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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管理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72

機械設備管理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第1篇 機械設備管理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機械設備是施工企業(y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壯大的根本,隨著《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設備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已經(jīng)引起制造廠家和使用單位的高度重視,各種性能優(yōu)良,安全可靠的設備已逐步取代了老化、陳舊、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正在取代片面追求短期經(jīng)濟效益的觀念,機械設備管理正在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fā)展。但是,不可忽視的是,部分設備制造企業(yè)由于技術陳舊或技術力量不足造成設備本身具有潛在安全隱患,個體掛靠企業(yè)的偽劣產品充斥市場,購買在選型、認證方面沒有進行充分的安全評價的設備,或是沒有對操作,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細致規(guī)范的培訓考核,導致設備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下面就機械設備管理中的幾個問題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進行了淺析。

一、安全與危險的關系 安全與危險乃至事故,既是對立的,又是統(tǒng)一的,即共存于人們的生產、生活和一切活動中,這是不以人們的美好愿望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當用它們的一種近似客觀量來表達這種關系時,可以這樣用公式描述:s=1-d

式中:s為安全,d為危險

可見安全與危險是相輔相成的,即互為條件,又相互轉化,在人們的一切活動中,為了贏得安全,必須要設法把危險減至最低限度,進行設備選型的目的就是認識了解其中的危險并且將危險減至最低限度的綜合過程。

二、安全問題的復雜性、嚴峻性

安全問題存在于各種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已經(jīng)成為當代經(jīng)濟運行,生產運作的前提條件,安全生產問題在有些重大經(jīng)濟技術決策中成為核心問題。主要問題和原因有:

第一:沒有處理好發(fā)展經(jīng)濟與安全生產的關系。機械設備管理thldl混亂,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個別企業(yè)片面追求發(fā)展速度,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沒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投入不足,企業(yè)安全技術裝備老化、落后。

第二:企業(yè)從業(yè)人員違章現(xiàn)象突出。

第三: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不到位,導致的結果是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安全生產的環(huán)境混亂。

三、設備選型的重要性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正是由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復雜性、嚴峻性,要求設備選型必須持科學發(fā)展的態(tài)度,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對設備進行系統(tǒng)的、全面的、客觀公正的評價,盡可能從機械設備管理的角度提高設備的本質安全,杜絕或降低設備存在的潛在危險。

1 設備的選型認證就是對設備本身的安全評價。所謂安全就是對危險的辨識,大小的估計與有效的對策,否則就是盲目的安全,所以建立在科學的安全評價基礎上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2 設備選型認證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片面追求價格,生產效率,成本的思路而忽視或降低安全指標,必然給設備留下難以彌補的安全隱患,這種不安全狀態(tài)遲早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3 廣泛搜集信息以及相關技術資料是基礎。同一性能用途的設備,國內國外必然有很多生產廠家,而各個廠家也都有其所長和不足,只有廣泛搜集相關資料和信息,才能拓寬我們的視野,加深技術人員的了解從而進行科學、合理的決策,為保障生產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礎。

4 建立完善的、合理的選型認證機構進行科學、民主的認證決策是組織保障。領導重視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不能搞形式主義,更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因為領導的好惡而影響選型認證的科學性、合理性、客觀性,只有從多角度,多學科集思廣益,才可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得出最佳決策。

機械設備是施工企業(y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壯大的根本,隨著《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設備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已經(jīng)引起制造廠家和使用單位的高度重視,各種性能優(yōu)良,安全可靠的設備已逐步取代了老化、陳舊、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正在取代片面追求短期經(jīng)濟效益的觀念,機械設備管理正在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fā)展。但是,不可忽視的是,部分設備制造企業(yè)由於技術陳舊或技術力量不足造成設備本身具有潛在安全隱患,個體掛靠企業(yè)的偽劣產品充斥市場,購買在選型、認證方面沒有進行充分的安全評價的設備,或是沒有對操作,機械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細致規(guī)范的培訓考核,導致設備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下面就機械設備管理中的幾個問題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進行了淺析。

