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guī)定
1.著裝規(guī)定
①統(tǒng)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guī)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 抖擻。
②制服統(tǒng)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guī)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fā)、蓄胡子、留長指甲,蓄發(fā)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發(fā)長不得超過1.5cm ,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fā)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態(tài)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后*,不得伸 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zhí)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yè)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guī)范 ,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第2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怎么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 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 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 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
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 現象。
第七條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 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 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 現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
轉向垂臂、橫直拉 桿等轉向運 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
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 ,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 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 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 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 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 及規(guī)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 ,不得因車 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 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 準的噪聲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
輪胎胎面的局部 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
車輛轉向輪不得 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
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 釘不得缺少或松動。
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 滑現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 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
傳動平穩(wěn), 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 玻璃。
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 而發(fā)生損壞 及漏油現象。
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
燃油箱 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 全措施。
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
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 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 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 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 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 檢驗。
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 ,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小區(qū)非機動車輛臨時停放管理規(guī)定-5
住宅小區(qū)非機動車輛臨時停放管理規(guī)定(五)
為了加強對小區(qū)規(guī)范管理,維護小區(qū)內的生活秩序,保護業(yè)主合法權益,結合本小區(q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室外停車場只用于業(yè)主及訪客非機動車輛的臨時停放,請按小區(qū)的指定區(qū)域整齊擺放。
2、室內停車場采取登記管理制度,并請按小區(qū)規(guī)定時交納停車費,每月15-50元,視車型不同而定。
3、服從小區(qū)保安員的指揮,嚴格按照小區(qū)制定的道路行駛和停放。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駕駛過程中注意車速安全,請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電話;小區(qū)內遇人時,應當減速比讓。
4、進入小區(qū)業(yè)主的非機動車輛應證照齊全,車況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車閘、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及時修理。
5、非機動車出入小區(qū)必須下車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區(qū)內嚴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必須停到制定的車棚、車庫內。
