對、核準更換零部件圖紙并確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請修理、更換件特殊材料、型號、規(guī)格;
5.9.2.4. 修理更換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協件準備;
5.9.2.5. 確定修理時間,落實更換件或外協件是否齊全。
5.9.3. 維修時間
5.9.3.1. 組織修理具體操作人員;
5.9.3.2. 明確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維修部位、更換零部件等情況;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順序與進度;
5.9.3.4. 落實減少主材料、輔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維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驗收;
5.9.3.6. 做好原始記錄及統(tǒng)計工作。
5.9.4. 統(tǒng)計結算工作
5.9.4.1 維修占用時間、實用工時、帶料工時、消耗材料、費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總結與經濟活動分析,研究提高及改進措施。
6. 動力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6.1. 運行值班人員要做好配電室的日常巡視工作,確保安全用電,合理用電。
6.2. 運行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巡視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6.3. 對公司的供電線路、控制線路、電纜溝要每月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正常。
6.4. 設備的維修應按照《設備維修通知單、回執(zhí)單管理制度》和《設備維修管理制度》執(zhí)行。
6.5. 設備維修好后,應做詳細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7. 中控室生產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瀏覽監(jiān)視器各畫面中顯示的工藝、設備運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值班人員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及時通知分管領導,并隨時觀察和了解問題處理情況。
7.2. 嚴密監(jiān)視全廠設備運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報警信號,及時通知有關操作人員,重大設備故障通知有關領導,不得延誤。
7.3. 安生產調度及時調整有關運行參數,使污水處理各工藝流程協調運行保證出水水質。
7.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設備故障及其處理情況,詳細記錄工藝運行異常情況以及調整措施和調整效果。
7.5. 按時打印日報、月報、年報表,及時報送各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
7.6. 嚴格按《中控室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禁止進行監(jiān)控無關的操作,以免對系統(tǒng)造成損壞。
7.7. 搞好硬件、軟件的管理,由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和維護。嚴禁外部軟盤、光盤插入中控室微機中,以免帶入病毒。
7.8.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應將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藝、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應采用的調整措施,詳細交待給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監(jiān)控工作的連續(xù)性。
7.9.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生產調度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8. 水區(qū)生產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設備運行記錄、報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視工作若發(fā)現設備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不能排除時,應上報運行負責人。
8.3.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yǎng)工作,包括投加潤滑脂、更換、檢查齒輪箱油和螺絲、螺栓的緊固工作。
8.4.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檢修工作,要及時解除設備故障,一些大的設備故障要及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8.5. 要按《生產調度制度》進行工藝調整,各設備的運行要符合工藝運行要求。
8.6. 對工藝參數要定期檢測,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鏡檢工作,及掌握進出水情況。
9. 泥區(qū)生產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設備運行情況。
9.2. 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視工作若發(fā)現設備故障,應及時報告運行負責人。
9.3.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yǎng)工作,包括投加潤滑脂、更換、檢查齒輪箱油和螺絲、螺栓的緊固工作。
9.4.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yǎng)工作,要將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設備科。
9.5. 要按《生產調度制度》進行工藝調整,各設備的運行要符合工藝運行要求。
10.配電室交接班
10.生產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員應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確屬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以便安排其它人員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門領導安排頂班人員,辦理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內容
10.4.1. 設備運轉及安全裝置完好情況;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號指令情況;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無損;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領料和維修任務。
10.5. 交接班時應做到全面交接,對口檢查。
10.6. 交接完畢后,雙方在交接班薄上簽字。
11. 附則
11.1. 本制度解釋權歸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 以上各條款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11.3. 本制度從2023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宣鋼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工傷保險工作流程,明確員工工傷期間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門、員工三方需承擔的費用,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3、管理職責
3.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財務科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xù)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y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yī)療機構建立醫(y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yī)療和職業(yè)康復。
3.4安全環(huán)保部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辦公室及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zhí)行情況實施群眾監(jiān)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財務科負責財務業(yè)務結算。
4、工作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避免和減少職業(yè)病危害。
4.1.2依照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員工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4.1.3員工發(fā)生工傷時,公司必須采取措施使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整治。
4.2工傷認定
4.2.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yè)病的;
e)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節(jié)。
4.2.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己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本公司后舊傷復發(fā)的。
