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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8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公司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社會穩(wěn)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文件川電運檢》(2013)373號文件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所屬各施工隊、勞務分包隊伍。

3、職責:

項目部負責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進行管理,主要職責是:

3.1貫徹執(zhí)行本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消防法規(guī)。

3.2組織本單位安全員及相關職能部門健全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3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根據單位實際,對各種工作崗位及工作場所,要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保證消防目標責任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5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組織員工培訓并進行消防考試,增強員工消防意識。

3.6配合公司保衛(wèi)科及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和現場施工處的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3.7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的配備。滅火器材的配置,要求辦公場所(含施工現場項目部)至少六只,倉庫至少二十只滅火器,職工(含合同工)駐地根據人員情況,必須保證四人配備一只滅火器。

3.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應急方案并實施消防演練,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和保護現場,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3.9統(tǒng)一管理該工程范圍內的炸物品。

3.10負責采購、運輸、保管、領用、操作技術安全的控制。

3.11各施工隊及勞務供方單位為實施單位,負責:炸物品的領用、建帳、保管、使用、退料。

4、過程描述:

4.1項目部在組織消防檢查時,被檢施工隊必須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地提供情況和資料,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檢查單位應及時通知被檢查單位和人員,并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4.2公司保衛(wèi)科、安全管理處發(fā)現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責令其組織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停工整改。

4.3禁止在具有火災、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guī)定在公安保衛(wèi)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4.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4.6消防產品、設施管理

4.6.1各單位購買、配備的消防產品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查認可的產品范圍選用產品。

4.6.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防火設備、救生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通道;消防設施的拆除、改動必須事先征得公安保衛(wèi)部門的同意。

4.6.3各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進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編號;建立臺帳;登記造冊,臺帳應注明器材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出廠時間、維修檢查時間、檢查人。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滅火器材、設施的性能情況。

4.7使用煤氣或越液化氣炊具及熱水器注意事項:

4.7.1嚴格按說明書進行操作使用。

4.7.2煤氣或液化氣瓶(罐)必須放置于陰涼、通風的地方。

4.7.3炊具使用完畢必須滅掉火源,關閉煤氣或液化氣瓶(罐)控制閘。

4.7.4熱水器使用完畢立刻關閉開關,切斷電源或氣源。

4.8易燃危險品管理有完善的制度,設專用庫房保管,領用有臺帳、記錄,簽字齊齊全,符合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

4.9從事危險品作業(yè)區(qū)域隔離措施完善,指揮到位。

附件:

《四川省林區(qū)野外火源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林 區(qū)野外火源管理 ,積極消 除森林火災隱患 ,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發(fā)生,最大限度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努力確保林區(qū)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yè)局關于進一步強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見》 (國森防( 2011〕14 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森林防火區(qū)在森林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野外用火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林區(qū)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內可燃物燃燒的火源。

第四條 林區(qū)野外火源管理堅持突出重點、合理疏導、依法管理 、綜合治理、依靠群眾、部門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內森林資源分布情況和森林火災發(fā)生規(guī)律 ,劃定森林防火區(qū),規(guī)定森林 防火期,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實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yè)主管部門要結合林 區(qū)和農林交錯地 區(qū)的森林火險情況 ,充分考慮農業(yè)、林業(yè)生產和林 內剩余物清除實際,制訂科學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七條 森林防火期 內,各級人 民政府森林防火的取暖、 照明、做飯等非生產性用 火行為 ,最大限度 降低火災隱患 ;在森林 防火 區(q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有效控制吸煙、燒烤、焚香燒紙等用火行為 , 防止引發(fā)森林火災。

第八條 縣級以上林業(yè)主管部 門要督促 以森林資源為載體 的風景名勝區(qū)、 自然保護 區(qū)、森林公 園及森林防火區(qū)內的易燃易爆站庫、重要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

