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實施細則樣本范文
《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本》規(guī)章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規(guī)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fā)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fā)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fā)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yè)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fā)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huán)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yōu),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fā)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chuàng)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jié)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yè)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chuàng)新。
財務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yè)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yè)”的方針,勤儉節(jié)約、精打細算、在企業(yè)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jiān)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wěn)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jiān)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guī)定。
八、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fā)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xù)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guī)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xù),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jié)逐筆調節(jié)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F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fā)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yè))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xù)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xù)、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yōu)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yè)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
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發(fā)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fā)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fā)包,擇優(yōu)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fā)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fā)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yè)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fā)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yōu)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fā)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需要數量、規(guī)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xù),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xù),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xù)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
監(jiān)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商品房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場和工作人員
一、市場營銷部是商品房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yè)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fā)揚愛崗敬業(yè)、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商品房營銷任務。
三、售房有形市場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guī)范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在新建項目開盤前,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五、房屋預售建筑面積由投資發(fā)展部會同市場營銷部計算,房屋銷售面積須經房管局測量復核后,列出明細表,雙方工作人員書面確認無誤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備案。在預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
六、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顧客介紹商品房時要講究服務態(tài)度和推銷技巧,做到宣傳力度大、范圍廣、影響深、效果好。
七、在銷售商品房屋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設立銷售帳本、房屋預訂登記本、房屋移交登記本、售后服務登記本;認真簽訂和及時發(fā)放房屋預售協議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八、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九、房屋銷售后,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十、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于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戶,嚴禁公款私存。
十一、營銷人員要圓滿完成各自的銷售任務,負責從介紹房屋、交款、貸款、結算、簽訂合同、房屋移交、維修等等營銷過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yè)機密,確保商品房價格、戶型、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銷售任務以外,營銷人員要服從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十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明確以下內容: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房屋狀況、銷售方式、房屋面積、價格、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建設標準、配套設施狀況、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做到合法、嚴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買賣合同檔案,每份合同在蓋章前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登記、編號。市場營銷部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簽約日期、對方姓名),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商品房按揭貸款和其它業(yè)務
十七、為購房戶辦理按揭貸款,要熟悉業(yè)務,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必須按照銀行規(guī)定簽定合同,做到辦證細心,資料齊全,專人辦理。
十八、結合公司發(fā)展計劃,制訂商品房營銷計劃和實施方案,充分調動營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十九、市場營銷部會同投資發(fā)展部、項目技術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現場查驗土建、水電等配套設施并核實房屋面積,確認無誤后(竣工房屋面積須經房管部門書面認可),查驗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⒐そㄖ骷毐韴蟾笨偨浝砼鷾屎?由市場營銷部據此編制房屋銷售結算清單,報財務部備案,不得擅自變更。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guī)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文件收發(fā)規(guī)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fā),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fā),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fā)。
業(yè)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fā)。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guī)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二、已簽發(fā)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guī)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四、經簽發(fā)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六、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guī)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guī)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fā)規(guī)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fā)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fā)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guī)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xù),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并報董事長批準后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fā)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xù)。未辦理出入庫手續(x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guī)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jié)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guī)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fā)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jié)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fā)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節(jié)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fā)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fā)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fā)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fā)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fā)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fā)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fā)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jié)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廉政建設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廉政建設,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公司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根據有關黨政紀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二、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廉政準則》和市建設黨工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朽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辦事,嚴禁不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或越權審批;
三、堅持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自覺接受監(jiān)督;
四、工程建設項目和大宗設備、物資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或議標,擇優(yōu)選擇施工單位和供貨方;
五、發(fā)揚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精神,反對講排場、擺闊氣,搞鋪張浪費;對外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
六、勤政廉政,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或高檔娛樂消費等活動。外單位請柬,一律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七、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親友謀利,
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八、公務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接受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以及各種貴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難以謝絕而接受的,禮金禮物必須如數交財務部登記,并按有關規(guī)定酌情處理。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并履行清交手續(xù)。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guī)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guī)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fā)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guī)劃、設計、監(jiān)理、質監(jiān)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fā)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并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資貸款項目申報資料、征地、拆遷批復、國土規(guī)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fā)展部、城建資產部、項目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yè)務部門按業(yè)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系,區(qū)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xù),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yè)務部門組成檔案鑒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鑒定,提交檔案報告,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溫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fā)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fā)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fā)、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guī)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jié)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安全保衛(wèi)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枪景踩Pl(wèi)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wèi)工作,投資發(fā)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qū)、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wèi)責任人。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wèi)干事,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wèi)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guī)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2篇 頂板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一、頂板管理責任制
二、責任區(qū)分工
1.采掘單位對本單位作業(yè)地點分管責任范圍內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頭面頂板管理工作負責,由責任單位負責頂板管理日常檢查、維護及隱患處理工作。具體由采煤、掘進副總負責督辦。
2.主運輸系統、采區(qū)煤流系統巷道及煤倉聯絡巷,由責任單位運轉區(qū)負責頂板管理日常檢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頂板隱患排查、匯報工作。
3.水平軌道大巷、主要軌道上下山(絞車房)等巷道,由責任單位運搬區(qū)負責頂板管理日常檢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頂板隱患排查、匯報工作。
