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運輸管理局人事勞資教育處室職能
道路運輸管理局人事勞資教育處室職能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工教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擬定有關規(guī)定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省運管系統人員及道路運輸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崗位培訓教育、業(yè)務技能鑒定、考核。
3、承辦全省運管系統人員進出的有關審批工作。
4、負責全局機構設置、各處室定編定崗定職工作。
5、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承辦干部、工人的招聘、錄用、調整、考核、獎懲、工資調整、退休等工作。負責臨時工的審查、錄用和管理工作。
6、承辦局中層干部的推薦、考察、任免以及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yǎng)等工作。
7、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和干部人事、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工作。
8、承辦專業(yè)技術職稱評聘、資格考試、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9、負責各種社會保險、勞動保護、休假療養(yǎng)、健康服務、工資福利等工作。
10、負責干部政策的落實和出國考察審查等外事工作。
11、負責定點扶貧工作。
12、負責局機關考勤管理及獎金審核管理。
13、負責局人事勞動保障爭議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4、負責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裝飾工程材料構配件運輸存放管理
裝飾工程材料、構配件運輸及存放管理
(1)材料公路運輸
對于運輸,我司擁有自己的車隊,并有完備的載運設施和防護措施,因此能夠保證加工后的產品能夠安全、順利、完好地到達目的地。幕墻各種組件將直接從加工基地運輸到施工現場,并直接進入到每個預安裝的層間進行定置擺放,安裝時,物料直接從安裝層窗洞口內取出到室外。
(2)現場材料運輸
公司內加工完成的成品材料,用汽車運輸方式發(fā)運至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院內卸車,因在地面及樓內水平運輸距離極短,且材料重量較輕,一般采用人工搬運即可,對于人工搬運困難的材料,則采用叉車或吊車裝卸,用手推車進行平面運輸。 材料的垂直運輸,大部分的主材、附件等都可以用現場已有的卷揚機操作的提升機來進行。對較長型材等少量材料因重量不是很重,可用滑輪、人工提至存放施工部位。
(3)材料存放
各種型材根據設計尺寸都以在工廠內加工、組裝完成,框架、玻璃在現場存放時要根據不同的安裝位置存放在各樓層距離安裝位置較近的地方。附件等較小材料易丟失且較貴重,因此,存放在庫房內。對飾面材料,玻璃板塊因面積較大,且數量也大,在固定地方存放,勢必造成多次倒運,影響工作效率,所以這些材料需存放在距離這些材料安裝部位較近的地方,即存放在使用這些材料的樓層。
第3篇 機電運輸現場管理罰則
第一節(jié) 提升運輸
1、使用不完好礦車,罰責任人50-100元。
2、檢修工不按照規(guī)定檢查鋼絲繩或者漏檢,不按規(guī)定填寫鋼絲繩檢查記錄,罰款20-100元。
3、絞車司機接班后,不及時進行安全保護試驗,或者帶隱患運行。罰款30-50元。
4、軌道運輸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連接裝置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井底車場、礦車之間的連接按原設計的三環(huán)鏈使用,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連接裝置。
礦車或材料車(包括花車、平板車) 之間的連接按原設計的三環(huán)鏈使用。如果運送長材車輛,車輛之間的連接裝置不夠長時,可以使用φ15.5mm及以上插接合格的鋼絲繩套代替三環(huán)鏈使用,但必須保證礦車運行時插銷、繩套連接牢固可靠、不脫銷,每次運輸車輛不得超過2 輛。
(2)斜巷提升礦車時,礦車與礦車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原設計的三環(huán)鏈連接,其它任何形式不得使用,并按絞車規(guī)定提升數量提升。
(3)斜巷運輸時,鉤頭和礦車之間要使用銷子或與提升能力相匹配的u形環(huán)連接。
(4)斜巷提升鋼管、軌道等超長材料車輛時,必須單車提放,并使用絞車鉤頭連接。提放單體、鋼梁、園木等支護材料時,若第一輛車與第二輛車之間原三環(huán)鏈連接長度不夠,可采用10噸及以上卸扣(u型環(huán))連接三環(huán)鏈或五環(huán)鏈,以增加連接長度,但每鉤提升材料車數量不得超過2輛,超重材料不得超過絞車核定提升重量,并按規(guī)定連好保險繩,卸扣螺栓旋入深度達到滿扣。
5、沒有按照規(guī)定裝車、運輸,出現超高、超寬、超長、超重、偏重車輛,又沒有制訂專項措施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6、井口把鉤人員工作不負責或檢身人員未執(zhí)行檢身制度的,給予50元罰款。
7、職工進入人罐以后,把鉤工必須親自關好安全門,然后才能發(fā)出信號,否則,罰款50元。
8、信號工只有確認接到把鉤工發(fā)出的信號后,才能進行打信號作業(y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9、井上下把鉤工對提升的大件或特種車要重點檢查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車,嚴重變形的車輛不得投入使用。否則,每次罰責任人50元。
10、把鉤工必須檢查長材車是否綁扎牢固、可靠,發(fā)現不安全之處,嚴禁入井,并及時匯報值班隊長或調度室,說明情況,派人處理,否則,罰50元。
11、升降長材時,把鉤工嚴格按《長材下放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并事先通知絞車司機,說明情況,控制車速在1m/s以內,減速慢行。否則,罰款50元。
12、升降長材必須捆綁牢固,分提分運,凡不符合要求的,信號工不得發(fā)出開車信號。否則,罰款50元。
13、長材裝車時,要求選用完好的材料車輛,同時車兩頭要裝勻稱,不能出現一頭沉現象。根據所運長材長度確定下墊方木厚度(方木需與花車連接牢固),增加與材料車間的磨擦阻力,防止滑動竄落。(方木厚度大于200毫米,以方便摘掛鉤頭)。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4、當裝運道軌時,要求用鋼絲繩擰緊,通過道軌一端的孔把鐵道牢固串綁起來,或者使用舊皮帶封堵;當裝運管子、單體等材料時,要求下端用舊皮帶或鐵絲網等材料做堵頭封堵,防止運行時滑脫,同時要用鐵絲或鏈條綁緊。否則,罰款50元。
15、井口把鉤工拉車前發(fā)現有壞車的一律不準入井,否則,罰把鉤工50元。
16、井上、下信號工收到信號,應進行安全確認,對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必須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系,以確保發(fā)送信號準確無誤,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7、井底車場的信號應經過井上信號工轉發(fā),嚴禁越過井口信號工由井底直接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否則罰責任人50元。(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除外)
18、井底信號工發(fā)出開車信號后,不準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應先發(fā)停車信號后,再發(fā)其它種類信號,否則,罰款50元。
19、處理掉到車時不按措施作業(yè),生拉硬頂的,罰責任人100元。
20、把鉤工不維護斜巷行人秩序,不制止斜巷行車時行人的,給予罰款50元。
21、 無特殊情況架空承人裝置隨意停車或延誤開車時間,否則,責任人罰款50-200元。
22、推車過程中發(fā)現前方有人、有障礙物或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口時,未發(fā)出警號的給予50元罰款。
23、井下人力推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有違反下列之一者,罰責任人50-200元。
(1)每個推車人員必須熟悉推車路線,坡度大小,彎道半徑大小情況,熟悉信號規(guī)定,推車前一定要檢查軌道是否合格,車有無問題,車輛裝載是否符合規(guī)定,沿線有無障礙物,如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時發(fā)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必須及時發(fā)出警告。
(3)同方向推車時,兩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4)在車場推車時,推車工必須聽從掛鉤工指揮;在大巷推車時,嚴禁與機車同時運行。
(5)正常推車時,腳站在道外,離軌道0.15米,平握礦車扶手,推花車時手握直框架,同時要集中精力,耳聽后方,隨時防止后面突然來車。
(6)多人多輛推車時,必須有一名現場指揮人員,在推車時,要手持打掩棍,以便緊急時停車。
(7)在推車時,隨時注意棚梁,以防碰傷或擠傷。
(8)在推車到地點后,將車輛按規(guī)定支擋好,以防車輛自溜。
24、各類絞車司機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的,給予100元罰款。
25、斜巷軌道超過規(guī)定多掛車輛的,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26、絞車不帶電放飛車的,給予200元罰款。
27、在運輸巷道修理軌道時,沒有在來車方向設置標志牌和信號燈等安全設施的責任者,給予50元罰款。
28、小絞車運輸未安裝使用聲光信號的,給予100元罰款。
29、使用小絞車運輸,違章掛車、摘鉤或不正確使用防跑車裝置的,給予100元罰款。