7、進入小區(qū)送貨的非機動車,禁止長時間停留在小區(qū)內。
8、物業(yè)公司保衛(wèi)部將定期清理殘破、無證無照和無主的非機動車。一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4篇 卸油裝水臺車輛卸油裝水管理規(guī)定
1、拉油車輛進站前由押運員到門衛(wèi)處登記,并將押運員及司機手機、火種暫交門衛(wèi)保管,門衛(wèi)將上交手機(關機)、火種放入儲物柜上鎖后,鑰匙交由押運員或司機保管。不上交手機、火種車輛一律不允許進站。
2、門衛(wèi)負責對拉油車輛進行檢查,檢查押運員、司機勞保穿戴是否規(guī)范齊全、車內必須無火種、煙頭、車輛戴好并關閉防火帽、滅火器配備符合標準(兩個8公斤滅火器)安全有效、靜電搭地帶收起不拖地,檢查合格后才能在四聯單上加蓋安檢章,車輛方可進入站內。拉油車輛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一律不允許進站。
3、車輛未接到進站通知必須在站外排隊,司機及押運員一律在站外等候,不得進入站內。如出現加塞、未登記強行進站等現象取消其進站卸油資質。
4、車輛進站后,首先上地磅過磅,(車上只允許留司機一人)過磅后由過磅員在過磅單上蓋重車過磅。
5、車輛在站內行駛速度必須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不得出現逆行,超速。
6、拉油車輛上卸油臺必須聽從卸油監(jiān)督的指揮,到指定卸油口進行卸油、切水,押運員負責打好接地線,車輛熄火5分鐘后,卸油監(jiān)督檢查同意后方可開閘門卸油、切水。
7、卸油過程中不允許司機、押運員戴油手套抓接地鉗,更不能扔、摔接地鉗。
8、卸油時司機、押運員不允許踩踏蒸汽和卸油進罐管線。
9、切水或卸油開閘門時輔助工具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物品,閘門先打開一半,確定無誤后再慢慢全部打開,以防止出現液體飛濺,造成污染或燙傷。
10、切水的車輛從卸油臺北側再行駛至地磅進行第二次稱重;然后上卸油臺卸油,打開閘門后立即開始取樣。
11、卸油人員及卸油監(jiān)督切水、卸油前必須觀察風向標風向,站在上風口進行卸油。
12、卸油罐上限高度為1.8m,達到上限后有卸油監(jiān)督通知立即停止卸油,如不聽從指揮導致冒罐,暫扣拉油單據待清理干凈后,方可退還拉油單據。
13、油流呈點滴狀視為卸完,靜置兩分鐘后方可摘取接地線,空車從北側至地磅稱空車皮重,并加蓋“空車過磅章”。
14、進站人員在站內不得亂扔紙屑、果皮、塑料袋、油手套、毛氈、棉紗、油桶等各種雜物。
15、進站拉油、切水車輛必須在放油管線后懸掛油桶防止落地油,如有不懸掛油桶造成落地油者,暫扣拉油單據,責令打掃干凈后,方可退還拉油單據。
16、卸油、切水或裝水期間造成跑冒滴漏的,暫扣單據,由當事司機和押運員負責打掃整改,經卸油臺值班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返還單據。
17、出站時經門衛(wèi)進行檢查后,押運員將儲物柜鑰匙交予門衛(wèi),打開儲物柜領取自己上交保存物品,做好出站登記后方可放行出站。
18.如拉油車輛人員不服從卸油監(jiān)督管理并與之爭吵者,暫扣拉油單據并考核。
第5篇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辦法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fā)揮車輛效能,促進節(jié)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的原則。
第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yōu)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工作。
第二章 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
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 617)的要求。
第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配發(fā)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 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
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jié)能等方面的業(yè)務培訓,提升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yè)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guī)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
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yè)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確定。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yè)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yè)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前款規(guī)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第五章 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 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
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tǒng)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
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guī)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6篇 車輛與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fā)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tài)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fā)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guī)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fā)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fā)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fā),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fā)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xù)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xù)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fā)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