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消防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屬地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 多家單位共用的辦公場所,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對場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場所管理單位對公共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使用單位對屬地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七條 各院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負責院區(qū)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 各單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二)按標準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屬地管理和目視化管理,專人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完整有效;
(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巡查,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應急人員開展日常業(yè)務學習和訓練;
(五)組織崗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定期向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一)辦公樓、俱樂部、報告廳、活動中心、賓館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液化氣站、燃氣鍋爐房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作業(yè)現(xiàn)場;
(四)檔案室、機房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
(五)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場所。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兼職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各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至少每季度進行
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其他單位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置情況;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各院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對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通道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防負責人每月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開展hse審核和檢查時,應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各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二)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三)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
品影響使用的;
(五)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
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條 對于各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當?shù)毓蚕罊C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將整改情況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通過“11.9”消防日等多種活動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單位至少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措施。
(三)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公眾聚集場所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人員;
(五)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消防應急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涉及到的相關單位要建立聯(lián)動機制,并通過應急演練對聯(lián)動效果進行檢驗,確保聯(lián)動機制的落實。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應按照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演練要留有演練記錄。
第八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三條 辦公和生產場所、居民住宅及承包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火災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和事件管理規(guī)定》進行應急處置,逐級報告。
第九章 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筑物或場所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和自動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和評價記錄;
(七)火災情況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八)其他有關檔案。
第2篇 二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豐東二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xiàn)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食堂、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消防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通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倉儲中心消防安全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確保工廠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倉儲中心各職能部、營運中心應等效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文件并執(zhí)行。
3術語和定義
3.1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依照《消防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遵循火災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運用管理科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各種消防管理職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各種管理資源,為實現(xiàn)消防安全目標所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
4職責
4.1?倉儲中心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的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負責統(tǒng)籌研究、協(xié)調組織本倉儲中心防火安全工作。
4.2?各級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傳達貫徹落實倉儲中心對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負責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
4.3 安全環(huán)保部:為本規(guī)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倉儲中心消防管理工作全過程的組織、控制與管理。
5過程指標(無)
6規(guī)定內容
6.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布置
安全環(huán)保部按照國家、地方及集團公司、倉儲中心防火安全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及時制定倉儲中心《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經倉儲中心防火安全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下發(fā)至相關各單位。
6.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6.2.1把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各單位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重點單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6.2.2安全環(huán)保部年初執(zhí)行公司的《保衛(wèi)系統(tǒng)防火干部業(yè)務培訓計劃》,安全環(huán)保部制定《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并對員工進行培訓。
6.2.3 各相關單位按時參加省市消防部門組織的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知識、業(yè)務理論與技能的各種學習培訓活動。
6.3重點部位防火管理
重點部位進行維修時,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按倉儲中心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自備滅火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6.4 汽(柴)油庫消防安全管理
6.4.1 庫區(qū)、罐區(qū)內嚴禁煙火。
6.4.2 庫區(qū)內要設明顯的防火、禁令標志。
6.4.3 非本油庫人員不得進入罐區(qū)、油泵間內。
6.4.4 罐區(qū)、油泵房不準設臨時設施進行收發(fā)油作業(yè)。
6.4.5 油罐、輸油管路的靜導除裝置須完整有效。
6.4.6 電氣開關箱、消防設施一米以內不準存放物品。
6.4.7 一切人員禁止帶火種進入油庫、罐區(qū)。
6.4.8 當汽(柴)油到貨時,在高強電閃和雷擊頻繁時,須停止卸油。
6.5?板式鏈消防安全管理
6.5.1 嚴禁煙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6.5.2 板式鏈地溝內的易燃物及垃圾須每周清理一次。
6.5.3 板式鏈上嚴禁存放零件以外的其它物品。
6.5.4 經常檢修電氣,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
6.6?地下室防火管理
6.6.1 未經管理單位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地下建筑。
6.6.2 維修、施工動火時,必須到安全環(huán)保部門辦理動火手續(xù),并按要求動火。