30、斜巷絞車提升速度超過規(guī)定的,罰責任人200元。
31、把鉤工接班首先要對鉤頭、連接裝置以及15米內的鋼絲繩等進行認真檢查,必須完好、安全、可靠,否則,罰款50元。
32、把鉤工要正常使用防跑車裝置,否則,罰款50元。
33、由于道岔狀態(tài)不好,造成礦車掉道,罰責任人100元。
34、采用絞車回柱或者在軌道巷內拖料時,繩道兩側不得有人,必須使用可靠的信號,否則罰責任人50元。
35、拉絞車鋼絲繩鉤頭時,必須有人提鉤頭隨行。否則,罰責任人50元。拉壞軌道或設備的,加倍處罰。
36、斜巷內運輸車輛脫軌后復軌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鉤處理,不得用提升繩硬拉硬拽,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7、擅自使用非本單位管理的運輸設備,罰責任人200元。
38、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車場,嚴禁用調度絞車代替回柱絞車回柱,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9、上山掘進采用倒拉形式提升或對拉提升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40、無論斜坡還是平巷運輸,只有在礦車或機車停止后才能摘鉤,不許摘跑鉤。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41、在大巷內施工時,不設警戒人瞭望兩側車輛,罰責任人200元。
42、升井或下井車輛上的設備、材料,超高、超寬、超長超重,捆綁不牢的,給予500元罰款。
43、軌道運輸地輥或巷道轉彎處立輥不按規(guī)定配齊的,給予100元罰款。
44、運輸斜巷未按照規(guī)定安設防跑車裝置的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
45、軌道鋪設質量差,影響正常行車安全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46、小絞車滾筒上鋼絲繩盤繩不符合要求的,給予100元罰款。
47、小絞車鋼絲繩斷股、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的,給予200元罰款。
48、使用花車裝長料時,不準壓住礦車銷軸,否則,罰50元。
49、主要上下山巷道內和變坡點處,都要安裝照明,并且保持完好長明。否則,罰單位隊長和機電負責人各100元。
50、斜巷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小絞車必須安裝在專設的基礎上;使用時間少于三個月的,要打好四根壓柱、兩根戧柱;否則,罰使用單位負責人300元。
51、斜巷上、下車場處必須按規(guī)定懸掛各種牌板,否則,罰機電隊長100元。
52、絞車必須安裝護繩板,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53、各種設備要定期檢查完好情況,檢查記錄填寫準確及時。否則罰100元。
54、斜巷上平臺距變坡點1-2米處,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接車輛滑入斜巷的靈活可靠、能自動復位的阻車器。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55、斜巷應設自動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56、主要運輸斜巷軌道下口,必須設一道手動繩式或常閉式防護裝置;斜巷中部要嚴格按要求加裝超速捕車器;對較長的巷道應設多道防跑車裝置。否則,每項罰責任單位300元。
57、斜巷掘進時,在工作面上方20米處,應設擋車裝置;斜巷長度超過50米時,上平臺下部10米處還要加裝擋車器。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58、斜巷各車場必須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59、上下變坡點處,軌道一律不準采用對接頭,應根據變坡點情況,必須將軌道彎成彎道敷設。否則,罰施工負責人200元。
60、斜巷上端必須設有足夠的過卷距離,并有1.5倍的備用系數。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61、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檢修不符合此規(guī)定的,罰責任人100元。
62、絞車在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必須整齊,不能爬繩、擠繩、咬繩;20米以內不得有2個及以上的接頭。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63、絞車生根繩直徑不得小于18.5毫米,接頭處不得小于3付繩卡,用不少于兩根錨桿固定,嚴禁固定在棚腿上。否則,罰100元。
64、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不少于兩付卡子,并且有松動圈。否則,罰包機人100元。
65、斜巷絞車每個鉤頭必須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險繩,繩徑與主繩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險繩的長度要和掛車數相適應,不得過長。否則,罰單位100元;
66、斜巷礦車掉道后,把鉤工不就地處理,拉車距離超過10米,罰款100元。
67、斜坡道必須具備“四保險”即保險閘、保險峒,保險杠,保險繩;“三固定”即開車司機固定,固定信號工,固定把鉤工,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68、所有保險杠、保險閘、保險門、阻車器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采掘區(qū)隊使用的保險杠必須加滑輪,用鋼絲繩牽引,只有在礦車通過時才能由把鉤工拉起,松手自動落下,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69、軌道運輸各種保險裝置均應落實到人,懸掛責任牌,每班開車前由信號工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礦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保存,否則,罰責任人50元。
70、斜巷提升運輸必須設立提升信號,信號統一規(guī)定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放,四下慢提,五下慢放,亂鈴為緊急信號,一條斜巷有數個偏口時,信號要有明顯區(qū)別,并寫在信號盤上,否則,罰200元。
71、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風門處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或語言信號裝置,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72、每條斜巷,變坡點及偏口必須設警戒紅燈,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73、小絞車安裝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否則,罰款500元。
74、絞車必須完好,零部件齊全、完整,制動閘及聯桿系統操作靈活可靠,無彎曲和變形,閘帶無斷裂。所用穿銷、開口銷必須使用標準件,護板齊全完整緊固,無滲漏現象,否則,每項罰100元。
75、鋼絲繩滾筒上的固定必須可靠,鋼絲繩長度不得超過絞車最大容繩量,絞車鋼絲繩下放到最低點時,滾筒上的余繩不少于3圈,否則,罰200-300元。
76、鋼絲繩叉接使用時,叉接長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000倍,嚴禁傾斜巷道鋼絲繩叉接使用,否則,罰款500元。
77、使用直徑18.5mm以上的鋼絲繩鉤頭必須按標準裝設繩卡,固定且要緊固,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少一個繩卡罰責任單位100元。
78、軌道要按標準鋪設,軌道接口間距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大于2mm,軌枕間距不得大于1米,巷道內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79、小絞車最突出部分與礦車最突出部分最少距離不得小于400mm,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幫最小距離不得少于250mm,絞車司機操作應有至少2立方米空間,絞車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0米。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80、多部絞車接力運輸時,各絞車信號系統不得串聯,嚴禁同一軌道線路兩部車同時進行作業(yè),嚴禁一部絞車雙向提升,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81、各種鋼絲繩在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面積之比,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1)升降人員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的鋼絲繩為10%。
82、鋼絲繩受到拉力時(如掉落、突然停車),應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有死彎、擠傷、變形的,必須更換,罰50-200元。
83、礦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完好標準及檢修標準,禁止帶病運轉,否則,罰責任人50元。
84、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置(勾、環(huán)、銷、繩)磨損超限,罰責任單位100元。
85、人員在巷道內行走時,禁止騎跨在鋼絲繩上行走,當行走在變道或甩車場時,要在背離鋼絲繩受力后能夠彈出的一側行走,并嚴禁在巷道內閑坐。否則,罰責任人50元。
86、摘掛礦車之間的連接鏈時,只許兩臂傾斜側身操作,嚴禁頭或身體進入。否則,罰責任人50元。