4.水倉、泵房、變電所及安全通道、-430人行下山、-430軌道絞車房,由責任單位機電科負責頂板管理日常檢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頂板隱患排查、匯報工作。
5.主要回風巷、無具體施工或分管責任單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責任單位通防區(qū)負責頂板管理日常檢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頂板隱患排查、匯報工作。
6.巷修區(qū)負責全礦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頂板管理日常維護、維修工作,并做好巷道報廢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6項具體由通防、巷修副總督辦;2~4項具體由機電、運輸副總協助督辦。
三、采煤專業(yè)頂板管理
1.采煤支護材料要求:
⑴工作面支護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所有支護材料有基礎臺帳,對規(guī)格型號、供貨渠道、數量及合格證等均有記錄。
⑵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備用材料的數量、規(guī)格、存放地點和管理辦法等,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2.采煤面前頂板管理
⑴高檔普采:采煤機割煤時,要跟機掛梁支臨時柱,正常情況下拖后采煤機3~5m。松機割底煤時,回臨時柱一次性距離一般不大于20m;支貼幫柱拖后采煤機組距離一般5~10m,貼幫柱間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擠緊幫;移溜支正規(guī)柱拖后采煤機組距離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時補齊;頂板破碎或下分層工作面要視現場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間距,補充措施說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掛梁,每段距離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設臨時柱控制頂板。
⑶綜采: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支護。割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應采用帶壓擦頂移架方式,正常移架滯后采煤機一般不超過3~5架,端面距不超過340㎜。特殊情況要在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⑷要嚴格控制面前端面距,盡量縮短空頂時間和空頂面積。
①高檔普采當頂板破碎時,要采取預掛頂梁、加掛短頂梁、嚴密背頂、掏梁窩、挑板梁、套支長鋼梁等超前處理措施。
②若炮采要減少裝藥量及每次起爆個數,每次放炮后必須及時支護,具體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③綜采頂板破碎時要緊跟或超前移架,片幫嚴重時必須立即移架。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發(fā)生冒頂、片幫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停止采煤。
⑸人員進入面前工作時,必須先采取可靠地臨時支護和防片幫措施、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綜采工作面采高大于3.0m時必須使用好護幫板并用物料護好幫后方可進入作業(yè)。
⑹端頭支護:
①每次放炮后應及時采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或不少于6架雙楔調角定位頂梁棚支護頂板,支設臨時支柱,然后出煤。端頭支護的使用范圍、支設及回撤方法、質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須在規(guī)程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下分層工作面采用6架雙楔調角定位頂梁支護頂板時,要用一對長鋼梁托住棚頭,交替邁步前移;若下分層工作面頂板膠結較完整替換棚頭時,可直接采用6架雙楔調角定位頂梁支護頂板。
②八層煤工作面兩端頭四灰頂板厚度正常且無斷層、破碎帶、二合頂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制定相應措施后,可以取消四對八根長鋼梁支護或雙楔調角定位頂梁棚支護,改為對柱支護。面前靠工作面刮板運輸機的一排臨時柱必須支成對柱,其它面前臨時支柱可支成點柱,對柱和點柱的數量及支設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明確規(guī)定。
③加強綜采工作面上下兩端頭與順槽三角區(qū)的頂板控制,正常情況下及時超前移架支護;頂板破碎時使用順槽棚加強支護,順槽棚應至少搭接在相鄰兩架支架上,且與超前支護連成一體。
3.采煤面后頂板管理
⑴正常情況下采空區(qū)冒落高度應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
⑵局部懸頂或冒落高度不充分(<(2×5)㎡)時,必須采用戧棚、叢柱、對柱、趄柱、密集支柱等加強支護措施;超過時必須采取強制放頂措施。
⑶特殊條件下不能強制放頂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取礦壓觀測、預報手段,防止懸頂大面積突然垮落造成事故(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工作面除外)。
⑷嚴格“自下而上、由采空區(qū)向工作面” 的回柱順序和回柱操作“八大要領”,回柱把手、長柄工具、防倒攔繩等回柱工具齊全、合格。采煤面分段回柱,每段只允許安排一組人員作業(yè),每組2~3人,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員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刂侄尉嚯x不得小于15m,分段接茬處應選在頂板較好的地段?;刂攸c附近15m范圍內不準有其他人員工作或停留。傾角大于15°的工作面,分段距離一般不得大于20m?;刂侄尉嚯x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⑸特殊情況下回柱:①在回“壓死”的柱子時,要用掏底或松頂的方法回出。嚴禁用絞車或回柱器硬拉,嚴禁放炮崩柱子。②因矸石冒落推倒支柱,柱梁被埋住時,要先維護好附近頂板,方可扒出被埋柱梁。③因采空區(qū)大塊矸石倚靠支柱時,要先處理大塊矸石或采用“先支后替”措施后,方可回出柱梁。④下山回柱時,應采取好防推趄柱、防倒攔繩、遠距離回柱等措施。⑤回撤回柱收尾時,應采用“扇形收口”逐漸回出,嚴禁整路一次性回撤。
4.安全出口及超前支護
⑴工作面兩順槽的超前支護距離應不低于30m,對頂板壓力大、受采空區(qū)影響的順槽巷道進行超前支護,超前距離應不小于50m,視現場實際情況適當加長。
⑵遇頂板破碎或其它地質構造,可配合金屬網加工字鋼對上下出口進行超前加強維護,確保安全出口暢通。
5.綜采過聯絡巷、停采回撤通道支護
①工作面距面前聯絡巷至少100m時,由采煤副總組織過聯絡巷現場會審,結合以往過聯絡巷支護方式、支護強度及推采經驗,確定合理的支護形式、參數和過聯絡巷方案,區(qū)隊技術員編制專項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由區(qū)隊執(zhí)行。
②工作面在停采前至少1個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綜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護設計專題會議,結合以往或相鄰礦井回撤通道支護經驗及支護強度的礦壓實測研究,確定合理的支護形式及參數,由生產技術科(技術)完成支護設計,區(qū)隊技術員編制專項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由區(qū)隊執(zhí)行。
四、掘進專業(yè)頂板管理
1.掘進支護材料要求:
⑴工作面支護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所有支護材料有基礎臺帳,對規(guī)格型號、供貨渠道、數量及合格證等均有記錄。
⑵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備用材料的數量、規(guī)格、存放地點和管理辦法等,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⑶錨桿及其錨固劑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廠家制作,并經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否則不準使用。
⑷錨網、錨噴巷道作為永久隱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終身追究制度和施工檔案直至巷道報廢為止。
2.臨時支護
⑴架棚巷道臨時支護
①新開門巷道支齊三架棚后(不包括門棚),要采取前探梁作臨時支護。前探梁可用11#礦用工字鋼或15kg/m鋼軌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點不少于3個,采用40t型溜子新鏈條、聯接環(huán)和螺絲聯接,螺帽要滿扣,用木楔打緊,嚴禁重楔。
②前探梁的長度不小于4m,前探距離要根據循環(huán)進度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前探梁的根數,當棚梁凈寬在2.8m及以下時用兩根,棚梁凈寬大于2.8m時用三根,均勻布置。
③前探梁上方用長度比巷道頂部寬度小0.4m的木板梁(寬×厚=150×60mm)和小桿或板棚接頂,控制前探部分頂板。有條件時可將棚梁預放在前探梁上,接頂架牢。
④因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須待吹散炮煙后,從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的掩護下,敲幫問頂,逐架扶正,背牢架實。
⑤在移動前探梁時,必須在支架掩護下操作,嚴禁空頂作業(yè)。
⑥上(下)山掘進,巷道坡度大于15°時,要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
⑵錨噴、錨桿巷道臨時支護
①錨桿支護的巷道要用前探梁作臨時支護。
②前探梁可用11#礦用工字鋼或15kg/m的鋼軌或直徑不少于89mm,壁厚不小于4mm的厚壁無縫鋼管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質作前探梁時,其具體規(guī)定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③當巷道寬度在3.2m及以下時用兩根前探梁,當巷道寬度大于3.2m時,要使用3根前探梁。前探梁間距不大于1.4m,用金屬錨桿和吊環(huán)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個吊環(huán),吊環(huán)螺紋擰入長度不少于30mm。固定前探梁吊環(huán)可使用巷道支護的錨桿。吊環(huán)每移動一次,都要檢查其結構有無裂紋、開焊或變形,不合格必須立即更換。
④錨噴巷道根據現場巷道圍巖性質、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可采用初噴或者前探梁作臨時支護;如果采用其它支護形式作臨時支護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對頂板控制及施工人員的安全做出具體規(guī)定。
⑤掘進工作面要時時備足至少10架與本巷道斷面相適應的架棚支護材料,當遇到松軟巖層或破碎頂板時,要及時改為架棚支護。
⑶砌碹巷道臨時支護
要盡可能采用錨噴作臨時支護。若架棚支護改為砌碹支護,必須采用四撐棚做臨時支護,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四撐棚直徑不得小于0.2m,需選用堅硬優(yōu)質木材。順向抬棚棚腿凈里長應不超過2.8m,腿窩距底槽內沿不小于0.5m,橫向抬棚腿窩距底槽內沿不小于0.3m。四撐抬棚接口處和梁與梁的接觸處,都要用扣扒雙面扒牢。
②支設抬棚前,要先將施工地點前后10架棚加固好。挖底槽前要先支好四撐抬棚。四撐棚托原棚不得超過4架,抬棚腿要落到實底,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明確規(guī)定防止高吊、失腳的措施。
③放炮開幫后,要檢查加固四撐抬棚。待找掉頂幫活石,控制好兩幫后,方可挖底槽。
④砌墻及挖底槽時的護幫措施要在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中作詳細規(guī)定,以防溜幫和落石傷人。
⑷下分層巷道施工特殊規(guī)定
①下分層支護方式要根據礦壓顯現的實際情況確定,要充分考慮開采深度、上分層采后時間、巖性等因素。當巷道需開寬或遇壓力集中區(qū)等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支對棚或縮小棚距等措施,提高支護強度。
②下分層工作面巷道與上分層工作面巷道必須內錯布置,內錯距離為2~3m。下分層巷道開門應選好位置,必須在上分層停采線之前進入下分層巷道位置。
③下分層掘進施工要做到一次成巷,嚴把工程質量,避免前掘后整,為防止放炮和耙裝機耙斗碰撞造成支架變形,應制定相應安全措施。
④下分層巷道掘進遇上分層頂板破碎、出現網兜或漏頂時,要采取放小炮、掏梁窩的方法,用前探支架超前控制,并嚴密背頂,適當縮小棚距。
⑤當下分層巷道壓力較大或上部有冒頂區(qū)及頂板冒落不實時,可采取增設拉桿、撐桿等措施,增加棚子的穩(wěn)定性和整體性,防止?jié)L梁、偏肩及歪斜變形,并及時編制有針對性的措施。
⑥下分層巷道掘進時,現場必須有數量充足的打撞楔用的長釬子或材質堅硬的圓木桿、抬棚、木垛料、小桿、木楔等材料。
⑸綜掘機使用機載前探液壓支架
采用zlj-4機載臨時支護裝置作為臨時支護。割煤前永久支護到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一個支護排距,割煤后最大空頂距離不大于3.9m。
①掘進機完成掘割裝煤作業(yè)后,使綜掘機退出迎頭一定距離,確保使處于折合狀態(tài)下的機載液壓支架部分處于永久支護范圍內。
②將綜掘機截割頭放下,然后對綜掘機截割頭及鏟板停電閉鎖。
③然后調整主架高度,伸開頂梁架和翼架到所需要的角度和位置,調整機架,使其平穩(wěn)。
④將提前準備好的支護材料頂部鋼帶先放在機架上,調整鋼帶,留出鋼帶的第二個眼和第四個眼的支護空間(不得小于200mm×200mm),避免機載臨時支護裝置機架梁擋住鋼帶眼無法支護。同時調整好鋼帶之間的距離。然后用磁鐵吸好,無磁鐵或固定不牢時,用聯網用的鐵絲將鋼帶固定牢固。
⑤然后將提前準備好的鋼筋網放在頂梁架鋼帶之上,以迎頭向外的順序依次放好鋼筋網,并按規(guī)程要求聯好網,最外的鋼筋網要向后超出第一架鋼帶(面向迎頭由外向里)不得小于一個支護排距。然后將鋼筋網用鐵絲固定牢固。
⑥操縱控制手柄,向前推動支護機架,調整第一架鋼帶與永久支護支架之間的距離達到一個支護排距。然后上升支架并調整機架傾斜角度,最后升到巷道上頂板,把鋼帶和鋼筋網壓緊在巷道頂板上。同時根據巷道斷面將液壓支架前伸梁和側護梁伸展至最大位置,確保最大有效支護面積。
⑦人員站在有效掩護之下,首先在頂部鋼帶第二個眼和第四個眼打眼孔、上錨桿作為臨時支護。
⑧支護完頂部鋼帶第二個眼和第四個眼錨桿后,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掘進機司機先把翼架收回到位、主架下降到最底位置,再折合主架和頂梁架,合到適當位置為止,然后將綜掘機退出迎頭一定距離。將綜掘機停電閉鎖。
⑨人員在有效支護下,先進行頂部錨桿、錨索再進行幫部錨桿、錨索的支護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好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摘除危巖活矸。
⑩掘進機在掘進過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檢修時,必須先進行支護,支護到位后方可進行搶修,嚴禁空頂作業(yè)。
3.新開門、貫通、預透頂板管理
⑴巷道開門口的位置選擇: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應避開斷層帶、巖石破碎帶、老巷、三岔口以及實體煤與老空的交界處。
⑵開門必須加強支護:架棚工程必須使好雙門棚,具備條件的地點必須打好吊掛錨桿,下分層巷道必須支設順槽抬棚;錨網巷道必須于開門口打錨索加強支護,并施工頂板離層儀,加強頂板監(jiān)測。
⑶新開門臨時支護
①架棚巷道新開門口(三架棚內)或巷道調向無法正常采用前探支架時,可以使用點柱或前探棒作為臨時支護。
②每個掘進迎頭應配有2~3棵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或規(guī)格、數量與巷道規(guī)格尺寸匹配的木點柱、前探棒,要在規(guī)程、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木點柱、前探棒的材質、長度、數量和布置方式等。
⑷架棚巷道
①新開門口必須使用臨時抬棚,將開門口范圍內及其兩側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托住。然后開寬巷道再使用永久抬棚,永久抬棚凈寬小于2.5m時,可使用單抬棚;永久抬棚凈寬大于2.5m時,要使用雙抬棚,插梁端頭要同時壓住抬棚棚梁,插梁與永久抬棚及棚腿接合處都要焊擋板。插梁與抬棚棚梁用木楔加緊,不得重楔。
②抬棚棚腿不得使用單體液壓支柱和金屬摩擦支柱及樺木等脆性材料。
③抬棚的棚梁、棚腿要在同一鉛垂面內,抬棚要固定牢固。棚梁與棚腿接口處要用卡子固定,棚梁兩端要用錨桿固定在頂板上。若頂板不具備打錨桿條件,也可用錨桿將棚腿固定在兩幫。
④架棚巷道開門要淺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基心及門口兩側巖體的破壞。抬棚與相鄰支架必須用小桿背牢,打上撐桿,不準有四不靠的抬棚。
⑤兩巷道立體交叉凈巖帽小于6m時,要制定專門加強支護的措施。
⑥開門口形式的小絞車窩,抬棚與抬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準大于0.3m,兩棚必須互不關聯,以防意外撞倒抬棚時,影響小絞車窩的安全。
⑦對巷道門子口、交叉點等,要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嚴格執(zhí)行掛牌管理制度。
⑸錨噴及錨網巷道
①新開門口要有加強支護的措施。跨度及壓力較大的地點,如用錨索加固時要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錨索的長度、數量和布置方式。
②對于復合頂板或有特殊地質構造頂板,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采用補打錨索進行補強支護或架棚進行二次支護。
③對有片幫危險的巷道必須對巷道兩幫采用幫錨桿掛網或加木托盤進行支護,受二次采動影響的巷道要用幫錨網或幫錨索加鋼帶幫網進行加強幫支護(使用冷拔絲網或塑料網)。
④開拓巷道及服務年限較長的準備巷道在上述支護方式的基礎上采用噴砂漿、混凝土的方式進行補強支護。噴層選擇的原則:服務年限3年以上的準備巷道一般采用錨網噴支護,噴層厚度以封閉巖面、錨網為宜,一般不低于30-50mm,開拓大巷一般采用錨噴支護,噴層厚度應不小于100mm厚噴射混凝土,根據具體情況要加鋼帶或金屬網。
⑹貫通預透:
新開掘巷道與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貫通預透前后需對已施工巷道進行補強支護,并縮小循環(huán)進尺,加強頂板控制。
4.正常支護頂板管理
⑴架棚巷道
①支架規(guī)格及支設質量要符合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支架與頂邦之間的空隙必須背緊背實,不得空頂空幫。
②金屬支架棚腿上端要焊接防掉棚梁的裝置,焊縫必須飽滿,無瞎縫,棚腿兩端頭必須焊金屬墊板,以增加與棚梁的接觸面積和減少棚腿鉆底量。
③棚腿要支到實底,腿窩深度不得小于0.2m,有水溝一側至水溝底以下不小于0.1m。
④當底板松軟或棚腿不能支到實底時,棚腿下要穿鞋,鞋的材料、規(guī)格和使用方法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
⑤靠近工作面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架棚巷道支架間必須設牢固的撐木和拉桿等防倒設施。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之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在開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須隨時認真檢查工作地點頂幫和支架情況,發(fā)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⑵錨網巷道
①根據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和采區(qū)設計,在對巷道圍巖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采用理論計算法、工程類比法和實測法相結合,確定錨桿支護的參數。錨桿支護參數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敘述計算過程和選取的根據。
鋼筋梯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4mm的a3圓形鋼筋焊制而成,其寬度為60~100mm。
②采深超過400m的巷道支護,其錨桿桿體材料應采用抗拉強度不低于a5的螺紋鋼筋或等強螺紋鋼筋,桿體直徑不小于18mm,桿體屈服載荷不小于7t,桿體尾部需作螺紋時,應采用滾絲工藝。錨桿托盤應采用厚度不小于6mm的20mnsi鋼板制作,其尺寸應不小于120×120mm或不小于φ120mm。三點支撐抗壓試驗強度不低于設計錨固力。
③錨網應采用直徑不小于3.5mm的冷拔絲或鋼筋制作的經緯網或菱形網,網片的寬度應與錨桿的排距相匹配,長度可根據巷道頂寬和拱的弧長而定,煤巷和半煤巖巷用的網格一般不大于60×60mm,巖巷、錨噴巷道可根據巖性條件適當增大,但不應大于配套托盤的直徑或邊長。
錨網支護巷道,兩網片搭接長度不小于60mm,并按設計要求聯網,網片要拉緊,并與巷道周邊圍巖密貼,應將兩網片搭接處壓于錨桿托盤和鋼筋梯之下。
④錨索應選用ф≮17.8mm的標準鋼絞線,其外端的加緊裝置應與鋼絞線強度相匹配。錨索長度應按照錨入頂板穩(wěn)定巖層不少于1m選擇。
⑤用于生產中的水泥錨桿,其桿體和水泥錨固劑必須符合《水泥錨桿桿體》(mt218-90)及《水泥錨桿卷式錨固劑》(mt219-90)兩個行業(yè)標準,桿體直徑不小于16mm。螺紋鋼樹脂錨桿必須符合煤炭行業(yè)標準mt146.2-2000《樹脂錨桿金屬桿體及其附件》的有關要求。