第九條 森林防火期內,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督促監(jiān)護人落實監(jiān)護責任,嚴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人野外用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社)等基層組織要嚴格 落實林 區(qū)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廣泛開展森林 防火進林 區(qū)、進社 區(qū)、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 ,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第+條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yè)主管部 門要適時組織森林防火檢查,對森林火人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 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yè)主管部 門要適時組織森林防火檢查,對森林火災隱患進行排查,督促相 關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一條 各級人 民政府森林 防火指揮機構 林 業(yè)主管部 門和 氣象機構要加 強森林火險監(jiān)測 和預報工作 全面落實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發(fā)布制度 氣象部門發(fā)布四級 以上高森林火險需要發(fā)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 火;對可第十二條 森林防火期 內,確需在森林 防火區(qū)從事計劃燒除、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 門提 出用火 申請,報經縣級人 民政府批準,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專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森林防火期內,確需在森林 防火區(qū)從事計劃燒除、煉山造林等生產性用火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提出用火申請,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確定專人的前提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在森林防火區(qū)生產性用火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

(一)領取野外用火批準文件;

(二)開設寬度 巧 米以上的安全 防火線(帶) ;

(三)在森林高火險時段 以外并具備適合

(四) 明確現場責任人 ;

(五)預備必要的撲火力量;

(六)準備必要的撲火工具 ;

(七) 明確用 火蔓延應對措施 ;

(八)落實專人看守 ,火不滅人不離。

第十四條 在森林防火 區(qū)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管理規(guī)定 :

(一)森林 防火期 內, 因防治林防火區(qū)用 火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 需要進入森林防火區(qū)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逐級報經省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必備的

(三)相關單位 因處置突發(fā)事件和執(zhí)行其他緊急任

(四)森林 防火期內,進入森林 防火 區(qū)的各種機動車輛應 當按規(guī)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

(五)林緣及林 內 的住宅、廠房 、易燃易爆站庫、重要設施、行休息站等重要區(qū)域 ,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

(六)鐵路、 電力和 電信線路、 石油天然氣管道等工程在森林災危險地段應 當開設 防火隔 離帶, 并定期組織人行線路和 管道的安全檢查,并對管道周邊和 線路下的可燃進行清理 ,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七)舉行 民風民俗、傳 統(tǒng)習俗和 宗教等活動 ,必須設立 固定用火點或用火場地,并落實專人看守。

第十五條 森林防火期內,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林業(yè)行政管部門可以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的輛和人員進行檢查和宣傳 。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yè)主管部門在森林防火區(qū)的交通要道和林區(qū)語或警示標志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教育手段開展公眾宣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增強安全用火意識。

第十七條 對在預防森林火災 中做 出突 出成績的單位和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

第十八條 對違反規(guī)定 野外用 火 的,按 照《森林 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 防火條例》 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林業(yè)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 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工程完工。

第2篇 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安全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公司的財產出入,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是最大的,下面企業(yè)管理網就為大家整理了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供各位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yè)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qū)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yè)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後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下班前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fā)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guī)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tài),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fā)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xié)同滅火。

12.發(fā)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fā)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xié)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3篇 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消防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 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 公司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各部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責任人為成員。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 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并指定1-2名消防安全員。

(三) 防火領導小組工作的職責是:

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證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2、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

3、 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4、 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消防安全,逐級報告,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

5、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滅火、疏散、逃生等應急預案。

6、 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訓練,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7、 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員身體健康,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級火災。

8、 對公司內部(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自動報警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維護和管理有關公共部位的防火。

(四) 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定期年審,過期失效的消防設施,停止使用。

(五) 辦公大樓的安全防火

1、 辦公樓和家屬院是重點防火部位,由辦公室主任主管,以保安員為骨干,成立消防隊。

2、 對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

3、 報警系統(tǒng)要有專人值班。

4、 嚴禁存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5、 嚴禁車輛隨意停放,必須預留足夠的逃生、救援通道。

6、 各辦公室要達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7、 微機室、電話總機室應嚴格按規(guī)定走線,夜間要有專人值班。

二、 消防設施的管理

(一) 按北京市相關要求配備滅火器,并加強管理。

(二) 消防設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設施不得隨意亂動、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顯標志,嚴禁埋壓、圈占。

2、 消防器材及滅火工具要有專人負責保管,要放在明顯、通風處。注意防潮。要定期檢查,發(fā)現失靈、失效、破損,應及時報廢、更換或維修。

3、 要愛護消防器材及滅火工具,對無故損壞者要追究責任,嚴加處理。

三、 獎勵、處罰及其他

(一)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有突出成績的部室和個人,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將報請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三) 本管理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4篇 炭素廠成型生產系統(tǒng)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間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處置突發(fā)事故的能力,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確保成型生產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生產管理一部重點防火部位劃分:

1、天然氣運行系統(tǒng)、熱媒系統(tǒng)、余熱利用系統(tǒng)、瀝青系統(tǒng)、瀝青煙氣凈化系統(tǒng)、粉料收集系統(tǒng)。

2、熱媒房、余熱泵房、成型機、預熱螺旋、振型給料機房、瀝青凈化煙道、帶壓油類管線等。

第三條 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對于成型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運行,分廠車間實行嚴格的監(jiān)控管理,各級責任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檢查內容,進行逐級專項檢查,及時整改點檢中存在的問題及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火災易發(fā)部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條 崗位人員按照《崗位安全點檢表》中的內容進行點檢,對各導熱油系統(tǒng)、瀝青系統(tǒng)法蘭連接處、閥門、壓力、溫度檢測點處及各管線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檢查保溫材料是否煤焦油或導熱油浸漬,各連接處有無泄漏。

第五條 班組長對崗位人員的點檢監(jiān)督檢查,檢查重要設備的運行情況。

第六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車間對班組的防火工作及火災敏感部位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班長對崗位人員的檢查情況進行落實,崗位人員對所屬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檢,達到共同管理的目的。

第七條 崗位人員本著問題不過班的原則進行處理,能解決的問題自己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逐級匯報,做好記錄(時間、存在的問題、匯報人、接受人、反饋意見)。如遇到突發(fā)事件按照《炭素廠成型生產系統(tǒng)火災應急處置方案》中的處理程序進行。

第八條 班組不能解決的問題由班長向車間匯報,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班長和崗位同時認真進行交接班和詳細交底。根據輕重緩急,聯系檢修人員,填寫消缺單及工作票。當班班長必須落實防火措施,現場監(jiān)護,共同處理。

第九條 車間根據檢修作業(yè)的危險程度,督促檢修辦理動火許可證及危險作業(yè)審批,并指派車間安全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修作業(yè)完畢后,嚴格執(zhí)行檢修人員與生產人員的交接確認制度。檢修結束24小時內由當班班長再次確認,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十條 檢修作業(yè)動火安全要求

1、設備運行時或油類管線帶壓時,嚴禁進行修補,更不允許與明火、電源、電焊接觸。

2、重點防火部位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yè)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相應防火措施。熱媒管線上的所有焊接作業(yè),必須進行滅火、降溫、回油、停泵。

3、瀝青儲存罐、瀝青管路、密閉容器,動火前必須確認已進行了放散、空氣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4、凡在有可然物或易燃物構件的地坑、料倉、除塵箱等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進入粉料儲存設備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電焊線不容許有破損和裸露現象,防止發(fā)生火災或觸電事故。焊接作業(yè)完畢后必須詳細檢查作業(yè)現場,并在收工1-2小時內指定專人進行復查,確認無著火源存在。

第十一條 防火防爆安全防范措施

1、嚴格執(zhí)行分公司、分廠、車間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動火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xù),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按步驟進行操作,做好溝通及監(jiān)護工作。

2、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私自進行火、電焊作業(yè),嚴禁使用現場管道、設備等做為焊接回路線,如需作業(yè)必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xù),使用便攜式電焊機時,地線必須搭在焊件上,制定詳細的安全防范措施,現場擺放明顯的檢修標識牌,劃出區(qū)域,嚴禁無關、閑雜人員進入,現場必須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在監(jiān)護下進行作業(yè)。

3、重點防火部位區(qū)域嚴禁流動吸煙。

4、嚴禁在盛有高濃度粉塵的料倉或儲罐中用明火觀察料位。

5、高腐蝕場所內的電源線,必須每個生產周期對電源電纜表皮進行檢查,對有接頭的電源電纜線進行每班多次檢查,發(fā)現異常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6、嚴禁使用不同型號的電源線對接,防止過熱引發(fā)著火。對動力電纜有接頭的部位定期進行登記檢查。電纜橋架上的粉塵應定期清理,防止粉塵自燃著火。

第十二條 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當操作人員發(fā)現初期火災時,立即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同時告知當班班長,班長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撲救,通知電工將著火設備系統(tǒng)的電源斷開。上報車間,關閉天然氣總閥門,熱媒停止生產。當火勢嚴重時,可直接撥分公司火警電話:(廠內座機直撥:119、手機撥打:2786119)、分公司急救電話:(廠內座機直撥:120、手機撥打:275120),報警時必須說明,報警人姓名、著火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并在主要路口派專人進行接應。