87、提升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責任者,給予200元罰款。
88、提升運輸安全防護裝置失靈繼續(xù)進行提升運輸的責任者,給予200元罰款。
89、主提升絞車未執(zhí)行1人操作1人監(jiān)護制度的,給予50元罰款。
90、提升設備未按規(guī)定每日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50元罰款。
91、提升鋼絲未按規(guī)定每天進行檢查的,檢查記錄未執(zhí)行每周機電隊長審查一次并簽字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92、提升設備每天檢修不足2小時的責任者,給予50-200元罰款。
第二節(jié) 供電管理
1、井下供電系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50-200元:
⑴ 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系統沒形成接地網(5m以外輔助接地極距離不夠,接地松動,接地電纜截面不夠或中間有接頭或露出銅芯的,接地保護截面小或材質不符合要求,連接裝置無防松墊圈的,127v無系統接地或系統接地不齊全的);
⑵采、掘供電未分開;
⑶ 開關內保護裝置(jdb、jr)整定不合格;
⑷過流、短路保護裝置整定值偏大,不能實現分段保護的;
⑸保護整定值實際與標志牌不一致或保護刻度模糊不能正確判斷刻度的;
⑹電纜超過其額定電流運行,致使電纜發(fā)熱的;
2、地面供電系統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50-200元:
(1)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有“t”接用戶;
(3)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嚴重超限;
(4)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
(5)桿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件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污較多;
(6)電纜擠壓變形;
(7)高低壓電氣設備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沒有按規(guī)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統不合格或不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校驗。
3、操作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否則,每次罰50-200元: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 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高壓作業(yè)時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4、高壓檢修沒有執(zhí)行“停電工作票”制度和高壓倒閘沒有執(zhí)行“倒閘操作票”制度,每次罰款50-200元。
5、井下線路檢修沒有執(zhí)行停電聯系票制度,每次罰款50-200元。
6、“約時”停送電或“借光”作業(yè),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
7、檢修線路或電氣設備不執(zhí)行驗電、放電和短路接地連線規(guī)定的,給予50-200元罰款。
8、過流、短路、接地、漏電保護裝置失靈、損壞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檢查發(fā)現一處罰50-200元。
(1)短路保護整定值過大,不能滿足可靠系數要求;
(2)磁力起動器jdb、綜保3、4號短接起不到保護作用的;
(3)用銅絲、鐵絲或其它不易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的;
(4)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安設接地極,電器設備保護接地線缺失,接地線、接地螺栓等處銹蝕嚴重,不及時處理的;
(5)檢漏繼電器、照明信號綜保甩掉不用或現場檢查不合格的;
9、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每次罰款50-200元。
10、配電工甩掉各種保護裝置強行送電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1、電纜損傷帶電(包括信號電纜),人身體觸摸能感覺到漏電的,罰200元。
12、低壓漏電保護每天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每班試驗一次,并認真填寫好記錄。不試驗罰100元,無記錄罰50元。
13、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或瓦斯異常地區(qū)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罰款50-200元。
14、瓦斯斷電儀不能正常使用,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
15、地面供電設備防雷裝置失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處理,罰款50-200元。
16、不按照規(guī)定做“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試驗,罰款50-200元。
17、高壓開關綜合保護燒壞或開關跳閘機構拒動的,罰責任單位50-200元。
18、真空斷路器有粘連現象,斷電后有一相或兩相仍有電的,罰責任單位50-200元。
19、不準用礦燈、喊話、敲打管子等方式代替開、停車信號。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0、拋光機、電鉆用完后不斷電源,或者擅自交給非工作人員作業(yè)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1、用濕手或金屬物品扳動帶電的電器開關,罰款50元。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否則,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23、電纜上懸掛其他物品,電纜與風水管路擠碰,相互間沒有防護隔離設施,罰50元。
24、巷道內電纜落地或用鐵絲吊,給予50元罰款。
25、電纜泡在水中罰款200元。
26、電纜接線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嚴重失爆現象,罰100-500元。
27、電器設備及礦用電纜被水淋,不設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設施,罰款100元。
28、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通訊、監(jiān)測電纜露出導線,罰100元/處。
29、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責任人50元。
30、失爆設備、失爆電器私自使用,每次罰款100-500元。
31、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出現類比“失爆”現象,按不完好處理,每處罰款50-200元。
第三節(jié) 煤流運輸設備管理
1、帶式輸送機運行期間,嚴禁用鐵鍬或其它工具刮出粘在滾筒上的煤泥。否則,罰責任人50-200元。
2、皮帶機頭、機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沒按規(guī)定配置的,給予50-200元罰款。
3、暴露的膠帶輸送機尾、刮板機尾沒有防護罩的,給予50-200元罰款。
4、膠帶輸送機缺少防跑偏、超溫、速度、堆煤、煙霧報警和自動灑水裝置的責任者。罰款50-200元。
5、溜煤眼、煤倉、卸載坑或膠帶滾筒等未安設安全防護設施的給予100-200元罰款。
6、膠帶輸送機托輥具有明顯壞損的,每個罰款50元。
7、膠帶輸送機跑偏磨機架的,每處給予50元罰款。
8、膠帶輸送機托輥被浮煤、積水埋沒的責任者,每個給予50元罰款。
9、膠帶輸送機底膠帶拖地運行的,給予50元罰款。
10、膠帶輸送機托輥不轉或缺托輥的,每個給予50元罰款。
11、輸送機的頭尾有積貨影響運行,皮帶拖底煤、矸、雜物運行,罰50元。
12、刮板輸送機、皮帶輸送機無措施嚴禁輸送物料,否則罰款100-500元。
13、杜絕刮板機、皮帶在壓死或刮卡的情況下頻繁強行起動。否則,罰款100-500元。
14、行人穿過皮帶時必須走行人過橋,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5、刮板輸送機機槽接口不平穩(wěn),罰款100元。
16、刮板機刮板連續(xù)缺少達兩塊以上或累計缺少總數量達3塊以上者,罰款20元/塊。
17、刮板輸送機運轉中要注意鏈條松緊程度,發(fā)現斷鏈、走斜、飄鏈、刮板變形、機頭掉鏈、溜槽拉壞、出現異常聲音和溫度過高等現象都應立即停車處理。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8、刮板輸送機、皮帶運輸機必須安裝信號且正常使用,否則,罰100元。
19、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必須安裝合格壓柱且牢固可靠,不允許壓在減速機外殼上或電機上,且壓柱必須采用直徑不小于180mm圓木,否則,罰100元。
20、刮板輸送機必須平直,零部件齊全完整,聯結裝置緊固可靠,擋煤板防護裝置齊全。否則罰款50元/處。
21、刮板輸送機、液力合器必須使用防爆片及易容塞,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其它物品代替。否則,罰款100元。
22、刮板機要保證鋪設的平直度,工作面溜子彎曲度不得超過3度,推溜時要按順序操作,從一頭向另一頭推或從中部向兩頭推,禁止從兩頭向中間推。否則,罰款100元。
23、刮板機檢修常用零部件儲備到位,人員安排到位,及時更換。磨損的緊鏈器、壓鏈器、刮板、鏈條、中間槽等部件,防止飄鏈,保證設備完好。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節(jié) 其他
