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
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2023年消防安全材料設備清單及使用技術要求》中一、二級材料設備使用的管控,該清單中三級材料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及股份公司現行制度管控,管控分級主要依據消防防控程度劃分。
表1材料設備管控級別分類表
管控
分級
分類
明細
管控
流程
審批流程
一級
材料類
擠塑聚苯板(b1級)、巖棉、
玻璃棉、紙面石膏板、酒店地毯、院線地毯、橡膠絕熱保溫材料(b1級)、電線電纜、母線槽
流程1
由項目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副總、總經理順序審批
設備類
低壓斷路器、變壓器、發(fā)電機組、漏電監(jiān)控系統、應急電源eps、雙電源互投開關ats、線型感溫探測器、消防報警設備
流程2
由項目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副總、總經理順序審批
二級
材料類
鋼結構防火涂料、飾面型防火涂料、工程燈具(led燈)工程燈具(普通燈)、院線座椅
流程1
由項目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副總、順序審批
設備類
開關插座、燃氣爐、燃氣熱水器、浴霸
流程2
由項目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副總、順序審批
1.管控流程
一、二級材料管控流程——流程1
第一步
材料進場報驗
填寫附表一
→
第二步
材料見證
取樣
→
第三步
樣品送檢
→
第四步
材料使用審批
填寫附表三
第一步 材料進場報驗
材料設備進場后,由項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組織專業(yè)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共同驗收,簽署驗收單(附表一)
第二步 材料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僅限于材料類,不含設備類。
取樣已簽署報驗單的材料,由項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組織專業(yè)工程師和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見證(附表二),施工單位技術員按照國家規(guī)范按批次和數量抽樣送檢。
第三步 樣品送檢
見證取樣僅限于材料類,不含設備類。
樣品送檢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和監(jiān)理工程師負責,項目所在地如在省會城市,必須送至省級檢測機構檢測,項目所在地如在其他城市,必須送到有權威資質的市級檢測機構檢測。
第四步 材料使用審批
送檢樣品復試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jiān)理單位審核,項目公司審批后方可使用,審批人員由材料管控級別確定(附表三)
一、二級設備管控流程——流程2;
第一步
設備進場報驗
填寫附表一
→
第二步
設備使用審批
填寫附表三
第一步 設備進場報驗
設備進場后,由項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組織專業(yè)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共同驗收,簽署驗收單(附表一)。
第二步 設備使用審批
報驗審批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jiān)理單位審核,項目公司
審批后方可使用,審批人員由設備管控級別確定(附表三)
2.罰則:
2.1 違反管控流程的處罰原則
違反上述管控流程的進場材料設備,除需現場重新見證取樣復檢完成以上流程外,出發(fā)如下:
1)施工單位:更換項目經理。
2)監(jiān)理單位:更換監(jiān)理總監(jiān)。
3)項目公司:發(fā)管理通報。
2.2材料設備復檢不合格的處罰原則
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見證取樣復檢不合格,對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處罰如下:
1)進場材料驗收不合格的,應立即退貨;二次進場驗收仍不合格的,應立即退貨,按照合同約定對材料設備供應商處罰。
2)見證取樣復檢結果不合格,加倍復檢后仍不合格的,應立即退貨,并終止合同。
3)發(fā)生上述情況,建議將該供方列入不合格供方,由項目公司、質量監(jiān)管部提出方案,上報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審核,報集團招標領導小組批準。
2.3發(fā)現代簽字現象處罰如下;
1)對施工單位,發(fā)現一次代簽,更換施工單位項目部當事責任人;二次代簽,更換項目經理。對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一次代簽,更換監(jiān)理單位項目部當事責任人;二次代簽,更換項目總監(jiān)。發(fā)生上述情況,建議將該合作方列入不合格供方,由項目公司、質量監(jiān)管部提出方案,上報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審核,報集團招標領導小組批準。
2)對項目公司,發(fā)現一次代簽,下發(fā)管理警告;二次代簽,下發(fā)管理通報;三次代簽,質量監(jiān)管部對代簽人和被代簽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建議,報股份公司批準。
第2篇 小學消防安全組管理目標責任書
星五小學消防安全組管理目標責任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和縣教育局的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切實落實本校的防火責任制,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在星五小學實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并在內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與教育教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教職工和學生教育培訓之中,增強消防觀念、懂得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四、經常性開展防火檢查,對重點部位建立監(jiān)管臺帳并做記錄。
五、整改火險隱患,完善設備,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負責對新建、改建、建筑裝修等工程履行向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進行防火審核的報批手續(xù),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堅持向鹿城區(qū)教育局及時上報制度,消除隱患,杜絕學?;馂氖鹿实陌l(fā)生。
八、發(fā)生火災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對有關責任人做到嚴肅認真查處。
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名:分管責任人簽名:
年 月 日
防火巡查記錄
巡查時間年月日時分
巡查人員
巡查部位教學樓、廁所、門衛(wèi)室
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們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存在問題
防火巡查記錄
巡查時間年月日時分
巡查人員
巡查部位教學樓、廁所、門衛(wèi)室
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們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存在問題
月防火檢查記錄
檢查時間年月日時分
檢查人員
檢查部位教學樓、廁所、門衛(wèi)室
檢查內容□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存在問題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記錄
演練時間
組織人員
參加人員
演練部位
演練內容
備注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培訓時間
培訓人員
組織人員
培訓內容
備注
學校消防器材檢修記錄
檢查時間
檢查人員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整改結果
備注:每月檢修一次
學校消防器材檢修記錄
檢查時間
檢查人員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整改結果
備注:每月檢修一次
第3篇 淺談小區(qū)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
隨著老城改造進度加快和房地產業(yè)的日益繁榮,越來越多的群眾住進了封閉式小區(qū),承接居民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工作的物業(yè)管理公司也日益增多,這些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居民社區(qū)的消防安全形勢。