4.2.3員工有前款第(1)第(2)項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員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色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2.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的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傷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4.3工傷報告
4.3.1發(fā)生工傷事故,員工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輕傷事故的單位應在24小時之內向安全科匯報,重傷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公司匯報。
4.3.2發(fā)生事故在進行口頭報告后,應盡快形成書面的初步報告。
4.3.3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單位領導應在8小時內通知公司工傷保險主管人員。
4.4工傷事故的確申報
4.1.1工傷事故的申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4.2員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告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公司工傷保險主管人員應當在24小時候內通知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4.4.3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工傷認定申請報告;
b)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c)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
d)申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須提供公安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e)申報員工因公死亡,要提供醫(yī)院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有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還須提供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4.5工傷認定結論
工傷認定結論按縣勞動保障局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執(zhí)行
4.6勞動能力鑒定
4.6.1工傷員工經治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6.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員工在市勞動保障局領取《池州市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池州市工傷人員舊傷復發(fā)、醫(yī)療終結期滿和輔助器具確認表》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醫(yī)院進行檢查診斷。
4.6.3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a)《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b)《宣光市勞動能力鑒定表》
c)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診斷證明書;
e)x光片或ct報告單。
4.6.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執(zhí)行。
4.7工傷保險待遇
4.7.1工傷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池州市工傷保險協議醫(yī)療機構就醫(yī),因協議醫(y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要轉院治療的,由協議醫(yī)院機構提出意見,經市工傷保險部門同意才能轉院治療。
4.7.2工傷員工治療非工傷引發(fā)的疾病,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7.3工傷員工就醫(yī)時,由公司墊付醫(yī)療費用,不含老傷復發(fā)在外就醫(yī)的待工傷員工醫(y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科辦理工傷治療的費用報銷。
4.8殘疾補償金的申領
員工醫(yī)療終結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領相應的殘疾補償金。
a)鑒定為殘疾5~10級的,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償金;
b)鑒定為殘疾1~4級的,辦理殘疾退休手續(xù),享受殘疾退休工傷保險待遇。
c)員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規(guī)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第7篇 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 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yǎng)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guī),并督促司機嚴格執(zhí)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 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guī)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yǎng),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 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jiān)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tǒng)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 、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 行駛中檢查,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 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yǎng)或維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tǒng)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8篇 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基本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其各職能部門和業(yè)務部門。
第四條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分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調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fā)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guī)定。
第七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yè)務均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除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保留和使用的備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yè)務。
第八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以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九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帳,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方向,經濟業(yè)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fā)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yè)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二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guī)定發(fā)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農民支付的各種補償費用;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條為了認真執(zhí)行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guī)定,并保證公司費用開支、公出借款和醫(yī)藥費報銷等業(yè)務使用現金。凡一次借款或報銷在2000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出納人員,以便出納籌款備付。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現金,借款人應先填寫'借款單',經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用途等嚴格審批后,交財務經理簽字,出納憑以上簽字辦理付款手續(xù)。
(一)部門負責人是指各部門的處長、副處長(或經理、副經理)。如負責人外出不在公司駐地時,可由主要負責人指定臨時負責人審批,在外出前,應將指定的臨時負責人通報財務部。
(二)財務部門對原借款未結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xù)。
第十五條公司應該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發(fā)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庫存現金限額需要變動時,必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