1、井下進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時,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責任者,給予100-500元罰款。
2、機電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或者不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
3、機電硐室入口未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牌,罰責任人100元。
4、不按規(guī)定周期檢查機電設備、設備檢查不到位或檢修不合格每次罰款50-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
5、在機電設備檢修時,停電后不掛牌、不加鎖;已停用的電器開關不切斷電源,給予責任人50-200元罰款。
6、運轉設備解體檢修和事故處理要有專人監(jiān)護,多人作業(yè)要由當班隊長指定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要堅守現場。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7、起吊重物時,起重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就使用或者超負荷運行,罰款100元。
8、在運轉的設備上方不搭平臺作業(yè),罰款100元。
9、亂扔剩油、廢油及棉紗、布頭等易燃品,罰責任人50元/處。
10、每臺設備必須指定專職司機,其它任何人無權操作,堅決杜絕利用職務之便的違章指揮和操作。否則罰責任人200元。崗位操作人員不固定,每次罰款50元。
11、設備運行中用手或其他工具接觸轉動或帶電部位罰款50-200元。
12、井上、下要害崗位不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的,每次罰款30-50元,填寫假記錄的罰款50-200元。
13、發(fā)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儀器儀表、不合格的礦燈和自救器的,給予30-100元罰款。
14、機械設備的旋轉危險部件,沒有遮攔或安全保護設施,罰款50-200元。
15、轉動部位的軸承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齒輪箱內應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一處漏油、缺油罰款50元,發(fā)現一次無油干磨罰款100元,兩種不同牌號的潤滑油混用每次罰款100元。
16、機械設備的固定部位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每發(fā)現缺少一條或松動罰款50元。
17、液力聯軸器使用不合理液質的,甩掉易熔塞和防爆片的責任者給予100元罰款。
18、耙斗裝巖機鋼絲繩連接不合格,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每項罰款50-200元。
19、采煤工作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元:
(1)支架結構件大銷子竄出;
(2)乳化液配比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
(3)乳化泵壓力低于規(guī)定要求;
(4)支架膠管u型卡用鐵絲代替或u型卡插單腿;
(5)運輸機、轉載機搭接短造成嚴重拉回頭煤;
(6)聯軸節(jié)護罩觀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有半數以上不合格;
(7)電機連接螺栓松動達3條或以上者;
(8)不按規(guī)定牌號油脂注油或不按規(guī)定油量注油;
(9)設備嚴重漏油。
20、鍋爐、壓力容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單位100元:
⑴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壓機)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⑵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
⑶鍋爐正壓燒火、滿水或缺水、水質化驗不合格的;
⑷氣缸使用不合格的壓縮機油。
2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以及各種保護不靈敏可靠、整定值超過規(guī)定、不按期校驗的,每發(fā)現一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22、管網出現跑、冒、滴、漏現象,每處罰款50元。
23、液壓管路外皮破損嚴重、不耐壓,繼續(xù)使用,連接處連接采用單卡子等不合格方式。罰責任人50元。
24、設備開關不上架的責任者,給予50元罰款。
25、設備的完好責任牌應齊全,內容填寫正確,否則,每臺罰30-50元。
26、移動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沒有上架或上板管理,每處罰款50元。
27、設備硐室文明衛(wèi)生差,每處罰款50-100元。
第4篇 火工材料的運輸、使用和儲存管理制
1.使用火工品的架子隊及作業(yè)班組,施工現場必須設立專用火工品儲存室。該儲存室必須符合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規(guī)定,并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火工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由取得上崗證保管員、看守員晝夜保管、守護。
2.火工品儲存室的設置:儲存室要與居民區(qū)、工廠、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離,必須符合防爆、防雷、防火、防潮、防鼠、防盜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風和防爆照明設備,不能設置在高壓電線下。炸藥和雷管應分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儲存室外應設置滅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儲存室內應設置自動報警裝置,不準安裝普通照明燈,所有照明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線、報警裝置插頭不能安裝在儲存室內,電線要有硬管防護。儲存室門一律朝外,不能朝內。
3.庫存量不準超過公安機關批準的容量,不準混放,爆炸物品堆碼應墊高200-300mm,放置雷管時必須鋪設膠質皮墊。雷管不能存放在鐵質容器內,應存放在木質裝置內。
4.進入儲存室任何人不準攜帶手機、打火機等違禁物品。不得穿化纖衣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儲存室,嚴禁在儲存區(qū)吸煙和用火,嚴禁在儲存室存放其他物品,嚴禁在儲存室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5.看守人員住房必須離庫房30m以外??词胤课恢煤透叨纫阅芰送麅Υ媸液椭車闆r為準。
6.火工品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履行出入庫手續(xù)和清點核對交接制度。對同品種、同規(guī)格的火工品要遵循發(fā)零存整、發(fā)舊存新,即先進先出原則。收存、發(fā)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做到賬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若帳實不符,及時查找原因。發(fā)現火工品丟失或被盜,必須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7.火工品短途運輸,可免辦《爆炸物品運輸證》,但必須事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征得同意。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則的安全要求,在排氣管口裝設防火罩,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炸藥和雷管應分別在兩輛車內運送,兩車間距大于50m,并派專人護送。雷管裝載量不準超過車輛額定載重的三分之二,其他爆炸品的裝載量,不準超過車輛的額定重量。在運輸過程中,高度重視雷電天氣的防范。
8.現場技術員、安全員對炮工作業(yè)即打孔、裝藥、起爆、警戒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當日當次領取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須及時返還儲存室進行存放,并辦理相關退庫手續(x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火工品帶回工棚、宿舍或在工地上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或贈送他人。否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第5篇 鐵路運輸裝卸機械管理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鐵路運輸裝卸機械(以下簡稱裝卸機械)是鐵路運輸生產的重要設備。主要包括門(橋)式起重機、叉車、臂架式起重機、裝載機、裝(卸)車機、集裝箱吊運機、行包牽引車等機械設備。為加強裝卸機械管理,進一步提高裝卸機械化水平,保證裝卸機械質量和安全,充分發(fā)揮裝卸機械效能,提高運輸質量、效率和效益,依據《鐵路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本規(guī)則適用于鐵路車站貨場進行貨物、行包、集裝箱裝卸、搬運作業(yè)的各種裝卸機械設備管理。
第二條? 裝卸機械化是裝卸工作的發(fā)展方向,是加速車輛周轉、提高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是實現鐵路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