6.6.3 管理單位必須對地下建筑內的電氣設備、設施及照明系統(tǒng)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對設置在油污、潮濕等地下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燈具、開關等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防火、防潮、防塵、防爆等要求。
6.6.4 管理單位對地下建筑的使用和防火安全負責,每周對地下建筑內的油污和雜物清理一次,經常保持清潔,即無積油、擦布及其它可燃物品。地下室內不得存放清掃用具。
6.6.5 維修、施工單位必須將因工作需要帶入地下室的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如數(shù)帶出。在地下室上方工作的人員不得將擦布等易燃、可燃物品扔入地下室。
6.6.6 地下室的出入口由管理單位負責設置明顯的標志,并保持通道暢通。
6.7 油漆作業(yè)場所防火管理
6.7.1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6.7.2嚴禁穿帶鐵釘鞋和帶靜電的衣服進入現(xiàn)場,嚴禁設置工具箱、更衣箱。
6.7.3工作前開啟送排風設備,當通風設備出現(xiàn)故障時,須立即停止作業(yè),通風設備及設備接地裝置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要隨時檢查儲漆罐的密封狀況是否良好。
6.7.4需要動用明火維修時,必須經安全環(huán)保部門開具《臨時用火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維修動火。
6.7.5現(xiàn)場嚴禁存放油漆和溶劑。
第4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對外承包、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場所系指產權歸我廠所有,承包、租賃或者委托非集團公司系統(tǒng)所屬單位或個人經營的一切場所,包括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與我廠相互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以及臨時借用的場所(以下簡稱外租場所)。
二、外租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場所必須簽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承租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三、外租場所屬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及臨時借用,下同)應當依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獨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外租場所與我廠其他建筑物或場所相關連,屬非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應當作為我廠整體的一個部門,承租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本部門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同時應履行以下義務:
1、接受我廠安監(jiān)部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自覺遵守我廠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配備充足、合格的滅火器材,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
3、依照約定與我廠共同承擔公共消防設施的運行、保養(yǎng)、維護、檢測、維修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費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
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從事危害我廠消防安全的活動。
五、我廠安監(jiān)部若發(fā)現(xiàn)承租方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限期改正。
六、對因承租方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系統(tǒng)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重大火災隱患或火災事故,給我廠帶來經濟損失的,我廠有權向承租方索賠。
第5篇 廚房油煙管道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各單位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廚房操作人員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
2、在廚房內配備滅火毯和與環(huán)境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滅火器,廚房操作人員須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后,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內的火源是否全部關閉,排油煙罩口內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凈;
4、加強廚房灶臺、油煙管道周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油煙管道不應靠近可燃構件,磚砌的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24厘米,金屬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50厘米,灶臺、排油煙罩口、油煙管道的周圍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據廚房用火的實際情況確定清洗次數(shù)。依據《北京市消防局關于加強對廚房煙囪、排油煙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規(guī)定,單位油煙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應少于1次;
6、油煙管道清洗企業(yè)應保證清洗的質量,油煙管道清洗完畢后,應由單位的工程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各單位需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一、凡廚房設置煙囪、排油煙罩、排油煙管道的單位,必須將煙囪、排油煙罩、排油煙管道的清理工作納入防火責任制,實行重點管理。每二至三個月徹底檢查清理一次;灶具、排油煙罩口、排油煙管道轉角處的清理每月應不少于一次;平時能夠看到的油垢要及時清除,保持排油煙設施的清潔,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二、餐飲單位在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間時,煙囪、排煙管道應單獨設置,不能靠近可燃結構,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磚砌的與可燃結構,距離不少于24厘米,金屬的不少于50厘米,煙囪、排油煙管道要高于建筑物50厘米以上,烤鴨專用煙道直徑應不小于60厘米,增設煙道安全檢查孔。煙道附近不準堆放可燃雜物,以防火花飛出引起火災。每個煙囪、排油煙管道的轉角處都要安裝活動口、作為清理油垢和安全檢查使用。
三、餐飲單位應制定并落實廚房煙囪、排油煙管道清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人員,建立清洗記錄。
四、餐飲單位在使用火源時工作人員不能脫崗,不能違反操作規(guī)程,并對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使之自覺遵守各項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
六、餐飲單位清洗煙道時,必須持有工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北京消防協(xié)會頒發(fā)的具備煙道清洗技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單位資信的清洗企業(yè)。在清洗前應和清洗公司簽訂消防安全協(xié)議書,清洗工作完成后,雙方應對清洗質量進行驗收,并簽定質量保證期限,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從事煙囪、排油煙管道清洗工作的單位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等清洗必須保證質量,達到防火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對清洗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將向有關部門關發(fā)函建議吊銷該單位的清洗資信。
八、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有關消防法規(guī)給予經濟處罰或解除租賃合同:
1、餐飲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對煙囪、排油煙罩、排油煙管道進行清理的。
2、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間未按規(guī)定設置煙囪、排油煙管道的。
3、由于清洗公司清理不徹底在清洗安全期內發(fā)生火災的。
4、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使用火源時工作人員脫崗,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
第6篇 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失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p>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為了正確實施《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科學、準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現(xiàn)對該規(guī)定第十三條所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出以下界定標準: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shù),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shù)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yǎng)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
2、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臺、電視臺;
2、城鎮(zhèn)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yè)運輸單位;
5、營業(yè)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儲存甲類物品超過(含本數(shù),下同)200kg或乙類物品超過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經營甲類物品面積超過50m2或經營乙類物品超過100m2的化工商店。
7、經營管道燃氣(含天然氣、油制氣、水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的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部(委)屬駐粵科研單位。
2、省、市、縣級重點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
1、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
十二、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
重大損失的單位:
1、產值超過1億元的丙、丁類企業(yè)。
2、廠房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丙、丁類企業(yè)。