一、安全與危險的關系

安全與危險乃至事故,既是對立的,又是統(tǒng)一的,即共存於人們的生產、生活和一切活動中,這是不以人們的美好愿望為轉移的客觀存在,當用它們的一種近似客觀量來表達這種關系時,可以這樣用公式描述:s=1-d

式中:s為安全,d為危險

可見安全與危險是相輔相成的,即互為條件,又相互轉化,在人們的一切活動中,為了贏得安全,必須要設法把危險減至最低限度,進行設備選型的目的就是認識了解其中的危險并且將危險減至最低限度的綜合過程。

二、安全問題的復雜性、嚴峻性

安全問題存在於各種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已經(jīng)成為當代經(jīng)濟運行,生產運作的前提條件,安全生產問題在有些重大經(jīng)濟技術決策中成為核心問題。主要問題和原因有:

第一:沒有處理好發(fā)展經(jīng)濟與安全生產的關系。機械設備管理thldl混亂,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個別企業(yè)片面追求發(fā)展速度,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沒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生產投入不足,企業(yè)安全技術裝備老化、落後。

第二:企業(yè)從業(yè)人員違章現(xiàn)象突出。 第三: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不到位,導致的結果是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安全生產的環(huán)境混亂。

三、設備選型的重要性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正是由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復雜性、嚴峻性,要求設備選型必須持科學發(fā)展的態(tài)度,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對設備進行系統(tǒng)的、全面的、客觀公正的評價,盡可能從機械設備管理的角度提高設備的本質安全,杜絕或降低設備存在的潛在危險。 1 設備的選型認證就是對設備本身的安全評價。所謂安全就是對危險的辨識,大小的估計與有效的對策,否則就是盲目的安全,所以建立在科學的安全評價基礎上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2 設備選型認證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片面追求價格,生產效率,成本的思路而忽視或降低安全指標,必然給設備留下難以彌補的安全隱患,這種不安全狀態(tài)遲早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其後果是不堪 設想的

3 廣泛搜集信息以及相關技術資料是基礎。同一性能用途的設備,國內國外必然有很多生產廠家,而各個廠家也都有其所長和不足,只有廣泛搜集相關資料和信息,才能拓寬我們的視野,加深技術人員的了解從而進行科學、合理的決策,為保障生產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礎。

4 建立完善的、合理的選型認證機構進行科學、民主的認證決策是組織保障。領導重視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不能搞形式主義,更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因為領導的好惡而影響選型認證的科學性、合理性、客觀性,只有從多角度,多學科集思廣益,才可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得出最佳決策。

第2篇 起重機械設備一般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 .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yè)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3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xù)。 4 .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 .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 .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 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jīng)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② 屬國家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再使用的;③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jīng)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3 .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 相應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 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 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⑤ 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 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 .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2 .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xù); ① 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 生產 ( 制造 ) 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 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 安裝合同協(xié)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 應急救援預案; ⑥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xiàn)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 .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4 .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zhí)胤N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 ( 施工升降機為一年 ) 。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jīng)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不得將未經(jīng)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jīng)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 .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 .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 .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 .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當?shù)刂鞴懿块T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 .塔吊 1.1 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 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jù):《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gb5144—1994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gb / t9426—1999 《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1) 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規(guī)程; (2) 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 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yè)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 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 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 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 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 生產 ( 制造 ) 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 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 安裝合同協(xié)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 應急救援預案; (12)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1.2 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 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yè)。 (1) 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2) 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3) 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 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 拆裝作業(yè)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yè)需要。 (6) 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 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有關情況,如作業(yè)場地、運輸?shù)缆肥欠褚丫邆洳鹧b作業(yè)條件。 (8) 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 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 拆裝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 (1)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 在拆裝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 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 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 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 (6) 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如突然發(fā)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或作業(yè)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shù)闹匦木€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jīng)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yè)。(7) 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 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 安裝作業(yè)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zhí)行。