發(fā)展裝卸機械化要以運輸安全生產為前提,要充分考慮整列機械化裝卸和集裝箱運輸的發(fā)展,裝卸能力必須滿足運輸生產的需要,各有關單位要統籌規(guī)劃、協調發(fā)展,科學合理地配置裝卸機械。
大力發(fā)展裝卸機械化的同時,要認真開展科技攻關,廣泛應用新技術,不斷完善設備性能,安全、快速、質量良好地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
第三條? 要加強裝卸機械的運用管理,合理運用裝卸機械設備,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路內、外裝卸搬運行業(yè)的協作,搞好路內運轉、客運、貨運、裝卸及其他部門的聯勞協作,形成有計劃的、均衡的、協調的生產秩序,加速車輛、貨物貨位的周轉,提高整體運輸效率。
第二章? 配??? 置
第四條? 裝卸機械配置應參照《鐵路貨場裝卸機械通用技術要求和配置》(tb/t 2928)標準,根據貨物運量、品類和貨場設備情況,以及現代物流基地的作業(yè)條件,選擇適用的機械類型和數量。同時要充分考慮經濟效果、社會效益和長遠發(fā)展。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由站段(裝卸部門)提出裝卸機械配置建議計劃,報鐵路局(含專業(yè)運輸公司,下同)裝卸部門審核、編制裝卸機械發(fā)展規(guī)劃,納入年度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條? 裝卸機械原則上以門式起重機為主型機械。根據貨物品類和集散狀態(tài),發(fā)展流動式裝卸機械,在集裝箱專業(yè)貨場要重點發(fā)展和使用專用裝卸設備。同時要結合各自的特點,積極研制、引進、使用各種新機型、新設備、新工藝、新屬具,努力提高裝卸機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術先進性,不斷適應貨物品類和裝卸工藝的變化。
第六條? 新購置裝卸機械應符合國家、鐵路行業(yè)、機械行業(yè)的產品標準以及相關的安全、環(huán)保、節(jié)能、消防等標準和要求,其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有效、性能可靠,購置裝卸起重機械必須選擇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的生產企業(yè),具有齊全的各種資質、技術證明資料和文件。
第七條? 新購置、搬遷安裝于盡頭式貨物線上的裝卸機械(如卸煤機等)其主體結構及附屬裝置,在非工作狀態(tài)時,均不得侵入《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規(guī)定的鐵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過式貨物線上新安裝裝卸機械時,按“建限-1”執(zhí)行。已安裝在通過式貨物線上的裝卸機械,車站應制定安全作業(yè)辦法納入《站細》,確保調車作業(yè)安全。
第八條? 新修線路和貨場改、擴建設計時,要根據貨物運量和品類配備必要的裝卸機械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電氣化區(qū)段的裝卸機械配置要確保裝卸機械作業(yè)安全。線路布局、站臺倉庫空間尺寸及硬面強度、站臺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機械作業(yè)的要求。裝卸機械的作業(yè)區(qū)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礙機械運用的設施。
選用以電瓶為動力的機械要修建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充電間,選用內燃機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點。
靠近倉庫站臺的線路及卸車機跨內的線路進行維修時,軌面必須恢復原設計標高。
第九條? 各鐵路局應保證裝卸機械更新換代安全要求,適應運輸生產的需要。為了充分發(fā)揮投資效益,避免重復投資、減少浪費,凡在鐵路車站貨場配置裝卸機械應征求鐵路局裝卸部門意見。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條? 各級裝卸機構要配備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并指定一名領導干部負責機械管理,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的原則,搞好裝卸機械“管、用、養(yǎng)、修”各項工作。
鐵道部負責制定全路裝卸機械發(fā)展的方針、政策、規(guī)劃和管理規(guī)則等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
鐵路局要貫徹落實部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要求,在保證運輸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編制全局裝卸機械化發(fā)展規(guī)劃和裝卸機械更新改造計劃,參加修建項目的審查和驗收,制定本局裝卸機械管理細則、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調整機械設備布局,檢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經濟效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定期組織對裝卸職工的技術業(yè)務培訓,提高裝卸職工的技術業(yè)務素質。
站段(裝卸部門)要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突發(fā)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建立健全機械臺賬和技術檔案,掌握機械的數量、動態(tài)、技術狀況、使用和安全情況;按時統計機械運用、檢修等數據,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資料,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填報各種報表;搞好機械的管、用、養(yǎng)、修工作,提高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機械作業(yè)人員的技術業(yè)務水平。
第十一條? 鐵路局管內裝卸單位之間的裝卸機械調撥,須經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并辦理機械設備調撥相應手續(xù);裝卸機械向其他鐵路局或裝卸部門以外單位的調撥、轉讓,須經鐵路局批準,并辦理機械設備調撥相應手續(xù)。
對配置不當、長期封存或較長時間內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設備,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裝卸機械及配套設備的報廢,應進行技術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報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已批準報廢的裝卸機械,不準繼續(xù)使用。
報廢的機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過大、不經濟的;
2.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利用改造價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復的;
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而又不能搬遷使用的;
5.因能耗過大、污染環(huán)境超標,無法改造,繼續(xù)使用得不償失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條? 由于貨源變化等原因,預計三個月以上不使用的裝卸機械,應辦理封存手續(xù)。封存的裝卸機械應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準拆用零部件。封存、啟用均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告,經鐵路局裝卸部門批準。啟用前應進行保養(yǎng)、試機合格后方可投產。
第十四條? 根據鐵路運輸生產的要求,各種裝卸機具需要調動(含出、入廠修)及報廢后向指定地點回送,依據鐵路局貨運或裝卸部門的命令,由車站填寫“特殊貨車及運送用具回送清單”,免收運費。
第十五條? 裝卸機械應定期檢查,開展紅旗設備評比。鐵路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檢查評比,鐵道部對機械運用、管理狀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設備完好程度分為四級(見附件1),參照鐵道部《紅旗設備標準》,對技術狀態(tài)完好、生產效率高、消耗低、生產記錄齊全準確、安全無事故的設備命名為紅旗設備。紅旗設備的標志和具體評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第十六條? 各級裝卸部門要建立健全裝卸機械臺賬,收存有關技術資料。站段裝卸部門要建立技術檔案,包括出廠檢驗合格證、使用保養(yǎng)說明書、圖紙、履歷簿(見附件2)等。
第十七條? 裝卸機械管理編號(見附件3)由鐵路局自行編制。
第十八條? 裝卸機械因非正常原因損壞,構成事故的,應速報上級裝卸部門。重大事故由鐵路局處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裝卸部門)處理。發(fā)生重大事故要抄報鐵道部,并組織人員到事故現場調查、分析發(fā)生原因,及時搶修。事故處理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分析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格式見附表1)。
第6篇 工程線運輸作業(yè)管理