⑥錨桿安裝應使用錨桿鉆機一次完成。錨桿托盤要密貼巖面,有網梯時要壓緊網梯不松動,錨桿外露螺母部分為10~40mm。
⑦錨桿必須按規(guī)定做錨固力試驗,并有試驗記錄。做錨固力實驗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⑧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jiān)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當頂板出現離層時,要及時采取補強措施。
⑶錨噴巷道
①錨桿支護執(zhí)行錨網巷道有關規(guī)定。
②錨噴支護時,噴射砼所用材料的質量及配比、速凝劑的摻入量、水灰比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砂子要過篩,石子要沖洗干凈。
③錨噴巷道要嚴格實行光面爆破。錨桿位置、角度等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孔深不小于桿體的有效長度,且不大于桿體有效長度30mm,角度應垂直煤層頂板或巷道周邊,偏差不大于15°。
④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并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5.大斷面硐室及綜采開切眼頂板管理
⑴新開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進成巷困難,對因施工工藝要求,需二次掘進或永久支護滯后臨時支護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⑵掘進開綜采工作面切眼時斷面較大,由掘進副總組織切眼開寬支護現場會審,結合以往切眼開寬支護方式、支護強度及施工經驗,確定合理的支護形式、參數和開寬施工方案,區(qū)隊技術員編制專項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由區(qū)隊執(zhí)行。一般應先采取補打加密錨索或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木點柱等合適的支護方式加強支護,然后再刷大斷面至設計綜采工作面切眼斷面規(guī)格尺寸。
6.過斷層、裂隙帶、石門揭煤和巖性突變地段巷道頂板管理
①必須加強掘進地段的地質勘查、收集、整理工作,根據所掌握的地質資料,及時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②在破碎帶中掘進,必須一次成巷,盡可能縮短圍巖暴露時間,減小頂板出露后的撓曲離層,提高頂板的穩(wěn)定性。穿煤層或遇地質構造時,應采取縮小循環(huán)進尺,加密支護措施,服務時間較長巷道應及時噴漿封閉,也可采取金屬支架二次支護。
③施工中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和安全檢查制度。要經常觀察圍巖穩(wěn)定狀況的變化,一旦發(fā)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
④掘進工作面臨近斷層或穿斷層時,巷道支護應縮小循環(huán)進尺,加密錨索支護,或采用u型鋼支架加錨網噴的復合支護,縮小棚距加強支護。
⑤必須盡量減小空頂距離和空頂時間,及時架設臨時支架,永久支護緊跟工作面迎頭。
⑥采用鉆爆法破煤(巖)時,必須少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盡量保持圍巖的穩(wěn)定性。若放炮中頂板難以控制與管理,有冒頂危險,應改用風(手)鎬方法掘進或采取錨注加固頂板及圍巖的方法施工。
⑦巷道支架背板要嚴實,提高支架對圍巖的支護能力,防止掘進中漏頂或漏幫并及時噴漿封閉。
⑧當頂板特別松軟破碎時,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頂板。具備條件時,也可采用對頂板預注馬麗散或羅克休超前錨固的方法。
⑨在頂板巖性突變地段,要及時打點柱支護突變帶頂板。對離層傘檐狀圍巖要及時摘掉。
五、巷道擴修、維修、換棚,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獨頭掘進巷道必須撤出迎頭施工人員,嚴禁與迎頭施工平行作業(yè)。施工前要將作業(yè)地點前后10m范圍內的支架,全部進行加固。
2.整修換棚必須先支后回。修復更換一架棚子,要先支設點柱或使用前探梁控制頂板。更換兩架以上的棚子,要先支設抬棚或前探梁控制頂板。當巷道傾角較大時,還必須加支趄柱、護身柱等。在控制好頂板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換棚等作業(yè)。具體控制頂板方法,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施工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3.整棚時只準一人操作,一人配合,并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在棚子兩側同時操作。修棚時應逐架進行。嚴禁用手拉葫蘆等工具違章整棚。
4.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里依次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嚴禁分段平行作業(yè)。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5.為方便支棚、整棚和處理漏頂,每個掘進頭應配有2~3棵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井下現場必須備有扁釬、撞楔等專用工具材料。
六、加強頂板安全管理特別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
1.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頂板管理,落實頂板管理責任,井下各施工地點現場交接班后,采煤區(qū)隊的盯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員必須首先將沿途巷道、超前以內和工作面的頂板、支護做一次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員工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班中每2-3小時檢查一遍。采煤機割煤時,區(qū)隊盯班干部對割煤后的頂板及時觀察,并安排人員對頂板進行有效的控制,安監(jiān)員負責對掛梁、臨時支護進行重點監(jiān)護。工作面過斷層需托頂煤放震動炮或八煤需放壓炮、遇二合頂時每次打眼,定、放炮時必須檢查頂板、煤壁及支護情況并采取措施處理。掘進區(qū)隊只有一個施工地點的,盯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員要對巷道沿途及迎頭的頂板、支護情況進行檢查,并由班組長或盯班干部對迎頭進行敲幫問頂,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護。有二個施工地點的,盯班干部、迎頭組長一組,安監(jiān)員、迎頭組長一組,分別對兩個迎頭進行敲幫問頂。有三個施工地點的,盯班干部、迎頭組長一組,工長、迎頭組長一組,安監(jiān)員、迎頭組長一組,分別對每個迎頭進行敲幫問頂。每個組要在開工前、放炮前、后對迎頭頂板進行重點管理,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當隱患處理完畢后,方可允許人員進入迎頭作業(yè)。掘進支護工每班打錨桿時要對頂板巖層、巖性變化情況進行探測標識、記錄,同時在交接班時由當班班長或盯班副區(qū)長向下一班班長或盯班副區(qū)長交代清楚,以便控制循環(huán)進度,并把詳細記錄匯報工區(qū)技術員?,F場頂板發(fā)生變化或可能有隱性隱患時,必須在交接班時對下班交代清楚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做到盯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員分類交接。所有負責檢查的人員都要將現場檢查情況如實寫入現場寫實記錄本上。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每人考核500元。
2.井下各施工地點嚴禁空頂作業(yè)。割煤、松機超距離支護不及時不合格的、臨時支護不合格的、空頂距離超規(guī)定的、面前有冒頂危險不超前預掛頂梁的、迎頭前探不及時前攛的、二合頂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的等類似情況一律按空頂作業(yè)處理,是管理人員的就地免職,是工人的解除勞動合同。
3.掘進迎頭必須使用擋矸簾。根據巷道斷面尺寸不同,工作面放炮、扒裝完畢或掘進機截割完畢,前探臨時支護到位、合格后,迎頭采用與巷道斷面尺寸匹配的擋矸簾護幫擋矸,擋矸簾寬度小于巷道寬度不大于0.5m,高度小于巷道高度不大于1.0m且要固定牢固。否則對當班區(qū)隊干部、盯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員、責任人每人考核1000元。
4.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敲幫問頂時必須使用專用長柄工具,每個掘進迎頭必須配備最少2根不低于1.8m的長柄工具,每個采煤面必須配備3根不低于1.8m的長柄工具用于敲幫問頂。敲幫問頂時要在可靠支護的掩護下對巷道危巖活石和采煤面煤壁進行處理。采煤面由工長進行處理,安監(jiān)員進行監(jiān)護,掘進迎頭遵守第一條規(guī)定的分組進行此工作。否則每次對責任者考核300元。
5.高度重視八層煤二合頂管理。采煤面由盯班干部、安監(jiān)員分別進行檢查,要做到開工前、每個循環(huán)生產前都進行檢查,及時掌握二合頂的情況。掘進迎頭由盯班干部、安監(jiān)員、迎頭班組長進行檢查,要做到開工前、每次放炮前后分別檢查迎頭及迎頭后50米范圍內的二合頂情況。對不能清除的二合頂要及時采取可靠的支護措施,交接班時必須對下班交代清楚工作地點的二合頂情況,要做到層層交接、人人有數。否則對當班區(qū)隊盯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員每人考核500元。
第3篇 加班管理實施細則模板
加班管理實施細則【1】
一、教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細則: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領導、院領導請假。
3、無故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的,以曠工論處。
4、機關行政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細則。
二、請假流程
填寫請假條→報系(部)、處室領導審批→主管院領導審批→學院審核
教職工因生病請病假在3天以上應在上班兩天內將醫(yī)院證明材料交人事處審核,如逾期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或發(fā)現存在欺瞞行為者,按曠工論處。因病請長假者必須提前將醫(yī)院證明及請假條交人事處。
三、批假權限、請假條件及天數
1、批假權限
任何原因的請假,都要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和天數(因病請假應按規(guī)定持有醫(yī)療部門證明),按批準權限報批。特殊情況下,應電話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xù)。
教職工請假3天以內,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3天以上,經部門領導同意并簽字后,由主管院領導審批;7天以上,經部門領導、主管院領導同意并簽字后,由院長審批。中層干部請假3天以內,由主管院級領導審批;3天以上,經主管院級領導同意并簽字后,由院長審批。副院級領導請假由董事長審批。
2、請假條件及天數按照《云南經貿外事職業(yè)學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第7條執(zhí)行。
3、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四、加班及補休的基本原則
1、加班的時間定義:定時制工作崗位(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等):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日、寒暑假、國家規(guī)定節(jié)日完成突擊性及階段性工作任務的計為加班。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日時間4小時以上計為半天加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保衛(wèi)、圖書、宿管、維修、綠化、保潔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按照其工作安排情況,實行輪休制。
2、加班的報批程序:因工作需要加班,首先由加班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部門領導同意后報分管副院長批準,方可算作加班。加班申請表一般要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提交人事部門,如特殊情況無法履行上述手續(xù)時,必須在實際加班發(fā)生后的一天內及時補辦全部手續(xù)。
3、要求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按時完成任務。部門領導要對加班時間、加班效果進行監(jiān)控,保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完成工作任務。因不勤勉或不努力,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分配的工作而需要加班的,視其為應盡的工作職責,不計為加班。
4、批準加班者,可由部門領導批準補休,但需填寫補休申請條報人事處核對備查。因加班需要補休的,遵循加班一天補休一天的原則。
加班管理實施細則【2】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jiān)督檢查,同時按規(guī)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guī)定標準計發(fā)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zhí)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yōu)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yōu)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作業(yè)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jié)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工程施工的。
5.2.1.3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xù)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fā)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如: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勞動節(jié)、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jié))繼續(xù)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fā)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xù)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yè)績提成工資的業(yè)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guī)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fā)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yōu)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同內容規(guī)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guī)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審批單》見附件一。
注:1、加班時間、加班事由、結算方式均由申請人本人填寫;
2、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申請單(背面)
說明:
1、本表格必須由加班員工本人填寫
2、每次加班必須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未經批準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3、請加班者月末將加班申請單交部門,由部門統一交人力資源部
4、加班工資隨當月工資發(fā)放
5、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統計各部門加班執(zhí)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分管副總和部門經理。
加班管理實施細則【3】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機關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機關工作人員每日正常工作8小時,每周正常工作40小時,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
第三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要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完成工作任務。要從嚴控制加班加點,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凡在法定節(jié)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員,應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fā)加班工資。
第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在正常情況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經科長、主管副局長、局長同意后,才能組織加班。
(一)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xù)工作的;
(二)為了完成上級的緊急任務必須在法定節(jié)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發(fā)生嚴重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第五條 由于工作需要,經批準在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時限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在這些時間范圍內,延長的加班工作時間可以按規(guī)定給以同等時間的補休。
屬于第四條(二)、(三)種情況的,加班加點的時間不受上述規(guī)定限制。
第六條 機關工作人員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屬加班加點。
(一)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由單位派出從事非因公勞動的;
(二)工作人員在單位輪流值班,如夜間值班、節(jié)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員在8小時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間從事有一定報酬活動的;
(四)工作人員在8小時以外、公休假日、法定節(jié)假日參加培訓學習的,不屬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的。
第七條 嚴格履行加班加點審批手續(xù)。凡需加班加點工作,須填報加班情況審批表,經科長、主管副局長批準后,方可加班加點。各科室從嚴掌握,嚴格考勤登記,如實記錄,不得弄虛作假。機關工作人員當月內加班時間應減去當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減的病事假時間。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加班加點考勤記錄以科室為單位,每月1日與考勤表一同報人事培訓科。
第4篇 工業(yè)動火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工業(yè)動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國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工業(yè)動火安全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天然氣生產、處理、及集輸氣、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質的裝置區(qū)域、生產場所、容器、管線、設備和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設備、場所內,使用各種直接(或間接)明火以及加熱溫度在介質燃點以上的施工作業(yè)統稱工業(yè)動火,均應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廠屬各單位及在生產區(qū)域施工的各施工單位。
第二章 工業(yè)動火等級劃分
第四條 工業(yè)動火分三級