1.2.3 頂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 頂升作業(yè)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 1 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如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 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yè),頂升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 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 ( 銷子 ) 時,如出現(xiàn)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 ( 銷子 ) 。 (6) 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wěn)妥就位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7) 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tǒng)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jīng)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 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9) 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jié)時方可拆除。 (10) 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tǒng)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 附著錨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 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jīng)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載荷。 (2) 應根據(jù)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 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 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的節(jié)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 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zhí)行。 (6) 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shù)奶岣呋炷恋膹姸鹊燃墶?(7) 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 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 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2.5 內爬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 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2) 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lián)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jīng)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 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 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 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 3 個樓層。 (6) 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 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 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yè)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1.3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1 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載能力:輕型 ( 起重量 30kn 以下 ) 應 60 ~ 100kpa ,中型 ( 起重量 31 ~ 150kn) 應為 101 ~ 200kpa ,重型 ( 起重量 150kn 以上 ) 應為 200kpa 以上; (2) 每間隔 6m 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 1/ 1000 ,且不超過 ± 3mm ; (3) 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 1 / 1000 ; (4) 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 4mm ,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 1.5m ,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 (5) 距軌道終端 lm 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 2m 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 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 c35 ; (2) 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 1 / 1000 ; (3) 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 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 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4ω 。

1.3.5 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 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7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 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 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 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 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 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4 / 1000 ,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 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 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 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yè)。

1.3.16 作業(yè)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 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 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 ( 銷子 ) 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 ( 銷子 ) ; (4) 升降時,頂升撐腳 ( 爬爪 ) 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5) 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 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 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jīng)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2 / 1000 。 (3) 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 10 0 。 (4) 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5) 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 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 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 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9) 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9 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 2 ~ 3m 處。

1.3.20 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 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 火漆或鉛封 ) 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 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 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 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 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 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 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 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3.29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1.3.30 應根據(jù)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 ( 零點 ) 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 ( 吊鉤不得小于 1m ,行走輪不得小于 2m ) 。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90 %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 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 0.5m 以上。

1.3.35 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物料提升機 ( 龍門架、井字架 ) 。

2.1 物料提升機 ( 龍門架、井字架 ) 安裝拆除方案

2.1.1 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jù):《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 《起重機械設計規(guī)程》 gb / t3811-83 《建筑卷揚機》 gb / t1995 《起重機械規(guī)程》 gb6067-85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 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 工程概況作業(yè)條件 (2) 安裝前的準備: ① 合理確定安裝位置 ② 安裝材料準備 ③ 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 ④ 按照說明書基礎圖 ( 設計 ) 制作基礎 (3) 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 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 → 將第一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于標準節(jié)底架上 → 提升抱桿 → 安裝卷揚機 → 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jié) → 安裝導軌架 → 安裝吊籠 → 穿繞起升鋼絲繩 → 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 安全技術措施

