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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74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nèi)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wǎng))、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chǎn)廠方是否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許可證”、“產(chǎn)品鑒定證”和“入網(wǎng)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xiàn)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zhì)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jīng)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zhì)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gòu)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 ?? 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diào)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jù)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gòu)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jīng)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jīng)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zhì)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nèi)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zhì)、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xiàn)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nèi)。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shù)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nèi),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zhì),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第2篇 手持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動工具的管理內(nèi)容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shù)語和定義

3.1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動移動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

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電動割刀、電烙鐵、行燈(手提照明電燈)和行燈變壓器、移動式碘鎢燈架、多功能電源線盤、電動吹塵器、電吹風等。

3.2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類:

3.2.1ⅰ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導體。

3.2.2 ⅱ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jié)構(gòu)符號“回”。

3.2.3 ⅲ類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 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工器具負責。

4.3 物資部負責購置經(jīng)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qū)I(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chǎn)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chǎn)品.

5 管理內(nèi)容要求與方法

5.1 電動工器具的檢查、維修:

5.1.1 電動工器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5.1.2 電動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檢查以下項目:

5.1.2.1 是否清潔、完好;

5.1.2.2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5.1.2.3 連接部分可靠緊固,無銹蝕、斷裂或缺損;

5.1.2.4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碳化等現(xiàn)象;

5.1.2.5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1.2.6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5.1.2.7 軟電纜和軟線(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1.2.8 斷路器(電源開關(guān))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損;

5.1.2.9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1.2.10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1.2.11 工器具轉(zhuǎn)動部分是否轉(zhuǎn)動靈活、輕快,無障礙;

5.1.2.12 有無安裝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正常;

5.1.2.13 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期內(nèi)。

5.1.3 電動工器具如有損壞或定期檢驗、日常檢驗不合格時,由所屬部門負責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應要求修理部門出具合格證明,并貼上修理合格標簽,注明修理單位。

5.1.4電動工器具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維修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

5.1.5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電動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電阻值的測量(表1)和絕緣耐壓試驗(表2)。

表1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 電 零件 與 外 殼 之 間

2

7

1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

試驗電壓(v)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電零部件與外殼之間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部件隔離

950

380

由加強零部件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5.2電動工器具的使用

5.2.1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學習,遵守產(chǎn)品說明書要求,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并按5.1.2 條規(guī)定進行工器具的常規(guī)檢查。

5.2.2不熟悉電氣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氣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器具應戴絕緣手套。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zhuǎn)動部分,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或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5.2.4 手持式電動工器具應根據(jù)不同的工作場所,合理使用。

5.2.4.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者的安全,應選用ⅱ類電氣工器具。如使用ⅰ類電器工器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裝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或1比1安全隔離變壓器等,使用者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

5.2.4.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gòu)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ⅲ類電動工器具。如使用ⅰ類電器工器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5.5.4.3 在狹窄的場所如鍋爐、容器、管道內(nèi)工作,應使用ⅲ類電器工器具。

5.5.7.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保護等級和安全技術(shù)要求。

5.5.8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合格、超過試驗周期或檢驗標簽的電動工器具。

5.3 電動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5.3.1除個人長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個人保管外,短期或臨時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集中保管,指定專人負責,使用時統(tǒng)一辦理手續(xù)。

5.3.2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較為干燥通風的室內(nèi)場所。

5.3.3各部門、班組(值、專業(yè))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型號、技術(shù)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購進日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試驗結(jié)果、合格證號等。

5.3.4同類型的電動工器具各部門應實行統(tǒng)一順序編號。

5.4電動工器具的檢驗

5.4.1電動工器具應每六個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對檢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檢驗工作由設備管理部聯(lián)系,各部門安全員負責組織、協(xié)調(diào)和安排,安全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部

5.4.2在潮濕和溫度變化頻繁或條件惡劣的地方應相應縮短電動工器具的檢查周期。

5.4.3在雨季節(jié)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5.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氣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5.4.5電動工器具的檢查、校驗應按5.1條要求并符合表1、表2的規(guī)定。

6 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各部門及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50—300元。

第3篇 手持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xx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動工具的管理內(nèi)容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xx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shù)語和定義

3.1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動移動的專用工器具。主要有:

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電動割刀、電烙鐵、行燈(手提照明電燈)和行燈變壓器、移動式碘鎢燈架、多功能電源線盤、電動吹塵器、電吹風等。

3.2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類:

3.2.1ⅰ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導體。

3.2.2 ⅱ類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jié)構(gòu)符號“回”。

3.2.3 ⅲ類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 職責

4.1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4.2? 使用部門負責所用電動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對其職工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工器具負責。

4.3 物資部負責購置經(jīng)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qū)I(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絕緣等級的合格產(chǎn)品。嚴禁擅自采購不合格產(chǎn)品.

第4篇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1.0目的

指導施工現(xiàn)場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與管理,防止因操作不當而引起機具傷害事故。

2. 0適用范圍

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各類手持式電動工具3.0可能的危險因素

觸電、機具傷害

4.0職責

4.1項目部或合約部負責購買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外殼絕緣以及各類保護裝置良好,皮線無破損,試運轉(zhuǎn)正常,保險裝置靈敏可靠。

4.2項目安全員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

5.0分類

手持式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ⅰ類、ⅱ類、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1)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

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的(接地)導線聯(lián)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2)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為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jié)構(gòu)符號。

(3)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6. 0合理選用

(1)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

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gòu)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i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nèi)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開關(guān)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4)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shù)要求。

7. 0使用

7.1檢查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過程檢查的主要內(nèi)容有:

(1)檢查軟電纜或軟線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

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2)檢查插頭、插座

①工具所有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在插合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②工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diào)換。

③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采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用導線接至接零線(采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nèi)用導線直接將接零線與接地線聯(lián)接起來。

(3)檢查機械防護裝置

工具中運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guān)的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4)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

(5)專職人員應按以下規(guī)定對工具進行定期檢查。

①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在濕熱和溫差變化大的地區(qū)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②在霉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③工具的定期檢查,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

表1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6)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①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③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⑤開關(guān)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⑥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⑦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⑧工具轉(zhuǎn)動部分是否轉(zhuǎn)動靈活無障礙。

(7)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

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

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7.2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非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機、電器時,應安裝漏電保護繼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裝置。