guī)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xù),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guī)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qū)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并按規(guī)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guī)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tǒng)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yōu)質服務,如發(fā)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guī)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guī)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guī)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fā)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guī)定全額賠償。
4、按規(guī)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tǒng)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chuàng)一類車。檢查中發(fā)現因日常保養(yǎng)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yǎng)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第7篇 車輛管理規(guī)定
車輛管理規(guī)定
1、服務登記
顧客車輛需要較長時間停放在停車場時,保安隊長應通知車主到管理處辦理車位作用手續(xù),以月、季、年為單位到管理處繳納場地使用費,領取《車位使用卡》。
2、車輛進入管理
2.1車輛進入
汽車進入住宅區(qū)時,崗亭值班員填寫《車輛出入卡》相應欄目后派發(fā)給車主按“填卡、敬禮、發(fā)卡、放行”流程進行。崗亭值班員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
2.2車輛駛出
2.2.1汽車駛出時,由崗亭值班員收回《車輛出入卡》,沒有辦理車位使用卡的車輛按規(guī)定收取費用。按“敬禮、收卡、收費、給票、放行”流程執(zhí)行。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
2.2.2對大件物品運出、崗亭值班員應查驗管理處簽發(fā)的《大件物品放行條》,核查運出物品無誤后放行,若有疑問及時報告。
3、車輛在轄區(qū)內行駛管理
3.1為確保車輛在轄區(qū)內的行駛安全,由管理處根據有關交通規(guī)劃,設置各種道路交通標況。
3.2管理處在道路上適宜之處設置減速條,控制區(qū)內車輛行駛速度,減少區(qū)內意外交通事故發(fā)生。
3.3轄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嚴禁鳴喇叭、超速,安全巡邏員對違章者給予教育或警告。
3.4機動車輛在轄區(qū)內行駛造成服務設施或他人財產損失的,由安全巡邏員協(xié)調處理。
4、車輛停放管理
4.1汽車停放管理
4.1.1為方便汽車停放,轄區(qū)內設置停車場,(庫)或停車區(qū)。
4.1.2對臨時進入轄區(qū)停放的車輛安全巡邏員實行“照章擇位停放”。
4.1.3對轄區(qū)內汽車的違章亂停放,由安全巡邏員發(fā)出口頭或書面違章通知,對車主進行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報主管采取相應措施。
4.2摩托車、單車停放管理
4.2.1摩托車、單車全部停放在管理處指定的停放區(qū)內。
4.2.2必要時管理處設管理員、對摩托車、單車進行管理。
5、車場管理
5.1安全巡邏員巡查停放車輛情況,發(fā)現車輛門、窗未鎖好,車燈未關或漏油、漏水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處理,并填寫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中。
5.2安全巡邏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車庫消防、道閘等設施,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并填寫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中。
5.3安全巡邏員協(xié)助清潔工維護好停車場(庫)、停車區(qū)內的清潔,保持整潔。
6、收費管理
6.1實施停車收費的管理個,保安隊長填寫《停車場發(fā)票領取單》,經保安主管審核,報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向出納員領取發(fā)票。
6.2崗亭值班員按規(guī)定收入臨時停放車輛的車位使用費用,每用完一本發(fā)票后由保安隊長向出納員結清。
7、監(jiān)督檢查
7.1負責車輛管理的保安班在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填寫《崗位交接班記錄表》。
7.2保安隊長每天檢查各保安崗位的執(zhí)勤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7.3保安主管不定期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填寫《周檢記錄表》。
第8篇 公司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
____公司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總 則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進一步樹立為公司經營和效益服務的思想意識,使專職司機的管理、服務、安全、職責等各項工作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降低車輛成本消耗,并使專職司機的獎懲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guī)定。小車車輛管理實行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執(zhí)行總裁三級管理制度。
一、專職司機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專職小車司機(系指為公司領導開公務車的專職駕駛員,以下簡稱“專職司機”),是在公司總裁辦統(tǒng)一領導下,承擔著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用車任務的人員。崗位職責:
1、 承擔主管領導業(yè)務活動用車任務。
2、 承擔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正、副)、高級副總裁、執(zhí)行總裁、總裁所安排的業(yè)務用車任務。
3、 愛護車輛設施,嚴格遵守一日三檢——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認真檢查制度,以確保車輛的安全正常行使。
4、 對所駕車輛技術狀況了如指掌,及時辦理車輛相關手續(xù)以保證車輛使用合法有效。
5、 嚴格遵守各項車輛管理規(guī)定和工作流程,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出車記錄,配合車輛管理人員工作。