一、存在問題
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各物業(yè)管理公司沒有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部分物業(yè)管理公司僅僅停留在看大門、搞清潔、維護治安上,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導致消防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困難。
2、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規(guī)范。一是居民小區(qū)內私家車占用消防車道處處可見,對此,卻只有少數小區(qū)在入口處設置路樁、柵欄;部分物業(yè)公司卻以入住率不滿60%為由,對夜間私家車占用消防車道不予管理,加之小區(qū)業(yè)主無序停車,存在很大的消防隱患。二是部分物業(yè)管理公司對小區(qū)地下室住人、私拉電線、使用明火的情況視而不見。
3、物業(yè)公司管理人員消防素質不達標。小區(qū)內的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沒有達到100%持證上崗,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沒有全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管理人員不會檢查小區(qū)消防設施,高層居民住宅樓常常出現消防設施損壞、擅自停用、滅火器材缺乏保養(yǎng)等問題,而且物業(yè)管理人員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居民疏散的能力較弱。
二、解決辦法
針對上述問題,我認為應該從統一行業(yè)規(guī)范、加強監(jiān)管力度、開展星級評定等多方面入手,逐步提高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統一行業(yè)規(guī)范。制定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的物業(y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將消防安全管理逐條細化,納入星級評定范圍。此外,還要建立消防值班、巡查、消防設施定期檢查、保養(yǎng)等制度,明確消防崗位職責。
2、加強監(jiān)管力度。消防部門要積極調動公安、居委會、房管部門等多股力量,加強對居民小區(qū)的消防安全檢查,使物業(yè)管理公司充分認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消防安全管理與衛(wèi)生、治安工作齊抓共進。
3、加強對物業(yè)管理人員的消防素質培養(yǎng)。定期組織承接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確保物業(yè)公司能定期對小區(qū)內的各類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等;另外可以利用物業(yè)公司管理人員貼近居民的資源優(yōu)勢,積極開展消防入戶宣傳,組織、協助開展消防疏散演練,不斷提高自身和居民的消防素質。
第4篇 城鎮(zhèn)化進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國的城鎮(zhèn)化、市場化進程迅速加快,各種超大規(guī)模城市綜合體、大規(guī)模的工業(yè)建筑、地下建筑大量涌現,特別是超高層建筑、地下大型建筑增多,各地在建工程量急劇上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數量也呈增多趨勢。其中,影響較大的案例:一是2023年2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東三環(huán)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qū)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火災;二是2023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qū)教師公寓火災。這兩起火災,損失慘重,人員傷亡巨大,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也出臺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當前,高層、超高層、大體量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往往這些工地的施工期都很長,如何以有效的措施手段來規(guī)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遏止火災發(fā)生,對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2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分析
建設工程存在的火災隱患及火災危險性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決定的。筆者結合施工工地監(jiān)督檢查情況及施工工地火災原因調查,將火災隱患點總結為以下四條。
2.1 臨時板房搭建不合理、不規(guī)范
一般大型的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且施工用地緊張。施工方要在工地搭建臨時的辦公、住宿、廚房、食堂、庫房用房等。這部分設施因為只是臨時使用,在建設工程竣工后都要拆除,施工方為了節(jié)約成本,臨時板房搭建不能達到相應的標準,施工方往往就會哪里方便、哪里有空地就在哪里建,往往偷工減料,建得過于簡易。其結果就是建設布局不合理、沒有設置防火間距,疏散樓梯不夠,不能將不同的功能分開。更有甚者在施工區(qū)域內搭建辦公用房,或倉庫存儲可燃物等,更談不上達到規(guī)定的防火間距和耐火等級標準。一旦發(fā)生火災,火勢極易蔓延,頃刻就會火燒連營,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
2.2 流動人員多,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施工工地上,一般除了工程承包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工程管理者及部分技術人員是固定的項目工作人員外,其余工人都是臨時聘用的農民工,他們基本是在城市的各個工地打工,在一個工地待的時間都不會太長,通常干完就走,流動性特別大,且基本未進行過任何安全培訓,管理上也有相當大的難度。無論是工程承包方,還是施工工人,其消防安全意識都比較淡薄,承包方缺乏統一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工人素質參差不齊,臥床吸煙、隨意扔煙頭、亂接電線等,相關部門也缺乏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措施,這些都是火災誘發(fā)的內在因素。
2.3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用電違章情況普遍
施工作業(yè)過程中違反電氣安裝和安全操作規(guī)定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電焊作業(yè)相當頻繁,但由于大多數電工沒有接受過正規(guī)的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yè)現象仍相當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定,就有引發(fā)火災的可能。上海環(huán)球金融中心火災事故、上海靜安區(qū)教師公寓火災都是電焊作業(yè)引起的。
2.4 施工現場可燃物多,管理不規(guī)范
施工工地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中所使用的材料多為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的夾芯板材),同時施工中的各種裝飾材料也屬于易燃材料,這些易燃材料只要遇到明火,極易引發(fā)火災。如竹模板及架料,木材、油漆,焊接或氣割用的氫氣、乙炔等,這些材料均未分隔放置,堆放雜亂,且這些材料往往缺乏有效的專人看護、定點管理。這樣的狀況導致一旦出現險情,極易蔓延成災,難以控制。
3 消除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對策
3.1 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