第7篇 博物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消防責任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館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館領導任常務副主任,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各部門負責人同時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要確定2人為消防安全員。
二、 成立由安全保衛(wèi)部成員及各部門消防安全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制定義務消防隊的工作計劃,定期組織訓練、學習。
三、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消防安全員,在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下,在安全保衛(wèi)部具體指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門消防責任人必須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館有關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認真檢查本部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及時總結,防止發(fā)生任何事故。在本部門內經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制訂和完善適合本部門實際的消防制度,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管理本部門內消防器材。
五、重大節(jié)日或館重大活動,消防安全委員會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細致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六、消防檢查應根據不同部門和季節(jié)有所側重,檢查范圍為:
(一)各部門領導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消防組織的落實情況,及職工對消防安全的認識程度;
(二)用電、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貯存、使用過程中的消防情況;
(三)消防設施的維護情況;
(四)各項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五)對曾經提出過的整改問題的落實情況。
七、各級消防負責人,對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做到:確定隱患性質、制定解決措施、明確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間。對重大隱患,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在未解決前必須采取臨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保衛(wèi)部應按安全檢查制度,不定期對全館各部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落實整改,并將檢查情況報主管領導。
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電器、臨時用火、用電須由主管領導簽批臨時動火用電許可證(見附1.),并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使用。
十、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統(tǒng)一配備,各使用部門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報安全保衛(wèi)部。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定期做消防知識培訓。部門員工要熟悉本部門區(qū)域內消防設施的位置及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十一、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之處,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不得兼作他用。嚴禁埋、壓、圈占消防器材和消防栓。
十二、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因特殊情況需堵塞的,須經主管館領導批準,報安全保衛(wèi)部,采取臨時補救措施,方可進行。
十三、本館職工如發(fā)現(xiàn)火情,要立即采取撲救措施,通知安全保衛(wèi)部,情況嚴重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安全保衛(wèi)部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撲救初起火災、疏散人員、保護文物,并做好現(xiàn)場保護。
十四、發(fā)生火災事故,安全保衛(wèi)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追查處理。做到三不放過:沒有查出火因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改進措施不放過。
火災查處結果要上報館領導及有關部門,對事故責任人和撲救火災事故有功人員,由安全保衛(wèi)部提出獎懲意見,并立案存檔。
十五、本制度適用范圍:
(一)本館全體工作人員;
(二)駐館的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三)來館臨時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十六、接待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向被接待單位和個人傳達本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館各部門及來館外單位執(zhí)行本制度的情況。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文
一、工作安全
1。保證規(guī)范作業(yè),杜絕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日常工作中之意外、危險及不必要之經濟損失。
2、細心檢查門窗、水、電等設備,及時向主管人員匯報存在不安全的隱患,并最終得到解決。
3、如有員工或顧客發(fā)生意外或受傷時,應立即向主管人員匯報。
4、杜絕各種刑事案件的發(fā)生,及時向上司、主管人員報告可疑的人或事。
5、切勿使電路的負荷過重,如需要使用任何高負荷的電器用品,應先向電工求助。
二、生活安全
必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guī)定》及《飯?zhí)霉芾硪?guī)定》
三、防火措施
1、加強防火意識,熟悉各類火警的撲救方法。
2、熟悉走火通道,滅火器使用步驟和正確的存放位置。
3、切勿用清水或泡沫滅大器撲救因漏電而導致之火警。 4、當發(fā)生火警時,須保持鎮(zhèn)定,不可驚慌失措,如火警蔓延,必須協(xié)助引導客人撤離火警現(xiàn)場。
5、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及管理人員,清楚地報告起火地點及火災程度。
四、電氣安全措施
1、電氣設備的電纜一旦破損必須立刻更換或修復。
2、電氣設備須有良好接地。
3、電氣設備運行時,不能離開或無人看管。
五、汽油的安全措施
汽油是很容易爆炸的液體,3。 8l汽油的爆炸力相當于14條甘油炸藥,同時汽油很容易揮發(fā),即使在低溫下也不例外。從汽油桶內產生的汽油蒸汽可能會泄漏出來,因此汽油桶必須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以避免發(fā)生危險,請遵守以下汽油的處理方法:
1、使用合格的專用汽油桶,禁止用其他容器存放汽油。
2、不能將汽油桶完全充滿汽油,汽油液面距油桶頂面至少要有2.5cm,因為在較高的溫度下容易汽油膨脹,如果汽油桶完全充滿,當溫度升高時汽油會受熱膨脹而造成泄漏。
3、汽油桶必須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4、保持汽油桶蓋關閉良好,防止汽油蒸汽滲出。
5、往汽車加注汽油時應關閉發(fā)動機。
6、盡量不要用汽油作清洗劑,如使用了,須將廢液處理良好,保持清洗場所通風暢順。
六、易燃品防火安全措施
1、汽油必須裝入經過批準的安全的汽油桶內。
2、將易燃物品,知油漆、天那水之類,儲存在封閉的鐵制容器內。
3、在靠近易燃材料或易燃液體的地方不能吸煙或發(fā)出火星。
4、當汽油管拆下時,不準接通點火開關或起動發(fā)動機。
5、拆下噴油咀后,須更換新的密封圈后才能安裝,防止汽油泄漏。
6、不準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加熱器加熱工作場地。
7、發(fā)現(xiàn)有泄漏的汽油、機油或潤滑脂后及時清除。
8、在汽車上工作時嚴禁吸煙。
9、不允許有火花和火焰接近蓄電池。
10、進行風焊、電焊操作時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對可能出現(xiàn)火災隱患的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方可作業(yè)。
11、電工產品及線路須有充足的容童,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
12、每位員工要熟悉工廠所有滅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13、滅火器用完后須報告管理部門重新灌裝滅火劑。
14、不能堵塞通道、樓梯及安全門。
15、汽油著火不能用水撲滅,因為水會仗火勢更旺。
七、關于吸煙
在售后服務部工作場所是嚴禁吸煙的,包括維修車間、零件倉庫、輔料倉庫等,只有車間辦公室、售后服務部辦公室、洗車場、飯?zhí)檬菧饰龅膮^(qū)域,在禁煙區(qū)吸煙引起的后果不堪設想,每位員工不但自覺不吸煙,更有責任阻止其他人員在禁煙區(qū)吸煙,包括進入禁煙區(qū)內的顧客及其他的外來人員。
八、發(fā)生火災后的處理措施
1、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須立刻報告領導及消防部門,然后想辦法滅火。
2、根據起火性質采取不同的滅火辦法,對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紙張、紡織品等,可采用水、泡沫型或干式化學型滅火器。
如屬易燃液體、潤滑脂、汽油等起火,用滅火器滅火。
3、如果發(fā)生火災,不能開門或開窗口,否別增加了通風,火勢會更旺。
4、發(fā)生火災后開啟警鈴,動員全體人員參加滅火行動。
5、室內著火產生很多的煙,應該使身體貼近地面以使能呼吸到氧氣,并避免吸入煙氣。
6、如果火勢太猛,煙氣太大時而使你感到室息,應該離開火災現(xiàn)場,避免人員傷亡。
第9篇 股份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減少和防止火災發(fā)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分廠、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主管領導、保衛(wèi)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部門。
1.3 公司消防工作,實行三級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對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分廠、部門設立防火領導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1.4 公司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1.5 做好班日檢查,分廠、部門周檢查、全公司月檢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部門對查出來的消防安全隱患,都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整改。
1.6 組織群眾性的防火演練和“119”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實戰(zhàn)技能和消防意識。
1.7 根據獎懲辦法,及時獎勵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懲處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
2 各級領導職責
2.1 公司防火委員會職責