為加強工程線運輸作業(yè)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對工程線與國鐵接軌站間運輸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如下,請各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zhí)行,非局內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由建管處負責轉達。前發(fā)《關于加強工程線作業(yè)管理的通知》(濟總電[2010]406號)廢止。
一、工程線與國鐵接軌的相關規(guī)定
1.工程線與國鐵接軌審查、審批程序
⑴由國家規(guī)劃建設,初步設計經鐵道部批準的國鐵、地鐵和合資鐵路,工程線與國鐵接軌時,接軌方案由建管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接軌方案審查(不單獨簽訂接軌協議)。
⑵因工程需要,工程線與國鐵臨時接軌時,由建設單位向路局提報接軌申請??偣な沂盏浇榆壣暾埡蠼M織安監(jiān)室、運輸、貨運、機務、車輛、建管處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工程線接軌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進行審批。正式批復后,建設單位與接軌站的主管單位簽訂接軌協議。
⑶接軌協議是工程線接軌建設和臨時運輸管理的重要依據,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要修改時應由協議雙方共同研究后重新確定。
2.簽訂相關協議
⑴建設單位與接軌站主管單位簽訂接軌協議。
接軌協議應明確擬接軌的鐵路線路名稱、接軌站站名、接軌點里程;鐵路線路主要技術標準;工程線接軌方案;提出對鐵路運輸的需求;運輸組織和工程線作業(yè)方案(包括相關線路、車站的技術條件、運輸能力,專用線車輛取送、技術交接等運輸組織方式,對接軌車站作業(yè)、勞動組織的要求);接軌站及配套工程等。
⑵施工及相關單位與接軌站簽訂安全運輸協議。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及相關單位與接軌站簽訂安全運輸協議,明確接軌站路料運輸的安全管理要求,確定運輸作業(yè)辦法和安全卡控措施,明確各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⑶施工及相關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簽定設備管界劃分協議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及相關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簽定設備管界劃分協議,明確各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對納入聯鎖的工程線設備,需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訂設備代維護協議。
工程線開通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對工程線設備進行驗收。
⑷施工及相關單位與機務、車輛部門簽訂租用機車、車輛檢修協議。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及相關單位與路局機務、車輛部門簽訂租用機車、車輛檢修協議,明確機車使用、整備或過軌要求,確定進出工程線車輛交接地點、檢查內容,并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3.設置隔開設備
⑴工程線與國鐵接軌站接軌時,應鋪設安全線,當站內有平行進路及隔開道岔并有聯鎖裝置時,初步設計經鐵道部批準的國鐵、地鐵和合資鐵路的接軌方案,可不設安全線;其它工程線接軌時,必須設安全線。
設置安全線時,應確保脫軌車輛不得影響車站正線和到發(fā)線行車安全。
⑵工程線與國鐵接軌站線路接軌時,應在站界外方400米及以遠設置臨時隔開設備(道岔或脫軌器),不足400米時必須專題報局審批,確保工程線內一旦發(fā)生車輛溜逸、脫軌,不至于影響車站內的行車安全。
⑶工程線利用無尖軌道岔與線路相連,在不使用時,必須將聯接軌部分拆除。
二、工程線運輸組織管理
國鐵接軌站負責工程線運輸組織管理工作,車務部門負責制定臨時行車組織辦法和安全措施,國鐵接軌站、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行車規(guī)章制度,確保工程線運輸安全。
1.與鐵路工程線接軌的車站作為鐵路貨物運輸的發(fā)、到站,履行相關職責。遇與鐵路工程線接軌的車站不辦理貨運業(yè)務時,可根據托運人的要求,以途中裝卸的后方或前方辦理貨運業(yè)務的車站作為發(fā)站或到站。特殊情況由車務站段指定,報路局貨運處同意。
2.發(fā)、到站所辦理的貨運業(yè)務要符合本站的貨運辦理限制,辦理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運輸要按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
3.對進出工程線的貨車比照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管理規(guī)定與施工及相關單位進行交接檢查,明確交接檢查內容,確定交接檢查地點,分清責任。
遇鐵路貨車在工程線內沖撞、脫軌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過接軌站轉報列車調度員,由車輛部門派員處理。
4.鐵路工程線裝車必須符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有關規(guī)定,裝載加固方案經路局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嚴格按方案組織實施;卸車必須按規(guī)定卸空,清掃車輛,關閉門、窗、蓋、閥,做好各項附屬作業(yè),對特殊車輛固定裝置要確保定位牢固,對交出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5.工程線裝車時,車務段、車站須派人赴工程線指導和監(jiān)控裝車作業(yè)。
6.工程線使用路局配屬機車時,由機車租用單位向路局機務處申請并獲批準后,與相關機務段簽訂機車出租合同,報路局機務處審批。
使用非路局配屬機車時,應在路局機務處辦理機車過軌事宜。機務處負責審核機車乘務員駕駛證,并組織機務段對過軌機車進行安全技術鑒定,出具機車技術狀態(tài)鑒定書,并與機車使用方簽訂有關協議。
7.凡在我局管內線路上運行的自輪運轉特種設備按《濟南鐵路局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濟鐵總發(fā)[2010]82號)、《濟南鐵路局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補充規(guī)定》(濟鐵總發(fā)[2010]192號)、《濟南鐵路局建設系統自輪運轉特種設備管理實施細則》(濟鐵總發(fā)[2010]376號)、《關于明確局外施工單位自輪運轉特種設備上線運行條件的通知》(濟建電[2011]92號)和《建設系統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管理工作流程》(建建函[2011]11號)等文電進行管理。
8.工程線內的機車車輛防溜執(zhí)行部、局防止機車車輛溜逸管理辦法,按既有線防溜作業(yè)辦理,工程單位要配備足夠數量的防溜器具,嚴格執(zhí)行各項防溜措施。
三、臨近營業(yè)線施工
1.工程線臨近營業(yè)線的施工要嚴格執(zhí)行《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10]51號)規(guī)定,按規(guī)定提報計劃、杜絕施工侵限。施工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有條件情況下盡量采取硬隔離結構隔開作業(yè)人員、施工機具與行車線路。
2.臨近營業(yè)線施工使用大型設備時要嚴格落實防護措施,防止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yè)線行車安全。
3.施工中材料、設備和機具的堆放要嚴格執(zhí)行《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和《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
4.施工安全監(jiān)控大隊、設備管理單位和線路服務公司要加強對臨近營業(yè)線施工的監(jiān)控檢查,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7篇 道路運輸管理應急預案格式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道路交通運輸的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積極做好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處理工作,確保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主管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我公司道路運輸交通應急預案。
一、道路運輸應急小組
公司決定成立道路運輸應急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總經擔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車隊,車隊隊長負責日常工作。
二、道路運輸的日常管理
1、加強對道路運輸安全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項管理制度。
2、做好對車輛的日常調度工作,嚴禁開私車,嚴禁無牌、無證車輛上路。
3、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到隨壞隨修,嚴禁病車上路。
4、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yè)務素質教育,做到文明駕車,不開英雄車、霸王車,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
5、各有關單位要搞好協作,多加演練,增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三、對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處理方案