安全培訓應該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多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這些人員沒有相應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識,火盲眾多。同時還具有較大的流動性,所以對這部分人員應在上崗前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應當承擔起必要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督促施工承包方組織施工工人開展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邊施工邊培訓,嚴格保證培訓效果,不能通過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崗。施工方也應提高責任意識,平時做好安全演練預案,定期對所有作業(yè)人員,特別是電工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3.2 完善臨時的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要符合規(guī)范要求,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的規(guī)定嚴格按照標準建造相應的設施。一是要有臨時消防水源,配齊滅火器材,保證火災發(fā)生第一時間能迅速啟用,緩解火勢;二是臨時搭建的板房有明確的功能分區(qū),易燃、可燃物區(qū)分安置,生活區(qū)、作業(yè)區(qū)、倉庫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布置相應的防火加強措施;三是要務必保證形成環(huán)形消防車道,即留出生命通道。當火情難以控制時,消防車能暢通無阻進入火災地帶,達到高效撲滅火勢,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3.3 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合監(jiān)管
落實政府部門監(jiān)管和服務職能,由政府牽頭,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jiān)、質監(jiān)、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齊抓共管。
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發(fā)揮行業(yè)主管優(yōu)勢,將施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資質管理和招投標管理中,對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給予錄入企業(yè)不良信息、降低資質等級和停止招投標等強制懲罰措施的處理,以此推動和督促施工單位真正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公安消防機構可以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做好消防安全服務,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培訓,組織實地演練,加大對施工工地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3.4 施工單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統一協調、管理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承包單位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5篇 化學化工系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證,為了保障實驗師生人身安全及實驗室的安全,搞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泄密、防災害等事故的消防安全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實驗室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驗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設立安全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成立防火組織,落實到人。
二、實驗室內的樓梯、消防通道和緊急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在通道堆放雜物。
三、電氣線路、導線類型和絕緣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安裝自動保護裝置,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
四、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
五、各實驗室要定期檢查儀器設備和線路,及時保養(yǎng),排除儀器故障,消除隱患,嚴禁儀器帶故障工作,嚴防損毀儀器設備,確保儀器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如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領導報告,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六、凡使用有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實驗時,實驗室的廢棄物要在教師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不得亂倒亂丟。
七、嚴格按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加熱、烘干、蒸餾所用儀器的電源、導線要經常檢查。加熱加壓過程需專人看管;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臺上。以防發(fā)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八、實驗室內不準抽煙,不準煮食物(實驗除外),不準未經學院領導批準隨便帶人參觀,不準在實驗室通道堆放雜物,保持暢通無阻,便于疏散。
九、每個實驗室由該實驗室的技術安全責任人擔任兼職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員有權對不符合規(guī)定操作或不利于消防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實驗室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鎖好門窗。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十、每個實驗室必須配備適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在合適的位置,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一、積極配合保衛(wèi)處定期對本實驗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每學期要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好記錄。
十二、下班或節(jié)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和斷電源、水源、火源、關窗、鎖門。
第6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第7篇 某養(yǎng)老院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流程
養(yǎng)老院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流程
制度: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設備都處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并按照使用的法規(guī)檢查這些設備。
流程:
1.管理者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消防安全設備的檢查、測試和認證清單。
2.關于適用法規(guī)的問題和要求的說明應該詢問消防隊長。與當地消防隊長或消防部門的其他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是非常重要的。
3.在預防性維護記錄上記載所有如下要求的檢查、測試和認證(見維修制度和流程手冊上的預防性維修部分)。
煙霧探測器/消防警報系統:
4.確保煙霧和一氧化碳警報器是否安裝正確并每月按計劃進行測試。
5.確保消防警報系統測試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個人或公司要求增加次數。
6.當一個具備資質的公司進行所需的系統測試時,公司應該向相應機構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行政管理文檔里保存一份檢查文書副本。該服務應載入預防性維修記錄。
7.在檢查中發(fā)現消防警報系統和煙霧探測器的的任何問題應立即修復。進行系統檢查的簽約公司亦可負責必要的維修?;蛘?找專業(yè)的個人或公司及時進行維修。
消防灑水系統:
8.確保消防灑水系統由專業(yè)的公司或個人至少一年檢查一次。將檢查文件副本保存在行政管理文檔中,并在預防性維修記錄上記載檢查情況。
9.如果消防灑水系統出現任何問題,立即進行必要的修理。
滅火器:
10.維修人員應確保將充滿干粉的滅火器放置在所有指定位置并按照當地消防法規(guī)在滅火器上貼上標簽。
11.所有滅火器必須每年由專業(yè)公司進行測試和認證,或按照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進行。進行檢查的公司需向有關部門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預防性維修記錄上記載所有滅火器檢查情況。
12.在發(fā)現有壞掉的滅火器后應盡快修理或更換。
安全出口標:
13.必須定時對安全出口標志進行檢查以確保照明燈箱得到了妥善的修理且沒有壞掉的燈泡。