2.1.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根據本公司情況部署,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1.3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2.1.4 向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1.5 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
2.2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2.1 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2.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2.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2.6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3 分管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3.1 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指示和決定。
2.3.2 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和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重大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親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況。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種宣傳工具,用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意識。
2.3.4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2.3.5 按有關規(guī)定設立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3.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3.7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定期舉行消防運動會,使全公司員工熟知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搞好消防演練。
2.4 分廠、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4.1 貫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
2.4.2 對本分廠、部門的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維護保養(yǎng)轄區(qū)內消防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控制存放數(shù)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動火。
2.4.3 組織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頓不安全因素或火險隱患。
2.4.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員會匯報工作,凡發(fā)生火災事故,應協(xié)助人武保衛(wèi)部門、安全生產部門調查,做到“四不放過”。
2.4.6 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不準用于非消防工作上,滅火機藥水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
2.5 分廠、部門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2.5.1 協(xié)助分廠、部門領導做好本分廠、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組織本分廠、部門職工學習與貫徹各項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進分廠、部門的職工,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
2.5.4 維護保養(yǎng)本分廠、部門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2.5.5 每天對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人武保衛(wèi)部門匯報。
2.5.6 在本分廠、部門禁火區(qū)內需動火作業(yè)時,按有關規(guī)定,辦好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并派專人在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護。
2.6 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2.6.1 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組織安排生產作業(yè)時,負責向職工具體交待防火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6.3 檢查本班組轄區(qū)內的危險作業(yè)場所,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6.4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節(jié)假日前后,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2.6.5 協(xié)助人武保衛(wèi)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撲救,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上級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7 消防管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匯報防火工作情況,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實施計劃。
2.7.2 每年對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次調整、充實,并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2.7.3 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2.7.4 對重點禁火部位和禁火區(qū)的動火工作實施審批和監(jiān)護,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審批火爐、電爐的使用。
2.7.5 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的情況負責復查驗收。
2.7.6 發(fā)現(xiàn)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2.7.7 公司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護現(xiàn)場,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7.8 對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班組、分廠、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意見。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2.8 專職防火員消防安全職責。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各項防火規(guī)定。
2.8.3 鉆研消防業(yè)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消防知識。
2.8.4 對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8.5 管理義務消防隊伍,指導業(yè)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撲救能力。
2.8.6 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2.8.7 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換藥的更新工作。
2.8.8 做好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改建擴建、裝璜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2.8.9 發(fā)生火警、火災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2.8.10 做好消防工作的檔案管理工作。
2.9 員工消防守則
2.9.1 切實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
2.9.2 各級防火責任人要經常組織、發(fā)動、依靠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險隱患。
2.9.3 全體員工對消防工作要做到三懂(懂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突發(fā)事故、會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規(guī)章制度、能及時發(fā)現(xiàn)火情、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之火)。要人人愛護消防器材,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2.9.4 分廠、部門區(qū)域內主要干道應保持暢通,消火栓、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物和作業(yè)。
2.9.5 重點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遵守保衛(wèi)和出入制度。
2.9.6 發(fā)生火災要勇敢機智迅速撲救,報警電話:公司內部火警電話:2219,市內火警電話119。
3 辦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3.1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火爐、電爐和其它電加熱器取暖,特殊情況須經人武保衛(wèi)部門審批。
3.2 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
3.3 辦公室內不準燃燒紙屑等物品。
3.4 吸煙應到指定地點,煙頭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
3.5 下班前或無人時應切斷電源,檢查火種,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4 建筑防火安全審批制度
4.1 新建、改建、擴建的施工項目,均要符合國家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
4.2 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施工之前,須將施工平面設計方案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及上級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項目竣工后,須經有關部門和人武保衛(wèi)部門及上級消防部門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4.4 各分廠、部門一律不準任意搭設簡易建筑,必要時應報工程部門批準,經人武保衛(wèi)部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5 建筑施工時,不得隨意拆除消防設施,壓蓋消火栓和動用消防器材。
5 施工現(xiàn)場防火安全規(guī)定
5.1 施工現(xiàn)場燒焊時,要嚴格遵守焊工規(guī)定,高空焊接必須設專人保護。焊割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xiàn)場,確保萬無一失。
5.2 在熬煉瀝青時,周圍不準堆放任何可燃物,使用的爐灶設專人看管,火滅人走。