不具備上述條件時,應有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在潮濕區(qū)域或在金屬構(gòu)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yè),必須使用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否則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受壓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劑接觸。

(4)刃具應刃磨鋒利,完好無缺、安裝正確、牢固。

(5)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類、堿類的砂輪不得使用。

受潮的砂輪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

砂輪與接盤間軟墊應安裝穩(wěn)妥,螺帽不得過緊。

(6)作業(yè)前必須檢查:

①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②保護接地(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電纜軟線及插頭等應完好無損,開關(guān)動作應正常,并注意開關(guān)的操作方法;

③電氣保護裝置良好、可靠,機械防護裝置齊全。

(7)啟動后,空載運轉(zhuǎn)并檢查工具聯(lián)動應靈活無阻。

(8)手持砂輪機、角向磨光機,必須裝防護罩,操作時,加力要平穩(wěn),不得用力過猛。

(9)嚴禁超載荷使用,隨時注意音響、溫升,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作業(yè)時間過長,溫度過高時,應停機待自然冷卻后再進行作業(yè)。

(10)作業(yè)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砂輪,發(fā)現(xiàn)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后再進行作業(yè)。

(11)機具運轉(zhuǎn)時不得撒手。

(12)使用沖擊電鉆注意事項:

①鉆頭應頂在工件上再打鉆。

不得空打和頂死;

②鉆孔時應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③必須垂直地頂在工件上,不得在鉆孔中晃動;

④使用直徑在25mm以上的沖擊電鉆時,作業(yè)場地周圍應設護欄。

在地面以上操作應有穩(wěn)固的平臺。

(13)使用角向磨光機應注意砂輪的安全線速度為80m/min,作磨削時應使砂輪與工作面保持15度—30度的傾斜位置。

作切割時砂輪不得傾斜。

8. 0維修

8.1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2如機務組無能力維修時,必須到專業(yè)廠家維修或廠家的特約維修點進行維修。

8.3維修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件。

(2)在維修時,工具內(nèi)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diào)換或漏裝。

(3)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①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②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

試驗電壓(伏)

ⅲ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ⅰ類工具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之間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3.80

950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注:絕緣耐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9.0所有分包隊伍自備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同樣適用本規(guī)定,統(tǒng)一由項目部管理,但其維修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項目部對維修情況進行監(jiān)督。

10.0引用文件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11.0記錄

1

1.1《職業(yè)健康交底單》

第5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措施

手持電動工具是手直接接觸帶電設備進行操作生產(chǎn)的小型設備,極易發(fā)生漏電、短路等問題。為防止手持電動工具造成傷亡事故,保護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凡屬下列小型設備均為手持電動工具:電搬子、手電鉆、手用電砂輪、電改錐、沖擊鉆等。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各單位工具室統(tǒng)一保管,個人不得長期保存各類電動工具。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嚴格執(zhí)行借用制度,嚴格借用手續(xù),借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電動工具借出和收回時,工具室應嚴格檢查插頭、導線等有無破損、變形、失靈和松動,不得帶病借出。

各類手持電動工具每月3日前由工具室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初3日前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檢測絕緣電阻,按檢查表填好記錄,由工具室保存,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

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立臺帳,以便安全人員隨時檢查或抽查。

各單位經(jīng)常使用的電烙鐵,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須專人負責。小組統(tǒng)一按此制度進行定期檢查。

手持電動工具檢查表表樣

檢查

日期

工具名稱

使用

電壓

檢查情況

插銷

導線

絕緣電阻

其他

第6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放在專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點。

第三條 絕緣用具應編號,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四條 各種標示牌,遮欄應排列整齊,根據(jù)所需數(shù)量備足。

第五條 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對號存放。

第六條 安全帶、梯子要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七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責任人為電氣主管。

第八條 安全帶、梯子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該使用專業(yè)主管。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人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帽無裂紋,系帶完好無損。安全帽要有質(zhì)量檢查合格標簽。

(2)進入生產(chǎn)場所必須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時必須系好帶子。

(4)女同志必須將長發(fā)盤入安全帽內(nèi)。

(5)不得將安全帽當?shù)首幼?/p>

(6)不得用安全帽擊打東西。

(7)安全帽每三年應更換一次。

第十一條 絕緣桿

1.絕緣桿即絕緣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離開關(guān)、跌落式熔斷器,安裝和拆除攜帶型接地線及進行帶電測量、試驗等工作絕緣桿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握手部分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屬或玻璃鋼等強度高的絕緣材料制成,其長度一般為5-8cm,以防操作時造成相間或接地短路。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絕緣強度較高,機械強度較大的環(huán)氧玻璃纖維布管(棒)制成,其間用護環(huán)隔開。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詳細檢查是否符合設備額定電壓,外表和連接部分應清潔無損傷。

(2)檢查絕緣棒無裂紋、斷裂現(xiàn)象。

(3)使用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4)雨雪天使用,應加裝防雨罩。

(5)使用時,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損傷表面絕緣層。

(6)使用后應懸掛在專用掛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嚴禁豎立在墻角,使絕緣桿變形。更不允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漬、酸堿等易腐蝕物污染,降低絕緣,危急安全。

(7)絕緣桿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8)絕緣桿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第十二條 絕緣手套

1.絕緣手套是電氣設備操作時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壓電氣設備帶電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用特種橡膠制成,按試驗電壓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進行詳細外觀檢查,要求絕緣手套無裂紋、無漏氣。表面應清潔、無發(fā)粘等現(xiàn)象。

(2)使用絕緣手套前必須檢查絕緣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內(nèi),是否完好無損。

(3)使用絕緣手套必須雙手戴好,嚴禁將絕緣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時應將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長部分。

(5)絕緣手套使用后須擦干凈,存放于專門柜子內(nèi)。嚴禁折疊存放,不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遠離高溫易受潮、易腐蝕品,防止絕緣手套絕緣老化,影響使用壽命。

(6)絕緣手套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7)絕緣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三條 絕緣靴(鞋)

1.絕緣靴(鞋)是用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用來與地面保持絕緣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電壓觸電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鞋)由特種橡膠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無破損。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絕緣層為限。

(3)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需進入室內(nèi)故障點4m以內(nèi),室外故障點8m以內(nèi)時,必須穿絕緣靴。

(4)雨天進行室外倒閘操作時,應穿絕緣靴。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

(5)使用后應擦干凈,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專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切要遠離高溫,易潮,酸堿等易腐蝕物品,防止絕緣損壞。