第8篇 某選鈦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落實,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廠生產建設提供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四川省消防條例》、《礦業(y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及《礦業(yè)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礦業(yè)有限公司武裝保衛(wèi)工作考核細則》等規(guī)定,結合本廠消防安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本辦法規(guī)定了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考核、獎勵與檢查等。
(三)本辦法適用于本廠下屬各車間、質檢科、擴能項目部、機關各科室。
(四)本廠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和“專門機關監(jiān)督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
(五)本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是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廠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本廠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廠各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六)本廠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是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其他領導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管理責任。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廠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七)本廠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安全環(huán)保科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八)各單位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職責
(一)廠防火安全委員會
主 任:戴向東、張輝武
副主任:鄭善奎、趙移風、李澤開
成員單位:安全環(huán)???、生產科、設備科、科技科、人力資源科、辦公室、政工科、工會、財務科、項目部。其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2、負責承接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標準,健全、完善本廠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檢查、督促本廠各級、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執(zhí)行消防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
3、確定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5、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在消防工作上做出顯著成績或因違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人員做出獎罰決定;
6、負責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投入及有效實施,保障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7、檢查、督促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8、組織制訂本廠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并保證其可操作性;
9、負責處理各種緊急情況,發(fā)生火災時迅速成立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撲救工作,追查火災原因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本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滅火指揮部設在廠調度室,電話:3384405、3384505。
(三)廠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環(huán)???由安全環(huán)??曝撠熑巳无k公室主任。其職責是:1、在廠防火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全廠防火安全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及標準和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3、擬定本廠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辦法,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查處火災,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
5、對各單位落實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責令改正,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事故的隱患,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停工進行整改;
7、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全廠性防火安全檢查,制定防火安全檢查方案并進行部署;
8、監(jiān)督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
9、確定重大、一般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隱患單位進行整改;
10、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對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添置、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情況;
11、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
12、購置、配備和維修滅火器材;
13、審定防火重點單位、重點部位;
14、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火災事故的查處;
15、提請防火安全委員會,表彰防火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處罰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單位和個人。(四)消防安全責任人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兩級公司、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掌握本廠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本廠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廠的生產建設管理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3、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6、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廠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
1、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擬定本廠的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檢查、督促管理制度與操作規(guī)程落實到位;
4、擬定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本廠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志的配置與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通暢;
6、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 部門職責
1、安全環(huán)???