5.3 在消火栓附近,不得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4 施工結束時,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6 化學危險品的防火管理規(guī)定
6.1危險物品采購人員和保管人員應認真學習化學物品理化知識,掌握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能和特點。
6.2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的庫房。
6.3領料人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經過安全培訓。
6.4庫房周圍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yè),確要動火需到保衛(wèi)部門辦理動火審批,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性質相抵觸的,應分類儲存,不得混裝、混放,嚴禁敲擊、滾動、暴曬、雨淋。
6.6儲存危險品的庫房應通風良好、防潮,電器線路符合防爆要求。
6.7嚴禁電瓶車入庫裝載清洗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8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地點,必須配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且有明顯的禁令標志。庫房夏季應適時用冷水噴淋。
6.9清洗汽油使用的分廠、部門,其庫房限放2天用量,禁止用于擦洗機械設備。做好廢汽油的回收工作,做到定人定點專管。
7 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7.1 每月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對全公司的各分廠、部門和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每周由人武保衛(wèi)部門、生產安全部門組織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每天由人武保衛(wèi)部門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
7.2 各分廠、部門的安全員每天對本部門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時上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并做好記錄。
7.3 人武保衛(wèi)部門巡查內容為: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d. 消防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e. 有無火災不安全因素。
8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8.1 凡新進公司的員工(包括農合工、臨時工等)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8.2 一級(廠級)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消防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b. 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的規(guī)章制度;c. 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防火、防爆常識等;d. 公司的安全規(guī)定和進公司內的安全注意事項;e. 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8.3 二級(分廠部門)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本分廠、部門概況,生產及工作特點,注意事項;b.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及安技操作規(guī)程;c. 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d. 以往事故及其教訓。
8.4 三級(班組)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b.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c. 本崗位設備、工具的性能和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的使用方法;d. 本崗位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的方法;e. 同時要做到“三懂三會”。
8.5 凡新進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安全消防考試,合格后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消防教育卡片,方可上崗操作。
9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9.1 制定各重點部位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方案。
9.2 成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
9.3 發(fā)生火警火災事故后,采取一報警,二控制,三撲滅的原則。
9.4 發(fā)生火警火災后,采用正確滅火戰(zhàn)術和必要的輔助措施。
9.5 及時疏散現(xiàn)場人員,避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9.6 每個員工在發(fā)現(xiàn)火警或意外突發(fā)險情時,應及時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止。報警時盡量講清地點、單位、著火物質等情況。
9.7 火災撲救完成后,失火現(xiàn)場的清理工作須得到上級防火安全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10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0.1 經常檢查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10.2 對損壞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
10.3 消防栓每年進行兩次放水并添加黃油。
10.4 各分廠、部門配置的消防器材指派專人負責。
10.5 教育員工愛護消防器材、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10.6 對發(fā)現(xiàn)漏氣或已空的滅火機及時更換。
10.7 未經人武保衛(wèi)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除外。
11 隱患整改制度
11.1 對公司內存在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11.2 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險隱患,及時上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并落實好防范措施。
11.3 火險隱患整改結束后,應由人武保衛(wèi)部門對其整改的結果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在火險隱患通知書上簽字歸案。
11.4 已到整改期限而沒有整改結束的火險隱患,分廠、部門應及時說明情況,上報人武保衛(wèi)部門。
11.5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險隱患,公司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出火險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1.6 涉及城市規(guī)劃而公司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司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2 建立消防安全檔案制度
建立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管理情況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2.1 消防部位基本概況和重點部位的情況。
12.2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12.3 消防安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12.4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12.5 各分廠、部門的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員的組織情況。
12.6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12.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預案。
12.8 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材料。
12.9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12.10 火災情況記錄。
12.11 消防安全的獎懲記錄。
13 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13.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論集體或個人,經群眾評議,領導審查批準,給予表揚或獎勵:
13.1.1 模范遵守防火制度,經常向職工群眾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成績顯著者。
13.1.2 發(fā)動職工以身作則,帶頭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13.1.3 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認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13.1.4 及時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發(fā)生火災,有一定貢獻者。
13.1.5 在撲救火災中表現(xiàn)突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有一定貢獻者。
13.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解除合同等處分,情節(jié)嚴重后果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13.2.1 一貫違反防火制度,不聽勸阻者。
13.2.2 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違反防火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
13.2.3 已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災或重大火災事故,有一定損失者。
13.2.4 非火災,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者。
13.2.5 造成火災事故,隱瞞事故不報者。
13.2.6 擅自堵塞消防通道,對撲救火災帶來影響,造成一定損失者。