2、根據著火物質采用相應滅火器進行滅火,油類物質在未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嚴禁用消防水進行撲救。事故一旦發(fā)生,要留有專人與上級保持聯系,根據險情的輕重,相應安排崗位人員的留守和安全撤離。

3、在搶險救災的相關人員未到之前,事故處理工作由當班班長負責指揮,相關部門和領導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立即到達現場進行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5篇 加氣站防火管理規(guī)定

(1)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2)在禁火區(qū)域內,禁止一切明火作業(yè),禁止吸煙,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禁煙標志。

(3)禁火區(qū)域內管道、設備和各類建筑上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每年檢測二次。

(4)禁火區(qū)內動火作業(yè)注意事項:

? 禁火區(qū)域內因改建、擴建、設備修理等必須動火作業(yè)時,需先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審批通過后方可動火,禁止無證作業(yè)。

?《動火作業(yè)許可證》一證一用。

? 除《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規(guī)定的時間和動火點外,不得擅自變更、擴大用火范圍,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

? 動火設備未與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 未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動火。

? 無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 現場無動火作業(yè)監(jiān)護人,禁止動火。

動火作業(yè)完畢后,應清理動火作業(yè)現場,動火監(jiān)護人應認真檢查,在確認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作業(yè)過程中,安全員應定時或不定時到場督促檢查。

(5)設備區(qū)內禁止存放油脂及易燃、可燃物。

(6)按消防規(guī)定及氣體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妥善保管保養(yǎng),每月檢查一次,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6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加強倉庫安全防火管理,保證倉庫防火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

2 適應范圍

yycg公司所有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3 術語

4 職責

倉庫工程師是安全防火管理責任人,負責制訂、修訂本程序,對儲運安全防火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考核。

5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化工企業(yè)倉庫儲存的物資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學分解品較多,應嚴禁引火物進入倉庫,確保物資、人身和設備安全。

5.1.2 遵守倉庫防火安全、領料、保管、交接等各項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資性能,尤其是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質、保管和滅火方法。

5.1.4對庫內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

5.1.5 庫內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間隔。

5.1.6 經常清掃庫房,及時清除雜物。

5.1.7 經常檢查庫內通風、照明設備,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

5.1.8 嚴禁在庫內吸煙、明火,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內。

5.1.9每天下班前,對自已管理的庫房和周圍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經常對庫內的滅火設備進行檢查,掌握消防設施和滅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識。

5.1.11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或工作失職造成火災者要追究其責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業(yè)倉庫中多數物資不能水浸受潮,否則會引起化學變化,嚴重的會引起爆炸,發(fā)生事故,造成物資和經濟損失。

5.3防毒管理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有的化工原料和產品,具有化學毒性,對環(huán)境和人體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蝕作用,應有防毒設施和嚴格執(zhí)行防護、保管檢查制度,防止泄漏發(fā)生事故。

5.4防腐蝕管理

對裝有腐蝕性物資品的設備、容器,應經常進行檢查,防止發(fā)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盜管理

安全保衛(wèi)是保證倉庫物資免受損失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嚴格遵守安全防范規(guī)則,加強治安管理,忠于職守,杜絕盜竊事故的發(fā)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倉庫作業(yè)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搬運、碼垛、下料、發(fā)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發(fā)生。

5.7檢查與考核

5.7.1每月檢查一次,無違章、違紀,無隱患,無事故。

6 相關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7.3《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

7.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5《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7篇 某辦公場地防火管理規(guī)定

1) 辦公場地屬于對外接洽,對內處理日常事務的重要場所,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滅火器材數量足夠,狀況良好,消防措施完備。

2) 禁止在辦公場所亂丟煙頭,隨意動火。

3) 辦公場所的各種用電辦公設備,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裝置,不準讓電器設備、開關、保險帶病工作

4) 工作人員在使用完用電辦公設備后,應隨手關閉電源。

5) 一旦線路發(fā)生故障,應有專業(yè)電工進行維修,禁止無證操作。

第8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一、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公安管理部門的許可證,并報安監(jiān)部備案。

二、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應建立相關的倉庫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檢查制度等。