6、 車輛的日常維護、清潔工作。出車前后,須做好保養(yǎng)、加油、車輛內外的清潔與衛(wèi)生等工作。
7、 努力提高駕駛水平,注意節(jié)約油料,降低車輛消耗。工作要求:
1、 愛崗敬業(yè),提高“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工作意識,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2、 注重禮儀和禮表。穿著整齊大方,干凈利落,工作時間不得穿短褲、拖鞋、背心上崗。有重要外事活動時,應著西裝、打領帶。
3、 熱情為公司領導服務,一切以領導滿意為宗旨。對領導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應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證領導業(yè)務活動用車的前提下進行。
4、 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備良好的職業(yè)修養(yǎng)。為領導開車的專職司機要謙虛謹慎,嚴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不泄露領導談話內容。任何與領導工作無關的人員,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搭乘領導車輛。
5、 嚴格遵守各項勞動制度、主動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車,不應以任何主、客觀理由拒絕執(zhí)行小車班長和總裁辦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除身體條件外)。
8、 熱情服務,禮貌待人。不得發(fā)生無故延誤工作的現象;不得與不得無故刁難乘客或與乘車人員發(fā)生任何糾紛。
第9篇 防爆膠輪車車輛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1、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必須取得國家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且必須持證上崗,人力資源部負責防爆車輛駕駛員入井培訓發(fā)證,機電部、安監(jiān)部共同負責駕駛員入井駕駛證的檢查審驗,不符合規(guī)定的駕駛員嚴禁上崗。
2、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嚴禁隨身攜帶煙火、電子表手機、游戲機等不防爆產品入井。
3、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入井前必須熟悉井下車輛行駛路線和礦井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4、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維修保養(yǎng)和故障處理能力。并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5、駕駛員必須嚴格認真執(zhí)行防爆膠輪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確認制度。
6、乘車點出現人員擁擠、秩序混亂等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情況時,駕駛員必須停車制動,主動下車協(xié)助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共同指揮維護秩序,確保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
7、駕駛員在運行途中發(fā)現有人員、卡軌機車進入車道、或有障礙物等不能保證車輛安全運行時,應及時停車避讓,并實施駐車制動。當現場不安全情況無法處理時,需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區(qū)隊值班隊長安排處理,確認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啟動運行。
8、駕駛員必須按規(guī)定速度駕駛車輛運行,嚴禁疲勞駕駛,開情緒車,開快車,開冒險車,開野蠻車。
9、駕駛員在啟動前或行車途中發(fā)現瓦斯?jié)舛冗_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時,嚴禁啟動車輛或斷續(xù)行駛。
10、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及各項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室內坐墊完好。
11、駕駛員在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車輛運行情況、車輛完好和線路情況、注意事項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記錄薄簽字確認。
第10篇 購物商場車輛存放管理規(guī)定
購物廣場車輛存放的管理規(guī)定
為塑造企業(yè)的良好形象,規(guī)范院內秩序,營造整潔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經研究,對有關車輛存放問題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企業(yè)內部員工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不許停放院內,按要求自覺停放在商場東側指定內部停車場,遇有特殊情況時(如盤點、加班、活動占用、施工等)經公管部批準后,方可在院內指定位置停放,未經公管部批準而擅自將本人車輛推進院內者,由公管部執(zhí)行上鎖并分別給予當班警衛(wèi)及當事人每人5元罰款,到公管部交款后開鎖取車(時間按天計算,每天5元)。
二、部長、組長、及相關業(yè)務人員出差時,為保證車輛安全可將本人車輛在會議室門口北側整齊擺放,返回單位后將車輛推出院門并存入內部停車場。無外出或無其它原因時,均應按規(guī)定將所屬個人車輛在指定內部停車場存放。
三、公管部每天將當日出差人員登統(tǒng)后,將出差人員名單通知到大門警衛(wèi),根據出差人數擬定允許存入車輛,如在檢查中超出擬定存入車輛數字,一經發(fā)現每超出一輛對警衛(wèi)人員罰款5元。
四、晚上下班后,個別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需要騎車回家時,可向警衛(wèi)申請將車輛暫存院內,警衛(wèi)同意后方可將個人車輛暫存院內指定地點,次日早晨開門之前必須全部推出院外。
五、公司領導及洽談業(yè)務供貨商的機動車輛,在公管部西墻外,依次停放。
六、所有進院車輛警衛(wèi)人員及時作好登記,對未經經理批準的非送貨車及與業(yè)務無關的外部車輛一律禁止進入院內。
七、供貨商送貨車要求在倉庫前按順序在停車位停車等待卸貨。卸貨完畢后立即將車開出院外,之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職工在對指定內部停車場存放車輛時,本人車輛必須上鎖,無鎖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否則后果自負。
九、負責存車人員為公司專門委托為員工看護車輛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借看車之便,讓外部人員及車輛進入停車場,并擅自收取存車費,如因此造成職工車輛丟失,由存車人員負責失主的全部經濟賠償,同時,公司還將給予其50元罰款,沒收全部非法所保存車費,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辭退。