13.3 消防安全評比工作要結合年、月度的專項考核,及時表揚、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0篇 廠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峰(技術研發(fā)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jiān))、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峰(技術研發(fā)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jiān))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并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qū)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qū)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周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三、廠區(qū)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煙,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并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qū)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并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3)廠區(qū)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 ,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在專業(yè)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 建立火災、消防預案,并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規(guī)定
1、不得搭建木閣樓住人。屬鋼混結構閣樓的,必須有獨立的安全逃生出口;原則上不準住人,夜晚須留守的不宜超過一人。
2、需設置廚房的必須用磚墻分隔到頂,獨立設置。
3、電線必須套管,并安裝防護開關,不準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和使用超負荷電器設備。
4、不準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分隔廚房。
5、按規(guī)定配備防煙防毒面具、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每30平方米配備一個abc型干粉滅火器。
6、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須保持通暢。
7、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從業(yè)人員必須會報警、會逃生、會滅火。
8、住人的出租屋不準設置“房中房”,必須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每層都有安全出口。
9、嚴禁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
10、嚴禁設置“三合一”小作坊。
第12篇 某煤礦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礦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一、礦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1、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分管保衛(wèi)副礦長、安全礦長
成 員:安全站第一副站長,保衛(wèi)科科長、副科長及科長助理,生活服務公司經理,多經公司經理,供應科支部書記,綜合辦公室主任,設備科科長。
2、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保衛(wèi)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礦各單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報保衛(wèi)科備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礦區(qū)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單位的行政正職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經常性的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使每名職工都能掌握本崗“三懂三會”的內容;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火災撲救;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之火;
3、逐級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組織消防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5、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工作計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年實施演練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嚴格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單位為礦重點防火單位:
供應科、生活服務公司、醫(yī)院、財務科、辦公室、機電科、運輸工區(qū)、
機修廠、多經公司
重點消防單位必須有明顯防火標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視制度;
3、礦房產對外實行承包、租賃時,在簽訂的《租賃合同書》中要明確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4、有火災危險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衛(wèi)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帳;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時刻處于完好狀態(tài)。需要維修的,應及時匯報給保衛(wèi)科進行修復。凡發(fā)現(xiàn)擅自挪作它用,無故噴放、丟失、被盜等,要照價賠償并加倍罰款;如發(fā)生火災,因上述原因影響撲救的,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5、需要配備消防器材的單位,要提前寫出申請,寫明滅火器材型號、數(shù)量、用途,由分管礦長簽批后,交保衛(wèi)科購置;維修、新配備的滅火器材一律計入單位材料費;
6、有氧氣瓶、乙炔瓶的單位要妥善保管,嚴格按規(guī)定存放;電焊、氣割時,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現(xiàn)場至少配備兩臺以上的滅火器,方可作業(yè);
7、冬季不得使用電爐、火爐取暖,因工作須用火爐的,提前寫出申請,制定防火措施,經安全礦長批準,報保衛(wèi)科備案,方可點爐;
8、礦舉行大型會議、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時,主辦單位或提供場所的單位,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事故,應立即實施直接滅火,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迅速撲救火災,疏散人員?;馂膿錅绾?,保衛(wèi)科應保護好現(xiàn)場,事故單位要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關查清原因,核實火災損失,落實事故責任。未經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場。
四、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重點單位和保衛(wèi)科對礦區(qū)重點防火部位,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其他單位可根據需要至少每旬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安全防火標志、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每月25日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在保衛(wèi)科召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會議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主持,總結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五、火災隱患整改
1、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各單位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當場不能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向礦保衛(wèi)科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可能引發(fā)火災事故的,應當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
4、保衛(wèi)科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下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單位消防責任人在《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存根上簽字,單位消防責任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書面報保衛(wèi)科備查。
六、獎懲:
1、獎勵:
地面杜絕火災事故,月度活動正常,對消防領導小組成員按季度每人獎勵100元,獎勵保衛(wèi)科300元;否則罰消防領導小組成員每人100元,罰保衛(wèi)科300元。
2、處罰:
(1)發(fā)生火災事故直接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責任單位全額賠償損失,并對責任人按損失額的20%罰款;發(fā)生火災事故直接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責任單位賠償損失全額的20%,并對責任人處500---2000元罰款;后果嚴重的,報公安機關處理;
(2)各單位對保衛(wèi)科下發(fā)的《火險隱患通知書》要及時整改,否則,給予200---500元罰款。
七、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保衛(wèi)科值班人員、各單位值班人員和義務消防組織。
2、報警程序:
(1)任何人員發(fā)現(xiàn)火災,要采取一切措施進行直接滅火,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xiàn)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xxxxxxx,xxx部某地點發(fā)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贝龑Ψ椒畔码娫捄笤賿鞕C;
(3)向礦調度室和保衛(wèi)科匯報,調度室和保衛(wèi)科值班員接到報警后,在向礦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礦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礦區(qū)安全消防組織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尤其是干部帶頭)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后,礦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yè)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礦區(qū)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fā)現(xiàn)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發(fā)生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2008年下發(fā)的《沛城煤礦地面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蘇沛煤(2008)46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13篇 涂裝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涂裝車間是重點防火區(qū)域,進入涂裝車間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機等。嚴禁在車間內吸煙、使用打火機!
