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聯合大檢查;
2、班組(隊)每日自檢,交接檢。
二、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1、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2、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生產。
三、專業(yè)性安全檢查
現場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施工用電以及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除進行驗收外,還要不定期進行專業(yè)性檢查。
四、季節(jié)性、節(jié)假日安全生產檢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檢查;
2、節(jié)假日加班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五、安全檢查記錄與隱患整改
(一)全檢查記錄
1、項目部定期檢查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檢查,打分、評價。
2、組每日的自檢,交接檢以及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可在相應的“工作日志”上記載、歸檔或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3、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季節(jié)性、節(jié)假日安全生產檢查,使用《安全檢查記錄表》。
(二)隱患整改
1、隱患登記、分析
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登記,根據隱患信息,對安全生產進行動態(tài)分析,從管理上、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上分析原因,為加強安全管理與防護提供依據。
2、整改
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以督促整改單位消除隱患,《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按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3、復查
被檢查單位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將《隱患整改反饋單》報回檢查組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復查。
4、銷案
有關部門復查被檢單位整改隱患達到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或檢查臺帳上簽署復查意見,復查人簽名,即行銷案。
第2篇 建筑二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安全協(xié)議內容必須齊全。
第3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生產作業(yè)現場應成立生產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小組,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管理小組組長由隊長或項目組長擔任,副組長由現場專(兼)職hse人員擔任,組員包括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全部班組長。生產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為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
2、生產作業(yè)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要齊全、牢靠、有效,包括:機械傳動部位的護罩必須齊全、有毒有害物質(氣體)檢測儀器有效、安全附件靈敏且在有效期內、勞動保護用品齊全且符合現場作業(yè)的安全要求等。
3、生產作業(yè)現場的電氣線路要規(guī)范,包括:無私搭亂接且保護零線齊全完好、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確保線路完好無破損、易燃易爆場所符合防爆要求等。
4、現場車輛得到有效控制,有明顯的車輛行走指示路線和防火帽(如需要)等必要的防護設施。
5、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指揮和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有權勸阻、糾正他人的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指揮、調度和安排。
6、禁火區(qū)內施工未經辦理動火手續(xù)并配備滅火設施,嚴禁私自動火,嚴禁吸煙。作業(yè)人員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禁火區(qū)內嚴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
7、做好防觸電、防火災、防爆炸、防凍結、防人身傷害、防機械事故等工作。
8、危險場所必須設有安全標志牌明確示警。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xù)。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yǎng),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jié)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tǒng)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zhí)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yè)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yè)。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qū),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tǒng)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5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工、起重機司機、起重司索指揮作業(yè)人員、外用電梯司機、卷揚機司機、廠機司機、壓力容器鍋爐工等),必須經當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2、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yè)。
3、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崗位作業(yè)。
4、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guī)定發(fā)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第6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各分包單位。
2、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分包單位進駐施工現場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要組織向該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項目安全注意事項、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特殊工藝關鍵過程安全技術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簽字確認,安全管理部門保留交底記錄。
(2)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各作業(yè)隊隊長(包括分包單位)做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三方簽字確認,保留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作業(yè)隊安全員、技術人員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三方簽字,并保存交底記錄。
(4)安全技術交底包括: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5)交底要紋理清晰,敘述要簡略、明了,說明作業(yè)部位的技術要求,根據要求提出在作業(yè)前、作業(yè)中、作業(yè)后應遵循的安全事項,要讓每個作業(yè)人員都心中有數。
3、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
(1)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yè)人員。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yè)人員帶來潛在隱含的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4)安全技術交底應將工程概況、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準備施工的作業(yè)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發(fā)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術交底按固定樣式填寫,所有填寫項目必須齊全,不能漏項,經簽字確認后,留存?zhèn)洳椤?/p>
第7篇 建筑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tǒng)計
(1)事故統(tǒng)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的要求進行統(tǒng)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8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建筑十公司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施工班組在每班組施工前,必須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針對當時的施工特點、工作環(huán)境、人員狀況及天氣情況等對所有操作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教育內容有針對性。
2.各班組在班前都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具設備和防護設施,保證其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使用。
3.各班組要將班前安全活動做好記錄,格式采用“班前日安全上崗記錄”,每月將記錄交回項目安全員。安全員應逐月總結安全活動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糾正,以使安全活動搞的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項目經理或安全員要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活動日講評,針對一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總結,并用“安全活動日講評記錄表”作好記錄。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晝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tǒng)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xù)工程施工使用。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改變接線方式。有關專業(yè)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動力電源總開關、分開關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問題,以便迅速切斷電源。
2、電工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yè)。對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有漏電保護裝置,用電的金屬外殼的接地或接零應完好無損。保險絲的選用要適當,不得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
3、照明和動力需要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且要在開關箱上懸掛標志牌,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施工現場、修理車間等場所下班和不工作時,應將動力電源總開關斷開。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配漏電保護器方可使用。在陰雨天氣下,禁止在露天下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其他與電有關的工具。
6、各種線路、控制箱和各種電器有問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安排專業(yè)人員妥善處理。
7、每年按規(guī)定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測,凡檢測不合格的必須更換,更換或新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8、所有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國家防爆、防火規(guī)定,不合格者禁用。
9、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中不允許部分電器設備接地,另一部分電器設備接零。
10、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為采取措施的,應視同有電,任何人不得接觸。
11、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原則上不允許帶電進行。否則要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
12、電氣設備及線路檢修時,必須安裝接地線。檢修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看守總電源(開關)或掛有“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等明顯標志牌。
13、電氣作業(yè)人員到現場檢修,一定要與生產指揮人員聯系,待同意后方可檢修。檢修電氣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警示標志。
14、遇雷雨時,所有室外開關、線路及引入線檢修工作均應停止。
1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在滅火時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撲救。
16、在窄小、潮濕和金屬等容器、空間內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須選用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項目部各部室負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預案,并設專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貫徹實施消防法規(guī),布置和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將消防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并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實。
3、員工要做到:懂火災危險、預防措施和撲救方法,會使用消防設備,會處理險情和報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維修保養(yǎng)。各崗位必須保持清潔,廢紙廢物及時清理,堅決杜絕一切火險隱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專人專管,定期檢查。
5、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
6、安裝電氣設備要符合技術規(guī)定,以防短路造成電流過大而引起火災。
7、嚴格遵守執(zhí)行安全用電制度,防止電線電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產場所、車間、庫房、油罐區(qū)等場所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9、組建義務消防隊,并期進行消防演習。
10、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對違反條例的不安全行為加以制止。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班后安全活動制度
建筑分公司班前班后安全活動制度
1、各班組及分包單位每日堅持班前講話,對所有分包單位的班組以及各工種作業(yè)人員就當日工程部位、安全控制重點、安全行為、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作業(yè)特點進行班前安全教育。
2、對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敷衍了事,且未作記錄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3、對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的班組,根據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4、每日工作開展完畢后都要進行講評,對工作開展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對開展不利的班組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做出次日的工作的總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