(一)一級動火
一級動火分a、b兩類,其中一級a類動火包括:
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氣水罐等)的容器本體及附件動火;
2.天然氣氣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氣儲罐動火;
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輕烴儲罐動火;
4.直徑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輸氣管線、干線上動火;
5.天然氣井井口無控制部分動火。
一級b類動火包括:
1.天然氣凈化裝置、集輸站及場內的加熱爐、溶劑塔、分離器罐、換熱設備動火;
2.天然氣壓縮機廠房、流量計間、閥組間、儀表間的管件和儀表處動火。
(二)二級動火
⒈天然氣脫油、脫水裝置、甲醇回收裝置、凝析油裝置的動火;
⒉天然氣處理廠內和集輸(配)氣站內的天然氣管線、甲醇管線、含醇污水管線、含油污水管線、含凝析油管線的動火;
⒊直徑小于426mm的集輸氣管線、干線上動火;
⒋天然氣處理廠和集(配)氣站(場)內的分離器、換熱器、壓縮機等盛裝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質的容器和設備的動火;
⒌凡天然氣處理廠和集輸(配)氣站內的排放易燃(可燃)氣(液)體的排污管線、天然氣管道管件、放空管線上的動火;
⒍天然氣計量間、閥組間(閥室)、儀表間、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動火;
⒎各種油罐、污油罐、甲醇儲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動火;
⒏甲醇罐區(qū)、含醇污水罐區(qū)、含油污水罐區(qū)等輸送易燃(可燃)氣(液)體管線上的動火;
⒐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包括含易燃可燃液體氣體)裝卸區(qū)及內外設備、管線的動火;
⒑井口加熱爐及其附件的現場動火。
(三)三級動火
⒈除一、二級動火之外其他油氣區(qū)生產和嚴禁煙火區(qū)域的工業(yè)動火均為三級動火;
⒉生產區(qū)域內需設置固定動火區(qū)域的,應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劃出固定動火區(qū),并辦理手續(xù),嚴格管理;
(四)如裝置、管道內有凝析油,動火等級上調一級。
第三章 工業(yè)動火審批程序與權限
第五條 動火作業(yè)前,由施工單位申請動火,并負責辦理《動火作業(yè)計劃書》。生產單位上傳《動火作
業(yè)計劃書》至長慶油田公司危險作業(yè)審批系統,相關部門按照審批程序和權限,分級負責,逐級審批(施工單位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進行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審批后的《動火作業(yè)計劃書》網上自動轉入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部及所屬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站備案。各級安全部門對審核過的《動火作業(yè)計劃書》,以檔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六條 新建工程項目的動火作業(yè),由施工單位自行審批、監(jiān)護;改、擴建項目,由施工單位到甲方建設單位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條 動火審批程序與權限
(一)一級動火。
1.一級a類動火:由生產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施工單位有關生產、技術、工程、消防、安全人員深入現場調查,制定動火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寫、審查《動火作業(yè)計劃書》,送生產單位生產、技術、工程、消防、安全部門及主管生產領導審核后,報油田公司生產、技術、工程、消防、安全部門審查,由油田公司專業(yè)主管領導簽發(fā)《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油田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部及所屬監(jiān)督站指派現場安全監(jiān)督。
2.一級b類動火:由生產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生產、施工單位有關生產、技術、工程、消防、安全人員深入現場調查,制定動火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寫、審查《動火作業(yè)計劃書》,送生產單位生產、技術、工程、消防、安全部門及主管生產領導審查,由油田公司專業(yè)主管領導的書面授權人簽發(fā)《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授權委托書》見附件3)。油田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部及所屬監(jiān)督站指派現場安全監(jiān)督。
(二)二級動火。由生產單位基層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組織生產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制定動火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寫《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施工單位審查后,送生產單位生產、技術、工程、消防、安全部門審查,由二級單位的主管生產領導或授權人批準。生產單位所屬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站指派現場安全監(jiān)督。二級《動火作業(yè)安全計劃書》報油田公司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部第六監(jiān)督站備案。
(三)三級動火。由生產單位基層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及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制定動火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寫《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施工單位審查后,由生產單位基層單位負責人批準。生產單位所屬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站指派現場安全監(jiān)督。
(四)各單位可根據動火地點距離遠近、風險等級和頻繁程度等實行授權委托制度。一級b類工業(yè)動火,經油田公司專業(yè)主管領導授權認可后,可按一級動火的要求制定作業(yè)計劃書進行審查,由主管生產領導簽發(fā)《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動火結束后,由生產單位將《動火作業(yè)安全計劃書》報廠質量安全環(huán)保科備案。
第四章 安全職責
第八條 相關部門動火措施審查職責
(一)生產運行部門
1.負責審查施工內容中各生產單位的協調、組織與安排;
2.負責審查動火設施(裝置)停運后的產量調配;
3.負責審查動火作業(yè)時間與時限;
4.負責審查除火災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應急預案。
(二)技術部門
1.負責審查工程概況、作業(yè)工藝流程和動火技術要求;
2.負責審查動火部位示意圖,屬于流程改造動火作業(yè),應對改造流程進行技術可行性確認;
3.負責審查工藝改造內容的符合性;
4.從工藝技術上審查動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工程基建部門
1.負責審查工程概況、施工內容;
2.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及人員資質;
3.負責審查施工步驟的安全可靠性。
(四)消防部門
1.負責審查防火器材配備數量,消防戒備;
2.負責審查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逃生路線圖;
3.從防火技術上審查動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五)安全部門
1.審查動火部位、級別、動火原因、用火種類、用火時間;
2.審查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的資格;
3.從動火步驟、動火規(guī)程上審查動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補充要求。
第九條 生產單位安全責任:
(一)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安全作業(yè)的現場條件;
(二)負責向施工單位明確動火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點和危險狀況;
(三)配合施工單位制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并負責審查和批準;
(四)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五)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維護好各種安全消防設施和工藝設備。
(六)負責指派生產單位動火監(jiān)護人。
第十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一)負責制定出切實可靠的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并按照批準的作業(yè)計劃書嚴格組織施工;
(二)負責施工作業(yè)前組織安全教育,使施工作業(yè)人員熟悉掌握和執(zhí)行生產單位施工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規(guī)定,預防事故發(fā)生;
(三)自覺維護生產單位的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
(四)嚴格執(zhí)行安全法規(guī)以及國家、行業(yè)和企業(yè)的標準、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
(五)負責加強施工作業(yè)隊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施工作業(yè)前、施工中發(fā)現危及安全動火施工的隱患、險情及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當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搶險,并立即報告生產單位。
第十一條 動火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動火負責人必須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擔任,其安全責任如下:
(一)動火負責人是動火作業(yè)的直接組織者,對安全動火作業(y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認真督促監(jiān)護人、動火人等相關人員履行安全職責,落實動火作業(yè)計劃書中各自負責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檢查,確認落實后方準動火;
(三)動火作業(yè)前,動火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動火作業(yè)的人員進行作業(yè)計劃書的技術交底;
(四)動火過程中,動火負責人對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的“三違”行為,均有批評教育、制止或處罰權,發(fā)現不能保證施工安全時有權停止施工,排險后方可重新動火。
第十二條 動火監(jiān)護人的安全職責
生產單位動火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如下:
(一)動火監(jiān)護人在動火負責人的授權下,對動火安全負直接監(jiān)護責任;
(二)動火監(jiān)護人應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有生產實踐經驗,并經過嚴格的培訓;
(三)動火監(jiān)護人必須全面了解動火區(qū)域和部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備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四)動火監(jiān)護人在接到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后,應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現場記錄(見附件2),確認落實后方準動火,發(fā)現不能保證施工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yè);
(五)動火監(jiān)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六)動火過程中,動火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現場;動火完工后,動火監(jiān)護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種存在時方可離開。
第十三條 動火作業(yè)人的安全責任
(一)參加動火作業(yè)的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等級,持證上崗;
(二)動火作業(yè)人是動火施工具體操作者,對安全動火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的動火作業(yè)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動火措施;
(三)動火作業(yè)人在動火作業(yè)前,必須核準動火部位、動火時間,接到動火指令后,認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負責人、監(jiān)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能動火;
(四)動火作業(yè)人在動火過程中,發(fā)現不能保證動火安全時有權停止動火,經動火負責人、動火監(jiān)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后方能繼續(xù)動火;
(五)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
(六)動火作業(yè)人應按規(guī)定擺放動火設備,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第五章 工業(yè)動火基本安全要求
第十四條 《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基本要求
(一)進行工業(yè)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應詳細說明動火作業(yè)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二)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是動火現場操作依據,不得涂改、代簽。動火作業(yè)如在限定時間不能完成,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由生產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持續(xù)有效,三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由生產單位基層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持續(xù)有效。動火作業(yè)計劃書只限一個場所一次使用。
(三)一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有效時間為8小時,如在動火作業(yè)本班不能完成,要實行交接確認制度,制定交接班確認表。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動火部位、動火范圍、動火負責人、現場監(jiān)護人、動火作業(yè)人、現場安全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氧氣等濃度檢測器材及檢測數據,封堵與隔離、卡開、盲死部位是否變化,動火作業(yè)危害是否增加、風險是否變化、工藝及參數是否變化、安全措施及應急措施是否需要補充等,并由接班相應人員簽字后方可持續(xù)有效。二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的有效時間為3天,三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有效時間為5天,動火作業(yè)如有中斷或超過一天時,再次動火前應由動火人、監(jiān)護人共同檢查動火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合格后經簽字確認方可動火。
(四)《動火作業(yè)計劃書》一式4份(一級《動火作業(yè)計劃書》應增加2份),并加蓋采氣三廠動火審批章。生產單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監(jiān)督、廠質量安全環(huán)??聘鞒忠环?。動火人、動火監(jiān)護人、現場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和人員持復印件?!秳踊鹱鳂I(yè)計劃書》的保存期限為12個月(自動火結束之日起)。
第十五條 在動火作業(yè)準備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與生產單位密切配合,進行危害識別、制定動火措施、做好變更管理及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動火現場基本要求
(一)正常生產裝置、罐區(qū)動火時,凡是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是能拆下來的必須拆下移到安全區(qū)域動火。
(二)節(jié)假日及夜間作業(yè),非生產必需,一律禁止動火。若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要提高一個審批等級。
(三)緊急情況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口頭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匯報,經批準后,可采取緊急措施先動火,但事后必須及時補辦動火作業(yè)手續(xù)及方案。
(四)動火現場應按動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車、消防及醫(yī)療救護設備和器材。
(五)動火現場5米以內應做到無易燃物、無積水、無障礙物,便于在緊急情況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非動火人員未經準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六)在整個動火施工過程中,生產和施工單位指定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協調和管理,并監(jiān)督動火措施的實施。
(七)凡動火作業(yè)涉及其他特種作業(yè)的,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yè)票,嚴禁以《動火作業(yè)計劃書》代替。
第十七條 機具要求
(一)采用電焊進行動火施工的儲罐、容器及管道等應在焊點附近安裝接地線,其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施工現場電氣線路布局與要求應符合gbj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
(二)電焊機等電器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各種施工機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應擺放在動火安全措施確定的安全區(qū)域內。
第十八條 含硫化氫或其它有毒氣體的場所應做好相應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氫的場所具體執(zhí)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預防硫化氫中毒事故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九條 動火作業(yè)隔離要求
(一)工業(yè)動火前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經檢測氣體合格后方可動火。如氣體檢測超過1h后動火的,應對氣體進行再次檢測,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二)與動火部位相連的油氣管線必須進行可靠的隔離、封堵或拆除處理。
(三)與動火直接有關的閥門必須掛牌標明狀態(tài);需動火施工的設備、設施和與動火直接有關閥門的控制由生產單位安排專人操作和監(jiān)護(可加裝安全鎖具),作業(yè)未完工前不得擅離崗位。
(四)動火施工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嚴禁與動火作業(yè)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動火區(qū)域。
(五)動火作業(yè)人員在動火點的上風作業(yè),應位于避開油氣流可能噴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況,應采取圍隔作業(yè)并控制火花飛濺。