2. 涂裝車間內禁止動用明火,如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 進入涂裝車間必須穿戴防靜電的防塵服、防塵帽及防塵鞋套。
4. 進入涂裝車間噴漆室、調漆間必須穿戴防靜電連體服、防靜電工作鞋。同時禁止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容易產生靜電積聚的通訊設備。
5. 使用靜電槍需配備靜電手套、靜電鞋,而且接地良好,噴房格柵導電良好,能及時釋放靜電。在噴涂約二十臺車后,要把靜電槍接觸導電格柵,釋放靜電,避免靜電積聚太多,起火燃燒。
6. 人員在車間內應按綠色通道通行,進入非綠色區(qū)域應仔細觀察上下四周有無危險,方可通過。尤其黃色區(qū)域屬危險區(qū)域,易出事故,要特別小心。
7. 車間內所有電器線路不能裸露在外,噴漆和調漆室電器元件必須有防爆裝置,避免電器短路、著火。
8. 調漆室抽風必須24小時開啟,及時排放過多溶劑氣霧,避免溶劑含量過高,易產生起火爆炸事故。
9. 在調漆室內搬運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轉運車,禁止在地面上拖動油漆桶與地面摩擦產生靜電的行為,調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靜電地坪,避免靜電積聚。
10. 噴漆室下面廢氣處理通道內必須保持暢通,而且抽風效果良好,避免溶劑含量過高,產生起火爆炸事故。
11. 車間應24小時加強溶劑油漆和天然氣安全檢查,防止油漆溶劑泄露和天然氣泄露,從而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12. 油漆或稀釋劑不能進入人眼,如果不小心進入人眼內,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則可能導致眼睛失明。
13. 吊具轉掛處不能進入,有吊具及車身上下移動,容易把人砸傷。
14. 不得在車間內嬉戲、打鬧、快速奔跑。
15. 不得坐在或靠在設備上,如靠燈箱、靠車身、坐臺車軌道等。
16. 設備按a、b、c分類,具有相關資格的人員才能操作設備;未經培訓,未取得資格,嚴禁操作設備。
17. 設備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不得違章操作;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應立即按下“急?!毖b置,可緊急避免事故發(fā)生。
18. 在電泳打磨室和中涂打磨室前面的兩條積放鏈中間禁止打開車門,易發(fā)生撞車事故。
19. 任何人不能用腳踩地面鏈推鉤,車間已多次發(fā)生過地面鏈推鉤卡傷腳的事故,特別危險。
20. 噴漆室、打磨室、打蠟室內的格柵板不能私自撤除,如果撤除,需做明顯標識,避免人員入內摔傷。
21. 禁止使用壓縮空氣吹塵槍對準人吹風吹灰,高壓氣體,容易致人受傷;使用壓縮氣時,需把氣管接頭在噴槍或打磨機上安裝好之后才能開啟閥門,否則可能會使氣管端頭飛舞把人或設備砸傷。
22. 車間要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保障車間各大門能正常開啟運行。
23. 各生產工藝組必須配合保衛(wèi)部劃分所管轄范圍內并嚴格管理,保衛(wèi)部及車間專、兼職安全員、義消員要加強巡邏檢查。
24. 未發(fā)生火情,任何人不得隨意按動so3消防系統(tǒng)控制按鈕。
25. 安全人員發(fā)現(xiàn)安全及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車間、部門和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26. 全車間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全面大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報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第14篇 工業(yè)園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工業(yè)園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工業(yè)園區(qū)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由物業(yè)管理處和工業(yè)園區(qū)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zhí)行。
二、工業(yè)園區(qū)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jiān)督。
三、工業(yè)園區(qū)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yè)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jiān)督實施。
四、物業(yè)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qū)物業(yè)的防火情況,協(xié)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qū)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qū)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tài);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qū)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xié)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yè)園區(qū)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guī)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yè);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 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fā)生火災;
8、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yè)管理處或撥打119,并 電閘,迅速離開現(xiàn)場。
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fā)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fā)現(xiàn)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yè)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yè)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jiān)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v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yè)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zhí)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y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yǎng)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fā)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凡違反本規(guī)定的,物業(yè)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15篇 煙草行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草行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煙草行業(yè)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當將煙草生產、倉儲企業(yè)作為消防保衛(wèi)重點,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煙草行業(yè)各卷煙(雪茄煙)廠、復烤廠以及各類倉庫。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行業(yè)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同)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防火管理人員的配備:各卷煙(雪茄煙)廠、復烤廠、煙草分公司應配備專(兼)職二人,縣煙草公司應配備專(兼)職一人,車間、班組、庫房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一人。專(兼)職防火管理人員,應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條 各企業(yè)必須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應占職工總數(shù)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企業(yè)不少于職工總數(shù)的50%;卷煙年生產量在二十萬箱以上,復烤煙葉在二萬噸以上,貯存物資價值在一億元以上的距離當?shù)毓蚕狸?站)較遠的企業(yè)應按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組
織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隊員不少于18人。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
(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三)火源管理制度;
(四)電源管理制度;
(五)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維修管理制度;
(六)車間、庫房、班組防火管理制度;
(七)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八)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九)火災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十)協(xié)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進行火災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制度;
(十一)檢查評比和獎懲制度;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下列人員消防職責:
(一)單位主管領導防火管理職責;
(二)單位分管領導防火管理職責;
(三)保衛(wèi)處、科、股長管理職責;
(四)專(兼)職防火管理人員職責;
(五)專職消防隊長、指導員職責;
(六)專職消防隊員職責;
(七)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八)車間、庫房、科(室)負責人防火管理職責;
(九)班、組長防火安全職責;
(十)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防火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到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新上崗的各類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防火教育和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防 火 檢 查
