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一)事故分類: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蚪洕鷵p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fā)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發(fā)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二)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fā)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三)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一)責任劃分: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fā)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fā)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者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反施工操作規(guī)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fā)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fā)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guī)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一)對發(fā)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fā)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fā)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fā)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二)對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fā)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fā)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fā)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六)對安全機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yè)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guī)定時限向公司業(yè)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fā)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七)對出現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yè)主、監(jiān)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八)隱報、謊報安全事故者或打擊報復事故舉報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除對項目經理部責任領導處罰100-5000元外,建議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專職安全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第2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yè)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程、法令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yè)和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第3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二、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jiān)測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tǒng)計分析。
四、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五、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六、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huán)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鑒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wèi)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第4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jiān)督檢查本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tǒng)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yè)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5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yè)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程、法令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yè)和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第6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7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七)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進一步改善職工勞動條件,確保職工身體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風險,根據國家有關加強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的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直接從事施工生產作業(yè)的公司屬各項目部和專業(yè)化公司,其他附營單位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經費提取標準
1、年度生產計劃在5000萬元以內的,按計劃產值的1%計提包干使用;
2、年度生產計劃在 5000-10000萬元的,按計劃產值的 0.8%計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產計劃在10000萬元的,按計劃產值的 0.6%計提包干使用。
第四條 經費使用范圍
1、高空、深水、隧道、鐵路既有線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術措施及保護設施開支;
2、安全教育培訓宣傳經費;
3、防毒、防塵等方面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設施開支;
4、職工勞動保護、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等方面的開支;
5、職工職業(yè)病的防范、檢查等方面的開支。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一)項目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技術方面:各種機械設備的防護裝置;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高空作業(yè)防護網;施工方案中為確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應用等。
2、勞保衛(wèi)生方面:通風設備;防塵防毒設備;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高原施工設置的氧吧或供氧設施;凈化水污染設施;對噪聲、水質、揚塵、煙塵、瓦斯含量進行檢測的工具和人員等。
3、輔助房屋及設施方面:在有高溫或粉塵工作區(qū)域,為工人設置的沐浴設備;車間增設的更衣室、衛(wèi)生室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資金使用
1、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項目部技術或安全管理部門在對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要進行安全交底同時提出防護設施所需的材料數量、規(guī)格及安全經費計劃;
2、經項目總工審核,由項目物資部門負責采購、發(fā)放、記錄;
3、項目部物資部門按照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采購和管理;
4、經項目部技術或安全管理部門會同驗收;
5、交項目經理審批,到財務科列銷,計入工程成本。
第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宣傳經費
1、安全教育培訓經費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年初下達員工教育培訓計劃,按規(guī)定時間各部門參加培訓人員提出申請后,經部門領導申核,最后交主管領導批準,在財務部報銷費用。
公司要求項目部人員參加培訓的,需經項目經理批準,在項目部報銷費用。項目部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由公司各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班,確保員工專業(yè)素質不斷提高。
2、安全宣傳教育資金
公司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所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帶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部門領導申核,最后交主管領導批準,在財務部報銷費用。
項目部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所需費用,由項目經理申批后實施。
安全宣傳教育資金的使用應堅持“必須到位,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應盡量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第七條 安全防護用品資金
1、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根據生產實際提出購買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手套、防護服等安全保護用品的計劃。
2、物資部門負責購買,并對分供方嚴格審核,按照《采購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場地。
3、物資部門所發(fā)生費用在項目部列銷,專職安全員對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品種類、數量及對分供方評價資料作為臺帳包存。
4、專職安全員編制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物資部門協(xié)助實施。
5、項目長負責審批購買安全防護用品的經費,必須??顚S?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條 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誰提取、誰使用”及“必須、安全、節(jié)約”的原則,遇確需的重大開支經費不足時,可申請報公司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和財務部共同提高計提比例;
(二)各單位的安全職能部門為安全措施經費使用的主管部門,安全職能主管部門應根據現場施工的安全保護工作需要,結合上級下達的開支計劃,適時、合理地提出費用開支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批后,送同級財務執(zhí)行;
(三)年度終了一個月內,財務部門應將經費開支情況匯總報公司財務部;
(四)安全經費必須實行??顚S?嚴禁挪用和擠占經費事件的發(fā)生,否則公司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進行成本測算時,按規(guī)定測算列入項目責任預算總額,項目財務和安全職能部門要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經費開支臺賬。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和財務部。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一)事故分類: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蚪洕鷵p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蚪洕鷵p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fā)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發(fā)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二)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fā)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三)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一)責任劃分: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fā)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fā)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者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反施工操作規(guī)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fā)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
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fā)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guī)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一)對發(fā)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fā)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fā)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fā)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二)對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fā)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fā)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fā)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六)對安全機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yè)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guī)定時限向公司業(yè)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fā)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七)對出現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yè)主、監(jiān)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第8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fā)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chuàng)市、縣優(yōu)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9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逐級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依據“一崗雙責”的原則,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股份公司通過《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目標,督促各單位、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股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yè)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六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yè)健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三)主持召開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批準股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定、安全投入資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制定并實施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yè)健康工作計劃,協(xié)調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