2.1.3 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 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 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應具備的資料: (1) 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 生產 ( 制造 ) 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 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 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1.6 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 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 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 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 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 物料提升機 ( 龍門架 ) 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xiàn)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xiàn)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 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 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 安裝方柱底節(jié),每安裝兩個標準節(jié) ( 一般不大于 8m ) 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jié)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lián)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 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jié)點螺栓規(guī)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fā)現(xiàn)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jié)點松動變形。 (4) 安裝標準節(jié)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xiàn)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 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 施工現(xiàn)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yè)。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jié)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7) 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guī)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jié)點損壞。 (8) 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 拆除架體。 (1) 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jié)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 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 (3) 分節(jié)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jié)時,應防止失穩(wěn)。 (4) 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 ( 方法同整體安裝 ) ,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 ( 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 ) ,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2.2.3 穩(wěn)固卷揚機 (1) 選型卷揚機的牽引力應滿足升降機額定起重量的要求。盡量選用正反轉卷揚機,吊籃的上下運行,皆靠動力控制,這種卷揚機使用安全,設備磨損小,架體晃動小。 (2) 位置卷揚機的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要選擇視線良好的、遠離危險作業(yè)的區(qū)域,一般低架升降機,卷揚機距第一導向輪 ( 地輪 ) 的水平距離約在15m 左右,按規(guī)程要求 “ 從卷揚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 15 倍,無槽卷筒應大于 20 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 。以上規(guī)定其主要目的是以滿足鋼絲繩可以自動在卷筒上按順序排列,不致造成錯疊和脫離卷筒。 (3) 固定一般卷揚機除在后面埋設地錨與卷揚機底座用鋼絲繩拴牢外,還應在底座前面打樁,防止卷揚機位移或因后面單點受力而發(fā)生機座轉動。 (4) 鋼絲繩一端固定在天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卷筒上,天梁處必須用三個繩卡卡牢,鋼絲繩的長度應按吊籃在最低的位置時卷筒上保留 3 ~ 5 圈。 (5) 其他裝置高架升降機和利用室內井道作為架體的升降機,應按照設計說明書要求安裝,保證司機操作室的各種信號裝置、通訊裝置靈敏可靠。

2.2.4 安全使用 (1) 升降機應由專業(yè)機構和專職人員管理。 (2) 組裝后應進行驗收,并進行空載、動載和超載試驗。空載試驗:即不加荷載,只將吊籃按施工中各種動作反復進行,并試驗限位靈敏程度。動載試驗:即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最大載荷進行動作運行。超載試驗: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經(jīng)大修后按額定載荷的 125 %逐漸加荷進行。 (3) 專職司機操作。升降司機應經(jīng)專門培訓,人員要相對穩(wěn)定,每班開機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纜風繩進行檢驗,進行空車運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升降機主要是運送物料,在安全裝置可靠的情況下,裝卸料人員才能進入到吊籃內工作,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升降。嚴禁超載運行。5) 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面穿越。 (6) 要設置靈敏可靠的聯(lián)系信息裝置,做到各操作層均可同司機聯(lián)系。 (7) 纜風繩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的,應先進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后,方可使用升降機;如果纜風繩改變位置,要重新埋設地錨,待新纜風繩拴好后,原來的纜風繩方可拆除。 (8) 保養(yǎng)設備必須在停機后進行。禁止在設備運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纏繩時,必須兩人操作,一人開機一人扶繩,相互配合。司機在操作中要經(jīng)常注意傳動機構的磨損,發(fā)現(xiàn)磨繩、滑輪磨偏等問題,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立即解決。 (9) 架體機軌道發(fā)生變形必須及時糾正。 (10) 司機離開,應降下吊籃,并切斷電源。

3 .施工電梯 ( 人貨兩用電梯 )

3.1 施工電梯 ( 人貨兩用電梯 ) 安裝拆除方案。

3.1.1 安裝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jù):《施工升降機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 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 gb1005—1996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33—2001

3.1.2 安裝拆卸方案的編制內容: (1) 工程概況作業(yè)條件 (2) 人員組成及職責 (3) 安裝起重機械的選擇 (4) 安裝拆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5) 安全技術措施

3.2 外用電梯安裝與拆卸

3.2.1 安裝前的準備工作施工升降機在安裝和拆除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隊伍來施工。安裝施工升降機前的準備工作:(1) 必須有熟悉施工升降機產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作業(yè)人員應當具備熟練的操作技術和一般故障的能力,清楚了解升降機的安裝工作。 (2) 認真閱讀全部隨機技術文件。通過閱讀技術文件清楚了解升降機的型號、主要參數(shù)尺寸,搞清安裝平面布置圖、電氣安裝接線圖,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下列工作: ① 核對基礎的寬度、平面度、樓層高度、基礎深度,并做好記錄。 ② 核對預埋件的位置和尺寸,確定附墻架等的位置。 ③ 核對和確定限位開關裝置、限速器裝置、電纜架、限位開關碰鐵的位置。 ④ 核對電源線位置和容量。確定電源箱位置和極限開關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機安全接地方案。 (3) 按照施工方案,編制施工進度。 (4) 清查或購置安裝工具和必要的設備和材料。