1.1負責本廠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
1.2負責全廠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的協調、監(jiān)督、檢查、考核;
1.3組織制訂本廠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匯集、通報、處置消防安全信息;
1.5審定、管理防火重點部位;
1.6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調配;
1.7初起火災撲救組織、指揮;
1.8消防重點工種、義務消防隊培訓;
1.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1.10動火作業(yè)、電爐使用許可的辦理;
1.11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
1.12建筑消防設施、電器線路檢測;
1.3內部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2、 政工科:負責將消防安全納入本部門宣教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四川省消防條例》等法規(guī)和公司、本廠的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
3、人力資源科:
3.1負責將消防安全的有關法律規(guī)章、安全規(guī)程和崗位火災危險性、滅火器材使用方法、初起火災撲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識與技能納入教學、培訓內容;
3.2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外協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獎勵考核決定。
4、 設備科:
4.1負責全廠室內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水源管路的改造維修;全廠電力運行設施、電氣(電器、燃氣)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
4.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資料送審;
4.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部分的內部審核、消防工程部分的內部驗收;
4.4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等管理;
4.5負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滅火系統的管理。
5、 財務科:負責消防管理各種經費的落實和核銷。
(七)車間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2、統籌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為本車間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3、確定消防安全責任;
4、建立健全并實施車間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重大問題;6、組織實施對本車間消防設施與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
7、根據規(guī)定組建車間義務消防隊;
8、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和防火技能的宣教培訓;
9、組織制定符合本車間實際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10、完善車間消防檔案和基礎臺帳;
11.及時撲救初始火災并及時上報,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取證等消防安全職責。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本廠粗粒、細粒硫酸柴油罐區(qū)為廠一級防火重點部位,辦公樓、化驗樓、物資庫房、高壓室(1#、2#、3#)、粗粒、細粒配藥間、煤氣調壓站、煤氣燃燒爐操作室為廠二級防火重點部位;車間(部門)必須建立相應部位場所的防火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將有關制度規(guī)程上墻,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2、嚴禁任何人員在本廠具有火災及爆炸危險的一級、二級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使用明火或和電、氣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在禁火危險部位場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在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動火許可證》,同時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員并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yè)(施工),動火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離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專人在下方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本廠電工、電焊、氣(割)焊、化驗、庫工等工種人員,為廠內部消防安全有關重點工種人員;車間(部門)必須建立消防重點工種檔案,并制訂相關工種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加強日常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一年二次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落實重點工種生產工作現場的日常消防監(jiān)護;
4、消防管理部門按規(guī)范建立健全本廠防火檔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各類臺帳;車間(部門)必須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檔案及制訂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健全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教培訓、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礎臺帳;同時車間(部門)要按規(guī)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并一年二次組織實施義消隊消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5、消防管理部門組織每月對全廠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車間(部門)每周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班組每班對本班區(qū)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火險隱患的及時發(fā)現和整改落實;消防管理部門檢查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由車間(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消防員簽字確認在限期內落實整改,車間(部門)自查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由車間(部門)自我整改;已落實的整改事項或一時無法實施的整改問題,必須及時(書面)報告消防管理部門核查備案;車間(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及有關問題整改情況,必須如實反映記錄在案,嚴禁弄虛作假應付檢查現象;
6、各單位的職工嚴禁違規(guī)用火用電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損壞和擅自動用、拆除、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及埋壓、圈占消火栓(箱)、占用防火間距、封閉安全出口、堵塞消防(疏散、滅火器材取用)通道;各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必須申報消防管理部門并經辦理《電爐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各單位需動用或補充消防器材設施情況,及時書面報告消防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報廢的消防器材設施必須如數交回主管部門處理,生產作業(yè)現場及工作場所不得遺留廢棄的消防器材設施;所有職工必須維護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確保消防器材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在位完整有效;
7、本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二次裝修工程,應按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設計,職能部門需將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轄區(qū)消防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原消防審核單位進行驗收;本廠局部改建、擴建、裝修等建設工程,職能部門在與施工單位訂立的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成承建單位必須遵守公司及本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消防管理部門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應行使“小甲方”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管理職責;
8、各單位所管轄使用的生產作業(yè)施工現場和物資庫房等部位場所,其易燃可燃物必須隨時清理;車間(部門)的汽油、柴油、98#油、丙酮、乙炔、氧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其放置點內的雜物及周邊的干枯雜草樹葉竹葉等易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guī)存放或私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違規(guī)在廠區(qū)流動吸煙、亂扔煙頭、生火做飯及焚燒垃圾、膠皮、雜草、樹葉;
9、車間的檢修人員切割鋼鐵作業(yè),作業(yè)前要清除現場周邊的雜草樹枝塑料及鋼鐵中的油漬膠皮等可燃易燃物,同時要保證切割現場的每個切割作業(yè)點設置2具4kg的滅火器,并做好切割作業(yè)中的防火監(jiān)護,一旦燃火要迅速組織撲救控制火勢;作業(yè)完畢必須進行檢查,清除切割的鋼渣火星;
10、本廠新進聘用的大學生、外協工等入廠人員及內部轉崗人員,必須經教育培訓部門、消防管理部門、車間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安排上崗;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電氣焊工、噴漆工等消防重點工種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11、各單位部位場所發(fā)生火情,必須在5分鐘內快報消防管理部門和調度室(3384405、3384505),并同時拔打119報警;發(fā)生火情的單位必須迅速組織調派人員,實施初起火災撲救應急措施以免引發(fā)更大的火災事故,并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消防管理部門與公安消防機構調查;
12、發(fā)生火災的事故責任車間(部門),必須在12小時內向消防管理部門報送事故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事故的原因及經過,事故的教訓及預防整改措施,事故處理情況等);凡發(fā)生火災事故,嚴格追究責任單位的事故責任或連帶責任。
四、考核、獎勵與檢查
1、發(fā)生一般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3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200元;
2、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2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400元;
3、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按直接財產損失金額的10%扣減事故責任單位的獎金,考核責任者600元;
4、一年內重復發(fā)生兩起以上火災事故的,加倍考核責任單位;
5、發(fā)生火災事故,扣減直接責任人獎金200元至500元,扣減單位主管領導獎金200元至300元;
6、車間(部門)及個人未履行未盡到安全責任,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考核責任單位200-1000元;
7、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一般或重大火災隱患,每發(fā)現一起考核責任單位200-2000元;發(fā)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按以上標準加倍考核;確系內部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責任單位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向主管部門報送情況說明及整改計劃、防范措施等書面材料,情況屬實的可不予考核;
8、未辦理《動火許可證》和《電爐使用許可證》而動火和使用電爐,考核責任單位200元/次;
9、車間(部門)、班組未按要求進行消防檢查,記錄不全,弄虛作假,發(fā)現一次,考核責任單位200元,考核責任人50元;
10、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消防報表或報表錯誤,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11、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按要求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
12、被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門檢查考核及處罰,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廠部不再重復考核;
13、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14、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納入廠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5日前由消防管理部門將考核情況報廠經濟責任制管理辦公室執(zhí)行;