十、本規(guī)定自20**年10月**日正式執(zhí)行,望廣大職工積極配合,認真遵守。
**購物廣場
第11篇 某物業(yè)項目車輛收費查崗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項目車輛收費查崗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規(guī)范車輛收費工作規(guī)范、流程和標準,避免
2.0適用范圍
**集團下屬物業(yè)公司各服務中心、管理處、項目物業(yè)部。
3.0職責
3.1物業(yè)品質部職責
3.1.1負責對公司各單位查崗工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3.1.2每月對公司各單位的查崗比例不少于30%。
3.2各單位職責
3.2.1項目物業(yè)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查崗工作,并擬定查崗計劃。
3.2.2查崗責任人嚴格按查崗計劃和本制度執(zhí)行。
4.0規(guī)定
4.1查崗主要由物業(yè)公司所管項目采取重點抽查與全面抽查;白天與夜間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其目的是以防各類違章違紀現象的發(fā)生,督促員工對認真履行職責。
4.2查崗工作由公司男性員工完成,規(guī)定中如有查崗責任人是女性員工,則無需按本制度執(zhí)行。
4.2各崗位查崗頻率
4.2.1項目物業(yè)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次;客戶服務部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安管部負責人每月不少于3次;工程部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次。
4.2.2安管部班長每月不少于1次,并實行交叉互查方式查崗。
4.2.3查崗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避免單人進行查崗,以確保查崗工作的客觀和安全性。
4.3查崗內容
4.3.1主要檢查各項目中夜班當值員工當值情況,杜絕著裝不整、睡覺、打牌、下棋、喝酒或酒后上班、會客閑談、脫崗、串崗、遲到、私自調班、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不按規(guī)定巡查簽到、值勤不文明等各種違規(guī)違紀現象。
4.3.2管轄物業(yè)公共照明開關情況,檢查是否浪費用電和是否還有可節(jié)省空間。
4.3.2是否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巡視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并簽到。
4.4查崗發(fā)現員工違規(guī)違紀行為,查崗人員要在現場立即給予教育和指正,在《查崗記錄》上做好檢查情況登記后讓被查人員簽名確認,并在被查崗位的《值班日志》上簽名和注明查崗時間。
4.5被查人員對查崗人員所指出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不服,拒絕在《查崗記錄》上簽名確認或無理取鬧的,查崗結束后在查崗工作報告上如實匯報情況,由項目物業(yè)負責人跟進處理。
4.6禁止當值員工在查崗期間向其他員工透露查崗情況。
4.7查崗結束后的一個工作日內,由查崗負責人擬定《查崗工作報告》遞項目物業(yè)負責人審閱。
4.8項目物業(yè)負責人根據查崗工作報告內容作出處理意見。
4.9項目行政人事工作人員根據批示內容跟進處理。
4.10因查崗影響第二日正常上班的,要及時向項目物業(yè)負責人請示,經批準后可按批準時間打卡上班。
4.11嚴禁向非查崗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透露查崗計劃。
5.0質量記錄
5.1《查崗計劃及完成情況記錄》wy/qr-wy-023
5.2《查崗記錄表》wy/qr-wy-024
5.3《月度查崗工作匯報》wy/qr-wy-025
第12篇 二中車輛管理規(guī)定
化南二中車輛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車輛的管理,節(jié)約經費開支,保證車輛合理、安全地調配使用,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訂以下車輛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的使用、維修由校長室負責,對車輛進行規(guī)范管理。
2、車輛使用必須按規(guī)定向校長室申請并得到批準,未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fā)現即扣司機50元/次;使用人必須如實填寫《化南二中校車使用登記表》;校車使用完后必須入庫停放,司機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出學校過夜,一經發(fā)現即扣司機100元/次,如因此發(fā)生車輛失竊、損毀等,責任由司機一人承擔,費用從司機出車費或工資中直接扣除。
3、放假期間,車輛一律入庫,車庫及車輛鑰匙交由校長室統(tǒng)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
車輛使用履行審批手續(xù)。各處室、年級組因工作需要用車,由負責人(或當事人)先向校長室申請(聽課需有聽課通知單),經同意后,由校長室開具“出車單”,司機憑“出車單”出車。
1、市內用車,由分管校長批準;出市用車,須經主管校長批準。
2、學校所有人員的用車由校長室統(tǒng)一安排,司機接到校長室的用車指示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司機出私車,校長室將對其處以罰款50元/次,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責任及相應費用由司機一人承擔,費用從司機出車費或工資中直接扣除。
3、按緊縮開支、節(jié)約經費的原則,校級領導1人及以上可用車,處室主任2人及以上可用車,教職工4人及以上方可考慮用車。
4、個人用車的有關規(guī)定:
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因生病、婚喪等原因需要用車,在不影響學校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可考慮出車(一般限于市內),但需收取用車費用。使用者應在出車后三天之內,憑校長室開具的交款通知單到會計室交款,逾期不交者從其工資中扣除。
5、出車結束,司機將出車單交于校長室留存。
6、市外用車,除極特殊情況外,請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用車手續(xù),否則不予出車。
三、車輛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先填寫書面維修計劃,維修計劃中應寫明維修原因、維修部位、維修地點、維修經費等內容,經校長室主任和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2、車輛維修應本著必需、節(jié)約原則,嚴格控制維修費用支出。車輛維修必須駕駛員和校長室負責人同時到場,修理完畢根據維修計劃核銷維修費用。
四、車輛加油管理
1、車輛“加油卡”集中存放于校長室,校長室按公里數核定加油數量,駕駛員領取“加油卡”按核定的加油數量加油,并做好加油記錄。加油完畢,駕駛員應及時交還“加油卡”。
2、說明:私人用車費用收取標準
(1)市內用車每天:20元
(2)市外用車:以實際公里數進行核算。
本規(guī)定從即日起實施。
注: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校長室,執(zhí)行以校長室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