3.2.2 安裝拆卸安全技術安裝與拆卸時應注意如下的安全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按高處作業(yè)要求,在安裝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并將安全帶系好在立柱節(jié)上。 (2) 安裝過程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 (3) 升降機在運行過程中絕對不允許乘人。 (4) 每個吊籠頂平臺作業(yè)人數(shù)不得超過 2 人,頂部承載總重量不得超過 650kg (5) 吊桿額定起重量為 180kg ,不允許超載,并且只允許用來安裝或拆卸升降機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6) 遇有雨、雪、霧及風速超過 13m / s 的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yè)。

3.3 外用施工電梯的安裝與拆除

3.3.1 電梯的安裝與拆除 (1) 電梯立柱的縱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離,應按照說明書并視現(xiàn)場的施工條件確定,優(yōu)先選擇較小距離,以利整機的穩(wěn)定。一般地耐力應不小于 10t / m 2 ,澆 200 號混凝土基礎。 (2) 安裝和拆卸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并熟悉圖紙、安裝程序及檢查要點。 (3) 裝上兩節(jié)立柱后,要在其兩個方向調整垂直度,并把平衡重、梯籠就位。 (4) 調試梯籠。調試導向滾輪與導軌間隙,以電梯不能自動下滑為限,并在離地面 10m 高度以內,做上下試驗 (5) 隨立柱的高度,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附臂連接,第一道附臂桿距地面位 10m 左右,以后每隔 6m ( 或按說明書規(guī)定 ) 做一道附臂連接,連接件必須緊固,隨緊固調整立柱的垂直度,每 10m 偏差不大于 5mm 。頂部懸臂部分,不得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的高度。 (6) 在立柱加節(jié)安裝時,梯籠內可以載兩名安裝工人和必要工具運行使用,因為此時尚未安裝上限位保險,所以必須控制梯籠的上滾輪,升至離齒條頂端 50cm 處;另外因梯籠處于無配置運行,工作時還必須用鋼絲繩做保險,把梯籠頂部與鋼絲繩牢固連接在立柱上,向下運行時,梯籠靠自身重量分段逐節(jié)下滑,每下滑一個標準節(jié),停車一次,以免超速剎車發(fā)熱。 (7) 立柱接至全高后,裝上天輪組,將梯籠升高到離天輪 1.5m 左右,鋼絲繩繞過天輪,其下端與平衡重用卡子 ( 繩夾 ) 固定,鋼絲繩直徑為 18.5mm ,應使用 y6-20 型號的卡子,不少于 4 個,間距按100 ~ 120mm 。當配重碰到下面緩沖彈簧時,梯籠頂離天輪架的距離不小于 300mm 。 (8) 安裝完畢后,進行整機運行調試,荷載試驗按《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guī)程》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須對升降機及附臂桿、制動器的間隙、主傳動機構的運行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拆除。 (10) 梯籠升至柱頂,使平衡鐵落地,然后再點動慢慢上升 50cm 左右,梯籠不發(fā)生下滑,即可開始按順序拆除。 (11) 先把平衡鐵拆下放平,拆下鋼絲繩及天輪組。 (12) 梯籠升至接近柱頂處,拆除立柱標準節(jié),此時梯籠處于無平衡運行,應按第 (6) 條中的措施進行,每拆除兩個標準節(jié),隨之把附臂支撐架同時拆下,拆下的附件裝入梯籠時,其吊重不能超載,因無配重載重量應折減。 (13) 安裝拆除附臂桿以及各層通道架設輔板時,梯籠應隨之停置在作業(yè)層的高度,不能在拆除過中,梯籠同時上下運行。 (14) 安裝和拆除人員必須按高處作業(yè)要求,掛好安全帶。 (15) 單驅動器的外用電梯,在安裝和拆除時,危險很大,因為在無配重情況下,起升梯籠困難,更不能按第 (10) 條中實行點動,當開始起升梯籠時,因無配重,由梯籠自重造成初始下滑,待電機克服慣性后,梯籠方可上升。梯籠因負荷加大,長時間使用產生過熱,給安裝和拆除工作帶來危險,易發(fā)生事故。