15、安全環(huán)??曝撠煓z查各職能部門和各單位對本辦法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五、附 則
(一)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1、公司-攀鋼集團礦業(yè)有限公司
2、本廠-礦業(yè)有限公司選鈦廠
3、各職能部門-本廠機關各科室
4、各單位-本廠下屬的各車間、質檢科、項目部、機關各科室
5、消防重點單位是指在消防監(jiān)督對象中,火災危險大,發(fā)生火災后損失大、傷害大、影響大以及發(fā)生火災的次數比率高的單位。
6、重點防火部位是指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發(fā)生火災影響全局的部位,財產集中、人員集中的部位等其他需要確定的重點防火部位;
7、火災隱患是指在工業(yè)、交通、農業(yè)、商業(yè)、科研、文化、教育、衛(wèi)生以及其他社會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8、防火間距是指為防止建筑間的火勢蔓延,在各建筑物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稱為防火間距。
(二)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攀鋼集團礦業(yè)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攀鋼集團礦業(yè)有限公司武裝保衛(wèi)工作考核細則》和本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四) 本辦法解釋權屬礦業(yè)有限公司選鈦廠。
第9篇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高層建筑,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所明確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2層及2層以上的公共建筑。國家相關標準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以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使用人等為責任主體,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高層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由全體業(yè)主共同負責。高層建筑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yè)主各自負責。
高層建筑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時,業(yè)主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合同的約定,在其使用、經營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高層建筑投入使用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高層建筑實施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每年報轄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二章 職責和義務
第六條 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工作責任制,協調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對高層建筑比較集中的地區(qū),應當根據高層建筑滅火救援工作需要,為本行政區(qū)域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配備登高消防車等特種裝備器材。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督促和指導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按規(guī)定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組織本轄區(qū)內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對相關工作予以協助。
第八條 市、縣(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強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督促高層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的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管。屬于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由公安派出所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管。
第九條 市、縣(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將涉及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難場所統一納入規(guī)劃管理。在實施規(guī)劃審批時,應當確保留足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避難場所等消防施救場地。
第十條 市、縣(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落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責任,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抽查建筑外保溫、外墻裝飾材料質量。
第十一條 市、縣(區(qū))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中應審查高層建筑消防驗收合格或者備案手續(xù);監(jiān)督和指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落實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將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行業(yè)管理、信用評價、先進評比等內容。
第十二條 市、縣(區(qū))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高層建筑戶外廣告牌、店招店牌和相應景觀照明設施設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條 市、縣(區(qū))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娛樂場所,不得核發(fā)相關經營許可證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同一高層建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業(yè)主、使用人的,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確定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業(yè)主、使用人應當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或者責任書,對消防安全管理事項、雙方權利義務、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yǎng)、火災隱患整改費用落實、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發(fā)生變更時,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協助變更后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查驗消防設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辦理相關承接管理手續(xù)。
第十五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在管理區(qū)域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二)在每層醒目位置設置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標識和警示標語,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與具有相關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協議,定期進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設施全面檢測;
(五)督促、指導業(yè)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發(fā)現的專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災隱患及時要求整改。對勸阻、制止無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廣告牌、閉路電視、社區(qū)網絡等途徑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七)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檔案資料;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約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向業(yè)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業(yè)主、使用人應當配合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 業(yè)主、使用人有權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責任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查閱消防檔案資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等情況。對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責任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有權依法予以更換,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七條 高層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災隱患整改的費用,在建筑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納入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業(yè)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第十八條 高層居住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嚴格遵守電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以及與線路負荷不相匹配的保險或者漏電保護裝置;
(二)嚴格遵守燃氣安全使用規(guī)定,嚴禁私自拆卸改裝設備和用具;
(三)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險品;
(四)保持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鎖閉、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或者設置其他障礙物;
(五)自覺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學習和掌握消防常識,主動參加滅火逃生演練,及時報告火警,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七)發(fā)現違章用火、用電或者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等行為,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或向96119舉報投訴;
(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或者約定履行的義務。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火災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施監(jiān)理,并記錄備查。對施工現場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建志愿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施工人員進場前,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二十四條 高層建筑的外保溫材料應當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guī)定》(公通字〔2009〕46號)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執(zhí)行。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當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應當采用阻燃型防護網。
第二十五條 宿舍、辦公用房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首層。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消防車通道應當保持暢通,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個;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的,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通道。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qū)域,應當設置防火警示標識。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當遠離明火作業(yè)區(qū)、人員密集區(qū)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qū)。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作業(yè)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九條 在用高層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施工區(qū)不得營業(yè)、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qū)繼續(xù)營業(yè)、使用和居住時,應在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滅火器等臨時消防設施。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器材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