第二十條 動火作業(yè)氣體測試要求
(一)需要動火的塔、罐、容器、槽車等設備和管線,清洗、置換和通風后,要檢測可燃氣體濃度,達到許可作業(yè)濃度才能進行動火作業(yè)。
(二)凡進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內的有限空間動火,要檢測有限空間內氣體。氣體檢測包括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氧氣和氮氣濃度等,其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含量必須低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氣體樣品要有代表性(容積大的應多處采樣,根據介質與空氣相對密度的大小確定采樣重點應在上方還是下方)。出現異?,F象,應停止動火,重新檢測。并將分析化驗單附在《動火作業(yè)安全計劃書》上備查。
(三)動火施工作業(yè)前,應對動火點及操作區(qū)域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動火施工作業(yè)中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強制通風措施,其風向應與自然風向一致。
(四)在動火施工全過程中,動火監(jiān)護人應跟蹤檢測可燃氣體濃度。
第二十一條 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yè)要求
(一)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質的有限空間內動火,在將其內部物料除凈后,應進行蒸汽吹掃(或蒸煮)、氮氣置換或用水沖洗干凈,然后打開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嚴防出現死角。
(二)有可能影響該有限空間的物料來源都應被切斷。
第二十二條 高處動火作業(yè)要求
(一)高處動火作業(yè)應具有圍欄和扶手的固定作業(yè)平臺,特殊情況下現場條件不具備上述要求應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并經專業(yè)人員確認;設立防落物設施;佩戴全身安全帶,使用自動鎖定連接、人造纖維繩索。
(二)高處動火(含在多層構筑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并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jiān)護人。
(三)在架空管線及腳手架上施工的人員,應系安全帶。
(四)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不應進行高處動火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不應進行地面動火作業(yè)。特殊情況下進行圍隔作業(yè)并控制火花飛濺。
第二十三條 動火作業(yè)中的動土作業(yè)要求
(一)動土作業(yè)應完成以下作業(yè)危險分析:所有地下管道、電纜、光纜應確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應加以控制,進行必要的支撐以防滑坡。
(二)埋地管線動火施工,操作坑大小應根據實際情況(如管徑、埋深等)來確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應方便施工和動火作業(yè)人員逃生。
(三)在埋地管線操作坑內進行動火作業(yè)的人員應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繩。
第二十四條 禁止以下動火
(一)禁止無《動火作業(yè)安全計劃書》動火。
(二)禁止無監(jiān)護人動火。
(三)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實動火。
(四)禁止與《動火作業(yè)安全計劃書》內容不符的動火。
(五)禁止應急防范措施不落實動火。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詮釋權歸廠hse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實施細則
山東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yè)務費管理的意見》(財教[2008]233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教財司函[2009]167號)和《山東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特點,特制定山東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以下簡稱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實施細則。
第二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擬設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重點項目主要支持優(yōu)秀青年學術帶頭人圍繞學科前沿一些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以項目為紐帶,組織團隊進行聯合攻關,真正實現以項目帶團隊,以團隊促進科研創(chuàng)新和突破的科研目標。一般項目主要支持青年學者根據自己的研究興趣,開展自主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學術研究。
第三條
在學校創(chuàng)新基金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社科處負責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的規(guī)劃、實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四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每3年為一個建設周期,第一年在全校范圍內集中申報,后兩年學校根據項目執(zhí)行情況篩選優(yōu)秀者繼續(xù)給予資助并小規(guī)模限額申報新項目。
第五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研究時限一般為2-3年,重點項目資助力度為8-10萬元,一般項目資助力度為3-5萬元。
第六條
申請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的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45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的我校在編在崗人員。
2.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及獨立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的研究工作,對所申請的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和資料準備。
3.重點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相當于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第七條
申請者需填寫《山東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項目(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申請書》,社科處負責受理。申請者可以根據自己研究興趣設計論證課題,但論證應有明確、先進的研究目標,創(chuàng)新的學術思想,科學、可行的研究路線或研究方案。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報:
1.校青年成長基金項目(含后期資助項目)未完成者;
2.已獲本項目支持而末結題者。
3.已獲省級以上基金資助的項目。
第三章評審立項
第九條
按照申報情況確立立項數量,鼓勵老、中、青學者聯合攻關,但需以45歲以下的青年學者帶頭申報。聯合申請項目者可圍繞著同一課題分別撰寫論文、專著,亦可合作完成相關成果。
第十條
項目評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評議、公示等方式進行遴選。
第十一條
遴選程序如下:
1.社科處對申請書進行資格審查。
2.社科處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實行初評,在此基礎上學校聘請校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評議組。專家評議組對申請者進行獨立評審。重點項目申請者須到會答辯,專家評議組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入選人。
3.入選名單報學校創(chuàng)新基金領導小組批準,并上網公示,異議期為一周。
第五章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批準通知下達后,必須在半個月以內到社科處及財務處辦理撥款手續(xù),并及時開展項目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
研究計劃實施過程中,鼓勵項目負責人對研究工作進行創(chuàng)新。凡涉及降低預定目標、改變研究內容、中止計劃實施、提前結題或延長年限等變動,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校社科處審批。
第十四條
獲準資助項目應在立項一年后提交項目進展報告,學校將組織專家評議組對項目進行年度篩選。對不報送進展情況,或工作無進展,或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將緩撥或停撥經費。對特別優(yōu)秀且需要增加經費的項目,將采取滾動方式繼續(xù)給予經費支持。
第十五條
項目執(zhí)行期間項目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學?;I劃、組織、參加山東大學青年學者論壇。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積極申報國家級項目并爭取立項。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經費安排:學校將按照三年預算安排實施項目,第一年按項目總經費(900萬)的30%左右下撥,第二年專家評議組對上年度立項項目進行初步篩選,項目研究執(zhí)行情況良好者學校繼續(xù)按項目經費30%下撥,第三年專家評議組對在研項目進一步篩選,優(yōu)秀者繼續(xù)獲得資助并撥付剩余經費。
第十八條
經費使用要符合《關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yè)務費專項資金暫行辦法》和學校“基本科研業(yè)務費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專家針對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籌劃山東大學青年學者論壇,經費從人文社會科學類專項各項目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驗收結項
第二十條
本基金一般項目結題的成果必須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項:
1.在本學科權威學術刊物或SSCI學術期刊上發(fā)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
2.在CSSCI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4篇以上學術論文。
3.完成一部學術著作,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4.在原有課題的基礎上獲得省部級以上新的科研項目。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重點項目結題成果必須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項:
1.在本學科權威學術刊物或SSCI學術期刊上發(fā)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
2.在CSSCI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8篇以上學術論文。
3.完成一部學術著作,并獲得省級一等獎或部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4.在原有課題的基礎上獲得國家社科基金新的科研項目。
5.產生重大的學術影響或社會效益,并經過學校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鑒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負責人調走等原因致使課題組不可能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課題名稱和基本內容。
3.兩次申請成果鑒定和結項均未獲通過。
4.項目成果存在嚴重政治問題或嚴重學術不端行為。
凡被撤銷的項目,學校將追回已撥經費,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其他校級項目。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資助的成果發(fā)表或出版時,須注明“山東大學自主創(chuàng)新基金資助”(英文名稱
Independent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IIFSDU)字樣。否則,不視為結題成果。學校將在項目最終成果中進一步遴選優(yōu)秀成果,列入“山東大學人文社科青年文叢”,由學校統一出版。成果入選者只要符合條件學校將給予持續(xù)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社科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6篇 兩票管理標準及實施細則
1 “兩票”均應以公司統一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準使用,分發(fā)和領用“兩票”時均應登記;
2“兩票”應用黑色或蘭色筆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填寫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晰。編號和關鍵詞(如拉、合)不應修改;
3如一頁操作票不能滿足填寫一個任務的操作項目時,可在第一頁操作票下面,填寫“下接×××號操作票”字樣;(本部無操作票)
4在執(zhí)行倒閘操作中,如操作了一項或多項,因故停止操作時,則在已執(zhí)行項下面,未執(zhí)行項上面的中間橫線右邊空白處,注明中斷操作的原因,并蓋“已執(zhí)行”蘭色印章,按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處理;
5已執(zhí)行的“兩票”均應加蓋“已執(zhí)行”章,一般蓋在第一頁右上角指定的位置;作廢的“兩票”應加蓋“作廢”印章,并寫明作廢的原因;
6填用操作票時,應在最后一項操作項目下面空格內加蓋“以下空白”蘭色印章(如操作項目填到最末一行,下面無空格時,蓋在最末一項的后面)。
7已執(zhí)行的、未執(zhí)行的、作廢的和未用的“兩票”,均應分別存放,方便查詢,不得遺失。
8工作票、操作票注銷后應保存三個月。
實施細則:
為了設備及系統的檢修、安裝、調試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防止發(fā)生事故,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及公司《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9填用工作票或接受工作命令,其方式有下列四種(本部門兩種):
熱力機械工作票(包括動火工作票);
10凡在機械設備、自動裝置進行檢修、安裝、調試等工作,需將該設備或系統停止或停止備用,應填寫熱力機械工作票。
11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1.1、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11.2、應在所有道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12事故搶修或夜間進行臨時性維修,經值長批準后,可不填用工作票,但事故搶修工作時間大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要繼續(xù)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對于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本中。
13工作結束后檢修人員應將現場腳手架拆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由工作負責人通知運行人員,經雙方驗收無誤后,在兩份工作票上分別簽名注銷,運行、檢修各留存一張,部門每月進行統計。
14運行人員在工作票未終結以前,不得將該設備投入運行或轉入備用;檢修設備不具備驗收終結條件時,工作許可人不得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15同一設備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終結后,運行人員立即將設備(按命令)投入運行或轉入備用,不允許設備在無工作票的情況繼續(xù)保留安全措施。
16電氣一種工作票第10項中“接地線”共組已拆除,應由拆除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員填寫。
17轉動機械檢修工作全部結束后,確認現場已清理干凈,人員已離開現場;再填寫試轉送電聯系單,經值長同意后,方可向設備送電進行試轉,經試轉合格后才能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18在油系統、氫系統和易燃易爆系統進行焊接或明火作業(yè)時,應按公司《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動火工件票;但動火票不能代替檢修工作票,各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四章<燃油設備運行和檢修>第四節(jié)(燃油設備檢修)和第十章<氫冷設備和制氫、儲氫裝置的運行和維護>中要求執(zhí)行。
19工作票其它末盡事宜,按《安規(guī)》和公司其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工作票其它統計管理: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統計為差錯:
20.1安全措施內容、地點與工作任務不相符;
20.2安全措施不全、不清楚以及不符合《安規(guī)》中要求;
20.3保留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未注明或未注明不全;
20.4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超出批準工作范圍;
20.5未按工作票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簽名,填寫時間;
20.6未注明地線編號、裝設地點以及裝設地點不明確者;
20.7屬于工作票簽發(fā)人責任,而值班員未審查出(如安全措施不全、不符合現場條件、計劃日期寫錯,漏填工作班組、名稱、簽發(fā)人漏簽名、設備編號涂改、錯字、漏字、刪減或修改錯字未簽名(或蓋章),工作任務不是雙重編號,一式兩份工作票兩張不完全相同等);
20.8票面不整潔,字跡了草不清楚,亂寫亂畫,有較嚴重的破損及不完全(丟失一份);
20.9工作票超過計劃批準時間未辦理延期手續(xù)或辦理延期手續(xù)不全;
20.10未掛標示牌或標示牌掛錯位置;
20.11工作終結后未拆除安全措施(包括標示牌);
20.12最后一份工作票終結后,標示牌和安全措施未拆除者;
20.13工作票印章蓋錯、不正、不符合規(guī)定;
20.14未在工作票登記本登記和注銷;
21統計管理規(guī)定:
21.1凡是構成差錯的工作票均統計為不合格,一式兩份工作票其中有一張有上述之一差錯者,應統計整份票為不合格。
21.2只統計執(zhí)行合格率,凡是運行值班人員簽過名的工作票,一律進行統計,統計以份計算。
21.3合格率計算:
執(zhí)行總票數-不合格票數
合格率=─────────────×100%
執(zhí)行總票數
21.4已統計考核的工作票,留存?zhèn)洳?定期公布。
2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大唐發(fā)電廠防止人員誤操作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電氣、熱控運行、維護人員操作規(guī)范性管理,杜絕人員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防止人員誤操作管理辦法》要求, 結合本廠實際,制定《大唐南京發(fā)電廠防止人員誤操作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防止人員誤操作主要包括防止電氣誤操作;防止電氣、熱控二次系統三誤。
電氣誤操作是指:誤分、合斷路器;誤入帶電間隔;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電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或接地刀閘合隔離開關或斷路器。其中后三類因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稱為惡性誤操作。
電氣、熱控二次系統三誤是指: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二次系統中保護、測量、控制、自動回路作業(yè)時的誤碰、誤接線、誤整定。
第三條 與本專業(yè)有關的各級生產領導、技術人員、運行及檢修人員均應熟悉本細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 廠長是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