1、事件或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員應首先通知交警和車隊領導,同時做好對現場的保護工作,不能與對方司機發(fā)生沖突。
2、保衛(wèi)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會同交警搞好現場的調查取證工作。
3、其他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各負其責,搞好協調,妥善解決突發(fā)事件和事故。
第8篇 機電運輸區(qū)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在機電科長和分管副科長的領導下,做好礦井設備的管理。
2、建立設備臺賬,辦理日常各單位機電設備的領用發(fā)放、交接驗收手續(xù)。
3、負責日常各單位設備上下井的記錄以及相應的帳目、卡片、牌板的變動管理。
4、負責礦井上下各區(qū)域內設備的檢查、核對和設備的現場跟蹤管理。
5、負責采煤工作面、掘進迎頭的安裝、撤除時的交接驗收工作及帳目和手續(xù)的辦理。
6、新進設備的驗收,外委修理及設備、租賃設備的調撥等工作,負責聯系、提運及帳目和手續(xù)的辦理。
7、負責每月25號前,下達機修廠作業(yè)計劃,落實計劃的完成情況,監(jiān)督設備的維修質量及入庫驗收,并對機修廠作出考核。
8、負責設備下井前、上井后的狀況檢查,并統計各單位回交設備的零部件丟失、損壞或報廢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9、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檢查設備的使用、維護、安裝、撤除等情況,督促各單位閑置設備的升井,并對全礦井機電設備的使用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10、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9篇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實施須知
1 目的
本文件對船舶運輸危險品貨物作出規(guī)定,旨在當船舶裝運危險品貨物時,船員、船舶和貨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2 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進入sms的所有船舶。
3 參照文件
3.1 《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
3.2 imo (a648)決議
4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實施細則
4.1.1 危險貨物運輸必須遵照國家有關運輸危險貨物的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手續(xù),必須符合《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和有關港口的規(guī)定。
4.1.2 運輸危險貨物的船舶,要適合所運貨物性質的要求。
4.1.3 船舶裝運進口或過境危險貨物時,必須在預定抵港三天前通過代理,向到達港或過境港港務監(jiān)督申報所裝危險貨物的學名、編號、數量、包裝、貨位及收貨人名稱,航程不足三天的開航后應立即通過代理向到達港申報。
4.1.4 船舶裝運出口危險貨物時必須取得下列證書:
4.1.4.1 危險貨物鑒定單位主管部門簽署的《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4.1.4.2 國家商檢部門簽署的《包裝適用證書》;
4.1.4.3 由港務監(jiān)督簽署的《船舶裝載危險貨物準裝單》;
4.1.4.4 集裝箱形式運輸的危險貨物,需備有有關法定機關簽認的《危險貨物裝箱證書》;
4.1.4.5 裝運放射性物品除具備上述證書外,還必須取得由劑量核查單位簽發(fā)的《放射性物質劑量檢查證書》。
4.1.5 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必須核對《運單》內所填寫的危險貨物的類別、編號、品名、數量、包裝、標記、標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發(fā)生時所應采取的特殊防護措施。
4.1.6 危險貨物必須具有合格的包裝和明顯、正確的標志。除因包裝過小只能粘貼或刷印較小的標志外,危險貨物標志不應小于100mm×100mm;集裝箱、可移動罐(柜)使用的標志,不應小于250mm×250mm。
4.1.7 凡不按規(guī)定填寫單證或包裝損壞的、標志不清的,均不予承運。集裝箱內使用固體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時,裝箱人應在集裝箱門上顯著標明'危險:內有二氧化碳(干冰),進入前需徹底通風'字樣。
4.1.8 承運裝過危險貨物的空容器(除經倒凈,并按章持有證明者外),應按其原裝危險貨物運輸要求處理。
4.1.9 裝運爆炸品和一級易燃液體(閃點低于28度),必須事先申請船檢部門對船舶進行臨時檢驗,并取得證書后方可承運。
4.1.10 船舶應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置應有的消防設備,煙火報警系統及救生、消防設備均應處于良好適用狀態(tài),確保船舶安全檢查操作的一切通暢無阻。
4.1.11 裝運危險貨物的船舶不論航行、錨泊、裝卸、待命均應按規(guī)定懸掛信號或顯示燈光信號,應配置測爆儀、測氧儀和所裝危險貨物所必須用的特殊防護用具和器材。
4.1.12 承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論航行、錨泊、裝卸、待命均應按規(guī)定懸掛信號或顯示信號,應配置測爆儀、測氧儀和所裝危險貨物所必須用的特殊防護用具和器材。
4.1.13 承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要根據本輪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范措施。配裝危險品須得到港監(jiān)同意并持有'危險品監(jiān)裝證書'。
4.2 配載與裝船
4.2.1 配載危險貨物船舶必須做到:
4.2.l.1 對已承運的危險貨物,必須根據本輪設備條件,航行區(qū)域和危險貨物的種類,性質及危險程度選擇適當的艙位,認真制定積載計劃;
4.2.1.2 必須嚴格按照《危險貨物配裝表》及危險貨物明細表中提出的積載隔離要示正確合理配載;
4.2.1.3 在積載位置安排上,必須做到危險貨物后裝先卸;
4.2.1.4 計劃積載圖必須經船長審簽,如有港監(jiān)監(jiān)裝人員則必須經其同意。積載位置如有變化,也須經船長及港監(jiān)監(jiān)裝人員同意方可變動。
4.2.2 船舶在裝載危險貨物作業(yè)過程中,值班駕駛員和其他值班人員必須在現場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船長或大副應監(jiān)督布置下列工作:
4.2.2.1 布置有關人員在裝貨現場備妥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并使其處于適用狀態(tài)。
4.2.2.2 裝載爆炸品、一級易燃物品、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時,裝貨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使用,值班駕駛員和值班水手必須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在甲板設立'正在裝卸危險品,嚴禁煙火'警告牌,并檢查督促作業(yè)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鐵掌進入現場;
4.2.2.3 在裝載作業(yè)中,遇有閃電、雷擊、雨雪或附近有火警時,值班駕駛員必須立即組織關艙,停止作業(yè),因故停工時,值班駕駛員應派人在現場值班。
4.2.3 船舶裝載爆炸品、劇毒品時,船長應親臨現場,督促指導,裝載一級危險品時,大副、貨運員、值班駕駛員及看艙水手必須在現場監(jiān)裝。應做到:
4.2.3.1 檢查危險貨物包裝外表是否完好,標志是否正確清楚,凡包裝破損,潮濕滲漏,沾污影響安全質量的不得裝船。
4.2.3.2 己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及可移動的罐(柜)應檢查其鉛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門蓋有無損壞、變形,對不符合要求的不準裝船。
4.2.3.3 督促裝卸工人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裝艙作業(yè),嚴禁違章作業(yè)。并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選用相應的鋪墊襯隔材料。
4.2.4 船舶在裝載過程中,若發(fā)生貨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長應迅速報告值班調度、代理及港口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對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艙室,在未徹底清理干凈前不得續(xù)裝。
4.3 運輸
4.3.1 在航行或錨泊期間,大副應指定專人定時進行巡回檢查,對貨艙進行合理通風,必要時定時測量貨艙的溫、濕度,并把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3.2 大副要定時(特別是進入大風浪區(qū)前后)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裝貨物有無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險變化的情況。
4.3.3 在下艙檢查前,必須首先通風,攜帶相應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還必須有值守人員照顧聯系,確保安全。
4.3.4 貨艙內裝有危險貨物時,大副應通知輪機部,輪機部如要對貨艙底下的雙層底燃油艙進行加溫時,應事先征得大副、船長的同意,并根據貨物的特性適當控制油溫。
4.3.5 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情況,應按imo(a648)決議規(guī)定報告。
4.4 卸船