3.3.2 電梯的安全注意事項 (1) 電梯應按規(guī)定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 (2) 電梯底籠周圍 2.5 弧范圍內,必須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各停靠層的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欄桿應安全可靠。 (3) 限速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規(guī)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 (4) 必須經(jīng)考核取證后的專職電梯司機操作。 (5) 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應分別作空載及滿載試運行,將梯籠升高離地面 0.5m 左右停車,檢查制動靈敏性,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6) 梯籠乘人、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使用。 (7) 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應按操作按鈕操作,嚴禁以碰撞行程限位來實現(xiàn)停車。 (8) 在電梯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能離開操縱崗位,作業(yè)后,將梯籠停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門和梯門。 (9) 風力達六級以上,應停止使用,并將梯籠降至底層。 (10) 多層施工交叉作業(yè)同時使用電梯。要明確聯(lián)絡信號。 (11) 電梯安裝完畢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應在首層高度的地方架設防護棚 ( 搭設要求參見高處作業(yè)章節(jié) ) 。 (12) 各停靠層的通道口處,應安裝欄桿或安全門,其他周邊各處,應用欄桿和立網(wǎng)等材料封閉。 (13) 應嚴格控制載運重量,在無平衡重時 ( 安裝及拆除時 ) ,其載重量應折減 50 %。

3.3.3 電梯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負責,并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員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 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 150kpa ,地基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 10mm ,并應有排水設施。 (3) 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wěn)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4) 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jīng)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 5 / 10000 。 (5) 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臂距離、導軌架的兩附臂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臂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 (6) 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設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 (7) 升降機梯籠周圍 2.5m 范圍內應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和防護棚,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8) 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應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yè)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樓層編號標識燈。 (9) 升降機安裝后,應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 ( 包括墜落試驗 ) ,經(jīng)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10) 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滿 1 年后,均應有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11) 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jīng)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前中每隔 3 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 1.2m 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 1.2m 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fā)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12)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 ② 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 ③ 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④ 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13)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電纜、接地線完整無損,控制開關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應檢查并確認各限位裝置、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lián)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啟動后,應進行空載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14) 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 1— 2m 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fā)現(xiàn)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15) 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16) 操作人員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操作。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7) 當升降機運行中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用有效措施將梯籠降至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18) 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至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9) 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20) 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的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操作。作業(yè)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3.4 外用電梯安全管理資料

3.4.1 外用電梯安裝拆卸方案

3.4.2 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3.4.3 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3.4.4 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1) 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 生產 ( 制造 ) 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3) 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 安裝合同協(xié)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5) 應急救援預案; (6)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上述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xiàn)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設備安裝。 ① 安裝單位自檢驗收表; ② 甲乙雙方互檢交檢驗收表; ③ 報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紀錄; ④ 定期檢查紀錄; ⑤ 核發(fā)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⑥ 每班作業(yè)前的試車紀錄; ⑦ 司機交接班紀錄; ⑧ 外用電梯載人控制措施。

第3篇 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zhí)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jīng)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yǎng)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xiàn)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jīng)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yè)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fā)的“濟南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xiàn)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yè)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yè),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