(三)負責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四)組織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保證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八條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股份公司各級領導干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二)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指導股份公司干部選聘工作,把安全生產管理業(yè)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
(三)指導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發(fā)揮監(jiān)督保證作用,敦促、教育全體黨員模范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指導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四)指導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xié)助總經理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
(五)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yè)為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和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
第十條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總經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崗雙責”的原則,在開展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協(xié)助黨委書記做好安全生產調研、指導、教育、檢查整改、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各級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生產投入費用和統(tǒng)計工作。
(二)審核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安全生產資金需要。
第十三條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xié)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二)協(xié)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的修編工作。
(三)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科技和職業(yè)危害問題的課題研究。
(四)負責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職責
協(xié)助總經理分析經營管理活動的安全生產因素,并為生產安全開展經濟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
(二)組織各級工會開展和參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過程檢查。
(三)組織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工作的經驗。
第十七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三章 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董事會辦公室
(一)負責督促、檢查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執(zhí)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對外披露。
第十九條 總經理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總部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負責總部辦公區(qū)域消防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安排安全生產會議。
第二十條 黨委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黨、工、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三)開展黨工團安全生產主題活動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干部推薦、選聘、考核時,把安全生產管理業(yè)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不推薦安全生產工作不稱職的人員到領導崗位。
(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三)負責辦理總部員工的工傷保險。
第二十二條 財務產權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保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費用的支出,并監(jiān)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帳戶。
(三)負責安全生產投入費用統(tǒng)計管理。
(四)負責安全事故罰款的收繳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工程科技部(環(huán)保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開展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的研發(fā)、引進推廣工作。
(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計劃。
第二十四條 投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 組織投資項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評估。
(二) 負責敦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安全評估意見開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場經營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標報價中的安全生產費用滿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企業(yè)發(fā)展部安全生產職責
在制定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時,將安全生產規(guī)劃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金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監(jiān)督各公司及時支付安全生產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八條 設備物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開展設備專項安全檢查。
(三)采購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物資。
(四)指導各公司對出租、承租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安全生產職責
審計過程中,審計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監(jiān)察(紀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jiān)察。
(二)參與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法律事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務。
第三十二條 信息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運維和技術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條 史志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通過公司《年鑒》,負責記載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外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國際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海外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海外業(yè)務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及時報告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十五條 基礎設施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基礎設施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基礎設施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基礎設施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房地產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房地產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房地產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鐵路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鐵路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鐵路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鐵路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鐵路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職責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
(二)審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發(fā)展規(guī)劃和管理目標。
(三)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有關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研究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決定。
(五)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和安委會日常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監(jiān)督、指導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隱患。
(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七)負責組織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活動。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十條 股份公司所屬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股份公司統(tǒng)一領導下,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各二級單位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通過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擴展到每個項目、每個部位,延伸到每個班組、每位員工。在股份公司系統(tǒng)內,構建責任明確、層次清晰、銜接順暢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10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二、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jiān)測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tǒng)計分析。
四、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五、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六、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huán)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鑒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wèi)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第11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jiān)督檢查本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tǒng)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yè)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12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范安全生產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對原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個管理辦法,針對股份公司安全機構設置、檢查考核、教育培訓、事故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同時,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術等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單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二級單位” 是指“各單位”所屬或直管的分局(工程處)、施工局(項目部、聯營體)以及所屬的全資和控股公司;“項目部” 是指各“二級單位” 所屬或直管的項目部。
四、《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所屬各單位及其二級單位、項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標:規(guī)范管理,持續(xù)改進;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滅一般事故,建設本質安全企業(yè)。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珍愛生命,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堅持“技術可能、經濟可行、風險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則,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趕工搶工,堅決反對在安全生產不受控條件下的產值規(guī)模擴張;堅決反對企業(yè)減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業(yè)績利潤。
八、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堅持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責任明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堅持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jiān)管的原則。
九、各單位在貫徹落實《管理制度》的同時,應根據各自的生產經營特點,制訂實施細則,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十、各單位要在認真貫徹oshms18000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同時,積極研究和引進其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斷提高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遵守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國內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原則開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2006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