室內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與結構層同步建設,管徑、水壓、水量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且每處不應少于2套。
第三十一條? 施工作業(yè)前,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yè)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火災的部位或環(huán)節(jié);
(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三)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逃生方法及路線。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完善。防火技術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二)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三)臨時消防設施、疏散設施的配置;
(四)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第三十三條 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動火作業(yè)前施工人員應向施工單位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
(二)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配備滅火器材,清理可燃雜物,并進行現場監(jiān)護;
(四)嚴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進行動火作業(y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
第四章 在用高層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設計。
高層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進行局部改造或內部裝修前,應事先告知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與業(yè)主、使用人、施工單位約定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明確禁止的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五條 高層建筑總平面布局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車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不得設置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面或者影響消防撲救、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 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鎖閉或者安裝柵欄門、卷簾門、設置儲藏間、堆放雜物、停放自行車等影響人員疏散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避難層(間)。
第三十七條 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應當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門應處于常閉狀態(tài);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發(fā)生時自行關閉并反饋信號。
第三十八條 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yè)時,應經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辦理動火許可證,落實防護措施。作業(yè)完畢后,作業(yè)人員應當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三十九條 電氣線路、電器設備、配電箱安裝與維修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要求。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使用人應當定期對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企業(yè)對電氣線路及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測。
第四十條 高層建筑內不得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高層建筑使用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氣。
第四十一條 倡導高層建筑業(yè)主、使用人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滅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緩降器等滅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層建筑的首層顯著位置應當設置消防平面圖,標明建筑基本情況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電梯、消防設施的位置等內容。高層建筑的賓館客房內應當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手電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說明。
第四十二條 高層建筑內廚房的排煙管道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賓館、餐飲場所廚房的排煙管道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清洗和養(yǎng)護。
季節(jié)性使用的高層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結束后對排煙管道進行檢查、清洗和養(yǎng)護,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消除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需要廠家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修的,應當立即委托維修。廠家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接到維修委托后,應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進場維修,并在約定時限內修復。
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批準,并報轄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系統故障、停用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設定專人負責,落實每日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且持證上崗。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應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練操作控制室設備。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電裝置房、排煙(送風)機房等重要設備房間的鑰匙,確保緊急情況下能迅即開啟;
(二)用于巡查、確認火災所需的照明、通訊、視頻等器材;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頭盔、服裝、簡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攜式滅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備的物品。
第四十六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制定張貼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其他有關制度。
第四十七條 嚴禁在高層建筑內部和周邊禁放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發(fā)現違規(guī)燃放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投訴。
第四十八條 火災發(fā)生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使用人應當立即組織人員疏散,撲救初起火災,并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高層建筑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五章 獎 懲
第四十九條 對于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成績突出的高層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業(yè)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年終評先評優(yōu)中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 高層建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時組織整改火災隱患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高層建筑施工、監(jiān)理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業(yè)主,是指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所有權人;本規(guī)定所稱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經營等方式實際使用高層建筑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單位及個人。
本規(guī)定所稱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是指高層建筑交付使用后,業(yè)主、使用人自行確定的管理高層建筑的組織。
本規(guī)定所稱在用高層建筑,是指已經入住或者投入使用、營業(yè)的高層建筑。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jiān)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jiān)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fā)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guī)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yǎng)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yǎng)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tài)。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guī)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qū)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tài),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yǎng)、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fā)的消防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fā)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fā)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jiān)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guī)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fā)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fā)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yè)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yè),應按《船舶明火作業(yè)須知》的規(guī)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guī)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guī)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jiān)督機構消防監(jiān)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fā)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fā)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yè)時應當按規(guī)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yè),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fā)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fā)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xù),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guī)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第11篇 