第五條 生產副廠長是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健全和完善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管理責任制、防誤閉鎖裝置維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兩票三制”的標準化作業(yè)、組織開展專項反事故活動。
第六條 總工程師是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的技術管理責任人,負責健全和完善防止人員誤操作技術措施,改進防誤閉鎖設施,對《運行規(guī)程》的正確性負責,加強人員培訓,加強運行方式管理,審批特殊的運行方式;
第六條 安全監(jiān)察部是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的監(jiān)督部門,監(jiān)督檢查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管理責任制的落實;監(jiān)督“兩票三制”標準化作業(yè)的實施;及時發(fā)現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考核、改進意見,監(jiān)督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第七條 發(fā)電部是防止電氣誤操作運行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本廠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運行規(guī)程和標準操作票的正確執(zhí)行負責,做好非正常運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險點分析,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嚴格管理;
第八條 設備管理是防止人員誤操作工作的設備技術管理部門,負責防誤閉鎖裝置的檢修、維護管理,建立防誤閉鎖裝置臺帳,解決防誤閉鎖裝置發(fā)生的缺陷,對防誤閉鎖裝置故障失去作用而發(fā)生的電氣誤操作事故負主要責任。負責防止電氣、熱控二次誤操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防止電氣、熱控二次誤操作制度制定和執(zhí)行負責。
第三章 防止人員誤操作的運行管理
第九條 正常運行方式的電氣倒閘操作必須使用標準操作票;非正常運行方式下進行的電氣倒閘操作,監(jiān)護人、值(班)長要認真審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寫的疏漏而引發(fā)誤操作。
第十條 進行電氣倒閘操作的運行人員,必須經過《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部分)、本廠防誤裝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第十一條 設備、系統或裝置發(fā)生變化后,必須及時修訂相關的運行規(guī)程、標準操作票、工作票,并對相關運行人員進行重新培訓和考核。
第十二條 發(fā)電部至少應每年審查一次電氣標準操作票, 確保標準票和現場的實際相吻合, 并根據其它電廠的事故教訓、操作危險點,及時對標準票進行修改, 使標準票真正起到技術指導的作用。并組織人員學習修改后的標準票;加強基礎管理, 規(guī)范設備名稱, 保證現場設備名稱、編號的正確性, 使操作的核對制度有據可依。
第十三條 要定期組織運行人員開展操作票填寫的培訓和考試;所有運行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 電氣倒閘操作最少由兩人進行。嚴禁無監(jiān)護操作,嚴禁一組人員同時進行兩項操作任務,嚴禁在操作過程中進行其他的檢查、巡視等工作。
第十五條 監(jiān)護人必須由高一級崗位或對系統設備熟悉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嚴禁監(jiān)護人參與操作。
第十六條 涉及熱力,機械停、送電的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聯系單制度。嚴禁口頭、電話聯系,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十七條 萬用表、絕緣搖表、高低壓驗電器在使用之前必須驗證其完好無損;高、低壓驗電器使用前不僅要驗證其聲、光指示正常,還必須在相應電壓等級帶電部位驗證其狀況良好。
萬用表、絕緣搖表的極線應有明顯的顏色區(qū)分。
第十八條 如需要重復測量絕緣或更換測量人員,必須按一個新的操作項目對待,重新填寫操作票,對設備進行重新查核,嚴禁無操作票直接進行測量。
第十九條 進行現場操作的人員必須著裝規(guī)范;與操作相關的工器具必須事先檢查好并一次帶全。嚴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嚴禁一人單獨離開。
第二十條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一)根據操作任務調出標準操作票;
(二)核對運行方式,確保標準操作票使用正確;
(三)按《電氣倒閘操作前標準檢查項目表》(見附表1)的提示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四)模擬操作。模擬操作中發(fā)生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后,重新開始模擬操作;
(五)參加操作的人員必須將手機等與外界聯系的通訊工具放在運行值班室,可以使用專用通訊工具(不能與外界聯系),進入保護室內的操作禁止使用無線通訊設備。
第二十一條 操作過程
(一)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操作--回令”步驟,復誦時操作人員必須手指設備名稱標示牌,監(jiān)護人確認標示牌與復誦內容相符后,監(jiān)護人下“正確!執(zhí)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畢后,操作人員回答“操作完畢!”;
(二)監(jiān)護人聽到操作人回令后,在“執(zhí)行情況欄”打“”,監(jiān)護人檢查確認后再在“”上加“/”,完成一個“√”;
(三)發(fā)現疑問或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報告值班負責人,查明原因。待疑問或異常消除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四)中斷操作的、再次操作前,應從第一項操作任務的復查開始,復查完一項,在操作票中“執(zhí)行情況欄”再打一個“√”;
(五)接受電網調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務清、操作聯系清、發(fā)生疑問要查清、操作完畢匯報清、交接班記錄清。
第二十二條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務完成后,由監(jiān)護人在操作票上蓋“已執(zhí)行”章,由操作人按《電氣倒閘操作后應完成的工作項目表》(見附表2),完成現場操作后的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等二次系統的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和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制度,嚴格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二十四條 編制繼電保護、熱控、儀控工作標準工作票、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作業(yè)指導書,實行標準化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繼電保護工作還要按照《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檢定規(guī)程》以及所在電網的要求執(zhí)行《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第二十六條 工作中涉及到微機管理系統上的工作,在工作票中必須列出微機系統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必須注明邏輯回路名稱、元件名稱和地址碼;涉及到現場的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票上,必須注明工作所涉及的端子排、繼電器、壓板文字標注或數字編號。
第四章 防止人員誤操作的設備及工器具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已經投運的發(fā)電廠,要限期完成升壓站和廠用電系統的“微機五防閉鎖裝置”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電氣設備系統的“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必須與主設備同時移交生產。
第二十八條 “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必須選用經過省部級鑒定,業(yè)績良好的廠家產品。
第二十九條 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防誤裝置技術資料、臺帳,制定防誤裝置的設備管理制度和檢修規(guī)程,指定防誤裝置管理專責人。
第三十條 確保防誤裝置齊全、有效
(一)“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必須安全可靠,必須正常投入運行,停用時要經過總工程師批準,值長下令,并做好記錄;微機五防閉鎖裝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誤閉鎖專責人負責,限期整改;
(二)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柜的門及門鎖應完好,窺視孔應清潔、透明、完好;
(三)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位置、狀態(tài)的機械和電氣指示應準確、清晰;
(四)各廠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小車開關配套使用的移動小車;
(五)電氣設備的檢修作業(yè)指導書中,必須包括防誤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等內容,設置質檢點。
第三十一條 健全和完善ncs系統操作員站、熱控工程師站、儀控操作員工作站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系統不得隨意接入其他設備。需要與系統聯網實現監(jiān)視、數據采集等功能時,必須做好可靠的隔離措施。
第三十三條 保護管理機、工程師站、操作員站等重要微機設備不能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工作,要做好防病毒工作。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設備運行過程中進行軟件升級工作。重要的軟件和數據必須定期備份。
第三十五條 兩臺及以上機組的繼電保護、熱工、儀控的管理機在同一房間布置的,要加裝隔斷,實現物理隔離;并在入口、操作臺、微機上設置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六條 多臺機組保護共用一臺保護管理機的電廠,要利用大、小修時機進行技術改造,實現每臺機組配備一套繼電保護管理機。
第三十七條 現場繼電保護裝置的端子排、繼電器、壓板等設備要有明確的文字標注或數字編號。
第三十八條 在繼電保護、熱控、電控、儀控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必須制定防止三誤的安全措施,并經相關專業(yè)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批準。
第三十九條 要做好保護定值、組態(tài)邏輯、參數的管理工作,確保傳遞的可靠性。相關參數修改后,必須進行傳動試驗,合格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十條 電氣防誤閉鎖裝置和解鎖鑰匙的管理
(一) 防誤裝置技術管理
1. 對所有電動防誤裝置,有關部門必須備有與之相符的原理圖和安裝接線圖。
2. 防誤裝置的使用應編入運行規(guī)程,運行人員對待防誤裝置應視同其他電氣設備一樣重要,且必須掌握其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并能正確使用。
3. 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其工作原理、結構原理,并能正確、及時檢修、維護。
(二) 防誤裝置維護和檢修
1. 在正常情況下,所有防誤裝置均應投入,且保持完好狀態(tài),任何人不得隨意撥動。
2. 防誤裝置應按檢修設備劃分責任到人,當發(fā)現其有缺陷時,應及時修復,不得拖延。
3. 運行人員發(fā)現防誤裝置有缺陷時,應及時登錄,并通知檢修人員處理。
4. 防誤裝置的檢修工作應跟隨設備,列入設備大、小修計劃中,并保證檢修質量。
5. 防誤裝置的檢修、維護、安裝時,必須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制度。
6. 防誤裝置在安裝、檢修后,應由檢修專職、運行專職及有關班組人員參加驗收,符合標準后,方可結束工作票。
(三) 防誤裝置巡回檢查
1. 防誤裝置應列入正常巡回檢查項目,發(fā)現異常及時登記缺陷,聯系處理,并進行交接班。
2. 防誤裝置的檢修設備責任人應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缺,并做好臺帳記錄。
(四) 防誤裝置校驗、檢查和維護
1. 各種防誤裝置應根據其原理和特點進行定期校驗、檢查、維護,以保護其可靠運行。
2. 開關室的閘刀電磁鎖每季度由運行人員會同檢修人員進行檢查、校驗。對應打開的電磁鎖,檢查其按鈕靈活無卡澀,吸鐵動作正常,紅燈指示亮,鎖桿伸縮自如;對不應打開的電磁鎖,紅燈不應亮,且無吸鐵聲,鎖桿不應縮回。
3. 6kv手車式開關柜內裝有的機械聯鎖裝置,結合開關大、小修時檢查維護。
4. 對靠掛鎖進行閉鎖的防誤裝置,每月檢查一次。應檢查掛鎖無銹死,開啟靈活,閉鎖可靠。
5. 檢修人員應對微機防誤裝置定期加油,以防機械部分卡澀,戶外鎖每兩個月加油一次。戶內鎖每季度加油一次。
(五) 防誤裝置的使用
wfb*型微機防誤鎖的操作見具體運行規(guī)程。
dsw4y型電磁鎖的使用
1. 電磁鎖熔絲和出線閘刀電源熔絲共用。
2. 操作前,檢查電磁鎖紅燈熄,表示位置正確。
3. 插入電磁鎖鑰匙, 順時針扳90°, 同時檢查紅燈亮、動作鈴響, 吸鐵動作。
4. 將電磁鎖旋鈕順時針扳90°,鎖桿縮回。
5.操作拉、合刀閘。
6. 將電磁鎖旋鈕反時針扳90°,鎖桿伸出。
7. 取下電磁鎖鑰匙, 檢查鎖桿鎖好。
8. 電磁鎖解鎖的方法為:開啟園板、插入解鎖鑰匙,并順時針扳90° , 再將旋鈕順時針扳90° ,鎖桿縮回。
(六)本廠應建立微機五防閉鎖解鎖鑰匙、配電室、刀閘把手、變電站等專用鑰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類鑰匙使用、借用登記本;鑰匙要實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鑰匙要進行登記;
(七)五防閉鎖解鎖鑰匙應現場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時必須經值長同意,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并做記錄;
使用后,重新貼上封條,并在封條上注明年、月、日;
(八)所有鑰匙均應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非當班值班人員和檢修人員使用解鎖鑰匙;
(九)在檢修工作中,檢修人員需要進行拉、合斷路器、隔離開關試驗,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措施無誤后,經值長同意,可由運行人員使用解鎖鑰匙進行操作;
(十)檢修人員因工作需要使用配電室、配電盤、配電柜鑰匙,應向運行人員說明原由,履行借鑰匙手續(xù)。檢修人員離開配電間時,必須立即將鑰匙交回;
(十一)必須開鎖才能操作的設備,操作前應準確核對設備編號、鎖頭和鑰匙編碼無誤;如發(fā)生疑問,必須立即停止,匯報值長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條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刀閘的管理
(一)現場所有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必須編號;按電壓等級對號入座,存放在指定地點,按值移交;
(二)設備和系統的接地點必須有明顯的標記,所有配電裝置均應有接地網的接頭;
(三)現場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時,必須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擬圖板、接地裝置登記本完全對應;
(四)送電操作前,必須查清相關設備和系統的接地線及接地裝置,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五)裝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必須保證各部分接觸可靠,室內配電設備接地線必須裝設在指定地點;
(六)接地刀閘進行檢修時,必須另設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七)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導線、線卡、導線護套要符合標準,固定螺絲無松動,接地線標示牌、試驗合格證清晰,無脫落。
第四十二條 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臺賬、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要粘貼合格證,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保工器具的完好。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大唐南京發(fā)電廠設備部、發(fā)電部。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1.電氣倒閘操作前標準檢查項目表
2.電氣倒閘操作后應完成的工作項目表
第8篇 縣公路養(yǎng)護管理人員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搞好我縣縣道養(yǎng)護管理工作,依據《洛陽市縣鄉(xiāng)公路養(yǎng)護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1、 公路養(yǎng)護管理人員必須服從上級的各項工作安排部署,遵守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做好公路養(yǎng)護工作。
2、 公路養(yǎng)護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所管護的路段暢通、整潔,定時對管護路段路面進行徹底清掃、路肩進行除草整理、邊溝進行清理等日常養(yǎng)護管理工作;同時,積極配合上級搞好農村公路創(chuàng)建等工作。
3、 養(yǎng)護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管護路段路面、橋梁、隧道、涵洞、路沿帶、擋土墻、防護坡、道路交通標志等附屬物等損壞情況和水毀塌方情況,及時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同時做好管護路段各種報表填寫和上報工作,所有填報數據必須真實可靠,不得瞞報、虛報。并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及時做好5方以下的塌方清理工作,排除管護路段的各種險情,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安全隱患。
4、 堅決制止侵占、損害公路及公路設施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要及時上報單位,交給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及時進行處理,依法維護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
5、 所有養(yǎng)護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持通訊暢通。無故不到崗者,一經發(fā)現,第一次預以警告,第二次扣發(fā)當月50%的工資,第三次直接扣除當月所有工資,并交所進行嚴肅處理。
第9篇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
安慶市石化醫(yī)院血庫管理文件
文件編號:血庫-03
臨床輸血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衛(wèi)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guī)范》、《醫(y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輸血申請
第二條
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y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y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前交血庫備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輸血,為維持血容量可輸晶體液或膠體液代替品。
第三條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y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存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的患者緊急輸血,應報醫(y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入病歷。申請血量超過1600毫升者,填寫大量輸血申請表,報醫(yī)教科批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輸血,審批手續(xù)后補。