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電氣安裝必須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guī)范》的要求,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四、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使用、存放規(guī)定,對確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向設備部、安監(jiān)部提出申請,并經分管廠領導審定認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產、存儲、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負責人必須落實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應設立防火責任人。供氫站、氨區(qū)、油庫、油泵房、蓄電池室、油開關室、主變壓器、氧氣乙炔庫房、油漆庫、酸罐槽、機動車輛檢修場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區(qū)域的班組長或管理人員為防火責任人。責任人及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災危險性和貯存管理方法及事故處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區(qū)有“嚴禁明火”標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區(qū)吸煙。油庫、危險品庫、油漆庫、蓄電池室的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guī)定,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油區(qū)動火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個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險品?,F場使用的汽油、機油及其它廢油應倒入廢油罐內,不得任意亂倒。廢油罐應有專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內使用電爐或火爐,需經廠防火委員會有關領導同意,并指定專人管理,火爐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運行值班時,遇有火警由當班值長擔任現場指揮,并指定專人組織現場滅火,并盡快通知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消防專職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滅火。

第9篇 住宅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住宅小區(q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凡住宅小區(qū)的業(yè)主,都要自覺遵守各項消防法規(guī)、制度和小區(qū)內各項安全防火規(guī)定。

2.小區(qū)業(yè)主要養(yǎng)成人走燈滅、斷火斷電的習慣。使用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不能離人,家長要教育子女不要玩火。

3.不準亂接亂改電線、亂接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電。

4.嚴禁在樓道內、陽臺上燃放煙花爆竹。

5.發(fā)現火情要立即報告,防止火勢蔓延。

第10篇 配電室防火管理規(guī)定

一、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落實交接班制度,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非電工人員進入配電重地。

二、線路、設備的敷設和安裝必須符合《電氣設計技術規(guī)范》),嚴禁帶電維修作業(yè)和超負荷運行。

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定時檢查設備運轉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報告,并認真處理和做好記錄。

四、嚴禁在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內和變壓器周圍應保持清潔,嚴禁存放雜物。

五、室內應保持干凈、清潔,夏天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設施。

六、關好門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動物飛禽闖入室內。

七、配足配齊相應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維護保養(yǎng),保持完整好用。

第11篇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使本公司在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護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減少易燃易爆品為公司所帶來的損失。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外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管理。

3.術語和定義

易燃易爆品:壓縮空氣、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水燃燒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養(yǎng)活物等。

4.職責

4.1質量安全部對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負總責。

4.2分公司對所屬項目的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負責。

4.3綜合處負責對公司機關辦公和生活區(qū)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4采購負責人對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和管理負直接的監(jiān)督檢查。

4.5項目部對生產、施工現在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和管理負直接責任。

5.程序

5.1加強對人員的管理。

5.1.1做好全員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

5.1.2嚴格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落實防火、滅火準備。

5.1.4做好防火、滅火準備

5.2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存儲

5.2.1易燃、易爆品的儲存

a)易燃、易爆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場地、并設專人管理;

b)倉庫內應當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嚴禁在倉庫吸煙和使用明火;

c)倉庫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安全距離;

d)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e)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的地點存放;

f)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內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運輸裝卸

a)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b)對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和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c)對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 格執(zhí)行;

b) 各種氣瓶時,距離明火10米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 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曬,倒置;

c)加強對水源、電源和施工中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的監(jiān)控。

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

a)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口頭或書面批準后方可外借;

b)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項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隱 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

c)外借來的易燃易爆品的運輸、裝卸、保存、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5.2.1、5.2.2和5.2.3的要求。

5.3安全科每半年對各部門、班組的易燃易爆品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各責任單位對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隱患 及時的整改落實。

5.4緊急情況的響應

易燃易爆品在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危險或重大影響時執(zhí)行《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第12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13篇 大京發(fā)電廠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一、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公安管理部門的許可證,并報安監(jiān)部備案。

二、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應建立相關的倉庫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檢查制度等。