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qū)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guī)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zhí)行消防規(guī)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yǎng)、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fā)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guī)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qū)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qū)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qū)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guī),公司消防規(guī)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fā)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fā)中心是公司研發(fā)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fā)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guī),公司消防規(guī)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fā),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guī)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guī)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guī)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guī)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yǎng)與維護,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jiān)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fā)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yǎng)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guī)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yè);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第12篇 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或減少火災事故危害,保護職工家屬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研究和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消防安全的特點和規(guī)律;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發(fā)現和解決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編制滅火預案,組織消防演習;加強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建設,提高滅火作戰(zhàn)能力;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性,確保企業(yè)生產、生活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yè)單位。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
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企、事業(yè)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各企業(yè)消防安全工作由企業(yè)公安保衛(wèi)部門或安全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業(yè)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jiān)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yè)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滅火、氣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5.負責編制企業(yè)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和修理。
6.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7.抓好防火防爆區(qū)內固定動火點的現場監(jiān)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火防爆區(qū)內固定動火點的動火措施,并按規(guī)定到現場進行監(jiān)護、檢查和指導。
8.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9.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統計火災事故,分別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門。
10.負責建立和健全企業(yè)防火檔案。
第八條 依據《消防法》規(guī)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yè),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并應參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zhí)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zhí)勤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實行專業(yè)化管理,配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消防隊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2.對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進行技術指導訓練。
3.保證消防車輛裝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抓好專職消防隊伍的業(yè)務建設,提高戰(zhàn)訓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guī),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十條 集團公司按區(qū)域設立消防聯防組織,指定組長單位。區(qū)域聯防組織主要職責是:
1.建立救急指揮系統,編制救急預案。
2.接到聯防成員單位求援信號后,應及時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組織區(qū)域聯防模擬演習,熟悉本區(qū)域內消防情況。
4.定期組織區(qū)域內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 火 災 預 防
第十一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guī)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guī)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顚S?。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二條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qū)、棧臺、碼頭、倉庫和泵房、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guī)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開工前必須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設施應當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消防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的施工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當結合集團公司關于關鍵生產裝置及要害生產部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將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除應當履行第六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記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六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zhí)行國家、集團公司和企業(yè)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
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單位,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注明產品的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貼附危險品標簽。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員、押運員、裝卸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fā)的證件。
第十七條 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大火作業(yè)的,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動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等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加強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公共娛樂場所的裝修、裝飾、電器安裝、緊急照明、緊急疏散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或管理混亂的,堅決停業(yè)整改。
第二十條 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設施和自身滅火設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戶的高層、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電器安裝等,統一由建筑物的業(yè)主負責。
第二十一條 消防部門要制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檢查時間、內容和組織領導“三落實”。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凡是單位能夠整改的,要定責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單位難以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并督促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解決。重大火險隱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抄報上級主管部門?;痣U大,隨時可能發(fā)生火災的或抗拒嚴重火險隱患整改的,可責令其停產整改,對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據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四章 消防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 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各企、事業(yè)單位要把消防安全納入宣傳計劃,新聞、電視等宣傳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guī)劃和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勞資、人事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十五條 對新入廠及轉崗職工和進入生產區(qū)的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五章 消防設施與裝備
第二十六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企、事業(yè)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guī)劃,同步發(fā)展。
第二十七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滿足國家及有關行業(yè)消防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要積極采用和推廣成熟的消防新技術、新產品。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應從實際出發(fā),按規(guī)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要滿足戰(zhàn)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預算。教育、科研、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fā)、設備更新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費用中,都應將消防方面的費用列入計劃。
第六章 滅 火 救 援
第三十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家屬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一條 企業(yè)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應及時設立臨時救火指揮部,由生產單位負責人或其上級負責人任總指揮。消防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qū),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6.調動企、事業(yè)單位內供水、供電、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救助協助滅火。
7.向公安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區(qū)域消防聯防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二條 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撫恤。
第三十三條 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消防管理部門應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企、事業(yè)單位可根據《消防法》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與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