(6)絕緣靴(鞋)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7)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四條 絕緣墊

1.絕緣墊是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帶電操作時用來作為與地面絕緣的安全用具。

2.絕緣墊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上設備時,可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下設備時作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員可以接觸有電設備進行帶電工作。絕緣墊由特種橡膠制成,表面有防滑條紋,敷設在高、低壓配電裝置前,發(fā)電機的勵磁機等處。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防止與酸、堿、鹽類及其它化學藥品和各種油類接觸,以免受腐蝕后絕緣老化、龜裂或變粘,降低絕緣性能。

(2)使用環(huán)境溫度以20℃-40℃為宜,避免直接與熱源接觸,以防急劇老化,降低絕緣性能。

(3)絕緣墊嚴禁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鋪平,不允許折疊存放。絕緣墊不許鋪在積水的地面上使用。

(4)絕緣墊每兩年試驗一次。高溫及易被臟污污染區(qū)域的絕緣墊應縮短試驗周期。

第十五條 低壓驗電器

1、低壓驗電器

低壓驗電器是用來檢驗低壓設備是否有電,以及區(qū)分相線(火線)與中性線(地線)。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低壓驗電器須在500v及以下系統(tǒng)中使用。

(2)使用前應在確認帶電設備上進行驗電,證明驗電器良好,才能進行驗電工作。

(3)使用時,須用一個手指觸及金屬夾或中心螺絲,使工作觸頭和被檢設備接觸,若氖管發(fā)光,說明帶電,否則不帶電。驗電結(jié)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jié)果正確。

(4)驗直流電源時,要一手接地。驗交流電源時防止接地。

第十六條 高壓驗電器

1、高壓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有電的安全用具。在斷開電源進行檢修工作是,必須先驗電,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高壓驗電器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選擇與被檢設備電壓等級一致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2)驗電前檢查驗電器的絕緣桿是否完好,有無裂紋、斷裂、脫節(jié)情況。

(3)驗電前按試驗鈕檢查驗電器發(fā)光及聲響是否完好,電池電量是否充足,電池接觸是否完好,如有時斷時續(xù)的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

(4)驗電前在帶電設備上檢驗驗電器的完好性,如發(fā)生時斷時續(xù)或只有發(fā)光無聲響或只有聲響無發(fā)光等情況發(fā)生,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驗電結(jié)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jié)果正確。

(5)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6)驗電時,工作人員須戴絕緣手套。

(7)驗電器使用后應置于專用盒內(nèi)妥善保管。

(8)驗電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9)驗電器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七條 搖表

1.絕緣電阻搖表的選用:

絕緣電阻搖表(簡稱兆歐表)的選用,主要考慮儀表的額定電壓和測量范圍是否與被測的電氣設備相適應。一般原則是:測量高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應使用額定電壓較高的兆歐表;兆歐表的測量范圍不應過多的超過被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否則讀數(shù)誤并較大。額定電壓500伏及以下的電氣設備,一般選用500-1000伏的兆歐表,額定電壓500伏以上的電氣設備,選用2500伏的兆歐表;瓷絕緣、母線及刀閘,選用2500-5000伏兆歐表;額定電壓500伏及以下的線圈絕緣,選用500伏兆歐表;500伏以上電力變壓器、發(fā)電機、電動機的線圈絕緣,選用1000-2500伏兆歐表。有些兆歐表的標尺,不是從零開始,而是從1兆或2兆歐開始,這種兆歐表不適宜測量潮濕場所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因為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低于1兆歐時,將得不到正確的讀數(shù)。

2.絕緣電阻搖表的使用

正確使用絕緣電阻搖表的方法是:

(1)測量前應正確選用表計的規(guī)范,使表計的額定電壓與被測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相適應。

(2)絕緣電阻搖表應水平放置,并應遠離外蜀磁場。

(3)應使用表計專用的測量線,或絕緣強度較高的兩根單芯多股軟線。不應使用絞型絕緣軟線。

(4)測量前,應對絕緣電阻搖表進行開路試驗和短路試驗。開路試驗,即絕緣電阻搖表的兩根測量線不接觸任何物體時,儀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試驗,即將兩極測量線迅速接觸的瞬間(立即離開),儀表的指計應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測的電氣設備必須與電源斷開。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

(6)測量前必須將被測的設備對放電,特別是電容性的電氣設備,如電纜、量的電機、變壓器、以及電容器等。

(7)測量前,應先了解周圍環(huán)境的溫度和濕度。當濕度大時,應考慮接用屏蔽線,測量時應記錄溫度和溫度;以便于事后對絕緣電阻的分析。

(8)使用絕緣電阻搖表時,接線應正確。絕緣電阻搖表, “線路”或標有“l(fā)”的端子,接被測設備的“相”線?!敖拥亍被驑擞小癳”的端子,接被測設備的地線;“屏蔽”或標有“g”的端子,接屏蔽線,以減少因被測面泄漏電流引將的誤差。

(9)測量時,須時針搖動絕緣電阻搖表的搖把,使轉(zhuǎn)速逐漸達到120轉(zhuǎn)/分,待調(diào)速器發(fā)生滑動后,即可得到穩(wěn)定的讀數(shù),一般讀取1分鐘后穩(wěn)定值。

(10)測量電容性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在取得穩(wěn)定讀數(shù)后,先取下測量線,再停止搖動把,測定后立即被測電氣設備放電。

(11)搖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12)搖表應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十八條 接地線

1、接地線用來防止設備突然來電,消除鄰近高壓設備感應電荷以及停電設備的殘余電荷,是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線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軟導線、接地用軟導線及連接用夾頭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短接用軟導線、接地用軟導線采用多股裸軟銅線,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滿足在熱穩(wěn)定條件下,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在短路故障時不致燒斷的要求。

(2)夾頭和各軟導線須用螺栓可靠連接。

(3)電力裝置需安裝接地線時,應安裝在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位置,該處涂黑色標志,且保證接觸良好。

(4)裝設接地線前須對設備的導電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裝設。

(5)裝設接地線須由兩人進行,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絕緣桿。

(6)裝、拆接地線時,必須確認裝、拆位置的正確后才能進行。

(7)裝設接地線須先裝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的順序與之相反。

(8)裝設接地線時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連接。

(9)嚴格禁止接地線未拆除完畢,合閘送電,以防發(fā)生三相短路。

(10)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線及放置處都應編號并對號入座。使用時,應做好記錄,并在專用地線登記本內(nèi)記錄裝拆時間及裝拆人,交接班時須交待清楚。

