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一、獎勵
凡模范執(zhí)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條款的,予以獎勵50元或通報表揚、記功等獎勵。
1.加強防火安全工作,能積極提出建議并被采納且行之有效的。
2.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或減少經(jīng)濟損失、人員傷亡到最低限度的。
3.重視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保養(yǎng)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績顯著的。
4.勇敢撲救火災,保護生命、財產(chǎn)安全表現(xiàn)突出的。
二、懲罰
凡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或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
1.違反禁煙規(guī)定,在禁煙區(qū)域吸煙或吸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2.違章動用各類明火的,每次罰款50~200元。
3.隨意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每次罰款50~100元。
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經(jīng)勸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5.擅離職守或因主觀原因延誤火災撲救時機造成損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依法懲處。
本標準適用于防火獎懲管理,在具體實施中,材料必須確實,手續(xù)齊全.
第2篇 公司保安員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一級檢查由當班保安員組織實施
1、每位保安每天對本公司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消除本身能夠消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2、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報告,否則發(fā)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3、每天應將班組各檢查的結果向保安科長匯報。
4、接班應提前30分鐘到達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對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fā)現(xiàn)一般的問題由保安班長負責處理,較大問題以書面的形式報本保安科長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第二條二級檢查由保安班長統(tǒng)一組織實施
1、保安領導每周組織保安人員對本公司的車間、倉庫、辦公樓、宿舍、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
3、組織處理本公司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消防安全執(zhí)行情況。
4、每月向公司保安科長匯報一次本管理處消防安全的情況。
第三條三級檢查由保安科長和公司領導實施
1,每月由保安科長和公司辦公室或公司領導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
2、檢查各管理處貫徹防火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執(zhí)行情況。好的要表揚或獎勵,差的要批評或處罰。
第四條檢查的基本內容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xiàn)象。
2、是否按照安全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以及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3、對煙頭、遺留火種的處理是否安全和妥善。
4、倉庫內貨物及物資分類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庫房內燈泡規(guī)定60瓦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況等。
5、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情況。電動機有無空轉現(xiàn)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私自拉接電線等情況。
6、使用多種易燃、易爆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是否達標。
7、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使用明火操作時是否達到“七不、四要、一清”的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是否裝有防毒的安全設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tǒng)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更換,保證完好使用。
10、門衛(wèi)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嚴格把關等。
第3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 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2、 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jù)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chǎn)、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jīng)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chǎn)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xiàn)場生產(chǎn)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chǎn)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jīng)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chǎn)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p>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jù)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7 生產(chǎn)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8 生產(chǎn)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jīng)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jīng)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chǎn)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chǎn)、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chǎn)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chǎn)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chǎn)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chǎn)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jīng)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jù)工廠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jù)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qū)、裝卸區(qū)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chǎn)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shù)量、應根據(jù)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chǎn)、施工現(xiàn)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第4篇 防火檢查安全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fā)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jīng)理/領班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jīng)理和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jīng)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qū)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zhí)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jù)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tǒng)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zhàn)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第5篇 防火安全制度-空調機房
1.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 電器、機械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保證通道暢通。
3. 經(jīng)常檢查電器設備和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況。如有故障或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請修理,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 在修理中,對油類、易燃易爆品嚴格控制使用,對廢油、油回絲和易燃易爆廢料應及時清理或妥善處理。
5. 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6篇 某酒店客房部防火安全制度
h酒店客房部防火安全制度
一、在客房部負責人的指導下,值班服務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檢查制度。
二、服務員有責任向住店賓客宣傳防火安全制度規(guī)定,賓客離店要認真檢查客房,防止留有火源。
三、服務員有權監(jiān)督一切來往賓客的用水、用電情況,發(fā)現(xiàn)有違反規(guī)定的應立即制止,有不聽勸阻者立即報客務中心和保安部。
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品進入酒店。
五、嚴禁在客房內使用燃油和液化氣等爐具以及各種電熱設備,嚴禁擅自安裝電器線路。
六、嚴禁隨便亂扔煙頭、火柴棒及在客房內燃燒物品、紙屑等。
七、嚴禁在酒店內燃放煙花、鞭炮。
八、清理客房衛(wèi)生時所有煙缸內的煙頭必須進行二次熄滅處理后方可倒入垃圾桶(袋)內。樓層所清理出的垃圾必須在當班次下班時帶離樓層。查完退房10分鐘后必須再進行二次檢查,預防火災的發(fā)生。
九、嚴禁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上堆放各種物品。
十、服務員必須愛護酒店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知道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十一、如發(fā)生火警及其他意外事故時,請勿驚慌,應立即報上級領導和撥打酒店電話“0”,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對違反以上規(guī)章制度而釀成火警火災事故者將嚴肅處理,并按酒店規(guī)定賠償經(jīng)濟損失,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7篇 s飯店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安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yè)結束時對營業(yè)現(xiàn)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tǒng)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tǒng)一制作的上崗證。
六、每日營業(yè)結束,各柜組人員負責打掃衛(wèi)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七、營業(yè)結束后,對營業(yè)廳繼續(xù)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第8篇 電焊防火安全制度
一、 電焊機和電源要符合用電安全負荷,???? 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二、 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 采用防雨措施。
三、 焊把線要安裝牢固,安裝時不要把正、? 負級裝錯。
四、 下列場所或設備、容器等禁止焊接操作:
1. 生產(chǎn)、使用、貯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或其它嚴禁煙火的場所。
2. 焊接場所的可燃物未經(jīng)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3. 盛裝過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容器未經(jīng)徹底洗滌物理。
4. 密封容器未開蓋。
5. 建筑工地未清理現(xiàn)場、未準備滅火器材。
五、 電焊完畢要切斷電源,并進行安全檢?? 查
第9篇 機械維修防火安全制度
一、 各維修間應按防火安全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二、 特殊工種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合格,并持有操作證方可上崗。
三、 貨場內確需明火維修作業(yè)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事先辦理動火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方可作業(yè)。
四、 維修間內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用過的油棉紗及其它沾油物等,必須集中存放在加蓋的鐵箱內,并妥善處理。
五、 嚴禁使用汽油清洗機械另部件,不得使用塑料容器存儲汽油。
六、 乙炔和氧氣鋼瓶應直立存放,并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距明火作業(yè)10米以上。乙炔、氧氣瓶不得存放在太陽直射爆曬和高溫設備附近。
七、 焊接作業(yè)要徹底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高空焊接作業(yè)時,要防止焊火花四下飛濺引燃地面易燃物。
八、 焊接作業(yè)結束或作業(yè)人員離開現(xiàn)場,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清理沒有熄滅、遺留的火種,防止引燃起火。
第10篇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庫房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庫房內應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庫房的總電源開頭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chǎn)生自燃。
5、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6、定期檢查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如滅火器、應急燈等)。
7、禁止非庫房員工進入,更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8、下班前仔細檢查庫區(qū)、確定無隱患,關閉電源后方可下班。
9、若發(fā)生火災,應立即打電話或按破玻報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斷電源,采取滅火和自救措施。
第11篇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wèi)科或廠安環(huán)科發(fā)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jīng)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shù)男实怯凸?,未?jīng)保衛(wèi)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jīng)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guī)程認真操作,并經(jīng)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yè)區(qū)夜間作業(yè)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jīng)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12篇 總機防火安全制度
1、總機室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本機房無關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用汽油等清潔機臺。
3、總機室電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修各種電源插座,必須要有明顯標志。
4、值班人員應注意觀察各種設備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或通知相關人員。
5、保持總機室內走道暢通。
6、滅火器材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7、總機室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位置,掌握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8、火災發(fā)生時,應按《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