第十七條在節(jié)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保險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提取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有兩人以上同往,應使用本單位車輛。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應保證財務部門提取現金使用車輛,提取現金在五萬元以上時,應有保衛(wèi)部門派員同往。
第十九條本制度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五)與其它單位間相互借用貨幣資金;
(六)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七)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八)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過公司總部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限額保留貨幣資金。
第三章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條為了適當簡化工程報帳手續(xù),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工程處申請,報經財務經理批準,可以使用定額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的金額由分公司財務部根據工程定額成本核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定額成本的10%。在項目開工之前,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報經工程處處長核準后,由財務經理根據項目大小、工地遠近等實際情況批準,在中途交回報銷憑證時,財務部予以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備用金只允許用于工程輔助材料購置、小額賠償、工程招待等支出,具體用途由各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報公司總部財務部批準后實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由工程處處長在工程項目小組內指定項目內勤會計,經財務處同意后,負責備用金的保管,項目內勤會計不得由項目經理兼任,財務部對項目內勤會計的工作應該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對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會計處在報帳時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妥善保管支付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并設置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在工程項目現場工作結束五個工作日內,交回備用金開支憑證及剩余資金,財務處
據之注銷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原則上,工程款不得直接從甲方匯至工程現場。特殊情況下,公司總部承攬的工程,經過公司和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分公司承攬的工程,經過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可以直接匯至工程現場,視同備用金管理。
第四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guī)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yè)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必須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只供公司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二)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總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規(guī)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yè)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
第三十條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付款程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銀行存款發(fā)生收支業(yè)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fā)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財會人員復核填制收付款憑證,財務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fā)人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對于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fā)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fā)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條支票領用后,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五章資金調度
第三十七條為了在各分公司之間實現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總部對分公司資金堅持'定額使用、有償調劑'的管理原則。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對目前的銀行帳戶進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許在兩家銀行各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戶有關資料報公司總部備案。公司總部開設一個資金歸集戶,用于歸集分公司上劃的資金和向分公司下劃貸款。
第三十九條工程現場所開臨時銀行帳戶,作為備用金帳戶管理,在工程現場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注銷,禁止各分公司將資金超限額、超期限留存于臨時帳戶。
第四十條分公司的資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銀行帳戶,分公司的資金支出從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列支。
第四十一條分公司的資金余額標準原則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資產×6% + 年度預算收入×7%,上下浮動10%作為控制區(qū)間,具體標準及上下區(qū)間在年初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核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已下撥到工程現場的資金和備用金,下同)余額超過控制上限時,由分公司將超過資金余額標準的部分上劃到公司總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具體數值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在年初確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余額不足控制下限時,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總部回撥分公司已經上劃到公司總部的資金,不再計息?;負芎笕匀徊荒苓_到資金余額標準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內部貸款,直至達到資金余額標準,利率等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第四十四條分公司目前的銀行貸款,通過內部往來全部上劃到公司總部,作為分公司在公司總部的內部貸款,分公司不得再籌集新的銀行貸款。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大的工程項目隨時上報公司總部,小的工程項目按月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禁止分公司私攬工程、收入轉存、私設小金庫、超額下撥備用金等,公司總部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檢查。發(fā)現問題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追究分公司經理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總部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公司總部市場部負責,授權分公司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場部和工程處負責。
第四十七條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為分公司服務的思想,滿足分公司的業(yè)務資金需求。
第六章資金報告與監(jiān)督
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財務部每天向分公司經理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周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月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本月資金流量及下月資金需求狀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將分公司的資金流量簡報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編制資金平?調度計劃。