(11)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必須經(jīng)過仔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線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

第十九條 鉗型電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在高壓回路上使用鉗型電流表的測量工作,應由兩人進行。

2.在高壓回路上測量時,嚴禁用導線從鉗型電流表另接表計測量。

3.使用鉗型電流表時,應注意鉗型電流表的電壓等級,測量時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不得觸及其他設備,以防短路或接地。

4.應選用合格的電流量程。

5.測量低壓可熔熔斷器和水平排列低壓母線電流時,測量前應將各相可熔熔斷器和母線用絕緣材料加以包護隔離,以免引起相間短路,同時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

6.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在300mm以上,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者,方可進行。當有一相接地時,嚴禁測量。

7.鉗型電流表應保存在干燥的室內(nèi),使用前要擦拭干凈。

8.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

第二十條 安全帶

1、安全帶是高處作業(yè)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帶應每月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有變形、破裂等現(xiàn)象時禁止使用。

(2)安全帶使用時,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牢固的構(gòu)件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帶使用中要高掛低用。

(4)安全帶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檢驗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條 梯子

1、在短時間內(nèi)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對其進行檢查,梯子必須堅固完整。

(2)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與地面的傾斜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值穩(wěn)固,不能動搖或傾斜度過大,人在梯子上時,不準移動梯子。

(5)人字梯必須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拉開的拉鏈。

(6)梯子每一年檢驗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目的:為加強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發(fā)生事故,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電動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電動工具的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標《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chǎn)部必須按照國標《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定和完善各類電動工具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nèi)容至少應包括:

(1)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2)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

(5)操作者注意事項。

第六章 電動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條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第二十七條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lián)接。

第二十八條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diào)換。

第二十九條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lián)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nèi)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

第三十條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電動工具的檢查、維修

第三十一條 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嚴禁將不合格工具發(fā)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并有權(quán)拒絕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條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2)保護接地聯(lián)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guān)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轉(zhuǎn)動部位是否轉(zhuǎn)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條 工具必須由機電車間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1)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qū)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3)在雨季前應及時進行專項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國家、行業(yè)頒發(fā)的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行業(yè)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nèi)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wǎng)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wǎng))、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chǎn)廠方是否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許可證”、“產(chǎn)品鑒定證”和“入網(wǎng)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xiàn)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zhì)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jīng)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zhì)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gòu)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diào)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jù)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gòu)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jīng)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jīng)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zhì)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nèi)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zhì)、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xiàn)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nèi)。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shù)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nèi),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zhì),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6.11 絕緣操作桿

6.11.1 絕緣操作桿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號標識。

6.11.1.2 操作桿的接頭連接應緊密牢固。

6.11.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固定聯(lián)接部分應無松動、銹蝕和斷裂等現(xiàn)象。

6.11.1.4 手持部分護套與絕緣桿連接緊密、無破損,不產(chǎn)生相對滑動或轉(zhuǎn)動。

6.11.2 使用絕緣操作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操作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證有效的絕緣長度。

6.11.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jié)合,無滲漏現(xiàn)象。

6.11.4 運行人員使用絕緣操作桿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

6.12 高壓驗電器

6.12.1 高壓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2.1.1 驗電器額定電壓、使用頻率等標志清晰。

6.12.1.2 手柄與絕緣桿與指示器的連接應緊密牢固。

6.12.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伸縮型絕緣桿各節(jié)配合合理。拉伸后不應自動回縮。

6.12.2 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12.4 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cè)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12.6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6.13 接地線

6.13.1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3.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或商標、產(chǎn)品的型號或類別、接地線橫截面積(mm2)、雙三角形符號、生產(chǎn)年份。

6.13.1.2 接地線絕緣護套材料應柔韌,厚度不小于1.0mm。護套應無孔洞、撞傷、擦傷、裂縫、龜裂等現(xiàn)象,導線無松股、中間無接頭、斷股和發(fā)黑腐蝕。

6.13.1.3 絕緣操作桿部分應符合6.3.1.4規(guī)定的外觀要求。

6.13.1.4 線夾完整、無損壞,與絕緣桿連接牢固。線夾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的接觸面無毛刺,緊固力應不致?lián)p壞設備導線或固定接地點。

6.13.1.5 導線應采取線鼻與線夾相連接,線鼻與線夾連接牢固,接觸應良好,無松動、腐蝕及灼傷痕跡。

6.13.2 裝拆接地線必須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6.13.3 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接地線是否齊全、完好,如發(fā)現(xiàn)與交接數(shù)量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13.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線接地端,再在設備應接地處驗明無電后立即逐相放電接地,并保證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裝設接地線相反。

6.13.6 嚴禁使用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導線當作接地線使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線必須裝設在設備的裸露金屬部分,油漆必須刮去。

6.13.7 接地線使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整理好,按編號放回到固定位置,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4.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商標、產(chǎn)品的型號、制造日期、生產(chǎn)合格證及生產(chǎn)許可證。

6.14.1.2 無老化、脆裂現(xiàn)象。

6.14.1.3 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qū)⒚惫靠壅{(diào)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完好,不得隨意亂拋亂丟,不準挪作它用,更不準無故損壞。

6.14.5 塑料安全帽、紙膠帽使用期為兩年半;玻璃鋼(維綸綱)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6.15 安全帶

6.15.1 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5.1.1 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傷殘破損。

6.15.1.2 腰帶、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無灼傷、脆裂、斷股、霉變,各股松緊一致,繩子應無扭結(jié),腰帶、圍桿繩表面不應有明顯磨損;護腰帶完整,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邊緣圓滑無角。

6.15.1.3 縫合線完整無脫線,鉚釘連接牢固不松動,鉚面平整。

6.15.1.4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5.1.5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5.2 高處作業(yè)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6.15.4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jié)實牢固的構(gòu)件上,或?qū)閽彀踩珟в玫匿摻z繩上,不得掛在棱角鋒利處,并不準低掛高用。安全帶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構(gòu)件上。

6.15.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帶使用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處,防止霉變。

6.16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yè)用防墜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6.1.1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6.2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繩無斷股、磨損及腐蝕現(xiàn)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fā)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送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nèi))。

