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yè)利益,確保企業(yè)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印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統(tǒng)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 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yè)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條 企業(yè)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第六條 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yè)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確需委托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 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 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的柜里,應當隨手存放并上鎖。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條 企業(yè)公章適用企業(yè)對內對外發(fā)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企業(yè)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xié)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系。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 銀行預留印章適用于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系,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yè)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 企業(yè)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 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yè)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 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第2篇 某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f公司印章、證照的管理制度
1、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章、法人私章、各部門章等印章;證照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卡)、銀行帳戶、稅務登記證(地稅、國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各下屬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證照。
2、 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公司負責人管理,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公司會計管理,預留在銀行財務印鑒中的私章由各公司出納管理,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崗位規(guī)定管理的,由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安排管理人員,但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必須是分開管理,各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3、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卡)、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地稅)、財政登記證、海關注冊證書及其它證照由公司總經辦負責統(tǒng)一管理。
4、 各下屬公司總經辦必須按照各地有關部門(工商局、稅務局等)的要求,按時辦理各種證照的年檢、變更、更換工作,保證公司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應懸掛在公司所在地。
6、 按印章、證件的類別建立獨立完整的印章、證照檔案記錄本。印章、證照使用前應登記使用日期、經辦人、審批人、用途等。各分公司應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傳總公司總經辦。
7、 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與其他單位、組織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8、 未經總公司批準,各分公司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聯系業(yè)務,簽各種單據、打欠條等行為。
9、 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義為本人、其他單位、個人提供擔保、貸款、抵押,也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借款。
10、 各分公司現行的印章、印鑒未經總公司批準和授權,不得擅自重刻、復制、注銷。如需啟用新印章、印鑒,必須經總公司總經辦同意和授權。
12、 各分公司責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證照簽訂各種假經濟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證照進行違法活動等等。
13、 各分公司印章、證照丟失時應立即向總公司總經辦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重新刻制。
14、 各公司必須明確各印章、證照管理責任人,并將其名單上報總公司總經辦備案,如責任人發(fā)生變化,應及時知會總部總經辦。
15、 責任:各下屬公司相關責任人員不得違反上述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和查出,根據情節(jié),給予相關管理責任人處分,情節(jié)嚴重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司證照、印章使用登記表序號使用人使用日
第3篇 a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或部門權力的象征,應當嚴格管理: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tǒng)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第4篇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一、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各物業(yè)項目管理處。
三、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到集團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借用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六、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七、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借用審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印章管理: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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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fā)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qū)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guī)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yè)刊刻單位刻制,并發(fā)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xù),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jiān)印;各小區(qū)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qū)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jiān)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手續(xù)。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jié)假日應加封。如發(fā)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fā)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xù)。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qū)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qū)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jiān)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fā)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guī)定。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或審批手續(xù)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guī)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第7篇 企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機關印章是機關職權方面的合法代表,由辦公室主任保管,用印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
2、用印人對用印文件和介紹信的內容必須掌握,協(xié)助領導把關。對不符合用印手續(xù)和不讓管印人看內容的信、文件或空白介紹信,要拒絕用印,由辦公室主任報公司領導認定辦理。
3、用印只能在辦公室內,不準拿出或由別人代蓋。
4、不屬機關人員的用印,和不屬本系統(tǒng)業(yè)務的用印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
第8篇 裝飾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記載的憑證,是權威的象征,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工具。
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印章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發(fā)行或管理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章: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向外發(fā)出的公函、文件、資料及介紹信用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關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業(yè)務代表公司用章。
財務部章:就有計劃、財務等方面業(yè)務代表公司用章。
合同專用章: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協(xié)議、合同和有關會議紀要等。 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規(guī)定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公司對外簽署裝飾裝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購等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職銜簽字章由個人保管。
2、各類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如有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總經理匯報,并由保管人負全責。
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 用印前,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寫明蓋印用途,簽字后方可用印。
印章一般不允許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經印章保管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印章的更改、廢止,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起執(zhí)行。
第9篇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tǒng)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手續(xù)。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guī)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yè)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fā)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規(guī)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fā)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第10篇 集團公司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團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單位辦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在當地刻制,同時對印章進行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附表1)經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刻制,印章規(guī)格見附表1。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在啟用印章前,單位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附表2)備案。
2、除銀行預留的全套財務印鑒外(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單位辦公室專人進行保管。用印部門派人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附表4),經印章權限領導核準。
3、各類印章的制作、發(fā)放、使用登記薄,單位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上繳單位辦公室,由單位辦公室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備案表》(附表3),由印章權限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方可進行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經權限領導核準后,上報單位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各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崗位為檔案管理員。
2、公章的保管人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部門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集團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銀行預留全套財務印鑒的保管者是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人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集團財務及行政負責人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集體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
附表1:《單位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
附表2:《單位印章登記備案表》
附表3:《單位印章廢止備案表》
附表4:《部門用印申請表》
附表5:《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日報表》
附表6:《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月報表》
附表7:《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季報表》
附表8:《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年報表》
附表9:《集團用印統(tǒng)計日報表》
附表10:《集團用印統(tǒng)計月報表》
附表11:《集團用印統(tǒng)計季報表》
附表12:《集團用印統(tǒng)計年報表》
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11篇 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fā)布正式的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fā)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注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xù),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鑒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匯報并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xié)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鑒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鑒,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鑒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guī)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fā)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fā),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tǒng)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 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 凡需用章的合同、協(xié)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yè)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 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代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 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 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fā)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 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 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fā)等。
⑶ 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 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 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