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電氣安裝必須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guī)范》的要求,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四、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使用、存放規(guī)定,對確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向設備部、安監(jiān)部提出申請,并經分管廠領導審定認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產、存儲、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負責人必須落實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應設立防火責任人。供氫站、氨區(qū)、油庫、油泵房、蓄電池室、油開關室、主變壓器、氧氣乙炔庫房、油漆庫、酸罐槽、機動車輛檢修場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區(qū)域的班組長或管理人員為防火責任人。責任人及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災危險性和貯存管理方法及事故處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區(qū)有“嚴禁明火”標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區(qū)吸煙。油庫、危險品庫、油漆庫、蓄電池室的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guī)定,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油區(qū)動火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個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險品?,F場使用的汽油、機油及其它廢油應倒入廢油罐內,不得任意亂倒。廢油罐應有專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內使用電爐或火爐,需經廠防火委員會有關領導同意,并指定專人管理,火爐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運行值班時,遇有火警由當班值長擔任現場指揮,并指定專人組織現場滅火,并盡快通知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消防專職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滅火。

第14篇 變配電室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防火重點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yè)、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期對電器設備、線路進行檢查、維護、清掃,確保正常供電。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清掃、檢查時,嚴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電柜及電器設備。同時必須掛停電標識牌,任何人不得隨意合閘。

(5)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避免發(fā)生事故。

(6)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供電局的規(guī)定。

(7)安裝的電器設備應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8)移動的電器設備,應做好接地或安裝自動斷電裝置,并設專人管理。

(9)配電箱或電器設備內,嚴禁存放工具或雜物。

(10)人員要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設專人管理,要定期檢查、保持清潔,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嚴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火災報警程序、本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發(fā)現火險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第15篇 夏季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重慶長壽捷圓化工有限公司各分廠和儲存單位在夏季高溫時節(jié)期間的防火監(jiān)督管理、火災預防和監(jiān)控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長壽捷圓化工有限公司各分廠、單位(包括相關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1《重慶長壽捷圓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2《重慶長壽捷圓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職責

3.1保衛(wèi)部門負責對公司夏季防火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加強對夏季火災事故的防范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督促整改。

3.2各分廠單位必須遵守和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和經濟運行,共同做好公司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儲存安全。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夏季火災預防

4.1.1落實逐級責任制,嚴格“三紀”,加強生產現場管理和巡回檢查以及防火巡查。操作人員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安全紀律,盡職盡責,精心操作,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或上報,落實措施整改。

4.1.2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zhí)行公司禁令和安全制度、規(guī)定。

4.1.3在檢修動火時,除嚴格動火審批程序外,特別強調:動火時,不與生產系統(tǒng)隔絕、未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干凈、設備或管道不進行清理(置換)合格、不按時作動火分析、沒有消防安全措施和未落實監(jiān)護人禁止動火。

4.1.4在動火完畢時,要認真清理動火現場,仔細檢查無余火后方能離開動火現場。

4.1.5生產區(qū)內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禁止在生產崗位、重點部位、要害崗位上違章使用電爐、火爐炒菜煮飯,違者重處。

4.1.6加強防暑降溫工作,對設置有降溫設施的部位,開啟降溫(庫內溫度:爆炸品30℃,?;?5℃),同時加強降溫設施維護保養(yǎng),發(fā)生故障及時修復使用。

4.2生產、儲存、運輸、出入庫危險物資現場管理

4.2.1對在生產過程中清理出的易燃物必須倒在指定地點,防止自燃,并將現場沖洗干凈。

4.2.2在裝卸、轉運危化品時對灑落或泄漏的物品物料必須立即清掃清除干凈,決不允許遺留在現場。

4.2.3進入要害崗位和防火重點部位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進出入登記制度;對入庫危險物資的管理,嚴格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

4.2.4定期清除生產區(qū)、庫房、貯罐區(qū)周圍的枯草、樹枝樹葉等可燃物,對炎熱季節(jié)危險物資的入庫、發(fā)貨和油庫加油時間,嚴格按夏季調整的作息時間執(zhí)行。

4.3消防滅火設施和器材的管理

4.3.1定期對配備和設置在各單位崗位上的滅火器和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或超期、失效的滅火器及時進行更換。

4.3.2按《重慶長壽捷圓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辦法》加強對消防器材、防火安全水封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清理,做到“三定”即滅火器及器材定位置存放;定類型、數量配置;定專人負責管理,保證其完好有效。

4.3.3每日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作好巡查記錄。

4.3.4如發(fā)生火災,當班人員在及時報火警的同時,當班班長應積極組織崗位人員利用配置的消防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把火災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5 報告與記錄

《消防安全巡查檢查記錄》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15篇范文)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公司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社會穩(wěn)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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