6.16.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垂直轉(zhuǎn)移時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構(gòu)件上,將鋼絲繩上的扁鋼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圓環(huán)內(nèi)。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30°,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6.17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6.17.3 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7.4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nèi)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18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6.18.1 空氣呼吸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8.1.1 空氣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8.2 使用者應根據(jù)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8.3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6.19 sf6氣體撿漏儀

6.19.1 應按照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6.19.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min,并用sf6氣體撿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0.1.1 竹、木梯應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階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無松散、無裂斷、無蟲蛀、連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屬梯各部鉚接牢固,無裂紋,梯無嚴重變形,應有完好絕緣墊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間有掛鉤或拉繩、上部鉸鏈牢固。

6.20.1.5 軟梯每梯階固定牢固,無松股,木檔無裂紋。

6.20.2 嚴禁使用斷檔、缺檔或開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6.20.4 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應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并加設支撐。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工作人員應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應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工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6.20.9 不準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6.20.12 在轉(zhuǎn)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zhuǎn)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zhuǎn)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wǎng)防護。

6.20.13 在各開關(guān)室的帶電區(qū)域內(nèi)或臨近帶電線路處,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21 腳扣

6.21.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1.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和目測可見的變形,表面光潔,邊緣呈園弧形。

6.21.1.2 圍桿鉤在扣體內(nèi)滑動應靈活、可靠、無卡澀現(xiàn)象。

6.21.1.3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6.21.1.4 橡膠防滑塊與小爪鋼板、圍桿鉤連接牢固,覆蓋完整,無破損。

6.21.1.5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6.21.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出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變形和損傷。

6.21.3 登桿前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jù)桿徑粗細隨時調(diào)整腳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養(yǎng),存放符合規(guī)定。

6.21.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21.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2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

6.22.1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2.1.1 各類標示牌必須語句完整、字跡清晰、無破損。

6.22.1.2 安全圍欄旗(網(wǎng))、繩無霉變、發(fā)脆,紅白(藍)相間的標志明顯。

6.22.2 各類標示牌和圍欄的使用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制的標示牌必須文字簡潔,含義精確,可用于輔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規(guī)范標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殘缺不全的標示牌。

6.22.4 應定期檢查設備、遮攔和構(gòu)架上的常設標示牌,及時更換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標示牌。

6.23 手拉葫蘆

6.23.1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3.1.1 標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內(nèi)容:制造單位、商標、規(guī)格型號及主要參數(shù)。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毛刺、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銹蝕,脫鉤保險裝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鏈節(jié)完整,無裂紋、變形等缺陷,鏈條終端根部銷子結(jié)構(gòu)牢固,鏈條輪、軸活動靈活無變形,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6.23.1.4 吊鉤磨損不超過原截面的10%,開口度不超過15%,扭轉(zhuǎn)變形不超過10°,起重鏈條直徑磨損不超過10%,節(jié)距伸長不超過3% 。

6.23.2 懸掛手拉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jīng)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手拉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6.23.3 兩臺及兩臺以上手拉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手拉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shù)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23.7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24 千斤頂

6.24.1 千斤頂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4.1.1 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可見裂紋和殘余變形,連接無松動。

6.24.1.2 頂重頭承截面應有防止被頂物滑動的壓花或溝槽。

6.24.1.3 在無載情況下操作千斤頂,頂桿上升應平穩(wěn),至限位標志后應能自動停止上升。

6.24.1.4 液壓千斤頂無漏油現(xiàn)象,螺旋千斤頂螺桿潤滑良好,羅紋磨損應不超過20%。

6.24.2 使用前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受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操作。

6.24.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shù)目偲鹬啬芰恍∮诤芍氐膬杀?。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shù)捻斏俣燃笆芰疽恢隆?/p>

6.24.6 油壓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5.1.1 卸扣扣體必須鍛制,并有明顯的規(guī)格標識??垠w兩銷孔應同軸且與環(huán)眼兩側(cè)外徑同心。

6.25.1.2 扣體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6.25.2 不準超負荷使用,不得橫向受力。

6.25.3 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nèi)。

6.25.4 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zhuǎn)角處。

6.26 鋼絲繩(套)

6.26.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報廢:

6.26.1.1 外層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6.26.1.2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而引起繩徑減小者。

6.26.1.3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jié)或彎折。

6.26.1.4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26.1.5 鋼絲繩斷絲數(shù)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直徑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線盤。

6.26.2 在起吊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熾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6.26.4 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6.26.5 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6.27 電動工器具

6.27.1 電動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7.1.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6.27.1.2 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7.1.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7.1.4 電源開關(guān)是否正常、靈活,確無缺陷、破損。

6.27.1.5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7.1.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7 機械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轉(zhuǎn)動部分是否轉(zhuǎn)動靈活。

6.27.1.9 檢查電源側(cè)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27.4 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槽箱等)內(nèi)工作時,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應使用絕緣外殼的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zhuǎn)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27.7 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6.27.8 長期停運或新領(lǐng)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達不到要求(手持電動工具:ⅰ類工具絕緣大于2mω,ⅱ類工具絕緣大于7 mω,ⅲ類工具絕緣大于1 mω(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附錄e),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大于0.5 mω),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6.27.9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nèi)使用24v及以下電動工具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電動工具的開關(guān)應設在監(jiān)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門、班組負責保管。

7.2 工器具必須由班組進行編號,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壓存放,調(diào)換后應及時編號。

7.3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內(nèi)(或柜內(nèi)),必要時應裝設干燥裝置。

7.4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zhì)的場所。

7.5 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室內(nèi)干燥通風場所,不能日曬夜露或受潮。

7.6 部門、班組的每一種工器具均應登記在冊,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臺帳格式見附錄b)。

8 工器具的采購和報廢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jīng)部門領(lǐng)導審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批準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jīng)營部按技術(shù)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2 電動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jīng)部門領(lǐng)導審核,報分管生產(chǎn)副總經(jīng)理批準后,由部門安全員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jīng)營部按技術(shù)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購工器具。

8.4 各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年11上旬將本部門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diào)換的計劃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匯總,編制下年度安措計劃,經(jīng)公司審核、批準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購置計劃。

8.5 計劃經(jīng)營部購置的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chǎn)廠家的責任:

8.5.1 必須對制造的工器具的質(zhì)量和安全技術(shù)性能負責。

8.5.2 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chǎn)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8.5.3 負責對有質(zhì)量問題的產(chǎn)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8.5.4 根據(jù)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8.5.5 因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chǎn)品生產(chǎn)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同類產(chǎn)品的采購資格。