第四條
申請輸血患者,應進行輸血前的檢查。首次輸血,應做血型鑒定、抗體篩查和輸血前檢查4項指標;曾輸過血的患者,在輸血申請單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輸血超過3天,應進行抗體篩檢;如本次新入院,應進行抗體篩檢和輸血前檢查(血傳性疾病8項指標:乙肝五項、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抗體)。門診病人3個月進行1次輸血前檢查。
第五條
對于Rh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采用自身輸血、同型輸血或配合型輸血。、
第六條
輸血申請要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
第三章
受血者血樣采集和送檢
第七條
確定輸血后,醫(y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貼好與申請單號相同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病案號、病房(門急診)、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采集血液時不準直接從輸液管或正在輸液的一側肢體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釋,降低抗體滴度引起配血錯誤。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針頭后再將血液注入試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勻抗凝劑,以防血液凝集。輸血申請單聯號粘貼試管時,要注意將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血庫人員觀察血樣情況。
第八條
血液采集后,由門、急診病區(qū)醫(yī)護人員或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將受血者血樣和輸血申請單送交血庫。非急診病人輸血前要先做血型鑒定,避免發(fā)生抽錯血樣,輸血時重抽血樣進行交叉配血。雙方進行逐項核對,合格后血庫保存?zhèn)溆谩?/p>
第九條
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2天之內(包括血樣采集當天)采集的,超過3天的必須重新采集。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條
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2天之內(包括血樣采集當天)采集的,超過3天的必須重新采集,輸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輸注都要采集血樣。
第十一條
血庫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guī)檢查患者Rh(D)血型(急診搶救患者緊急輸血時Rh(D)檢查可除外),正確無誤后方可進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標準操作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手術備血、有輸血史、妊辰史、短期內需要接受多次輸血者,收到患者血標本后,及時作抗體篩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發(fā)放管理)
第十三條
配血合格后,由醫(yī)護人員或科室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到血庫取血,病人家屬不得取血。
第十四條
取血與發(fā)血的雙方必須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病房(門急癥)、床號、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方可發(fā)出。
第十五條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發(fā)血:
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2.血袋有破損、漏血;
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血漿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第十六條
血液發(fā)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第十七條
血液發(fā)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
輸血(輸血管理)
第十八條
輸血前有2名護士或醫(y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外觀質量是否異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第十九條
輸血時,負責輸血的醫(yī)護人員帶病歷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對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第二十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儲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二十一條
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繼續(xù)輸注。
第二十二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失血量、貧血程度、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立即通知值班醫(yī)師和血庫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輸血完畢后,醫(y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醫(y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血庫保存或記入病歷。如無反應,將輸血器材存放24小時后毀型消毒處理。
第二十四條
開展自身輸血。對于擇期手術患者,如果患者體質符合標準,要動員患者進行自身輸血,手術患者如果符合稀釋性自身輸血標準,要實施稀釋性自身輸血;出血量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輸血,真正落實好血液保護措施。
第二十五條
積極宣傳和動員開展擇期手術患者和家庭儲血及互助儲血工作。病房經主治醫(yī)師宣傳動員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輸血的平診患者家屬親友為其術前獻血。
第七章
輸血不良反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失血量、貧血程度、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
第二十七條
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
2.立即報告值班醫(yī)師和血庫值班人員,及時查找原因、積極治療搶救,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立即報告值班醫(yī)師和血庫值班人員,并及時報告上級醫(y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好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規(guī)則抗體篩查及交叉配血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實驗),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標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標本、血袋中的血標本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guī)則抗體及交叉配血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實驗及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fā)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及尿血紅蛋白含量;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fā)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第二十九條
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流程為: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液管、改換生理鹽水、報告醫(yī)生、遵醫(yī)囑給藥、嚴密觀察并做好記錄、必要時填寫輸血反應報告卡、上報血庫、懷疑嚴重反應時、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樣、送血庫。
第八章
成分輸血
第三十條
成分輸血的優(yōu)點:一血多用,節(jié)約用血,制品濃度與純度高,療效好,最大限度地減少輸血不良反應及輸血傳染病。
第三十一條
成分輸血的目的:
1.補充血容量,可以輸用白蛋白;
2.補充攜氧能力可輸用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等;
3.補充凝血因子糾正出血,可以輸用血小板、新鮮血漿以及冷沉淀;
4.糾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輸用轉移因子、干擾素和丙種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條
成分輸血的原則:
1.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血細胞破壞或造血功能障礙都可能需要輸血,輸血的數量和種類取決于患者對血液成分的恢復能力,取決于輸用成分血的壽命,取決于病情需要,決不可千篇一律都輸全血,對可輸可不輸的患者堅決不輸,禁止輸安慰血;
2.適合成分血的患者,決不給全血,臨床90%的輸血患者是需要某種成分,而不適合輸全血;
3.各種成分血的輸注劑量要符合治療標準劑量,一次要給足才能達到預期療效。
安慶市石化醫(yī)院成份輸血考核辦法
1、根據《醫(y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令第85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醫(yī)療機構應針對醫(y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份輸血;醫(yī)療機構臨床成份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wèi)生部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2、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各臨床科室成份輸血及輸血符合率的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輸血質量管理小組負責,輸血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成份輸血指導。
3、輸血科負責臨床使用全血、成分血的審核和發(fā)放。
4、輸血科每年度制定臨床輸血計劃、臨床成分輸血目標,每月、每季度、每年對臨床各科室和全院成分輸血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輸血管理委員會。
5、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輸血工作會議,按科室隨機抽取有輸血史的病人病歷50份,對成份輸血情況及輸血符合率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及時回饋給臨床科室,對血液制品使用不當的臨床科室提出指導性建議。
6、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定期對成分輸血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結果計入科室和個人年度考評。
7、開展成份輸血的教育和培訓,每年組織《醫(y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對醫(yī)生法規(guī)知曉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核醫(yī)生對成份輸血指征、各種成份血的作用和適應癥的掌握情況,考試成績計入醫(yī)務人員年度考評。
8、輸血科應積極推廣特殊成份血的使用(如外周血造血干細胞等),開展成份輸血的科學研究。
9、全院年度成分血使用率應>95%。
臨床用血評估及用血效果評價制度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衛(wèi)生部《醫(y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guī)范》的施行,本院制訂了科學合理、節(jié)約用血的一些措施,把降低輸血總量,提高成分輸血比例作為醫(yī)院管理目標,根據國家衛(wèi)生部制訂醫(yī)療用血評價制度,將對患者在臨床治療時3,是否有必要使用大量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正確應用進行用血評估,對是否有必要用血以及用血能起多大的作用進行評估和評價。
一、符合用血的條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術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導致血色素下降至50-60g/L的病人;
3.血液病、各種血細胞減少及凝血因子缺失病人;
4.嚴重燒傷病人。
二、成份血的適應病癥
1.全血只適用于失血量已超過
000ml~1200ml,并同時有進行性出血,瀕臨休克或已經發(fā)生休克的患者。
2.懸浮紅細胞:應用于臨床各科輸血,適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貧血的輸血者和外傷手術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濃縮紅細胞(同懸浮紅細胞)。
4.洗滌紅細胞:①主要用于輸注全血或血漿后發(fā)生過敏反應的患者。②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③高血鉀癥及肝腎功能障礙的患者。④反復輸血已產生白細胞或血小板抗體而引起發(fā)熱的患者等。
5、白(粒)細胞:白(粒)細胞減少癥。
6、血小板:①各種原因導致的血小板計數低于0×109/L的病人。
②血小板數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鮮冰凍血漿:凝血因子缺乏癥或凝血功能障礙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對于Ⅷ因子、*Ⅲ因子缺乏病,纖維蛋白原缺乏病,血管性血友?。╲WD),兒童及成年人輕中型血友病,各種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發(fā)的DIC以及白血病,肝衰竭病所致的纖維蛋白缺乏,創(chuàng)傷、燒傷、燙傷、嚴重感染等患者。
三、輸血前評估:
1、醫(yī)師在決定是否對住院患者進行輸血治療前,必須按照“非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
1)和/或“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2)對患者是否需要接受輸血進行輸血前評估。
評估必須由主治醫(yī)師及以上醫(yī)師進行,并由評估醫(yī)師在評估表上簽名。
2、患者或家屬簽訂輸血同意書:
臨床醫(yī)師根據患者的病情決定需要輸血治療時,
應切實負起向患者及家屬宣傳安全用血的責任。
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輸血的目的
和可能發(fā)生輸血反應及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的可能性(窗口期問題),征得患者
或家屬同意并簽訂輸血同意書。
這樣使患者及其家屬知道輸血既有治療作用,但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從而杜絕輸注“人情血”、“安慰血”、“營養(yǎng)血”、“新鮮血”,
醫(yī)院的輸血人次減少總用血量下降,同時也減少了由于輸血所引起的醫(yī)療糾紛。
3、臨床輸血申請和審批:
嚴格控制<600ml
的輸血申請,
即失血量<600ml
原則上不輸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y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yī)師核準簽發(fā)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y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y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fā)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y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fā)后,報醫(yī)務部門批準,方可備血;
緊急輸血須由科主任或值二線的醫(yī)生簽字核準,急診用血事后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辦《大量用血審批表》手續(xù)。
4、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
臨床醫(yī)師應嚴格掌握臨床輸血指征,減少不必要的輸血(如失血量不超過血容量的20%時不輸血)。臨床醫(yī)師必須重視成分輸血,根據不同病人的需要,輸給相應制品。
5、醫(yī)師應將評估內容詳細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四、輸血后評價:
1、每份輸血病例(自評價)由本治療組最高級別醫(yī)師進行輸血后評價,并在“非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
1)和/或“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附表
2)填寫結果、簽名。輸血前評估和輸血后評價表作為科室醫(yī)療質控小組的材料妥善保存、備查,不得丟失。
2、各科室醫(yī)療質量控制小組每個月對本科所有的輸血病例臨床用血質量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匯總形成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作為科室醫(y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材料妥善保存,其余兩份分別送醫(yī)務科、輸血科,以供進行“臨床科室用血情況考核”。
3、各科室醫(yī)療質量控制小組要根據每個月醫(yī)院醫(yī)療質量檢查通報中有關各科室輸血質量內容,提出各自科室的整改措施,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實好整改措施。以確保臨床用血質量不斷提高。
4、醫(yī)務科和輸血科每個月按照“安慶市石化醫(yī)院輸血檢查表”(附表
3)抽查至少30份的輸血病例資料,對臨床用血質量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每個月醫(yī)療質量通報的一部份內容。
并針對醫(yī)務人員輸血質量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出現較突出質量問題的相關醫(yī)務人員進行輸血技術規(guī)范的學習、培訓。
望埠鎮(zhèn)衛(wèi)生院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
編號:
科室
患者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血型
診斷
住院時間
手術日期
手術種類
輸血史
有/無
失血量
輸血時間
術前/中/后
不良反應
有/無
轉歸
出院/死亡
病歷
摘要
血液
檢驗
時間
Hb(g/L)Hct
Plt
PT
(s)APTT(s)
Fib
總蛋白
白蛋白
治療
過程
晶體液品種及用量
病程記錄與輸血理由
膠體液品種及用量
時間與血液品種/量
臨床輸血指征掌握情況
紅細胞
合理輸血理由:
1.Hb<70g/L()
2.Hb在70-100g/L,根據病情決定()
3.嚴重創(chuàng)傷合并感染,Hct可達0.35()
不合理輸血理由:
1.失血患者補液擴容前輸紅細胞()
2.Hb>100g/L()
3.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
血小板
合理輸血理由:
1.Plt<50×109/L()
2.術中出現不可控制滲血()
不合理輸血理由:
1.Plt>100×109/L
2.Plt在(50-100)×109/L,無出血()
3.量不足(一次性輸注<2.0×1011)()
新鮮冰凍血漿
合理輸血理由:
1.PT或APTT>正常1.5倍,創(chuàng)面彌漫性滲血()
2.輸血量≥自身血容量()
3.凝血功能障礙()
4.緊急對抗華法林抗凝血作用()
不合理輸血理由:
1.無上述血漿輸注指征()
2.用于擴容()
3.治療低蛋白血癥()
4.與紅細胞搭配輸注()
5.用于補充營養(yǎng)()
6.用于提高免疫力()
7.促進傷口愈合()
8.FFP量不足(<10-15ml/kg)()