4.4.1 船舶開艙起卸危險貨物前,必須進行通風,檢測有害氣體在額定范圍之內時,方準人員下艙。
4.4.2 船舶在卸交危險貨物前,大副應向有關部門提供卸貨單證,詳細交待危險貨物積載位置,貨物特性,卸貨注意事項等。
4.4.3 起卸包裝破漏的危險貨物時,應采取妥善的安全檢查防護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險物品,現場要嚴格禁止明火和無關人員進出。
4.4.4 船舶裝載過危險貨物的洗艙水和清艙殘留物不準任意排放和傾倒,如需排放或傾倒,須經港監(jiān)批準。
4.4.5 危險貨物卸空后,大副必須及時組織船員清艙,保證貨艙清潔,對用于危險貨物的墊艙物料應慎重處理。
第10篇 某道路運輸管理局辦公室處室職能
道路運輸管理局辦公室處室職能
1、組織協調。一方面是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協調,針對
比較重要的事情,組織好對內對外、對上對下的協調;另一方面是辦公室工作中辦文、辦會、辦事等具體工作中的協調落實。
2、督辦檢查。一是對上級領導機關下達的需要辦理并報告結果的重要批示和文電的督辦檢查;二是對局領導所做的重要決定、指示需下面貫徹執(zhí)行的有關事情的督辦檢查;三是市、縣運管機構的請示,需要辦理或答復的問題的督辦檢查。
3、調查研究。辦公室的調查研究最根本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可行性方案和建議,及時向領導反饋信息。
4、會務工作。做好各項會議的準備工作,組織好會議期間的各項活動,安排好會后的一切事宜,熱情周到地搞好會議服務工作。
5、信訪接待。對服務對象和各級運管機構向省局提出的建議、批評、要求,以至申訴、控告、檢舉、揭發(fā)等進行研究、調查和檢點,并按有關政策、法律進行妥善處理。
6、公務接洽。包括上級機關來省局了解情況、檢查指導工作,兄弟省市運管部門來參觀、考察,各市縣運管機構來請示、匯報工作的接待、轉辦、溝通聯系等事宜。
7、印信管理。指對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嚴格印章、介紹信的審批手續(xù)和規(guī)定,加強對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
8、信息處理。包括對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反饋的過程。辦公室要有效地獲取信息,為領導提供全面、準確、適用的信息,并跟蹤了解事志的發(fā)展,獲取反饋信息便于領導及時補充、完善、調整政策。
9、起草文稿。草擬公文,會議紀要、發(fā)布公告、編輯簡報等,要求文書人員具有較高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較強的文字動底和綜合能力。
10、文書處理。主要工作有發(fā)文處理、收文處理、閱辦和管理文件。
11、打字印刷。此項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和機密性很強的工作,是對文件資料的打印、復印、裝訂等。
12、文書立卷與歸檔。對有保密價值的文件,進行分類整理,立卷歸檔,是檔案工作的基礎,便于查閱、瀏覽。
13、機要通信。是指傳遞機密文件,如密電、傳真或保密的文件。
14、編寫大事記。是對全運管系統的重要活動事件的記載,對全局了解和掌握一個時期的工作情況提供參考依據。
15、完成臨時交辦任務。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突發(fā)性的工作的任務。
第11篇 轉栽及運輸的防塵管理
原煤由采掘工作面運入井底煤倉過程中,要經過一系列裝運轉載過程,煤塊被多次翻動,每翻動一次,部分煤塊由于受到二次破碎會產生新的煤塵。這些煤塵隨著風流作用而飛揚又會擴散到作業(yè)空間,往往成為礦井進風風流的污染源,是井下不可忽視的塵源之一,必須按《規(guī)范》中的下列規(guī)定進行管理。
(一)轉載點防塵
(1)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的轉載落差,均不得超過0.5m,如果超過0.5m,則應安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
(2)各轉載點均應設置噴霧系統,轉載時實施自動控制或人工控制噴霧,成采用局部密閉罩與小型除塵器凈化除塵。
(3)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噴霧除塵設施。
(二)裝煤站防塵
(1)煤倉放煤口,距礦車上邊緣的距離不得大于0.4m。
(2)放煤口應采用手動機械式或電控自動式控制水閥的噴霧裝置,實現放煤同時噴霧,霧流必須罩住煤流和礦車。
(3)在放煤點下風側20m內,設置一道凈化風流的水幕。
(三)載點防塵
載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噴霧控制裝置,實現卸煤同時噴霧,成采用除塵器對含塵氣流進行抽出凈化。
(四)運輸大巷防塵
(1)運輸大巷的重車道側應安設自動噴霧裝置,對通過的重車進行自動噴霧。
(2)運輸大巷中應安設自控式凈化風流的常開水幕以實現有行人通過時能自動停止噴霧,過后能自動恢復噴霧。
(3)噴霧自控裝置及水幕系統,應有專入負責管理,定期檢修。
第12篇 抓好機電運輸管理、杜絕零打碎敲事故
機電運輸管理在煤礦安全生產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生產效率和安全程度的高低,在煤礦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中機電運輸管理事故占較大的比例,因此,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礦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今年1-8月份,我礦發(fā)生大大小小6起機電運輸事故,盡管這些事故的發(fā)生原因由多個方面,但根本原因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如何做好我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杜絕零打碎敲事故的發(fā)生,我認為重點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抓好設備現場管理、確保設備本質安全
機電設備安全狀況的高低,是決定機電設備事故發(fā)生的關鍵因素,我礦是現代化礦井,投入的設備基本上都是比較先進的設備,其安全性能也是比較好的,所以,如何管好用好現有的設備,確保設備的本質安全,是杜絕零打碎敲事故的關鍵:
1、抓好設備的安裝驗收管理。在設備安裝時要嚴格進行驗收,確保設備及安全設施按照標準一次安裝到位,各類保護設施使用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轉,從源頭抓起,確保設備本質安全。
2、抓好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我礦的生產任務較緊,檢修時間有限,特別是采掘區(qū)隊的集中檢修時間很少,因此,必須充分利用設備停機的時間見縫插針的進行檢修,設備運轉時間再緊也要確保檢修質量,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設備安全運轉,杜絕零打碎敲事故的發(fā)生。
3、深挖員工的潛能,積極進行小改小革。每一臺設備在其長期的使用過程中,隨著使用環(huán)境和條件的變化,總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因此,合理改造機電設備使用過程中不合理、影響安全、影響效率的部件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對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抓好機電培訓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機電設備安全運轉是煤礦企業(yè)最基本要求,一個機電設備裝備精良的煤礦,沒有高素質的管理及操作維護人員是做不到安全生產的。目前,我礦機電工程技術人員、維護電鉗工及操作人員綜合素質普遍較低,致使現場危險源普遍存在,職工安全意識低,思想麻痹大意,操作不規(guī)范等時常導致機電運輸零打碎敲事故發(fā)生。所以,抓好培訓工作、提升操作維護人員的基本素質,是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的重要保障。
在機電員工的培訓過程中,一方面是理論的學習,在培訓方式上,要采取課堂互動等教學方式,了解實際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從理論上予以解釋;另一方面更要注重的是實際操作和維護的培訓。實踐培訓可以通過在地面實操培訓基地進行,培養(yǎng)員工親手操作、維護的能力,并有針對性地講解機電設備容易出現的各種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怎樣查找和排除等,堅持“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提高機電員工的實戰(zhàn)經驗和處理故障的能力。
三、提升機電管理水平、杜絕零打碎敲事故
管理是安全生產的基礎,是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的關鍵,是達到人、機、環(huán)、管四要素和諧的重要手段,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機電運輸管理。
1、結合現場實際,不斷制定和細化相關標準。如風水管路安裝標準、電纜吊掛標準、膠帶機安裝及使用標準、斜巷安全設施安裝標準、機房硐室達標標準等,使現場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把機電基礎管理工作做精、做細、做實、做優(yōu)。
2、創(chuàng)新管理理念。在機電管理中要不斷創(chuàng)新思維,將新的管理理念應用到實際管理工作中去,提升機電管理水平。如“設備零影響、人員零三違、安全零事故”的“三零”管理理念;設備檢修的“三位一體”管理理念等。
3、在系統內部組織觀摩交流。為確保各單位標準執(zhí)行的統一,在系統樹標的基礎上,組織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召開現場觀摩會,會上由機電技術人員對標準的執(zhí)行進行詳細的講解,統一標準,對標找差,整體達標,提升機電運輸管理的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