8.6 凡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許可證”、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gòu)出具的“產(chǎn)品鑒定證”, 并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出廠試驗報告,部分安全工器具還須具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入網(wǎng)證”。

8.7 安全帽、安全帶、耐酸堿膠靴、過濾式防毒面具還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8.8 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chǎn)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9 工器具到貨后,計劃經(jīng)營部應將工器具交送交本標準規(guī)定試驗單位或部門及時組織試驗,凡試驗不合格的應退貨重新購置,經(jīng)試驗合格的,計劃經(jīng)營部按規(guī)定保管或通知申請部門領(lǐng)用,申請部門接到計劃經(jīng)營部領(lǐng)用通知后,應及時領(lǐng)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xiàn)損壞或定期試驗認定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由班組安全員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檢修或報廢。

8.10.1 可以檢修的則另行存放,設不準使用標志,經(jīng)檢修后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可以檢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單位檢修的,使用部門安全員將工器具送至計劃經(jīng)營部,由計劃經(jīng)營部安排有相應資質(zhì)的單位檢修)。

8.10.2 不能檢修的立即報廢。

8.11 安全工器具報廢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申請單(見附錄c)后,將報廢工器具送交計劃經(jīng)營部回收進行統(tǒng)一處理。工器具報廢部門在報廢工具回收的同時另作購置計劃,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辦理。

8.12 由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檢測不合格未返還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檢部門根據(jù)檢測報告單,填寫報廢申請單。

8.13 安全工器具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報廢部門保存,一份送計劃經(jīng)營部,一份交安全監(jiān)察部存檔。

第8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提電焊機、小臺鉆等攜帶式用電設備及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1工具的使用單位均應設專兼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熟悉工具的管理規(guī)程,不準將不合格的工具發(fā)放使用。

2工具的使用人員在領(lǐng)取工具時,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嚴禁將不合格的工具領(lǐng)到使用,否則視為在使用過程中損壞。

3工具退庫時,保管人員應認真進行外觀檢驗,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記錄,待檢修合格后方準發(fā)放使用。

4所有手持電動工具由電工負責。有關(guān)電工至少每季度對工具進行一次絕緣電阻的測定,超過測定周期而未進行測定時,工具應停止使用。

5安全負責人應對工具絕緣電阻測定結(jié)果定期進行抽檢,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后果大小,對直接責任者處5-30元罰款,或給予其他處分。

第9篇 電動聯(lián)合咬口機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工作前必須檢查電氣開關(guān)是否正常、接地線是否牢固,無接地線或接地線脫落嚴禁使用。

2先開空機檢查是否運轉(zhuǎn)正常,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檢修不準遷就使用。

3操作中必須穿好工作服并扣好袖口,嚴禁戴手套。

4根據(jù)材料厚薄的不同,調(diào)緊壓力,并用廢料試驗咬口合格后,再進行板材的咬口操作。

5操作中,板材應自然走動,不準用力推動或拉動板材。

6操作中應集中精力。

7應停機狀態(tài)下加油或涂抹潤滑脂,加油完畢后再開機試運,嚴禁開機加油。

8電氣開關(guān)或電路有故障時,應及時匯報找電工處理,嚴禁私自拆開修理。

9咬口機使用完畢后,應停機并停電,嚴禁無人運轉(zhuǎn)。

第10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凡有駕駛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駕駛操作,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負荷起吊物件。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要保持平穩(wěn),嚴防碰撞。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guān)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zhuǎn)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第11篇 談高處作業(yè)電動吊籃的安全管理及使用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及國民經(jīng)濟的快 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

在施工方案中必須明確設 速發(fā)展,建筑業(yè)作為促進經(jīng)濟建設發(fā)展的支柱產(chǎn)業(yè) 備的選型、安裝平面布置圖、安裝的注意事項、操作 取得了飛速發(fā)展,從而相繼誕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注意事項、拆除的注意事項,同時要明確安裝及 的建筑工程。

目前上海浦東新區(qū)在建第一高樓上海 驗收負責人以及吊籃使用管理負責人,吊籃二次安 中心大廈工程總高度已達到632m.天津117大廈工 裝檢測驗收及管理程序:

電動吊籃應逐臺辦理ic 程總高度達到597m,如此高大的建筑工程如果采 卡,并具有出廠合格證:防墜器及防傾覆限位應有 用傳統(tǒng)旋工腳手架對外檐進行裝飾裝修作業(yè)將難 生產(chǎn)許可證及合格證。

施工方案應明確所有安全裝 以保證施工作業(yè)安全及質(zhì)量.因而高處作業(yè)吊籃由 置的強制檢測要求。 于其機動靈活而且管理控制相對比較容易,并且通

二、 嚴格控制電動吊籃設備進場關(guān) 過嚴格管理其安全系數(shù)能夠達到最高而成為高大 所有進場的電動吊籃要與施工方案相符.并且 工程外檐裝飾裝修首選工具式腳手架。但如何能夠 確保各種配件齊全.完好有效。

施工現(xiàn)場要嚴格審 做到對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安全管理與使用,通過多年 核電動吊籃組件進場清單,認真清點,逐一對照,不 施工管理及監(jiān)督管理實踐.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 同廠家和型號吊籃禁止混裝。堅決杜絕以小代大, 方面重點加強管理。

以次充好。電動吊籃進場必須由現(xiàn)場項目部安全負

一、 要嚴格抓好吊籃施工方案關(guān) 責人及機械管理人員負責驗收,同時要由監(jiān)理單位 施工方案的編制是確保吊籃安裝及安全使用 負責監(jiān)督。 施工的前提。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由項目技術(shù)負責

三、要嚴把吊籃安裝及驗收關(guān) 人會同所有項目管理人員統(tǒng)籌編制.并經(jīng)企業(yè)技術(shù) 電動吊籃是以散件形成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要嚴 吊籃的的維護、保養(yǎng)應明確維保單位資質(zhì)和人 員資質(zhì)或由有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改造資質(zhì)的企

[1]建筑節(jié)能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gb5041l一 6.吊藍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007) 吊籃的操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和考試,培訓、考

[2]高處作業(yè)吊籃(gbl9155-2003) 試合格后向其發(fā)放合格證,吊籃的操作人員必須培 [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jgj80一 訓和考試后持證上崗。應明確合格證發(fā)放單位和要 91) 求。