第十一條 各省級公司每年至少對本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各企業(yè)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部門、倉庫對防火責任區(qū)每周應不少于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每天班前和班后應當對所屬機臺、庫房和防火責任區(qū)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 各企業(yè)應當配備足夠的警衛(wèi)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巡邏制度,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應逐條登記存檔,并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檢單位(集體)應當認真整改。
第十四條 一般火險隱患和重大火險隱患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痣U隱患整改要落實計劃、落實資金、落實負責人,并規(guī)定整改時限。
第四章 建 筑 防 火
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廠房和倉庫等工程時,其防火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技術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門應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對消防工程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工廠、倉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如因生產、儲存確需搭建時,應當經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審批。
第十七條 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廠房和庫房,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廠房、庫房內的吊頂、隔墻不準采用可燃材料。
第十八條 消防通道、疏散樓梯、電梯間內禁止堆放物品,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第十九條 廠區(qū)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8米,一般通道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的架棧橋等障礙物,其凈高不應低于4米,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搭建建筑物,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庫房內成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堆放要整齊,并分
2
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米 ,垛與垛間距不小于
1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用于商品養(yǎng)護的電器設備間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每個卷煙堆垛垛高不得超過八件,烤煙原煙堆垛不得超過六包,復烤把煙不得超過七包。
第二十一條 露天、半露天煙葉堆場的最大儲量不得超過20000噸,超過的應分場堆放。分場堆物,堆場與堆場之間不應小于
240米,每垛占地面積一般不應超過100米 ,堆高不宜超過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不應小于1.5米,五垛為一組,組與組之間不應小于15米。半露天庫房支架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二條 廠區(qū)、庫房、車間、倉庫的重點防火部位,防火
2 2
標志要醒目。占地面積超過500米 或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米 的
庫房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各廠及大型卷煙和煙葉倉庫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應當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并保障通訊暢通。
第五章 電 源 管 理
第二十三條 車間、倉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高、低壓線不得架設在同一根電線桿上。
第二十四條 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二十五條 車間、庫房的照明設備懸掛應當牢固。發(fā)酵房照明燈具應安裝在墻壁四周。香精、油料庫必須安裝防爆燈。貯絲、烘支房和各庫房內不得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線路應采用暗管敷設,開關應安裝在室外,做到人走燈滅,并有斷電指示燈。庫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
電器,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
第二十六條 廠區(qū)、倉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規(guī)范的規(guī)定。車間電源線路應當安裝在架線支架內,與各設備連接的動力線必須采用穿管連接方式。庫房的電源線路應架設在庫外,引進庫房內的線路,必須裝置在金屬或非燃塑料管內。線路和燈頭應安裝在
庫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米,嚴禁在堆垛上方架設電源線路,嚴禁在庫房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二十七條 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庫區(qū)的電源應設總閘、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 電器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裝置。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當設置防護罩。
第二十九條 廠區(qū)、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條 配、發(fā)、變電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條 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二條 配、發(fā)、變電房內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六章 火 源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廠區(qū)、庫區(qū)禁止流動吸煙。吸煙室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室內要通風良好。吸煙室周圍30米內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吸煙室應有專人管理。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生產區(qū)、庫房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臨時動火必須向保衛(wèi)處、科(股)申請辦理臨時動火證,方可動火。并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固定動火須經保衛(wèi)處、科(股)防火安全審核同意,報經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固定動火證。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備相應滅火器具,主管安全部門應當經常檢查和加強管理。
第三十五條 廠區(qū)和車間內的蒸汽管道應當定期清掃,保持清潔,并用難燃材料保溫,其保溫厚度以表面不超過50℃為宜。車間內的暖氣包、管、片等0.5米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車間、庫房內的送氣、通風、送料、除塵、空調管道應當分開安裝并安裝阻火閥,管道應采用非
燃燒材料。
第三十六條 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香精、酒類等易燃物。香精、酒類等易燃液體不得與卷煙原輔材料、成品混同儲存。
第三十七條 發(fā)酵房、真空回潮、復烤機要嚴格控制溫度。復烤機房排氣管周圍剩余煙葉,每周清掃不少于一次。各種紙箱、盒應使用蒸汽或電烘烤,嚴禁使用火墻等明火烘烤。煙葉堆垛應定期檢查,防止炭化自燃。
第三十八條 進入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堆垛。在庫區(qū)作業(yè)的電瓶車、鏟車、吊車等必須安裝防止噴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三十九條 廠區(qū)、倉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條 廠房、庫房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足的廠區(qū)、庫區(qū)必須修建消防池、水井或水塔,確保消防用水。
第四十一條 消火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
第四十二條 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防曬的箱、架、柜內,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第四十三條 消防裝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yǎng)和更換并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地處寒區(qū)的企業(yè),寒冷季節(jié)應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四條 消防器材維修、更換、添置經費,應優(yōu)先給予保證。各單位每年應根據消防設施、裝置、器材使用情況和火災隱患整改需要,進行一次消防經費預結算。消防經費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六條 單位(集體)表彰、獎勵條件:
(一)單位領導和全體職工重視消防工作,全年未發(fā)生火災事故的;
(二)防火組織機構健全,防火措施落實,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重視消防宣傳教育,嚴格執(zhí)行消防條例和各種消防法規(guī),職工群眾的防火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的;
(四)消防設施、裝備和器材完善,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
凡發(fā)生火災事故的縣級以下企業(yè)(含縣級)不得評為煙草總公司和省級公司的先進單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省級公司不得評為總公司先進單位。
個人表彰、獎勵條件: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yōu)異,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
(二)模范執(zhí)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三)發(fā)現(xiàn)和消除隱患,表現(xiàn)突出的;
(四)及時發(fā)現(xiàn)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第四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違反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應當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煙草專賣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管理辦法,并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公安部備案。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