冷沉淀
合理輸血理由
Fib<0.8g/L()
不合理輸血理由
1.Fib>1.0g/L()
2.Fib>0.8g/L,無出血表現()
3.量不足(<1.0U/10kg)()
全血
合理輸血理由:
1.低血容量休克()
2.持續(xù)活動性出血,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30%()
不合理輸血理由
無上述理由()
初步評價
合理()部分合理()不合理()
輸血前用藥
望埠鎮(zhèn)衛(wèi)生院非手術科室輸血評估表
編號:
科室
患者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血型
診斷
住院時間
輸血史
有/無
貧血類型
急性/慢性
貧血原因
失血/溶血/造血障礙
不良反應
有/無
轉歸
出院/死亡
血液
檢驗
時間
Hb(g/L)Hct
Plt
PT
(s)APTT(s)
Fib
總蛋白
白蛋白
治療
過程
替代液品種及用量
病程記錄與輸血理由
時間與血液品種/量
臨床輸血指征掌握情況
紅細胞
合理輸血理由:
4.Hb<60g/L或Hct<0.20()
5.若有嚴重感染,Hct可達0.35()
不合理輸血理由:
Hb>60g/L或Hct>0.20,無缺氧癥狀()
血小板
合理輸血理由:
3.Plt在(10-50)×109/L,伴有出血()
4.Plt<5×109/L,應立即輸Plt()
不合理輸血理由:
4.Plt>50×109/L輸Plt()
5.Plt<5×109/L,未立即輸Plt()
6.量不足
(一次性輸注<2.0×1011)()
新鮮冰凍血漿
合理輸血理由:
各種原因引起的多種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現()
不合理輸血理由:
9.無上述血漿輸注指征()
10.用于擴容()
11.治療低蛋白血癥()
12.與紅細胞搭配輸注()
13.用于補充營養(yǎng)()
14.用于提高免疫力()
15.FFP量不足
(<10-15ml/kg)()
冷沉淀
合理輸血理由:
1.治療甲型血友病
2.Fib<0.8g/L
不合理輸血理由
4.Fib>1.0g/L()
5.Fib>0.8g/L,無出血表現()
6.乙型血友?。ǎ?/p>
7.量不足
(<1.0U/10kg)()
病歷摘要
全血
合理輸血理由:
3.急性出血引起Hb<70g/L或Hct<0.22()
4.出現失血性休克
()不合理輸血理由
無上述理由()
初步評價
合理()部分合理()不合理()
輸血前用藥
第10篇 煤礦安全生產對管理人員的處罰實施細則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fā)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fā)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7、對業(yè)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fā)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yè)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 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fā)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yè)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fā)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zhí)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yè)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yè)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guī)定的由工程部簽發(fā)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qū)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fā)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yè)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qū)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guī)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guī)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yè)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qū)(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第11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種不良傾向的出現和蔓延,保證職工的生命和集體的財產安全,真正起到推動生產力和企業(yè)規(guī)范的積極作用,特制定如下強制性實施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不戴安全帽首次罰款50元;不扣帽帶罰款20元;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wěn)定的位置,否則罰100元。
2、高空作業(yè)時,嚴禁嘻戲打鬧,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打架的罰500元以上,嚴重者開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由責任人賠償事故大全部損失。
3、嚴禁酒后上班,違者責令停工,扣除當日出勤,因此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負。
4、從樓上向下亂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5、宿舍內亂拉亂接電器的,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個人負責。
6、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給予罰款100元,所拉電線中發(fā)現裸落線的罰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罰拉線電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現場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或接地)保護,缺一罰電工50元。
8、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責任自負,定機人員如隨意交給他人操作,屬失職,嚴重的重罰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開除并承擔事故的全部損失。
9、有人乘坐吊藍上下一經發(fā)現罰款100元,操作人員罰款200元。人貨電梯如果超載一經發(fā)現處罰司機500元,電梯門、樓層防護門未關好就運行每次罰款200元,屢犯者給予開除。
10、機械設備停止或進行清理保養(yǎng)時,操作人員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yè),每次罰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員負全部責任。
11、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塔吊,不允許超載,如果超負荷使用,對責任人罰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負主要責任。
12、起吊物料時,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嚴禁混吊物料,違者罰信號工500元;物料起吊時信號工必須進行現場指揮,如信號工不在現場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撞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代替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該信號工。
13、施工現場腳手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木工棚嚴禁吸煙,發(fā)現一次吸煙罰款100元。在易燃易爆處電焊、氣割,必須嚴格按章操作,氧氣瓶、乙炔瓶距離必須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離措施,操作人員必須將滅火器材攜帶,違章施工的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給予開除,并賠償事故的所有損失。
14、電氣焊切割應及時將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圍其它物品,若發(fā)現對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罰操作人員200元,如果因此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操作人員必須賠償全部損失。
15、腳手架不按規(guī)定搭設或偷工減料,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
16、禁穿高跟鞋、硬底鞋、短褲、背心、赤膊、赤腳上班作業(yè),有違者,首次罰款50元,二次加倍罰款。
17、嚴禁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標志及防護設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須通過工地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同意,但當日工作完成后應迅速恢復,違者罰款100元。
18、嚴禁無腳手或獨跳施工作業(yè),作業(yè)人員經教育勸告不聽者罰款50元,導致后果均自負。
19、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加油和檢修,各種防護保險裝置嚴禁擅自拆除,工完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有設備交接班記錄,違者罰款50元。
20、高空作業(yè)嚴禁開玩笑或吵鬧及騎坐墻頭或站立墻頭、翻越采光井,違者罰款100元。
21、各工種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搭坐扶手、陽臺、四口、五臨邊,電梯未停妥嚴禁打開電梯門,違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2、木工機械用具,應定機定人,由熟練技術職工操作,不得擅自違章操作或在木工機械上做私活,違者罰款100元,違章操作或擅自運用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負。操作工每天對木工棚的木屑、木花清理干凈,余料堆放整齊,違者罰款50元。
23、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四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觸電保護器)和按標準做好“四口五臨邊”(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基坑臨邊、建筑物樓層外側邊、屋面外側邊、陽臺外側邊、外挑接料平臺外側邊)的防護措施,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整改,有一部位不符要求的處罰操作者50元。
24、不按規(guī)范操作,不聽領導指揮,擅自動用工地機電設備或違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負責,不作工傷處理,且給予50~200元罰款。
25、施工現場任何區(qū)域不得隨便大小便,違者在樓外場地小便罰款50元,大便100元;在樓層主體階段小便罰款100元,大便200元;粗裝修階段在完成二次地坪上小便罰款200元,大便300元。
26、施工現場公共場所所設置的消防設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違者罰款100~1000元。
27、職工間及上下級間應發(fā)揚團結互助、和睦相處的作風,下級無條件服從上級的安排,任何職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辱罵項目部管理人員,更不得動手毆打,一經發(fā)現辱罵罰款200元,動手毆打即給予除名開除。嚴禁在施工現場爭吵打架,一經發(fā)生參與動手者雙方不管任何理由均給予300元罰款,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現場材料等異物參與斗毆,則給予當事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斗毆責任在受害者,醫(yī)藥費、誤工費自負,責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擔受害者所有損失(含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若任何一方有超過二人以上參與斗毆則給予該方班組長50~200元連帶責任罰款(若是分包隊伍則給予該單位處以500元以上追加罰款)。若有人能在爭吵過程及時阻止或及時向上級匯報,杜絕事端進一步惡化的情況,項目部即給予該人表揚及100~500元獎勵。
28、對提出的安全事故隱患,不落實整改的罰款200元,整改不及時的罰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罰款50元。
29、樓層清理過程中,發(fā)現樓層打堆垃圾中混有扣件、三形卡、短鋼管、鋼筋等,每堆垃圾給予班組處罰50~100元,發(fā)現運垃圾的推車內混有扣件、三形卡等物品,給予作業(yè)人員處罰50元每車,其施工班組處罰100元每車。
30、班組長或分包隊伍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本班組(或本單位)所有作業(yè)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技術交底和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下發(fā)的安全技術資料及所有項目部管理實施細則內容進行交底。若失職一經發(fā)現給予班組長處以50元/次,分包隊伍負責人200元/次處罰;該班組或分包隊伍在該月度出現工傷事故,項目部對該班組長(或分包隊伍)按下列額度處罰:1000元以下事故處罰50元;1000元~5000元事故處罰100元;5000元~10000元事故處罰200元;10000元~30000元事故處罰500元;30000元~50000元事故處罰700元;50000元~100000元事故處罰1000元; 100000元以上事故處罰1500元。
31、對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及時清理事故隱患,在危險關頭勇于及時排除險情,并轉危為安者,則給予通報表揚和200~1000元的獎勵。
32、班組每月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無違章違規(guī)、無事故現象,項目部給予班組集體獎勵,每班20人以下獎勵100元,20人~30人獎勵200元,30人~50人獎勵300元,50人以上獎勵500元,獎罰每月在生活費中兌現,班組無班前活動記錄的取消獎勵。
本獎罰細則適用進入我項目部施工現場任何單位所有作業(yè)人員,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與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編制部門:大慶市海慶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如皋鑫旺方苑三區(qū)項目部
2006年5月
第12篇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傷亡事故,確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實施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統一監(jiān)督管理部門,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拆管、安監(jiān)、建管等機構,具體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監(jiān)督和隊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簡稱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
(二)負責核發(fā)拆房施工單位的《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
(三)負責辦理拆房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四)負責對拆房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進行核準、登記管理。
(五)依法查處拆房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五條 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給具有拆房資質的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工程發(fā)包給具有《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的拆房施工單位。拆管部門和拆遷人、拆遷人和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拆房施工單位從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條件:
(一)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取得《拆房施工單位資格證書》和《拆房施工單位安全資格證書》后,方有資格從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逐級責任制、明確逐級安全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企業(y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保障體系。
(三)拆房施工單位對從事拆房施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四)拆房施工單位應配備與拆房工程度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從事拆房作業(yè),同時,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健康檢查,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拆房施工作業(yè)。
第七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到安監(jiān)部門辦理拆房安監(jiān)手續(xù),同時應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準登記手續(xù)。
(二)拆房施工單位應根據拆房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拆房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其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對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種作業(yè)方法拆除的項目,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拆房方案等應報公安等有關部門批準。
(三)拆房施工技術負責人在施工作業(yè)前,應當向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應當了解該項技術作業(yè)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四)拆房施工單位必須在工地固定場所設置下列標牌:⑴工程概況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拆房實施單位、拆房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項目經理、拆(竣)工日期、監(jiān)督電話;⑵房屋拆除安全生產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設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第八條 拆房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管理:
(一) 拆房施工作業(yè)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建(構)筑物通常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yè)。
(三)拆房施工作業(yè)時嚴禁向下拋擲,拆卸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場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fā)現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須及時向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無錫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