吊籃施工安全 格控制每個吊籃是否組裝正確.各部件是否有斷 維修完畢要重新組織驗收,同時填寫《高處作業(yè)吊 裂、開焊和嚴重銹蝕現(xiàn)象,特別是安裝過程中連接 籃安裝自查表》。

對于配備專職檢查維修人員的問 螺栓沒有加裝彈簧墊.是吊籃安裝過程中要重點控 題.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提出。每天作業(yè)完的吊籃 制的首要程序。

吊籃安裝完畢后.要及時組織吊籃 應停在樓底部或首層安全網(wǎng)以上位置并且固定好. 廠家或租賃方、現(xiàn)場技術(shù)人員、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 防止吊籃來回移動。 進行聯(lián)合驗收.重點驗收吊籃的安裝位置.結(jié)構(gòu)的

七、 嚴格預防電動吊籃提升機出現(xiàn)卡繩 組裝情況.配重、安全繩、安全鎖、電氣裝置的靈活

1.引起電動吊籃提升機卡繩問題的原因 完好情況。吊籃上線運行是否有障礙物.鋼絲繩的 由于電動吊籃提升機是垂直放置在建筑施工外 底部應與地面不相接觸。

防止鋼絲繩打扣變形。驗 墻的正下方.并且與鋼絲繩的連接孑l也是垂直向正 收必須做到100%.禁止出現(xiàn)漏驗現(xiàn)象。驗收要填寫 上方.這樣就增加了上面的水泥殘渣直接墜落后掉 驗收表格并存檔。

吊籃移動位置必須重新驗收.未 人提升機與鋼絲繩連接孑l的幾率。殘渣掉入提升機 經(jīng)驗收的吊籃禁止使用。 的入孑l后直接進人提升機的鋼絲繩輪盤.由于提升

四、 嚴把上機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安全教育關(guān) 機本身與鋼絲繩的無縫隙工作過程.當輪盤正常轉(zhuǎn) 凡上機作業(yè)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禁止 動時.進入的殘渣造成鋼絲繩的擠壓,導致被擠壓后 從事施工作業(yè)。

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對其如何正確操 的鋼絲繩不能被正常滑出.上面的鋼絲繩被輪盤繼 作和使用吊籃以及對可能出現(xiàn)的突發(fā)情況應如何 續(xù)摻入,這樣就造成了鋼絲繩在提升機里面推擠、輾 應對等方面進行教育.尤其要重點對其進行安全操 壓.引起鋼絲繩卡繩。

鋼絲繩卡繩后不僅對電動吊籃 作規(guī)程的教育。

另一方面要對機上作業(yè)人員進行自 提升機的使用壽命有著嚴重的影響.對鋼絲繩也是 身安全防護及安全行為教育.作業(yè)人員禁止向下拋 “致命”的。

]提升機卡繩后.情況輕則會使鋼絲繩出現(xiàn) 擲物品.上機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和安全鎖扣,以防 毛刺、彎曲,考慮到安全影響,不能再繼續(xù)使用:重則 止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要對作業(yè)班組進行專項 會使鋼絲繩出現(xiàn)斷裂、或出現(xiàn)嚴重的事故。

電動吊籃 詳細的安全技術(shù)交底。 提升機卡繩在電動吊籃使用過程中是一個非常嚴重 五、要嚴格控制好日常管理關(guān) 的機械事故。 施工現(xiàn)場內(nèi)的吊籃要進行編號并貼在吊籃上.

2.如何預防鋼絲繩卡繩 做到清晰醒目。對每部吊籃上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 如何預防鋼絲繩卡繩應著重做到以下幾點: 全面登記,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

要繪制出吊籃

(1)首先要在施工前對設備進行短距離的升降 的平面布置圖,布置圖上每臺吊籃編號清晰.作業(yè) 檢查及電動吊籃使用前的安全檢查項目。早發(fā)現(xiàn)問 人員責任明確。安全管理資料內(nèi)要按照每臺吊籃建 題早解決。 立檔案.以方便檢查驗收。

電動吊籃使用前,不要直接將電動吊籃提 施工現(xiàn)場要指定專職電工每天班前對吊籃的 升.先將電動吊籃調(diào)整到下降.讓電動吊籃先把鋼 電氣系統(tǒng)進行檢查.項目部要成立管理小組由副項 絲繩向上退出.

這樣即使有殘渣物體也會隨著鋼絲 目經(jīng)理為組長,對配重塊、安全繩、安全鎖等確認無 繩一起排出。 誤后方可上機作業(yè)。作業(yè)中設專人巡視檢查.由工

(3)電動吊籃使用完畢后盡量用工地的廢模板 地內(nèi)的專職安全員和施工班組長負責.有條件的工 或塑料布把提升機蓋住。 地可把配重放置地點(例如屋面)和電氣控制裝置

(4)電動吊籃運轉(zhuǎn)時如發(fā)現(xiàn)一端或兩端略有停 配電箱進行封閉.除檢查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 頓。則說明即將發(fā)生電動吊籃卡繩問題.此時應馬 禁止人內(nèi)。遇有多工種交叉作業(yè)時.應設專人進行 上停止電動吊籃的運行,并向相反的方向運行.這 監(jiān)護。電動吊籃的一切組件嚴禁挪作他用。 樣可以解決70%的電動吊籃提升機卡繩問題。如果

六、嚴把電動吊籃的維修及保養(yǎng)關(guān) 效果不佳,則馬上停止運行.按照電動吊籃提升機 施工現(xiàn)場內(nèi)吊籃產(chǎn)權(quán)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的維 卡繩后的解決辦法進行。 修人員進駐現(xiàn)場.對故障吊籃及時檢查維修。

第12篇 加強電動四輪車、三輪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城市建設不斷提升與擴容,居民對出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自行車越來越不能滿足出行要求,相當一部分人生活水平又達不到購買小型汽車的能力,以及城市公交系統(tǒng)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出行要求,居民迫切需要尋求替代自行車的交通工具。電動三、四輪車應運而生,并逐漸發(fā)展成為城市道路交通中不可忽視的交通工具。但由于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電動車的管理規(guī)定不全面、不具體,電動三、四輪車的產(chǎn)業(yè)發(fā)展和行政管理問題已經(jīng)成為社會的突出問題。其具體體現(xiàn)一是無牌、無照、無證電動三、四輪車安全隱患多;二是電動車三、四輪車車主安全意思淡?。蝗请妱尤?、四輪車引發(fā)交通事故多。

