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餐飲服務中心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中心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食堂管理,提高廚師的技能,保障食堂的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廚師必須具備相應的食堂衛(wèi)生知識和烹調技術,嚴格操作規(guī)范。
(二)廚師在原料烹飪前,必須對所要加工的原料進行感官檢查,發(fā)現(xiàn)原料異味、變質、腐爛等情況,嚴禁進行烹飪加工。
(三)廚師必須掌握烹飪原料的質量和火候,把握最佳烹飪方法。
(四)對冷凍食品加工,必須徹底解凍后再進行熱加工,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的溫度不低于 90℃ 。
(五)在烹飪過程中,廚師必須掌握原料下鍋的先后順序,以免菜肴有生有熟,加調味品時,應掌握適當時候和最佳的火候,把握最佳口味。
(六)加工好的熟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都必須直接進入熟食間或備菜間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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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餐飲烹調加工管理制度規(guī)范
一、 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質量,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異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絕不烹制。
二、 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不能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菜肴著重體現(xiàn)菜品特色,感官性強,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險食品一定要煮爛、煮透,確保食品安全。肉類食品烹調后應無血、無毛、無污染、無腥味、無異味,嚴防外熟內生。
三、 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存放時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未經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 供應后剩余的食品必須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 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在經過嘗試后、確認感官無異樣、無異味方可出售。
六、 烹飪加工工作結束后,調料容器要加蓋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沖洗干凈、隨時保持操作間清潔,無油垢。地面無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沖干凈。
七、 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guī)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 按照食品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做好個人衛(wèi)生。
第3篇 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xù)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qū)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guī)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第4篇 餐飲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一、 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質量,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異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絕不烹制。 二、 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不能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菜肴著重體現(xiàn)菜品特色,感官性強,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險食品一定要煮爛、煮透,確保食品安全。肉類食品烹調后應無血、無毛、無污染、無腥味、無異味,嚴防外熟內生。 三、 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存放時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未經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 供應后剩余的食品必須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 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在經過嘗試后、確認感官無異樣、無異味方可出售。 六、 烹飪加工工作結束后,調料容器要加蓋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沖洗干凈、隨時保持操作間清潔,無油垢。地面無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沖干凈。 七、 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guī)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 按照食品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做好個人衛(wèi)生。 朝天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第5篇 餐飲烹調加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 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質量,發(fā)現(xiàn)有腐質或其他感官性異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絕不烹制。
二、 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不能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菜肴著重體現(xiàn)菜品特色,感官性強,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險食品一定要煮爛、煮透,確保食品安全。肉類食品烹調后應無血、無毛、無污染、無腥味、無異味,嚴防外熟內生。
三、 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存放時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未經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 供應后剩余的食品必須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 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在經過嘗試后、確認感官無異樣、無異味方可出售。
六、 烹飪加工工作結束后,調料容器要加蓋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沖洗干凈、隨時保持操作間清潔,無油垢。地面無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沖干凈。
七、 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guī)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 按照食品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做好個人衛(wèi)生。
第6篇 幼兒園食品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食品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xù)反復煎炸使用。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qū)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四、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六、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guī)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