第五十條公司建立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由公司總部審計部對各分公司遵守與執(zhí)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9篇 化工氣體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tǒng)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立即報告。發(fā)現火災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發(fā)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在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暢,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營業(yè)結束或下班后,消防煙火、發(fā)熱源等雜物情況。
六、消防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5、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第10篇 某運業(yè)有限公司駕駛員黑名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督促道路運輸經營業(yè)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南充市xxx運業(yè)有限公司駕駛員“黑名單制度”。
一、 對本公司道路運輸車輛駕駛員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適用本制度。
二、 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公司運用綜合監(jiān)管手段,根據運輸駕駛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或者道路運輸信息網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jiān)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三、 “黑名單”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監(jiān)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
四、 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
(一)發(fā)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屢次(一年三次以上)發(fā)生嚴重違法違規(guī)生產經營行為的;
(四)謊報、瞞報、漏報以及無正當理由遲報事故的;
(五)對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未取得安全生產相應資質,非法從事有資質要求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違規(guī)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的;
(七)拒不執(zhí)行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指令、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抗拒安全執(zhí)法的;
(九)發(fā)生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或有必要納入“黑名單”的生產安全其它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事故的。
(十)未購買保險或者為進行車輛年審參與營運的。
(十一)因超速、疲勞駕駛、超載等違規(guī)行為引發(fā)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十二)一年內累計4次以上有超速、超載、疲勞駕駛記錄的。
五、實行“黑名單”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本制度第四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車輛車牌、案由、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六、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員,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并實施以下監(jiān)管措施:
(一)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員要針對存在問題認真進行檢討,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落實;
(二)被列為“黑名單”的駕駛員一年內不得在本公司從事運輸駕駛工作;
(三)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公司將上報運管部門吊銷從業(yè)資格證。
第11篇 xx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定員定量制度
鑒于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制訂本制度,以便合理安排人員及落實工作量,確保重點崗位的安全。
1、公司法人為安全責任人;另設安全分管領導;下設安???開展具體的安全工作。
2、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文件存檔,安全文件起草,計劃、總結、匯報,記錄安全會議內容;配送車油票的購買、維修等工作。
3、財務科以科長為科室責任人,對財務室安全工作負責,統(tǒng)計員做好爆破器材購進銷出數量記錄及雷管編碼工作,出納員做好現金支出管理工作。
4、銷售科以科長為科室責任人。對科室工作負責。
5、配送科以科長為安全責任人,對配送安全負責,司機負責車輛行車安全,押運員負責貨物押運安全。
6、爆破器材倉庫以倉庫主任為倉庫安全責任人,對倉庫全面安全工作負責。下設保管員,對爆破器材收存、發(fā)放安全負責;警衛(wèi)人員負責倉庫警衛(wèi)巡查工作;門衛(wèi)負責外來人員、車輛的登記記錄;操作人員對爆破器材的上下車入庫安全負責。
7、各科室、倉庫的安全工作均應配合安??频臋z查監(jiān)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或不接受整改。
爆破器材配送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為了搞好配送運輸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爆破器材在運輸中發(fā)生爆炸和丟失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特制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質,具有安全駕駛經驗取得資格培訓的司機駕駛。
2、由身體健康、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取得押運資格的同志押運。
3、押運員必須確定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數量無誤,裝載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載,而且牢穩(wěn)安全。
4、車輛按照最佳路線,安全行車速度行駛,嚴禁運輸中吸煙、用火,嚴防貨物丟失、被盜,發(fā)生事故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
5、貨物送達目的地后,監(jiān)督收貨單位在交接本上簽注物品數量、雷管編碼。
6、車輛每天配送結束必須根據車況進行維修與保養(yǎng),確保運輸車輛安全。
第12篇 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應急工作制度
1、 職責:在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負責指揮和協調xx市電力系統(tǒng)的抗震救災和“電力保障”工作。
2、 當接到政府的臨震預報通知后,及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電力系統(tǒng)的各項應急措施。
3、 當發(fā)生一般地震災害后,及時了解震情、災情、電力系統(tǒng)人員傷亡和電力設施破壞情況,確定應急工作的規(guī)模。并將災情和“電力保障”工作情況向政府和市公司及時匯報。
4、 當發(fā)生較大或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地震應急預案”,啟動ⅲ或ⅱ響應。公司主要領導參加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在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指揮、協調震區(qū)的“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和震區(qū)系統(tǒng)各單位的抗震救災工作。公司領導帶領公司本部有關人員在24小時內趕赴地震災區(qū),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密切注意xx市電網運行情況,防止因地震可能造成的重大電網事故。同時,要將震情、災情和震區(qū)“電力保障”應急工作情況以及電網運行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公司匯報。
5、 當發(fā)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立即召開領導小組擴大會議,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地震應急預案”。參加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tǒng)一領導和調動下,迅速組織本系統(tǒng)的人力、物力投入“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統(tǒng)一指揮震區(qū)的“電力保障”應急工作和震區(qū)系統(tǒng)各單位的抗震救災工作。公司主要領導實行24小時值班,指揮各專業(yè)應急協調小組的抗震救災指揮工作。公司主要領導帶領公司本部有關人員在最短時間內趕赴地震災區(qū),慰問受災的電力職工,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并盡快將震情、災情和震區(qū)“電力保障”應急工作情況以及電網運行情況向市政府和市公司匯報,請求市公司緊急支援。公司應有一名主要領導在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指揮和協調電網調度運行工作,防止重大電網事故的發(fā)生,以確保電網穩(wěn)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