第三章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的規(guī)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jīng)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jīng)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zhí)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xié)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jīng)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yè)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xiàn)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yǎng)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yè)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xiàn)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yè),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lián)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報廢的規(guī)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定期保養(yǎng)、其它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yè)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 : 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00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00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jiān)理部門按規(guī)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fā)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fā)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第4篇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1、施工現(xiàn)場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定期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作業(yè)的機械設備,均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2、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zhí)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應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再由公司動力、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卷揚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

3、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復雜的機械設備,編制拆裝方案,經(jīng)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等裝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yè)機組。

4、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樁機露天作業(yè)。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工,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高層建筑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應設置有效的通信聯(lián)絡信號。施工設備易發(fā)生故障,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應配置報警裝置。

5、所有施工現(xiàn)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yǎng)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yè)運轉中進行維修,按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檢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6、施工現(xiàn)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以及供水、供電、排水等條件,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臺訊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修保養(yǎng)。

第5篇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管理措施

根據(jù)國家和地區(qū)法規(guī)要求,目的是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安全繩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械、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3)架設機具包括用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

零部件、登高設施等。

2、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攪拌機、龍門架等施工機械設備。

3、凡是所需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發(fā)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的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4、停用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龍門架,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機具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先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場。安裝完后的施工機具再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后才能使用。

6、施工機具在使用過程中,使用施工隊和機電加工隊應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有隱患運行。

7、機械設備運轉中嚴禁維修、保養(yǎng)及清理,必須拉閘斷。鎖好電箱門,停電運轉,。沒有監(jiān)護人或掛好“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并保證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才能進行。

8、機械設備的作業(yè)人員,按照操作機械的安全要求,并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按照本崗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安全交底進行操作。

9、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進行立項整改、搶修和更換。

10、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6篇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保證安全生產,降低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危害,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 引用文件(無)

4 術語與定義

4.1日常保養(yǎng):即班保養(yǎng),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維護和保養(yǎng),主要對機械及某些零件進行檢查、清潔、調整、潤滑、緊固等。

4.2定期保養(yǎng):指工作一段時間后進行的停工檢查,其主要內容是,排除發(fā)現(xiàn)的故障,更換工作期滿的易損部件,調整個別零件,并完成班保養(yǎng)的全部內容。

5 職責

5.1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公司所有大中型機械設備(包括外租賃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5.2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各單位大中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察工作。

5.3項目部監(jiān)督管理本施工現(xiàn)場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5.4各專業(yè)公司負責本單位所使用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及安全管理工作。

6 具體內容

6.1公司制訂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 各類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技術規(guī)定;

b) 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

c) 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制度;

d) 冬季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制度;

e) 中小型機械設備的報廢、申購制度。

6.2項目部根據(jù)公司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結合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單位制訂本施工現(xiàn)場具體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報公司資產管理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備案。

6.3公司組建大型機械使用、維修、檢測、安拆四個隊伍。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組織四個隊伍相關人員的取證及復檢工作。建立機械設備特種操作人員檔案。

6.4大中型機械設備的拆裝

6.4.1項目部根據(jù)施工計劃,確定大中型機械設備的拆裝計劃。

6.4.2機械設備拆裝隊編制拆裝技術措施,報項目部總工批準。

6.4.3施工前,機械設備拆裝隊根據(jù)拆裝技術措施,對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4.4機械設備拆裝隊應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并要有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在場監(jiān)護。

6.4.5機械設備安裝結束后,項目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并組織進行相關的試驗及試運行,填寫相關記錄

6.5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

6.5.1各專業(yè)公司根據(jù)相關管理制度,進行本單位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6.5.2各專業(yè)公司建立所使用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記錄檔案。

6.5.3對于大中型機械設備多班運行作業(yè)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5.4確保特種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做到定人、定崗、定機。

6.5.5組織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機械設備運行安全技術交底。

6.5.6監(jiān)督檢查運行操作人員的在作業(yè)前、作業(yè)中、作業(yè)后的使用維護工作及其記錄的符合性。

6.5.7監(jiān)督檢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

6.5.8對于影響安全使用的機械設備,按相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報修或報廢處理。