據(jù)統(tǒng)計,我國目前電動三、四輪車的銷售量已超過1000萬輛,面對電動三、四輪車隊伍的日益擴大,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為交通管理部門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電動三、四輪車的現(xiàn)狀及屬性問題

近年來,一些外形酷似汽車的電動三、四輪車在城市道路、縣城和鄉(xiāng)鎮(zhèn)道路逐漸多了起來。這類電動三、四輪車在合格證上大多冠以老年代步車、旅游觀光車、低速電動四輪車、高檔電動四輪小轎車、電動汽車等名稱。這種車輛由于價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風避雨,備受城市居民特別是老年人青睞,購買后或用作代步,或接送孩子、或運送貨物。盡管嚴格來說不屬于國家新能源車輛的范疇,但受喜歡打“擦邊球”的商家忽悠,群眾購買后隨意上路行駛。

根據(jù)我國2023年5月11日發(fā)布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gb7258-2012)國家標準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qū)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確定電動三、四輪車均屬于機動車的范疇。但是,由于很大一部分電動三、四輪車不符合國家生產(chǎn)標準,沒有列入國家機動車產(chǎn)品《公告》目錄,從而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機動車輛牌證。這一現(xiàn)狀的出現(xiàn),給我們交通管理工作制造了很多的難題。

二、電動三、四輪車輛的交通安全問題

1.車輛駕駛?cè)怂刭|(zhì)差。由于多數(shù)電動三、四輪車駕駛?cè)宋慈〉脵C動車駕駛資格,駕駛?cè)宋唇?jīng)培訓、考試,對交通法規(guī)知之甚少,且駕駛?cè)舜蠖嗍抢夏耆?、婦女,還有少年兒童,文明交通意識淡薄,判斷、反應能力差,對車輛機械性能更是難以掌握,在駕駛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往往不能正確處理和及時避讓,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因為這類車沒有上牌,極易導致交通肇事逃逸,加大了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難度。

2.車輛自身性能差。當前生產(chǎn)、銷售的一部分電動三、四輪車設計時速一般都很高(在40km/h至80km/h之間),而如此體積小、穩(wěn)定性差、安全性能不達標的車輛上路行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其后果將十分嚴重。

3.交通事故賠付能力差。由于當前這類電動三、四輪車不能依法取得機動車牌證,也不能依法購買機動車的相關(guān)保險,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賠償能力也十分有限,從而造成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三、解決電動三、四輪車管理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針對電動三、四輪車給交通安全帶來的隱患,抓好電動三、四輪車的管理是當前一項迫切的工作。加強電動三、四輪車的管理是一項社會工程,應由政府牽頭、相關(guān)部門協(xié)同作戰(zhàn),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必須從根本上重視,用法律法規(guī)加以規(guī)范,將電動三、四輪車的生產(chǎn)、銷售、使用納入正規(guī)渠道管理,使之有法可依。

(一)統(tǒng)一立法,嚴格執(zhí)行

首先要解決屬性的問題。電動三輪車應屬于三輪摩托車的范疇,而電動四輪車則應屬于電動汽車的范疇,對于這兩類車型應在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中予以明確,改變現(xiàn)在電動三、四輪車出現(xiàn)的無法可依的局面。其次要解決機動車產(chǎn)品《公告》目錄的問題。國家應將這兩類車輛正式列入機動車公告目錄(不符合標準的除外),只有這樣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才能依法予以辦理機動車牌證,讓其取得合法的上路行駛資格。

(二)規(guī)范生產(chǎn)企業(yè)和銷售市場

目前,部分生產(chǎn)企業(yè)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和達到盈利的目的,生產(chǎn)制造技術(shù)條件、安全系數(shù)遠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輛投入市場,從而造成了不達標的電動車輛違規(guī)滿街跑的混亂局面。因此,只有迅速出臺相關(guān)政策和法規(guī),進一步規(guī)范我國電動三、四輪車生產(chǎn)和銷售企業(yè),堅決杜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輛的制造與銷售,才能從源頭上對目前存在的這種亂象進行控制。

(三)借鑒外地經(jīng)驗,規(guī)范電動三、四輪車的管理

2023年10月,福建沙縣人民政府針對燃油助力車、超標電動車及電動三、四輪車購買亂象和管理混亂的現(xiàn)狀,根據(jù)國家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和《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出臺了《關(guān)于規(guī)范燃油助力車及超標電動車暨加強摩托車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對燃油助力車、電動三、四輪車列為淘汰產(chǎn)品,并于2023年11月30日以后必須停止其銷售、購買,對已購買的燃油助力車,超標電動車及電動三、四輪車所有人必須于2023年6月30日前,憑相關(guān)證明到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申請助力車、超標電動車及電動三、四輪車臨時備案和臨時通行標志(見圖1、圖2),期限為5年,每年度辦理年度檢驗一次。從2023年7月1日起,對未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罰。根據(jù)政府通告,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自行開發(fā)了一套電動車管理系統(tǒng),給全縣超標電動車及電動三、四輪車賦予了臨時身份。

圖1? 電動四輪車臨時標志???????????????????? 圖2? 電動摩托車臨時標志

(四)規(guī)范駕駛?cè)说鸟{駛行為

電動三、四輪車的駕駛?cè)俗鳛榈缆方煌▍⑴c人,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時理應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F(xiàn)實中,大部分的電動三、四輪車駕駛?cè)藳]有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甚少,因而很容易忽視交通安全問題。建議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加大對這類人員的管理,使其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掌握必要的駕駛技能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常識,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從而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五)加強執(zhí)法力度

對電動三、四輪車輛進行集中治理整頓。根據(jù)各地的實際情況,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對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查、嚴糾、嚴罰,營造嚴格、有序、規(guī)范的管理氛圍。

(六)加大宣傳,提高認識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強對電動三、四輪車輛行駛、停放和牌證的管理力度。針對這類人員交通知識薄弱,安全意識差等現(xiàn)象,應加強其駕駛?cè)说慕煌ò踩麄髁Χ?,對已購買電動三、四輪車輛的人員要組織培訓、學習。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向廣大市民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常識,排除新的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十二篇)

1 ?范圍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nèi)容。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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