6.6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yǎng)

6.6.1在施工初期,使用單位針對機械設備的使用狀況及施工計劃,制訂定期保養(yǎng)計劃并組織實施。大中型機械設備定期保養(yǎng)計劃報公司資產管理部批準,報項目部備案。

6.6.2使用單位制訂交通機械設備的定期保養(yǎng)計劃,并組織實施。

6.6.3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與政府相關的檢查部門聯(lián)系工作。

6.7機械設備安全檢查

6.7.1項目部定期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填寫機械設備整改單限期整改。

6.7.2專業(yè)公司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6.7.3公司資產管理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定期組織對公司大中型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機械設備安全檢查記錄”

“機械設備使用維護記錄”

“機械設備定期保養(yǎng)計劃”

第7篇 某高層樓群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機械設備進場后由技術、生產、機械及有關部門組織正確安裝調試及驗收,要經(jīng)常性保養(yǎng),保持施工機械完好狀態(tài)。

對機械設備使用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每臺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嚴格執(zhí)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對大型機械特別是塔吊、垂直提升機械,外用電梯等設備各種限位裝置必須靈敏、齊全可靠。

每臺塔吊至少要有兩名持證上崗的信號指揮員,非信號不得指揮塔吊。信號應清晰準確,各工種應配合一致,協(xié)調工作。嚴禁超負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掛鉤,五級以上大風或下大雨嚴禁作業(yè),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運行方向下方,盡量減少人員作業(yè)和活動。

第8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xiàn)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jīng)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jīng)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jīng)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jīng)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yǎng)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jīng)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fā)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檢查監(jiān)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監(jiān)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jīng)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xiàn)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jīng)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fā)現(xiàn)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jīng)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qū)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xiàn)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xiàn)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yè)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yè)現(xiàn)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yè)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tǒng)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jīng)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jié)、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jié)、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xù)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jīng)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jīng)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病做好記錄,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xiàn)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tài)。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shù)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規(guī)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jiān)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二)發(fā)現(xiàn)有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本規(guī)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yè)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jīng)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jīng)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jù)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fā)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jīng)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jīng)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jīng)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未經(jīng)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xù),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jīng)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準用管理

為充分發(fā)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xiàn)場指揮安裝。

2.凡經(jīng)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jīng)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jīng)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fā)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做到精心保養(yǎng),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yǎng),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tài)度,保證作業(yè)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第10篇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建筑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jù)產品說明書、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jīng)企業(yè)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1篇 機械設備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所擁有的機電、起重、鍋爐、受壓容器(氣瓶除外)等施工生產設備進行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2.負責編制上述施工生產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負責對上述施工生產設備的操作運行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考核并簽發(fā)作業(yè)合格證。

4.對嚴重危及職工安全的機械設備應會同技術部門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付諸實施。

5.負責組織對現(xiàn)場機械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6.負責對施工生產設備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加由于施工生產設備造成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第12篇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要求

要保證機械設備不發(fā)生工傷事故,不僅機械設備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當然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其種類不同而內容各異,但其基本安全守則為:

1.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該穿戴的必須穿戴,不該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機械加工時要求女工帶護帽,如果不帶就可能將頭發(fā)攪進去,同時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機械的旋轉部分就可能將手套攪進去,將手攪傷。

2.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3.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堅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4.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如必須進行時,則應首先關停機械設備。

8.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以防發(fā)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wèi)生。

機械設備管理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十二篇)

機械設備是施工企業(yè)賴以生存和發(fā)展壯大的根本,隨著《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設備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已經(jīng)引起制造廠家和使用單位的高度重視,各種性能優(yōu)良,安全可靠的設備已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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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充分發(fā)揮機械效率、降低消耗,實現(xiàn)安全生產,保證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使施工機械為施工現(xiàn)場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生產任務,提供可靠的保證。 2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